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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教育感化在押人员的新思路
——以湖北省荆门市看守所为例

2014-02-12刘良军李德举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6期
关键词:监所在押人员荆门市

刘良军,李德举

(荆门市委党校,湖北 荆门448000;荆门市看守所,湖北 荆门448000)

近年来,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大背景下,公安监管部门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切,在推动监所安全文明管理、在押人员权益保障、公安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监管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进步,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彰显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

然而另一方面也要看到,随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以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越来越强,公安监管工作面临的执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公安监管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的一面也在突显。尤其近年来发生的“躲猫猫死”、“洗脸死”等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与“延寿县看守所在押人员越狱事件”表明,公安监管场所是一个不能出事,也出不起事,却又稍有不慎极有可能出事的特殊场所。因此,按照公安部新近出台的《看守所“五化建设”标准》要求,努力实现对在押人员的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与文明管理,成为当前各地看守所工作的重中之重。

看守所工作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人”既包括管教民警,也包括在押人员。要想把看守所建设成为教育感化的基地,促进和谐稳定,就必须围绕“人”字做文章,既注重管教民警政治理论水平与综合业务素质的提升,又在此基础上可持续地推进对在押人员的教育感化。在这方面,湖北省荆门市看守所经过多年实践,目前已经初步探索出一条独具特色的路径,即突出人本理念,文明与法治并重、教育与感化同步,既治病救人,促进在押人员的洗心革面、安心改造、真心悔罪,又彰显社会主义法治威力,确保公正正义如阳光般普照人心。

一、教育感化必须遵循科学的理念与标准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当下,看守所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感化、挽救”这一体现公安监所管理工作根本性质的工作方针[1]。看守所工作千头万绪,但能否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在押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是衡量看守所工作的首要标准。正是基于上述认识,荆门市看守所切实加强对在押人员的教育感化工作,既使其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又帮助其重塑人生信念,解决其在押期间的实际困难,充分体现对在押人员的人文关怀,进而营造出浓厚的看守所育人救人文化。

其一,以追求社会和谐的价值理念指导教育感化。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不能回避矛盾和违法犯罪的存在,而应通过运用法律、社会约束等诸多手段,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防控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长期以来,荆门市看守所强调对在押人员寓教于管、管教并举,致力于消除在押人员敌视或对抗心理,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同时通过教育感化,使在押人员从根本上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及其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从而幡然醒悟,立志重新做人。从这方面讲,看守所是教育矫治违法犯罪人员的特殊学校,要求在教育感化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

其二,以注重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指导教育感化。加强看守所文化建设,依法全面履行看守所职能,要求管教民警不断学习法律知识,能够运用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最新成果,切实贯彻“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和理念,依法做好在押人员的羁押监管工作。实践表明,荆门市看守所时时处处倡导公平正义,强调公平正义,不但能在管教民警中起到“法无规定即禁止”的自律作用,而且能润物细无声地于在押人员心中培植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使其做到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能自我反省,并与同监室人员和睦相处,尊重彼此应该享有的基本人权。

其三,以倡导人权保障的价值理念指导教育感化。荆门市看守所切实把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作为法定职责之一,并贯穿于监管工作全过程。除法律规定在押人员暂时被停止或剥夺的权利外,依法保障在押人员享有宪法、刑事诉讼法等赋予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人格权、上诉权、申诉权、控告检举权、聘请律师权、选举权、批评和建议权等。当然,看守所以人为本,充分考量到在押人员的切身利益与生活诉求,还使其依法享有诸如会见、通信、财产权等权利[2]。由此,在押人员在其基本人权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方能面壁思过、潜心改造,在看守所令行禁止、按部就班,配合管教民警的各项工作。

