明代邸报出版与社会舆情传播
2014-03-31展龙
展 龙
(河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明代邸报出版与社会舆情传播
展 龙
(河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作为一种官报,明代邸报的出版传播机制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严密的组织程序。一方面,邸报须经由通政司、六科、提塘等机构出版传布,且对邸报的传布时间、传抄方式、讯息内容均有具体规定和严格控制。另一方面,明代邸报传播的社会舆情广涉政治、军事、经济、社会等诸多方面,表现出一定的真实性和时事性特征,是研究明代新闻出版史乃至明史的珍贵史料。但在专制时代,明代邸报的舆情传播也存在舆论控制严格、舆论影响有限、传播虚假新闻等不足。
明代; 邸报; 出版; 舆情
邸报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官报,是原始意义上的新闻传播媒介,约滥觞于唐代,发展于宋代,繁荣于明清。古代邸报的原件大多无存,一些材料散见于前人章奏、信笺和杂论中,只言片语,颇显零碎。就明代邸报而言,现存较为完整的仅有《万历邸钞》和《天变邸钞》。其中《天变邸钞》内容太少,所载仅是天启六年(1626年)五月发生在北京的一次灾异事件。缘此,笔者主要以《万历邸钞》为据,并揆诸相关资料,着重对明代邸报的出版发行及传播舆情的内容、特点及缺陷等重要问题予以初步探讨,以期揭示明代邸报的出版意义、文献价值、本质属性及现代启示。
一、明代邸报传播社会舆情的机制
明代邸报以记录时事新闻为职志,是朝廷下达政令、发布政情的主要载体,也是各方官员了解朝廷动向的重要渠道。通过邸报,不仅可以传知朝政,沟通中央和地方的讯息,而且明廷可以借此控制官方舆情的出版和传布。正因如此,明代邸报的传播机制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严密的组织程序。
明代邸报的编辑发行主要通过通政司、六科和提塘三个机构。其中,通政司是一个沟通内廷与外廷、皇帝与臣民的中央行政机构,主要掌管章疏、封驳之事[1](P1780)。百官章奏除了极少部分由宦官和鸿胪寺官员代收外,绝大部分由通政司递进。“凡六科每日接到各衙门题奏,逐一抄写成册,五日一送内阁,以备编纂”,书成之后,“俱经通政司转行”[2](P4243)。六科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的简称。六科各设给事中,直接辅助皇帝处理政务。六科官员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每日到会极门领取御批章奏或谕诰,并由内阁发至六科,供各部门逐日抄录,编辑成册,称为“六科纶音册子”,供各部门参考,此为邸报的蓝本[1](P1805)。提塘官,是各省巡抚、总兵派往京师处理文书、抄发邸报的官员。他们从六科抄得文报后,经过筛选和复制,由驿站每五日派遣驿卒接力传送到各督抚、布政司轮流传看。然后由各府、州、县派驻省城的官员雇用书吏“各取所需”,摘抄邸报有关内容,再经驿站传递至各级地方官府。
在邸报的传抄、发布过程中,京官每日派书吏到通政司抄传,故他们能较早知晓天下政事;而地方官员则需借助驿站,雇用驿卒将邸报送至各督抚、布政司、府、州、县衙门。由于邸报是层层传递,加及驿站传递需要时日,故地方官员不能像京官那样先睹为快,收到邸报的时间也有先后。距京城、省府近者,收到邸报的时间早,反之则晚,其中川陕、辽东、云贵等地处偏远,官员往往数月才能获悉朝廷新政。如辽东总督毛文龙于“元月初二日”才“接得去冬十月邸报”[3](P123),拖延达三月之久。即使从北京到南京,邸报传送也需“近一月”[4](P5415)。为了确保驿站传送邸报的快捷,明廷规定邸报到站,须“随即递送”,不得滞留。这些规定加快了舆情的传播速度,提高了行政效率。所谓:“朝报年来懒去编,每闻新政一欷然。”[5](P56)较之以前,明朝邸报简化了从抄报到送报的若干中间环节,能使各级政府及时了解朝廷动向,更鲜明地体现了官方报纸的性质。然而,邸报经过辗转抄传,讯息的详实程度会大打折扣。顾炎武在《三朝纪事阙文序》中说,其祖父在吴中时手录邸报数十帙,然较之京师邸报,吴中邸报内容“仅得十五”,而且每条报道还不是全部抄写。
