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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监督中“合理怀疑”背后的人文关怀

2014-03-07张岩,刘立刚

今传媒 2014年3期
关键词:人文关怀新闻媒体

张岩,刘立刚

摘 要:《十二怒汉》是美国导演西德尼·吕美特在1957年推出的处女作品。整部影片探讨了上个世纪美国法律的陪审团制度下的“合理怀疑”,彰显出法律的公平正义。本文将通过该影片挖掘合理怀疑中的人文关怀,并由此联系媒体在进行此类新闻报道和媒体对司法的监督中的合理怀疑和媒体监督的人文关怀。

关键词:合理怀疑;人文关怀;新闻媒体;媒体监督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4)03-0068-03

《十二怒汉》是美国导演西德尼·吕美特在1957年推出的处女作品。整部影片虽然一改传统电影丰富的场景设置,将整个故事置于狭窄单调的房间,但是却探讨了20世纪美国法律陪审团制度下的“合理怀疑”,彰显出法律的公平正义。

故事发生在评审团秘密评议室里。一个平民窟中成长的男孩被指控谋杀生父,目击证人和凶器已经呈堂,似乎铁证如山[1]。陪审团在庭审之后退庭评议,必须达成一致意见才能判定被告男孩是“上电椅”还是“无罪释放”。12名陪审团来自美国社会的各个领域,在例行的投票中,8号成员提出本案的疑点。在随后的投票中,越来越多的成员开始坚持男孩“无罪”。最终,最顽固的“有罪”支持者在复杂的情感和矛盾下放弃了固执己见,全票通过“无罪”决定。小男孩无罪释放。

排除电影固有的夸张渲染的手法和20世纪中期美国社会的时间空间限制,《十二怒汉》所反映的已不仅仅是陪审团制度下的“排除合理怀疑”,更是法律背后浓浓的人文关怀。

本文将通过该影片挖掘合理怀疑中的人文关怀,并由此联系媒体在进行此类新闻报道和媒体对司法的监督中的合理怀疑和媒体监督的人文关怀。

一、合理怀疑中的人文关怀

人文关怀,发端于西方的人文主义传统。是对“人”以及“人的价值”的肯定,是对“人性”的一种认可。通俗地讲,是从“人性”的角度对社会个体的尊重、对社会个体社会属性、精神价值和追求的尊重。

从《十二怒汉》开始说起。影片中最先提出质疑的第8号陪审团成员,严格来说他提出异议的起点并非他确信男孩无罪,而是他无意间在男孩家附近的杂货铺买到了所谓的凶器——一把印有花纹的刀,所以开始怀疑——凶器的唯一性——由此提出质疑,并首先提出小男孩“无罪”。不同于属于大陆法的我国法律体系,在属于海洋法的美国法律制度中,当面对重大疑难案件时,判定被告一方有罪或者无罪,对其起决定性作用的并不是法官而是陪审团。所谓陪审团,就是凭借一群并不完全懂法的普通人对案件的合理怀疑,以此纠正机械的诉讼程序和法律框架中可能存在的弊端。陪审团制度的设计初衷就在于程序上保障被告人由一般人理性审判,而这种理性是在遵从原有的法律框架下对僵硬的法律本身的超越,从而保证被告人作为公民应有的人权,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2]。所谓合理怀疑,即可以理解为,一个普通的理性的人,凭借其日常的社会生活经验对被控告人的犯罪事实产生的怀疑。而这种怀疑应该是明智、审慎和严谨的。回到影片中,8号成员的怀疑并不是杜撰和凭空想象,他的怀疑有事实根据:可以轻易买到的刀子、妇女证人的近视眼和瘸腿老人的心理状态。如果他的怀疑得不到排除,那么无论案件事实是怎样的,被告人都有权被判定为无罪。这种并不需要从正面支撑已有证据,而是“反其道而行之”的怀疑,事实上本身就是在法律的公平正义的大前提下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的“人文关怀”。被告男孩,在具有法庭上被告这种社会身份的同时,更具有作为自然人的社会属性。同所有的公民一样,具有基本的人权和人格尊严,有权要求被尊重个人人格和价值,以及追求未来幸福的各种努力的赞同和支持。8号陪审团成员在秘密评议室里及时的“发声”,无疑是给被告男孩一线生存的希望:在证据和证词都得不到完全确信的条件下对被告的一种所谓的“宽容”和“信任”。

由上观之,正是合理怀疑中自身难以避免的主管色彩,才使作为陪审员的普通民众能更多地从社会道德的维度和日常生活的经验出发,发现证据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去质疑,去进行无罪推定,给予被告足够的信任与尊重,因此能够折射出的法治的人文关怀。

