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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德教育的困境探析

2014-03-30宋萍萍

当代教育科学 2014年14期
关键词:私德公德家庭

●宋萍萍

我国公德教育的困境探析

●宋萍萍

当今社会的公德教育表现出明显的家庭化与私利化倾向,这主要受到我国古代社会以家庭伦理为本位的道德传统以及我国当前“重私轻公”的社会现实的影响。为突破私人关系的圈子,实现真正的公德教育,我们需要超越“家”的界限,建立基于公利原则的公德教育。

公德;私德;公德教育;私德教育

当今社会的公德教育表现出明显的家庭化与私利化倾向,迄今为止我们依然习惯于将适用于私人生活圈的道德规范迁移到公共领域中,这已经不能够很好的对当代社会人们所面临的公共生活进行调节。本文旨在通过对当前我国公德教育面临困境的表现、原因以及对策的探讨,为我国公德教育的建设提供一种新的视角。

一、我国公德教育的困境

(一)公德教育家庭化

在当今的公德教育中,我们习惯于用处理家庭私人关系的道德观念对学生进行公德的教育,引导学生从遵守家庭私人领域的道德出发,试图让学生通过推己及人,来增强公德意识。在今天中小学的《思想品德》的教材中,我们依然可以读到这样的内容:“孝敬父母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孝是做人的根本,古人常说‘百善孝为先’。一个人,对生身父母都没有深厚的情感,又怎么能升华出高尚的爱国之情呢?一个人只有爱自己的父母,才会爱别人、爱社会、爱国家。”[5]这种将公德教育家庭化的思维方式在我国古代就曾出现,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诗·大雅·思齐》)“家”在中国具有特殊的含义,凡是被划入“家”这个圈子的人,我们称之为“自家人”,这里所指的“自家人”,不仅仅包括依靠血缘关系维系的团体,也包括在空间、年龄、志趣、文化等方面亲近的人。而未被纳入这个圈子的人,我们则一般称之为“外人”,在处理事情时往往因为这内外分别而有所不同。“学校是我家,卫生靠大家”,“地球是我们美好的家园”,甚至是我们的祖国也被称为“国家”。为了激起人们对于公共场所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我们习惯于将公共生活领域缩小到“家”的范围,提出这类口号的人,希望我们像爱护自己的家一样去爱护学校或者车站、机场、祖国、地球这些人们共同生活的领域,希望我们像对待自己的家人一样对待周围的陌生人。而实际上,这种公德教育模式却恰恰背离了公德的精神本质。正如黄向阳先生所讲:“这种家庭伦理与公共道德同构式的论调似是而非,既经受不住逻辑的推敲,也经受不住经验的检验。世上有对集体、社会、国家漠不关心的孝子,也不乏对父母缺乏深厚感情的集体主义者、社会主义者和爱国主义者。公共道德发生的哲学基础与心理学原理,与家庭伦理相去甚远,因而根本不可能从家庭伦理合理地推衍出公共道德。”[6]降解为家庭伦理道德的公德教育,失去了它的本义,不利于学生形成普遍的公德意识与社会责任感。公德的践行要求超越个人的感情,不管是否属于“家”的范围,都有责任维护共同生活的领域,尊重他人尤其是陌生人的利益。

(二)公德教育私利化

在上海市小学三年级第二学期《品德与社会》第三单元《公共场所讲卫生》中有这样一个教学片断(其中T代表老师,P代表学生):(1)T:“同学们,为什么我们上完厕所后要洗手呢?”(2)P1:“因为上厕所的时候手上有细菌,洗了手就不会有了。”(3)P2:“不洗手的话,再去拿吃的东西,就会把细菌吃到肚子里,就会肚子疼。”.....(4)T:“刚才同学们说的都很好,如果不洗手的话,脏东西就会到我们的肚子里,就有可能生病、肚子痛,可难受了。如果病情严重的话,就不能来上学,还会影响学习,对不对啊?所以,同学们为了自己的健康应该做一个讲卫生的好孩子,上完厕所要洗手。”[7]在这个教学片段中,教师通过让学生了解到不洗手就有可能给自身的健康带来不良的后果,以此让学生了解到公共场所讲卫生的重要性。将行为的结果与学生个人的健康、学习联系在一起,的确会更容易让学生接受,但是教师却并没有提醒学生:公共场所不讲卫生也有可能通过卫生间把手等中介把病菌传染给别人,会给别人带来不便。有的教师在对学生进行公共安全教育时,也会采用类似的方式:“大家过马路时不要闯红灯,不要乱穿隔离带,为什么呢?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很有可能会给你的生命带来危险。”按照这个说法,当马路上车辆不多的时候是不是就可以闯红灯、穿越隔离带呢?教师习惯于用行为产生的后果向学生解释一个行为正确与否,这本无可厚非。我们不应该对诉诸学生个人健康和生命等基本生存需要的公德教育方式给予过多的苛责,毕竟让孩子从自我做起、从身边的点滴小事做起,学会自我保护等是我们当前学校教育的基本职责。但是问题在于对行为后果的解释往往是从学生自身的利益出发,诉诸学生的个人利益,这种将公德私利化的教育方式,无疑是教导学生将个人利益放于首位。这样以来一堂公共道德课的意义何在?不但没有增强学生的公共意识,反而强化了学生道德上的自利倾向。这种把公德私利化的思维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让学生更加主动、自觉,但是当事情与他们没有切身的关系时,就很容易使学生丧失行动的积极性。因此我们不应该引导学生将个人利益作为唯一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他人,不仅仅是熟悉的亲人朋友,还包括我们不相识的陌生人,他们的利益同样应该受到尊重。