“邸报为国事所关”[6](P585),所以除了对邸报传送时间有所限定外,明朝对邸报的抄录也有严格限定,“非奉旨邸报不许抄传”[1](P6530)。其间,成化以前,对邸报的传抄控制较严;至万历,虽“禁科抄之报”[7](P1619),但邸报传抄实际趋于宽松,一度出现了“抄传邸报,刻录盛行”[4] (P7706)的情形,甚至有些讯息在见诸邸报前,已在报房传播开来,“近阅邸报,则有未及进呈而播之报房者矣”[4] (P1619);“近日都下邸报,有留中未下先已发钞者”[8] (P5442)。在社会上,一些文人也可随意传阅邸报,时人徐光启曾写信给人说:“近者借阅报知诸君已得谕旨。”[9](P609)万历时,邸报报道之所以较为开放,盖与神宗长期怠政及政治环境宽松,文化氛围活跃,社会舆论高涨等现实因素有一定关系。至天启,内忧外患,朱明统治日薄西山,对邸报的控制渐趋严紧,不仅“禁抄发军机”[1](P298),而且“禁抄传塘报”[10](P5507)。但即使如此,邸报泄露军机之事仍时有发生,如辽东监军方震孺说:“兵机忌洩,我未举事,邸报已传。”[6](P819)天启以后,禁止邸报传抄的主要是军事情报、宫廷事件、君臣争辩等事;邸报刊登新闻,还须经过通政司、六科乃至皇帝的直接审和允准,“各衙门奏章,未经御览批红,不许报房抄发”[11](P223)。与此相联系,明末邸报在针砭时政、臧否人物时,也往往语焉不详,传播舆情的功能难以发挥。
从出版形态来看,明代邸报以书册形式为主,每日一期,每期一本,页数、字数不定,少者数千字,多者上万字,一般为手抄本,明崇祯时才出现活版印刷本[2](P4240)。顾炎武回忆说:“昔时邸报,至崇祯十一年方有活版,自此以前,并是写本。”[12](P49)但此时邸报出版仍以手抄为多,只有在报道重大且具有轰动效应的讯息时,才会印刷出版。运用印刷出版报纸是明代邸报的一大特色和重大进步,为此后报业的长足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明代邸报传播社会舆情的内容
明代邸报作为上情下达的官报,其所传播的社会舆情主要是政治动态、国计民生、政见辩驳及各地要闻,内容广涉政治、军事、经济、社会等诸多方面,其真实性、原始性不仅是研究明代邸报的难得资料,而且是研究明代新闻出版史乃至明史的珍贵史料。
(一)对社会新闻的报道
一是对民众生计的报道,除了对民众的手工业生产、商业经营等报道外,多数报道集中在民生疾苦上。《万历邸钞》载:万历十六年(1588年)六月至次年九月,浙江百姓或“杀男剖鬻”,或“易子拆骸而食”,继而疫病泛滥,死者塞途。二十二年(1594年)二月,河南大饥,白骨遍野,“甚有骨肉相食者”。二是对自然灾害的报道,包括地震、旱涝、雨雹、日月食、蝗灾、瘟疫、海啸等。宋代邸报禁传天灾,明代则无此限制。《万历邸钞》载:万历四年(1576年)三月,京师地震。七年(1579年)五月,苏松水灾。八年(1580年)七月,宣大等处地震。十年(1582年)五月,广东惠州大水;六月,湖广大水;七月,浙江开化大水,陕西旱灾。十一年(1583年)四月,陕西金州大雨;五月,河南雨雹;七月,浙江旱灾。十二年(1584年)正月,云南地震;四月,京师大风,黄沙遍地;七月,浙江飓风。十八年(1590年)六月,陕西地震。三是对社会经济的报道。邸报刊登的此类消息较少,主要是国家经济政策及财政收支状况等。《万历邸钞》载:万历九年(1581年)三月,行丈量法,大均天下田赋。十二年八月,户、兵二部取银三十万两。四是对社会事件的报道,如对偷盗、暗杀、怪异、火灾等,细节真实,描写生动,引人入胜。如邸报报道首辅王锡爵女儿成仙之事:“云南道御史孙承南题:臣自入任以来,见士绅间传太仓州王氏之女成仙者,其乡人者皆知为妖蛇所侵,独其父锡爵以为成仙也,有鄙笑者,有惊骇者。”[7](P119)此类报道数量虽少,但极富特色,也颇具轰动效应。
(二)对军事新闻的报道
明朝中叶以后,社会矛盾日益激化,外有北虏倭寇,内有民乱兵变,由此引发的军事斗争受到朝野的普遍关注,也成为邸报报道的重要讯息。对民变兵变的报道,《万历邸钞》载:万历十年(1582年)三月,杭州兵变。次年五月,山西宁武关军师作乱。次年十一月,缅寇云南腾冲卫。十三年(1585年)一月,四川建武营兵作乱。明年十二月,山东东昌妖民作乱。二十二年(1594年)二月,河南盗强据颍州。次年五月,湖广哨兵作乱。对边疆危机的报道,《万历邸钞》载:万历九年(1581年)二月,虏寇辽东大镇堡。十一年(1583年)六月,虏犯大靖等堡。二十五年(1597年)九月,杨应龙统领苗兵杀掳居民;十二月,土蛮罕部落入犯。对抗倭斗争的报道,万历时日军入侵朝鲜,明朝应邀出兵,《万历邸钞》对此作了连续报道:二十年(1592年)六月,日军入侵朝鲜;八月,逼近中国辽东。明年正月,应天府巡抚刘应麟称“倭警告急”。二十五年八月,日军占领朝鲜闲山、南原等处;九月,侵入朝鲜公州。总体上,明代邸报对军事斗争的报道,一般只报道战争结果,而不报或少报战争起因。