其四,以看守所“五化建设”标准指导教育感化。公安部《看守所“五化建设”标准》是新时期做好看守所工作的基本遵循与行动指南,是确保看守所安全规范与对在押人员进行科学有效管教的具体要求与行为准则。如完善岗位设置和勤务机制、实现勤务模式科学化,完善执法制度和执法体系、实现执法规范化,落实管理规定和管理制度、实现管理工作精细化,加强信息技术建设和实战应用、实现监管手段信息化,改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实现设施保障标准化等,都为看守所教育感化在押人员给出了明确的指令,因此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不仅如此,荆门市看守所还将“五化”标准公之于众,让在押人员勇于提出意见与建议,从而进一步提升看守所管教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在此过程中,在押人员也收获到了人格的尊重,有了重新融入社会做守法公民的憧憬与渴望。

二、教育感化的成效取决于观念的转变

(一)管教民警观念的转变是教育感化成功的原动力

首先,变被动完成岗位任务为主动献身管教事业。毋庸置疑,与其他警种相较,管教民警所从事的管教工作属于背后作业,他们默默无闻、任劳任怨。不仅如此,由于工作的对象为在押人员,管教工作也需要管教民警付出更多的爱心、耐心与责任心。因此,一开始不少管教民警从骨子里是排斥此份工作的,觉得梦想难成真、人生难出彩。近几年,荆门市看守所强调人本管理“向我看齐,从我开刀”,要求教育感化始于自我教育感化,即变被动地完成岗位任务为主动地开展本职工作,“人人皆尧舜”,个个做主人,以高度的责任感看待管教工作,以无私的奉献精神投身管教事业。主动意味着位置的前移,意味着管教任务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我们通过激发全体民警的主动意识,为在押人员的教育感化提供了潜在的动力与压力。

其次,变经验型教育感化为依法科学型教育感化。也许在不少人看来,看守所工作可以简化为“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既然如此,不妨一切按“老规矩”办。实际上这些年一些地方的看守所工作之所以固步自封、裹足不前,甚至出现看守事故,正是如此思维在作祟。今天的在押人员与过去相比,无论是文化程度、被羁押前的社会身份,还是羁押之后的思想观念、对未来人生的重新设计等,都有了质的变化,继续按“老规矩”办,就犯下了“刻舟求剑”的错误。还要看到,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今天,新时代提出的新要求迫切需要管教民警必须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因此,要想真正实现对在押人员的教育感化,就得学会凡事依法,遇到问题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以法统揽全局、协调八方,使对在押人员的教育感化在法治的轨道上科学有序地进行。

最后,从过去生硬说教、乃至所谓变着法儿“整人”的教育感化观念,转变为以人为本、个性化的教育感化观念。不能否认,看守所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与手段,要求对在押人员的教育感化不能一味地“心慈手软”。但某些时候与情形下,不加分辨地对在押人员使用同一种教育感化方式与手段,还真有可能出现部分人员服气、部分人员抵抗的不协调不配合局面。“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对待不同性质的在押人员,也应该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使其服气、服法,从根本上认识到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因此,教育感化必须注重个性化的“定制”,根据在押人员的不同心理与行为表现,制定出彼此不同的教育感化方案。就荆门市看守所的教育感化实践看,凡是做到了一对一的“服务”,在押人员就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罪行,并在深刻反省的基础上试着学会重新做人,希望将来融入社会开始新的公民生活。

(二)在押人员观念的转变是教育感化成功的奠基石

首先,使在押人员清醒地体认到“我是谁”,即我是为何进入到看守所的,从而自觉转变角色,找准位置,为日后的改造打下基础。调查发现,不少初入看守所的在押人员言之凿凿、振振有词,对自己在看守所外的行为百般辩护,不愿、不肯承认自己犯下的罪行。即使是被羁押进看守所,已经成了名副其实的犯罪嫌疑人或犯人,也还不愿意承认自己是犯了法、触犯了刑律的人。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认识上的不到位,直接影响到其日后的服刑与劳动改造效果。因此,对于管教民警来说,教育感化在押人员的第一必修课,就是要帮助其认识到自己此时的身份,使其勇敢地承认之前所犯下的罪行,明确认识到“我是谁”。

