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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视角下监所工作的侧重及本质方向探讨

2017-10-11陈伟箴

法制与社会 2017年27期
关键词:监所本质方向

摘 要 新刑法颁布之后,由于内容上的一些更改和补充,对很多罪犯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本文根据监所工作由于新刑法颁布而出现的新问题、监所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新刑法以及多年工作经验,提出监所综合工作的侧重及本质方向定位转变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 新刑法 监所 侧重 本质 方向

作者简介:陈伟箴,山东天华律师事务所,四级律师,研究方向:刑法、刑事诉讼法。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9.314

一、监所工作由于新刑法颁布而出现的新问题

(一)新刑法颁布后,监所日常管理的压力变大

新刑法再颁布不久后,就引起了监所内部的讨论,特别罪犯之间的讨论最多,尤其是重刑犯的情绪变得十分不稳定。特別是对于被判无期及死缓的罪犯,新刑法对其最短服刑期限延长了八年或者十三年,并明确限制了减刑的尺度和年限。新刑法的颁布将会对很多罪犯的劳动改造积极性以及遵守纪律方面产生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对于重罪犯罪者和无期徒刑犯罪者,这两者看到新刑法的颁布,明白在很多方面对于他们而言是不利的,根据人的心理特点,这两者的劳动改造积极性有很大的可能会降低,加上情绪不稳定,很容易在监所里面与人发生冲突,闹事,违反相关纪律,这对监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增加了更大的压力。另一方面就是随着新刑法的颁布,在很大程度上对一些法律规定进行了严格的要求,这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进监所接受劳动教育改造或者是拘留的人数,这对于监所工作又是一大挑战,这势必会增加监所工作的难度,对监所的警戒力度以及监所人员的工作素质多了一项较高的要求。进监所的人数在不断增多,监狱原有的人手有限,所以就需要增加警戒人员来提高监狱的警戒力度。再者而言,由于監狱内罪犯的人数增多,对于罪犯的心理教育方面也需要加派人手,并且考虑到面对的罪犯性格人品素质不同,这就需要提高监所工作人员的素质。最后要提的一点就是,新刑法颁布以后,重刑犯面临着减刑难度加大,监狱内的重刑犯只增不减,使得进、监所里的不安分因素增多,加大了监所日常管理的压力变大。虽然新刑法取消了十三项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判罚,但同时也增加了部分犯罪判罚的关押年限,各项规定的改变,对于监所的影响往往是在不同方面的,但是最基础的就是使得监所日常管理压力变大。

(二)罪犯人数的上升增加了监狱的经济负担、自杀率提高

新刑法颁布之后,罪犯的人数会受到影响,可能会大幅度增加,这就会导致监狱内必须要增加相关的医疗经费,特别是那些没有任何劳动能力的罪犯,没有完成应进行的劳动任务,监狱要花钱养他们,给监狱带来了一定的经济负担,如果罪犯当中还有人身患疾病,监狱需要给他们进行治疗,这无疑又增加了监狱的经济负担。新刑法颁布之后,重刑犯人会对未来的生活失去信心,就不愿意进行劳动改造任务,所以监所工作人员需要推陈出新,改变劳动改造方式,同时还要照顾罪犯的心理,在此基础上避免更多罪犯产生轻生的心理。新刑法颁布以后,减刑难度的增大会冲击很多罪犯的心理,也就是会让他们觉得生活没有希望了,会产生很多轻生的念头,特别是无期徒刑或者是犯下比较严重罪行的犯罪分子,他们遇到新刑法颁布之后的法律,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他们对生活失去了希望,很多罪犯觉得自己无依无靠了就会觉得自己没有必要活下去了,他们就会选择自杀来结束自己的生命,结束这痛苦的生活,这就提高了监狱的自杀率,严重影响了监所的治安和氛围。

(三)罪犯的违法乱纪现象会不断增加

很多罪犯在新刑法颁布之后,就会觉得自己减刑无望,服刑的时间又较长,尤其是对于部分重刑犯而言,就容易产生很多消极的想法,想到自己还要在监狱里呆那么长的时间,想想自己的生活就觉得无聊,一方面会不想接受劳动教育改造工作,另一方面可能就会选择暴力解决问题,不仅和自己一起关押的罪犯打架,甚至还会和监所人员产生矛盾和冲突,还有一些高智商的重刑犯人会产生越狱的想法,这些因素都威胁着监所的安全,由于监所的自身条件有限,并且罪犯的人数过多,缺乏一定的措施改变罪犯,无法对很多罪犯更好的进行改造,罪犯在不断增加,罪犯的违法乱纪的现象也在不断增加,新刑法颁布之后,如何解决以上的问题,就需要相关部门去主动应对。