(三)对政治新闻的报道
这是邸报报道的重点,内容一般涉及皇帝诏谕、法令颁行、臣僚奏章、官吏任免奖惩、君臣对策、官员出使、大臣去世等。其中,邸报刊登数量最多、篇幅最长的是臣僚奏疏,举凡评论政事得失、军民利病、庙堂举措、边塞情形等奏疏皆有选登。此外,邸报对官员任免奖惩的报道也为数不少。《万历邸钞》载:“以张翰为吏部尚书”,“礼部尚书万士和罢”,“罢工部尚书刘应节”,“杖进士刑部尚书邹元标”,“进张四维少傅”,等等。但邸报并非所有官员的任免都会报道,见报的大多是显官要职,至少是七品以上官员。难得的是,对于君臣矛盾,邸报也毫不隐讳地予以披露,如在“争国本”案中,神宗欲废长立幼,但他的想法遭到群臣反对。当时邸报刊登、传布了大量反对章奏,引起各界的普遍关注[7](P483)。此外,皇帝诏谕在邸报中随处可见,不过诏谕的对象通常是内阁、部院等高官显吏,绝非普通官员,更非一般民众[7](P127)。皇帝起居一般不向外报道,但皇帝的重要活动则须报道,如皇帝的生老病死、出巡幸阅、择选宫人、皇子大婚、皇子生子、皇子封国、大赦分封等;同时,与皇帝有关的重大政治事件邸报也有报道,如“红丸案”,泰昌元年(1620年)光宗服红丸后死去,时人“阅邸报,知李可灼红丸乃首辅方从哲所进”[1](P6308)。可以说,明代邸报是朝廷的忠实喉舌,也是出纳王命、传知朝政的重要媒介。
(四)对文化新闻的报道
明代邸报对文化教育的报道,主要集中在科考、修书、教育等讯息的发布。如首辅张居正有两子,一为丁丑榜眼,一为庚辰状元,群臣猜忌,御史魏允忠直陈邸报,对考场之弊予以严厉抨击,并建议“严科举之防顷”[7](P159)。又如:对西方传教士的报道,徐光启说:“臣见邸报,南京礼部参泰西陪臣庞迪峨等。”[13](P27)万历四年(1576年)六月,重修《大明会典》[7](P40);七年(1579年)正月,焚毁天下书院[7](P81);十二年十一月,以王守仁、陈献章等从祀孔子庙。凡此,邸报报道宣扬的文化新闻多是关乎明朝文治教化的当急要务。
总体上,明代邸报所登讯息具有真实性和时事性特征。真实性,如《万历邸钞》对神宗怠政腐朽、行政过失及内忧外患、天灾人祸、吏治腐败、民众抗税等皆有忠实反映和客观报道;《万历邸钞》刊登边事军机,既有捷报,又有败报;崇祯时,由于邸报泄露机密,还曾掀起了一场政局波动,甚至破坏了思宗的降清企图[1](P6638)。时事性,明朝对邸报传送时间的限定,一定程度上能使各级官员较为及时地获知朝廷大事、要事和急事。
三、明代邸报传播社会舆情的缺陷
当然,在专制时代,明代邸报的舆情传播也存在一定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邸报的舆情传播受制于政治环境
明代对新闻传播有诸多限制,规定:“探听抚案按题奏副封传报消息者,缉拿衙门巡城御史访拿究问,斩首示众。”[2](P 4339)而当权臣秉政时,对邸报的控制会更加严格。如成化时,权阉汪直用事,“故事,章奏既得旨,诸司抄出奉行,亦互相传报,使知朝廷”,但汪氏以为这样会“泄露机密”,“不便已私”,故“请禁之”[14](P262)。可见,明代邸报的控制权并非专属皇帝,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政治环境。如崇祯时,清军时常“抄传我邸报,侦探我情形”[15](P1075),为了封锁军事情报,规定:“各衙门章奏,未经御览批红,不许报房抄发,违者治罪。”[11](P223)由此,当时“凡涉边事,邸报一概不敢抄传,满城人皆以边事为讳”[16](P143)。不料这一规定引起群臣不满,御史祁桂彪感叹“自抄传禁而情同射复,隔若面墙”,并请求:“凡塘报、章奏,苟非密切机宜、外延必不可预闻者”,应“照常发抄”[17](P8)。迫于舆论压力,思宗只好妥协,“今后除密切事情外,可照常发抄”[17](P10)。应该说,明季限制邸报抄传固然保住了一些机密,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敌方对军机的窃取,但也使仰赖邸报获知朝政的各级官员耳目闭塞,信息壅敝,长期以往,则无益于朝政的贯彻落实和有效运作。