其次,使在押人员明白“这是什么地方”,即看守所不是修身养性的地方,不是在押人员能够继续为所欲为的地方,而是约束行为、改造思想、修正人生、重新塑造自我的特殊学校。一些地方之所以屡禁不止地出现“牢头狱霸”的恶劣事件,今天看来就是由于一些在押人员对看守所的性质和所担负的任务没有全面的认知。《看守所条例》第2条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机关。同时,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或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由此可见,看守所是国家专设的刑事羁押机关。看守所的任务是对在押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并对其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等。只有在使在押人员明确看守所的性质与任务的基础上,才能使其自我反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最后,使在押人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努力实现“我在这里应该干什么”的目标,即“看守所一阵子、人生一辈子”,只有以看守所为“试点”,通过在看守所里的理性认罪、彻底悔罪、检举揭发犯罪,乃至积极立功,才能为日后回归社会重新做人打下基础。

由此可知,“我是谁”是在押人员必须首先解决的思想认知问题,“这是什么地方”是在押人员认罪服法的先决条件,而“我在这里应该干什么”则是决定其能否回归社会,并减少犯罪,做守法公民的重要保障。三者有机统一,环环相扣,共同作用,才能使在押人员于羁押期间接受教育,受到感化,安心改造。

三、荆门市看守所教育感化在押人员的成功做法

(一)以“三办”为切入点,从思想深处督促在押人员自我反省,点燃其获得重生、重见光明的希望之光

首先,以看守所名义创办《新希望》内刊,鼓励在押人员积极撰文投稿,吐露心声,畅谈理想。从每期刊载的内容来看,其中既有初入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心路历程、成长经历,又有长期在押人员的学习心得,还有负责编辑刊物的管教民警每期摘编的法律知识;既有语气严肃、态度真诚、发自肺腑的认罪悔罪文章,又有面向未来如何规划人生、创造生活的激情散文;既有管教民警教育感化成功的典型案例分析,又有在押人员自我剖析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忏悔笔记。实践证明,通过办刊不仅能促使在押人员思考人生、排解情绪、消除对抗、配合管教,还能在整个看守所形成互帮互学互比的竞争氛围,促进在押人员的自我改造[3]。

其次,以监所规章制度的形式要求各个监室办黑板报,起到春风化雨的良好功效。荆门市看守所规定,各个监所每周必须更新一次黑板报,版式可以不拘一格,但内容一定要健康向上,且鼓励人人动笔、个个上报。黑板报由于纯粹由在押人员自发筹划、自由设计版式、自我决定刊载内容,能够调动起全室在押人员的参与热情与配合积极性,并产生集体意识与归宿感。

最后,以季度性的演讲比赛激发在押人员的改造意识,同时促进整个看守所各项工作有条不紊、井然有序,达到维护监所安全、稳定在押人员情绪、构建和谐看守所文化的目的。言为心声,近些年荆门市看守所每季度末的在押人员演讲比赛,不仅要求参加的人数越来越多,而且大家所演讲的内容也是异彩纷呈。通过演讲,不仅让参赛人员找到了自信,也为其他在押人员安心服刑、静心改造、专心学习、热心助人创造了良好氛围。

(二)以“四法”教育方式为抓手,使在押人员知法懂法守法,自觉按法规制度约束自己在监室的行为举止

一是集中学习法,即将监所在押人员组织起来,集中进行宪法与法律的学习,做到绝大多数在押人员对自己所触犯的法律有清楚的了解与把握,对其他相关法律有大致的掌握。

二是讨论法,即在学习法律的基础上,围绕某一犯罪行为进行专题讨论。讨论过程中,既有在押人员的发言,也有管教民警的点评;既有在押人员之间的相互切磋与争论,也有在押人员与管教民警之间的互动。通过这种彼此享有平等话语权的讨论,大家各抒己见、直抒胸臆,能够让某一法律知识点深深扎根于在押人员心中,做到言必依法、行必靠法[4]。