二、新闻报道中的合理怀疑

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一旦有类似影片中的大案要案出现,就会有媒体的介入,媒体在报道此类法制案件中,有时所扮演的角色已经并不仅仅局限为联系法庭内外的纽带,更多的时候,媒体作为“正义的使者”,以不断曝光的形式履行监督司法公正的职责。这种媒体监督,在很大层面上,反映为“合理怀疑”。早在几年前,媒体就拥有“无过错合理怀疑权”,这种权利的进步之处就在于它赋予了作为媒体监督操作者——新闻从业者,或者仅仅是记者——质疑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的实现尤其本身的限制“无过错”以及“合理”。“无过错”并不等同于美国的“实际恶意”原则,后者更强调的是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心理状态,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媒体上散布的国家公务员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言论是虚假的还执意散布的行为时,将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当为过失散布时,并不承担这一责任。而“无过错”则指出既无“故意”又无“过失”,并没有排除记者“有过失”时所要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3]。

诸如影片中的刑事案件,将“合理怀疑”这个法律层面上的含义加诸于媒介的报道中,可以指当传统媒体对刑事案件不甚明了,信息掌握匮乏时,可以立足社会生活经验,借鉴法律专业人士的专业经验,把握刑事案件的报道时机和方式,推断司法腐败嫌疑是否存在,以此来保证加害被害、被告原告的权益,保证媒体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促进作用。回顾21世纪前10年发生在我国的案例,从2003年的孙志刚案到2009年的“躲猫猫案”,从2011年屡次发生的校车事故案到今年年末出现的河南光山小学生被砍事件,可以说,几乎所有的涉及到司法公正的案件最终曝光在人们的眼前都遵循了一定的规律:事件发生——新媒体推动网民大规模讨论——传统媒体火速跟进,引出合理怀疑——推动事件进一步发展[4]。

2003年,孙志刚案发生后,由于其身份是大学生而非流浪汉,因而产生了极大地影响。广州本地媒体《南方都市报》抢先独家报道,随后,传统媒体纷纷介入,详细地报道了许多同一性质的案件,矛头直指我国实行多年的收容遣送制度。在媒体合理怀疑报道的推动下,社会上掀起了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大讨论,先后有8名专家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同年6月20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两天后,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该法令正式公布,并将于该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国务院于1982年5月12日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至此,从案件发生,到媒体介入,对我国司法漏洞的合理怀疑,最终推动收容遣送制度的完善,促进了司法健康发展。再如2012年发生的光山儿童被砍事件。虽然此次事件已经尘埃落定。但是由于其涉及到的“儿童”这一敏感词汇,截止目前依然可以算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事件发生之后的2012年12月17日,《信阳日报》头版登出《光山: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件风口浪尖上不合时宜的报道使事件本身产生的危机又一次扩大,成为了网民的谈资。随后非当地媒体又一次介入,推动了事件的解决:14日新华网率先曝光,紧接着,凤凰卫视、东方卫视紧急跟进;无独有偶,美国同时发生校园惨案,媒体开始通过两国对事件处理的对比,对河南省光山县校园惨案处理进行合理怀疑,质疑焦点从最初的犯罪嫌疑人闵拥军究竟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到近日对国家教育制度重升学比例轻安全管理的质疑。可以说,光山学生被砍事件也是随着媒体具有人道主义精神的合理怀疑一步步走向明朗。

事实上,媒体“合理怀疑”的主体在很大程度上集中在传统媒体上,而非日益重要的新媒体,相比于传统媒体,新媒体由于门槛较低,群众参与广泛的缘故,大范围的“怀疑”是不受限制的任意怀疑。而传统媒体具有合格的职业新闻记者,相较于复杂的网民构成,职业记者具有更多的新闻专业主义精神,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这样,传统媒体的合理怀疑,才能避免成为谣言的传声筒,或者由于过度地怀疑,有意无意地干涉司法机关办案,影响司法公正[4]。

三、媒体监督的人文关怀

上文提到笔者认为的媒体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为“合理怀疑”。这种对司法制度的“合理怀疑”本身,就体现着媒体的“人文关怀”。

就孙志刚案而言,《南方都市报》以正义使者的身份突破障碍于发表《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的文章,开启了国内质疑实行20多年的收容制度的先河。在这篇文章中,记者虽然站在旁观者的角度,但是却用白描的手法,展现出孙志刚在被收押中所遭受的身心的创伤,并在文章第三部分,拷问《广东省收容遣送规定》,将整个事件上升到法律制度层面,以此在司法层面触动人们的神经。不得不说,从孙志刚的发生到最终国家废除《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媒体及其记者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换句话说,正是参与报道整个事件的记者,怀着对公民生存权利的尊重,找准了报道时机将案件完整呈现在读者眼前。在类似的刑事案件或者大灾大难面前,媒体已经不单单是客观公正的目击者和记录者,更是一个具有人文关怀,对当事人双方悲悯的质疑者、选择者、传递着甚至是更高层面的建言者、呼吁者、鼓舞者、守望者、监督者。媒体如何报道此类涉及双方权利和权益的案件体现着一个媒体的媒介伦理观,直接影响着外界的反映;在这个层面上,媒体报道的深度和广度,决定着外部世界对刑事案件或者大灾大难了解的深度和广度,甚至会触动最终决策的方向。这不仅仅是媒体“合理怀疑”所带来的理性的监督,更是在法律框架下的合理的人文关怀。