(二)邸报的舆论影响较为有限
明代邸报的功能大体有二:邸报是出纳王命,传知朝政的重要渠道;邸报是臣僚了解政情,联系各级官府的舆论工具。通过邸报,可以将政情传至四方,公布于众,从而起到舆论监督、宣布政令、一统政教的作用。但在专制时代,邸报传播舆情的社会影响仍较为有限。诸如:邸报时常成为各政治集团进行斗争的工具。明中叶以降,朋党之争此消彼长,势同水火,各党的排他倾向极为鲜明,邸报日益成为他们相互攻评、倾轧的工具。同时,邸报新闻大都来自官方,仅有少量是采访所得,加及邸报所载多是官方舆情,有关民间报道仅限于灾害、怪异之事。这就决定了明代邸报难以在民间广泛流布,对普通民众而言,邸报不过是“朝廷之喉舌”[18](P116)而已。明朝对言论出版严格钳制,因诽谤朝政、妄布邪言、捏造“妖书”而获罪者不胜枚举。对于邸报,明廷禁止抄传军机、边事、机密、刑狱等事,所以人们在邸报上很难悉知朝政实况。此外,明代邸报主要靠书吏手抄,几经转抄,讹漏百出,沈国元在《两朝从信录》中说:“每阅邸报中有妙绝章奏,一经抄报人录写,千差百讹,读不能竟。”这无疑也会影响相关讯息的真实传播。
(三)邸报传播虚假怪异新闻
时人李清曾言:“盖内之记注、邸钞,多遗多讳;外之传记、志状,多谈多误。”[19](P3)从明代邸报上常出现“伪渴”、“伪疏”等语来看,在邸报编发过程中,并未经过严格审查,所以一些捏造的虚假讯息时常混入其中,上下欺蒙,报道失实,“最为可笑”[20](P9)。如:神宗孝靖王太后的忌日,《明史》、《明神宗实录》载为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万历邸钞》却误载为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7](P1279)。顾宪成之卒,《明史》、《明神宗实录》载为万历四十年(1612年),《万历邸钞》却误载为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7](P1262)。又如在邸报上,有人捏造苏麻子奉旨前往浙江与按抚官会议军情[21](P60);有人捏造海瑞弹劾张居正疏[1](P5966);有人捏造王淑抃劾王国疏[1](P 5706)。此外,明代邸报还传播男女性别变异、人畜胎生畸形等奇闻怪事。如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讥祥》载:“弘治十六年,湖广随州张本华妻崔氏生髭三寸余,见之邸报。”胡侍《真珠船》载:嘉靖时,邸报有“大同有一女,年十七,嫁,化为男子”。《万历邸钞》载: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四月,某家产一小猪,二头六蹄二尾。邸报刊登此类怪异之事,原为吸引读者,然也抹不了娱悦皇帝的痕迹。
总之,明代邸钞自产生之日起,就是具有政治倾向的宣传工具,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上情下达、传播舆情、引导时政、统一思想的重要作用。但也须指出,虽然明代新闻传播氛围有其宽松一面,在某些时候,邸报也会成为官员评论时势、获悉朝政的重要媒介,但在专制时代,邸报的出版发行尚不自由,传播的社会舆情也较为有限,表现出一定的时代局限性和阶级局限性。
[1] 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 申时行.明会典[M].万有文库本.
[3] 毛承斗.东江疏揭塘报节抄[M]. 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
[4] 顾秉谦.明神宗实录[M]. 台北:中研院史语所,1962.
[5] 瞿式耜.瞿式耜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6] 温体仁.明熹宗实录[M].台北:中研院史语所,1962.
[7] 万历邸钞[M].扬州: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1.
[8] 于慎行.谷山笔尘[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0.
[9] 徐光启.徐光启集[M].北京:中华书局,1963:609.
[10] 谈迁.国榷[M]. 北京:中华书局1958.