二、我国公德教育困境的原因分析

“大公无私”“舍己为公”“天下为公”等思想自传统社会以来就一直为我们国家所倡导,“先人后己”、“无私奉献”也是一直以来我们学校德育的主流论调。对这些学生都耳熟能详的公共道德观念,为什么我们在对他们进行教育时,却习惯于从个人家庭伦理出发,或者是从学生的个人利益出发来引导学生呢?这不得不从我国古代社会以家庭伦理为本位的道德传统,以及我国当前“重私轻公”的社会现实谈起。

(一)中国以家庭伦理为本位的社会传统

从我国传统社会的经济基础来看,我国的古代社会一直都是以自然经济为基础,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能够满足人们的基本生存需要,因而不需要与外界发生联系。“几乎所有的社会联系都是以血缘和地缘为缘带联系起来的,因而不需要发展血缘伦理之外的公共生活设置。”[8]另一方面,从我国传统的社会结构来看,我国以宗法、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族是社会的基本单位,[9]“中土以农立国,国基于乡,民多聚族而居,不轻易离其家而远其族,故道德以家庭为本位。”[10]中国古代先哲们所推崇的“五伦”——君敬臣忠、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爱妻顺、朋睦友信,其中有三项(“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爱妻顺”)都是以家庭为主的伦理道德。中国特殊的经济基础以及社会结构,导致调节公共领域中陌生人之间伦理关系的公共道德没有生长和发展的土壤,在具体的家庭和抽象的国家之间并没有一个社会的存在。这就如费孝通先生所讲,“中国的社会是一个差序社会,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关系的增加……在这由“己”推出去的各种路线中,最基本的是亲属、亲子、同胞。”[11]利用“家”的观念无疑会拉近人们与公共领域或是公共事务的距离,增强人们对于公共领域或是公共事务的责任感,这种试图通过从家庭伦理道德外推公德的思维模式,在一定的范围内对鼓励更多人参与公共事务、爱护公共领域等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这种思维模式使得公德与私德的界限模糊化——如果对方是在血缘和地缘上关系亲近的人,则会视之为“自家人”,给予这些“亲”者特殊的关照;如果是关系较远的人,则会选择“公事公办”。由此很有可能造成人事相混、公私混淆的现象。

(二)当代社会“重私轻公”的取向

“公”在最开始时指的是与共同体或者是共同体的首领相关的东西。在周代以前,“公”字是作为对氏族首领的尊称,同时或稍后变为与首领支配下的与共同体相关的概念。[12]而到秦汉帝国建立之后,大一统的政权限于一姓所有,这个时候的国家不再是所有人的“家”,而只是统治者的“家”。“中国自秦汉之后,君权高涨,在‘普遍王权’的观念下,皇帝与国家的关系变得很模糊。从三代之‘公天下’言,帝制中国实为‘一私之局’”。[13]此时的社会的形态已经不再具有“共同体”的意义,所谓的“公”,为帝王的“一己之公”所代替。“整个统治阶级以‘善为国者以惟合天下之大私,以为天下之大公’为道德的基本准则,建立起以最高群体的利益为第一要义的道德结构。”[14]从此,为“公家”服务,也便成了为统治者服务的代名词,所谓的“公务”“公物”等也变成了与自己没有切身利害关系的事情。因此,我们也不难理解,为什么有的人在自己的家里很讲究卫生,而在公共场所却可能会随手留下一些垃圾,因为公共场所并不是他们的“家”,他们也不是公共场所的主人。这也正如吴思所讲,“中国人很少有人当真认为自己是国家的主人……公共事务一直是皇上和官吏们垄断的事情。”[15]在这种“家天下”格局的传统影响之下,在“公”与“我”之间自然树立起一道分明的界限。虽然从建国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对于传统的“公”、“私”观念有了新的认识。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个人对私人利益的寻求逐渐得到整个社会的认可,这无疑是社会的一大进步。但是在“公”的方面却是破多立少,近些年来频发的公共交通和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就是最好的例证。一方面是传统的帝王“一己之公”的阴影使人们对于“公”存在天生的偏见,另一方面是社会的发展所带来的对个人利益的尊重。“由于缺乏经验和必要的制衡机制,无疑会使得钟摆向自利的一端,公益遭到忽视”。[16]