当然,同法律层面的“合理怀疑”具有“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一样,媒体架构在“人文关怀”下的“合理怀疑”也需要掌握“度”。在这方面美国轰动一时的OJ辛普森案是一个例子。

1994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对前美式橄榄球明星、演员辛普森进行刑事诉讼,后者被指控于当年犯下两宗谋杀罪,受害人为其前妻及好友,在经历了长达9个月的马拉松式审判后,辛普森被宣判无罪。在此期间,媒体对辛普森地毯式,深知娱乐式的跟踪报道,将原本严肃的涉法新闻演绎成了一场所谓的“闹剧”。笔者在这里不再讨论辛普森的辩护团队说服陪审团对证据的质疑,而是媒体在这次震惊全美的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媒体的人文关怀,不仅是对刑事案件中受害人的人文关怀,也同时是对加害人是否应当受到严苛的法律制裁的人文关怀。在已经称得上是“媒介奇观”的辛普森案中,如果说媒体的介入初衷是对加害人是否应当受到制裁的“合理怀疑”,那么当法庭审判开始时,媒体已经成为辛普森强大律师团的代言人。1994年6月27日,《时代周刊》刊登了封面故事“美国式悲剧”(An American Tragedy),封面则是辛普森的收监照片,照片的色调比平常杂志图片要深,并且就与《新闻周刊》同一时间刊登的原版照片相比,也要深很多。随后,这家杂志社被发现对照片进行了人为后期处理,加深了颜色,希望让辛普森看起来更“危险”,以此换取公众的同情以及对司法决定的质疑。这次事件使《时代周刊》成为媒体丑闻的代表。由此观之,那些用“重大案件”、“突发新闻”包装下来吸引受众的新闻报道,已经成为媒体歪曲人文关怀维度下“合理怀疑”的障眼法,这种媒介过度的“怀疑”,甚至干扰司法公正和审判,只会使原本合理的“人文关怀”演变成有违媒介伦理的闹剧。

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媒体的人文关怀更多的是从社会生活中的弱者、受损者出发,倾听并最终向公众曝光,引发公众对社会制度、司法制度的拷问,从而促进现代社会的公平公正,完成媒介监督的使命。这种不自觉的人文关怀正是新闻业发展的潜能所在。

四、结 语

回归美国影片《十二怒汉》,8号陪审团成员从一开始就是怀着一种潜在的人文关怀对所谓的凶器进行“合理怀疑”,最终在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语境下,被告男孩被宣告“无罪”。这种法律意义上具有人文关怀意义的“合理怀疑”在新闻媒体监督上仍是一个重要的原则。与法律或者通过国家的政策手段和行政手段调控不同,新闻媒体作为一种社会公器,在法律管理的基石上,可以进行“合理怀疑”;同时,这种合理怀疑本身体现出的人文关怀就是与媒介伦理一脉相承的。

一百年前《大公报》的创始人英敛之就说过:“傲骨虚心真力量,热肠冷眼大慈悲”。这体现的就是媒体和新闻从业者在新闻制作过程中的人文关怀,这种人文关怀百年未变。媒体的优劣一方面体现在对“人”的态度上;另一方面,就是媒体本身和其所属的新闻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而这种媒体自身具有的社会责任感是应该与其传播只能相辅相成的。

在未来,日益凸显在媒体报道上的“合理怀疑”的态度,将不仅仅促使新闻伦理规范更加完善,更重要的意义则是,它将合理补充司法制度,保障每一位公民的权益,促进公平公正的法治社会更加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雪纯,葛琳.证伪方法、经验法则和心理因素——以影片《十二怒汉》为分析文本诠释“排除合理怀疑”在陪审团制度下的运作要素[J].当代法学,2012(3).

[2] 张健.论陪审团之合理怀疑对实现正义的价值——以影片《十二怒汉》为切入点[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

[3] 曹瑞林.论舆论对“无过错合理怀疑权”的误解[J].新闻记者,2005(1).

[4] 胡菡菡.刑事案件报道“合理怀疑”原则初探——兼论新媒体环境下传统媒体新的新闻伦理要求[J].新闻记者,2009(12).

[5] 李书藏.《南方都市报》孙志刚案首次报道中的理性和自律成份分析[J].现代传播,2004(3).

[6] (美)凯尔纳(Kellner Douglas)著.史安斌译.媒体奇观——当代美国社会文化透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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