[11] 孙承泽.天府广记[M]. 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4.
[12] 顾炎武.亭林文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3.
[13] 肖若瑟.天主教传行中国考[M].上海:上海书店,1989.
[14] 余继登.皇明典故纪闻[M].北京:中华书局,1981.
[15] 程开祜.筹辽硕画[M]. 国立北平图书馆善本丛书本.
[16] 文秉.烈皇小识[M]. 上海:上海书店,1982.
[17] 祁彪佳.祁彪佳集[M]. 上海: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1960.
[18] 陆容.菽园杂记[M]. 北京:中华书局,1997.
[19] 李清.三垣笔记[M].北京:中华书局,1997.
[20] 陈具庆.多尔衮摄政日记[M]. 台北:广文书局,1965.
[21] 沈瓒.近事丛残[M].明清珍本小说集之一,北京:广业书局,1928.
(责任编辑:刘明)
DisseminationofDibaoandSocialPublicOpinionintheMingDynasty
ZHAN Long
(SchoolofHistoryandCulture,HenanUniversity,Kaifeng475001,China)
As an official newspaper, the publication and dissemination of the Ming Dynasty Dibao had distinctive character and strict organizational procedures. On the one hand, the publication and dissemination of Dibao must pass through specialized agencies, such as the secretary, titang, etc. and the propagation time for Dibao, copy way, the message contents were specified and strictly controlled. On the other hand, Dibao social aspects involved in the spread of political, military, economic, social, etc., showing some authenticity and topicality features, which was the precious historical materials on the study of the Ming Dynasty of Press and Publication. But in the authoritarian era , Dibao had some deficiencies, in the dissemination of public opinion, such as strict control of public opinion, the limited influence of public opinion, spreading false news.
Ming Dynasty; Dibao; publication; public opinion
2014-09-15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明代社会舆论与政治秩序研究”(11CZS017);2014年河南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人才计划资助项目;2012年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项目
展 龙(1976-),男,甘肃靖远人,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博士后。
K248
: A
: 1008—4444(2014)05—014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