三是专题讲授法,即组织管教民警或邀请社会各界关注看守所工作的专业人士以及法律界从业人员进入看守所,为在押人员专题讲授如何端正人生、找准人生位置与法律法规等知识。荆门市看守所这些年的实践表明,广大在押人员正是因为先前的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才导致了违法犯罪,因此现在专门为他们举办法制讲座,其学习积极性与参与热情高涨,不少在押人员甚至能够对部分法律条文熟读背诵。

四是以案说法。“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荆门市看守所针对部分在押人员受教育程度不高,或年龄偏大、记忆力衰退的实情,特地定期举办以案说法活动。通过取材于在押人员身上一个个活生生的违法犯罪案例,层层剖析,由浅入深,并举一反三,最终让这部分在押人员收获法律知识,感受到法治的威力。

(三)以“五项”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感化方式,既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又确保监所管理人性化、法制化与标准化,推动看守所管理工作的精细化、科学化

其一,深入开展认错教育,使每一名在押人员认识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认错是改错的前提,是接受处罚的思想基础。荆门市看守所在督促在押人员认错方面不遗余力,要求每一名管教民警都必须首先深入监所一线,与在押人员面对面、手拉手,做好与他们的谈心交心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适时加以教育引导,使之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确犯了罪,应该为之前的错误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其二,有针对性地开展个别教育,即因人而异,对有特殊情况的在押人员给予特别的教育感化。如针对夫妻离异、独自带着小孩生活的在押人员,除做好其本人的安抚工作,使其安心接受改造之外,还特意定期派出管教民警奔赴当事人的居住地,与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一起做其家属的思想工作,要求家属给予在押人员应有的亲情温暖。同时对在押人员的小孩施以援手,或捐钱捐物,或主动与学校联系帮助减免学费,或与劳动就业部门沟通,协助安排就业等。

其三,不间断开展养成教育,矫正在押人员在监所的行为举止,确保整个看守所在押人员遵守集体规定,一切行动听指挥,行为守规,举止有范。目前荆门市看守所专门制定了“抓规范、整秩序”的系列活动实施方案,包括许多具体的可操作性制度规定,便于在押人员对照执行。如针对生活秩序混乱、卫生状况不好、值班不履行职责、自封职务、私立监规等现象,制定有成熟定型的处罚整治措施,以求管理工作精细化。

其四,借助示范教育,通过树立正面典型与评选反面典型的双向作用,在监室内部构建浓厚的比学赶帮超氛围。

其五,锲而不舍地开展深挖教育,鼓励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犯罪,提供犯罪线索。现实表明,很多时候通过对在押人员的耐心劝导与政策攻心、法制教育,相关在押人员不仅能积极主动交代自己还没有被公安机关侦破的犯罪事实,而且能提供大量的案件情报,便于公安机关及时将其他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四)以“六项”配套活动的持续推进,助力教育感化,努力把看守所建设成为安全规范管理、展示法治文明的重要窗口

一是定期组织在押人员日常学习笔记的展览,通过管教民警的适时评点与批语,激励先进分子快马加鞭,鼓励落后人员迎头赶上。应该看到,在押人员虽然属于特殊人群,但“人之初,性本善”,其内心里始终保有一定的精神需求与向上的价值渴望。借助于“晒”学习笔记,无疑满足了其受尊重的精神需求,能够在今后的日常生活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将在押人员彼此交心谈心的活动常规化,通过彼此之间的相互学习与借鉴,做到取长补短,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推动此项活动的出发点还在于,相信在押人员之间以身说法,更能起到教育感化作用。毕竟某些情况下,少数在押人员对管教民警的教育劝导持抵制态度已是不争的事实,如今由在押人员对其进行思想政治工作,有时候更能入心入脑,让相关人员自我反省曾经走过的弯路,为自己犯下的罪行作深入的忏悔。

三是定期组织在押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的考试,并以积分的形式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评定优秀的重要依据。荆门市看守所根据每次考试的成绩,能够了解每一名在押人员的在押心理活动过程,能够适时进行一对一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够准确判断其自我改造的深度。而将考试成绩与能否如期与家属会面、通话,以及通话会面的频率与次数等相挂钩,也能促使在押人员自觉遵守监所秩序,主动维护监所环境卫生,做到安全规范。