二、监所工作的实际情况

(一)监狱储备警力严重缺乏,警察和工作人员需要提高工作素质

我国的监所工作管理人员的意识还停留在比较原始的阶段,没有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在新刑法颁布以后,很多警察和工作人员都没有意识到这是一个在进步的社会,社会在进步,但是罪犯也会“进步”,他们在处理事情的时候缺乏安全意识,在出现紧急事故时,也没有较好的紧急预警方案。一旦出现比较严重的事件时他们无法及时处理和很好地面对;另外,由于监狱储备警力的严重缺乏,监狱内的警察人数不足,在很多时候也不能很好地处理监所内的事务,仅仅在处理值班工作这一块就出现了很多的漏洞和问题,排班时无法安排足够的人力,在这样的情况下,更别提让警察来处理监狱的其他事务了,警察人手不足,所以很多监狱警察在处理很多事情上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监狱警察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于人手有限,他们往往都是超负荷工作,对于身体以及心理健康都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要知道,人在困倦或者是心理不舒服的情况下进行工作会产生很多问题的,就比如易暴躁、易发怒,这就容易和罪犯产生一定的矛盾和冲突,也会使得他们无法进行正常的管理工作;警力的不足就会导致警戒设施的设置不够完备,在新刑法颁布之后,很多重刑罪犯可能会产生越狱的想法,但是由于监所的各种设备常年没有进行更新,就很容易出现问题,就比如最基础的监控问题,监狱在新刑法颁布之后,就应该更新监狱的监控设备,安装全方位的监控系统,监狱的警报系统也需要进行更新和完善,避免出现严重的越狱问题。由于在监狱工作是一项比较严肃而且对人的身心压力也是具有严重影响的工作,相关部门应该对监狱的警察以及工作人员进行一定的培训和心理辅导工作,让他们提高自身的素质,这样才能更好地进行监狱管理工作。

(二)监狱管理人员对于新刑法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知

法制社会讲究法治,可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存在很多法盲。新刑法颁布之后,不要说普通民众有没有了解相关知识,监狱的工作管理人员都不一定了解,由于监狱管理人员对新刑法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知,他们没有建立紧急事件的预案机制。缺乏对重大事故的判断能力以及处理方法,没有及时地更改和转变监狱的管理模式。比如对于监狱的改造方式的认识,新刑法颁布以后,传统方式上的劳动改造方式已经无法实现其原有的价值,也没有多少罪犯愿意继续进行原始的劳动改造,罪犯的心理在不断变化,傳统的劳动改造方式往往使得罪犯产生厌倦心理。所以,监狱管理人员就需要对新刑法进行足够的了解和认知,与此同时还要掌握罪犯的心理变化特点,更新劳动改造的方法和方式,这样才能解决罪犯们厌倦传统劳动改造模式的问题。

三、监所综合工作的侧重及本质方向定位转变的相关建议

(一)完善监狱设备,提高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以及工作素质

新刑法颁布之后,给监狱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随着监狱关押人员的人数在不断增加,可想而知,监狱内的安全问题是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监狱需要对更新和完善原来的安全设备,提高监狱内部本身的紧急事故预警机制,提高工作人员的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加强监狱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与此同时,更应该提高监狱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和工作素质,监狱警察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的身心在工作时是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每天面对的是各种各样的犯人,相关部门应该认识到这一个问题,在物质上,要给予监狱警察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上一定的经济补贴,提高监狱内的食堂水平,保证他们在工作后拥有舒适的休息环境,另外在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方面也需要进行一定的努力,要让他们接受定期的培训,同时学习西方的监狱管理制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让他们学会选择合理的管理方法,同时也要对他们进行一定的心理辅导工作,缓解他们的工作压力,保证他们能够以稳定的情趣去完成自己的工作。

(二)积极与社会外界沟通,拓宽监狱保外就医的渠道

为了减少监狱医疗经费的支出,监狱应该学会积极与社会外界沟通,应该充分利用外界的医疗资源,保证外界环境对监狱内的医疗支援,拓宽监狱保外就医的各种渠道。保外就医制度其实不仅对罪犯有利,还对监狱有利,因为外界的医疗设备以及医生都比监狱内更完备以及高级,能够及时保证拯救罪犯脱离危险状态,能够安慰罪犯家属的心理,同时也减少了监狱医疗经费的支付,降低了监狱的运行成本,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提高了国家以及法律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也能够安抚罪犯以及其家属的心理,也让更多民众意识到相关部门是能够合理妥善解决罪犯的医疗问题,让民众对政府充满信心。新刑法颁布之后,在不知不觉中就加剧了罪犯老龄化的现象,为了能够使得监狱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和完成,同时也为了减少监狱内的医疗经费的支出,拓宽监狱保外就医的渠道是必须要完成的一项工作。

(三)监狱要对罪犯进行心理治疗、心理辅导工作

新刑法颁布之后,很多重刑犯人就会产生消极心态,出现一定的心理问题,不再对生活充满希望,进行劳动改造的积极性大大降低,还容易和监狱里的罪犯以及监狱工作人员产生冲突。因此在新刑法颁布之后,监狱要请来相关的心理辅导人员,对罪犯们进行定期的心理辅导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治疗,缓和罪犯的心理状态,让他们知道自己还被人关心着,这样才能降低监狱内的违纪概率,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几率,保证监狱内的治安氛围。

四、结语

新刑法是对于旧刑法的补充完善,是我国法制社会建设进程中的一大进步。为了能够构建和谐美好的社会主义新中国,为了更好地实现中国梦,监狱要认真、积极面对新刑法颁布之后给监狱管理等各方面带来的新挑战,转变监狱管理模式,创造新的劳动改造模式,加强对罪犯的心理治疗辅导工作,监狱要勇于面对这些挑战,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进行改革创新,这样才能更好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参考文献:

[1]丁国强.法治文明与监所管理.公安研究.2013(7).

[2]董文蕙.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基本问题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10.

[3]余伟.监所管理与人权保障.公安研究.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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