诚然,无论是公德教育的家庭化,还是公德教育的私利化,我国的公德教育思维模式似乎从未超出私人关系的圈子。将公德教育降解为家庭伦理道德或是个人私利的私德教育,无疑使得公德教育沦为私德教育的附庸,降低了公德教育的成效。此外,个人私德的完善并不能必然导向公德的完善,同时,公德教育也不应该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足点。真正的公德教育既不能从家庭伦理道德外推而得,也不能是降解为排他式的利己主义教育,它不能满足于暂时养成外在的行为习惯,而应当力求使学生在理解的基础上认同行为背后的原则。

三、走向公正与公利的公德教育

真正的公德教育既不能从家庭伦理道德外推而得,也不能是降解为排他式的利己主义教育。公德教育的目的不仅仅是让学生养成一时的外在行为习惯,而是让学生真正认同行为背后的价值原则。

首先,基于公正原则的公德教育。每一位参加社会生活的成员都受到社会公德的约束。社会公德对人们的约束力不会因为性别、经济以及社会地位的不同而改变,更不会因为血缘、地缘的亲疏而有所不同。在同样的道德规范面前,每个人都是平等的。[17]降解为家庭伦理道德的公德教育,不利于学生形成普遍的公德意识与社会责任感。教师在对学生进行公德教育时,要突破从家庭伦理道德外推公德的思维模式。引导学生超越“家”的束缚,尊重他人尤其是陌生人的利益,积极维护共同生活的领域。

其次,兼顾私利与公利的公德教育。事实上,私利与公利并不是相互排斥的。每个人都是立足于社会中的个体,实现社会公益往往能够更好的保障个体利益的实现。虽然诉诸学生个人利益的公德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学生理解与接受,但是当学生并不认同其背后的价值观时,这种行为习惯的暂时养成也无益于长远的社会公德的建立与发展。当遵守公德规范与个人利益相冲突时,学生很有可能放弃公德规范,而选择维护个人的利益。从学生的个人利益出发,只会增强学生的自利意识,而不利于形成利群的道德倾向。因此,指导学生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尊重他人的利益,将更高层次的社会利益作为行为的出发点。在面对公共领域的事务时,将行为置于公共的情境中加以分析,引导学生注重行为结果可能对他人、对群体所造成的影响。

[1]宣云凤.私德和公德各守其位——解决道德危机的新思路[J].江苏教育科学,2003,(6).

[2]刘次林.公德及其教育[J].教育研究,2008,(11).

[3]陈晓平.公德私德研究——兼评张华夏和盛庆琜的道德理论[J].开放时代,2001,(12).

[4]杜昔航.“重私德轻公德”的道德传统及其现代影响[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5,(17).

[5][6]黄向阳.德育内容分类框架——兼析我国公德教育的困境[J].全球教育展望,2008,(9).

[7][16][17]王晓莉.论公德教育——社会转型期学校道德教育新内涵[D].华东师范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

[8]张晓东.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道德重建[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2∶61.

[9]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18.

[10]黄建中.中西文化异同论[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9∶172.

[11]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上海观察社,1947∶30.

[12]沟口雄三.中国与日本“公私”观念之比较[J].二十一世纪,1994,(2).

[13]金耀基.中国人的“公”、“私”观念[J].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4,(2).

[14]何锡章.历史选择下的魂灵——中国传统文化中人性论结构[J].北京: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81-91.

[15]吴思.造化的报应[J].冶金政工研究,2002,(2).

(责任编辑:曾庆伟)

宋萍萍/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教育基本理论、德育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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