四是每日集中收看中央台《新闻联播》与《今日说法》等品牌节目,既让在押人员不因失去人身自由而“两耳不闻窗外事”,又寓教于乐,通过反映现实的电视法治节目让在押人员触景生情、由此及彼,对自己所犯罪行有深入体悟。

五是利用亲属探视等机会,借助在押人员亲友的力量帮助他们认识错误、反省罪行、检举揭发,做到看守所与亲属之间密切沟通,良性互动,共同为在押人员的改造转化发力。

六是实行对社会开放制度,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参观了解看守所工作,召开在押人员家属座谈会等活动,将看守所执法管理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与建议,不断改进、更新对在押人员的教育感化方式和内容。

四、对进一步做好教育感化工作的几点思考

首先,以队伍建设为先导,提升管教民警的素质与能力。

要大力弘扬“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廉洁奉公,吃苦耐劳、坚忍不拔,昂扬向上、务实开拓”的公安监管精神,鼓励管教民警重视学习、终身学习。俗话说得好,“艺多不压身”,就管教民警而言,“艺多”既是自身能力与素质的体现,更是做好在押人员教育感化工作的“必杀技”。事实上,在押人员在押期间的多样化需求,也要求管教民警努力成为“多面手”,向复合型民警方向发展。如荆门市看守所的不少管教民警既拥有律师资格证,也持有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既参加过紧急救护培训班的学习,也参加过专门的沟通技巧知识专题学习。“打铁还须自身硬”,教育感化工作本质上是做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没有自身过硬的素质与能力,很难起到威慑与震撼的作用,很难达到让对方心服口服的功效。

其次,更加注重教育感化,把教育感化放在看守所工作的突出位置,强调教育感化至上、教育感化先行。

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科学施教”的理念,在确保监所安全的同时,切实把在押人员的“教育、感化与挽救”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要坚持管教结合、教育为先,彻底摒弃传统的思维定式,并积极探索推行对在押人员“教育先行”的新方法、新路子。要加强对在押人员的分类、分层次教育,提高教育的针对性、科学性[5]。要认真学习贯彻《看守所“五化建设”标准》,借鉴兄弟监所好的经验与做法,深入推进看守所管理教育新模式,提升管理教育科学化水平。要建立健全看守所内思想政治与法制教育、社会帮教、技能培训工作机制,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资源,共同做好在押人员的教育挽救工作。

再次,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既强调教育感化工作精细化,又从制度上落实从优待警措施,激发管教民警开展教育感化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一方面,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健全警种间岗位联动、信息共享、互相监督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内部考核监督机制,加强对民警日常管理执法行为的考核监督,确保各项制度规定得到严格的贯彻落实。对工作出色的监管场所和管教民警要予以表彰奖励。另一方面,公安监管工作是个特殊岗位,管教民警肩负重任,工作十分辛苦。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在严格管理的同时,重视落实各项从优待警措施,真正做到政治上关心、精神上鼓励、工作上爱护、生活上照顾。

最后,“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加大监所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投入,加快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监所关押条件,为教育感化工作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如在大型、特大型看守所实行分监区管理,或者实行管教、巡视监控等专业分工,中小型看守场所尽可能实行管教专业化;合理设定巡视监控岗位民警的工作时间,改善工作条件,保证其充足的体力和精力。又如,按照维护监管秩序和保障合法权益并重的原则,合理安排在押人员每日活动,使之更加有利于在押人员身心健康;保障和关心在押人员生活,严格按要求执行好核定伙食标准,不断改善伙食结构;落实医疗经费保障,做好医疗工作等。

[1]赵春光.公安监所管理文化建设在开拓中前行[N].法制日报,2011-10-26.

[2]马建文.论服刑人员的法定权利[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7,(6).

[3]葛科.对罪犯考核奖惩制度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0,(15).

[4]杨友平.特殊学校育新人[J].当代江西,2011,(2).

[5]孙建友.提升监所管理水平的三大路径[N].人民公安报,201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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