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犯罪侦查中目标轨迹分析理论概说

2014-02-12江焕辉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6期
关键词:痕迹轨迹嫌疑人

江焕辉

(广东警官学院治安系,广东广州 510000)

犯罪侦查中目标轨迹分析理论概说

江焕辉

(广东警官学院治安系,广东广州 510000)

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学术界、实务界对目标轨迹分析在犯罪侦查中应用的理论基础知识认识不到位,不了解其概念、形成的机制、原理以及作用等,从而导致侦查人员对目标轨迹的应用处于“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尴尬境地,无法全面判断目标轨迹分析在侦查运用中的优、劣势,也无法对目标轨迹分析理论进行升华和创新,从而适应新时期侦查工作的需要。追踪犯罪嫌疑人的轨迹是侦查活动的重要环节,其源于涉案的人、机、车、网、卡、物等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反映的“轨迹”信息可以转化为侦查资源加以利用。

轨迹;目标轨迹;犯罪侦查

犯罪侦查过程被视为犯罪行为同侦查模式的较量,此种较量又被认为是一种博弈,而侦查活动同犯罪行为之间博弈的胜负取决于犯罪手段与侦查模式发展水平的对比关系。随着犯罪手段的更新换代,传统侦查模式的落后、低效能已难以适应此博弈环境。因此,科学技术在犯罪侦查中应用的水平不断提高,数字信息融入犯罪侦查容量的不断加大,开辟了一条由痕迹导向侦查的传统模式转向目标轨迹引领侦查的新思路。由单纯地从人工案情、信息(情报)分析目标行踪,发展到以人员、车辆、通信工具、互联网信息、其他信息等入手,可视化地展现目标轨迹的新理念新技术,适应了上述的博弈环境。

一、目标轨迹的概念与特征

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学术界、实务界对目标轨迹分析在犯罪侦查中应用的理论基础知识认识不到位,不了解其概念、形成的机制、原理以及作用等,从而导致侦查人员对目标轨迹的应用处于“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尴尬境地,无法全面判断目标轨迹分析在侦查运用中的优、劣势,也无法对目标轨迹分析理论进行升华和创新,从而适应新时期侦查工作的需要。目标轨迹概念界定的成败直接决定着本文的立论基础,因此本文需要对目标轨迹及相关概念进行准确的厘清和定位。而要想对目标轨迹概念进行准确理解,就需要对目标轨迹的上位概念,即轨迹、痕迹、目标轨迹与痕迹概念的异同之处以及目标轨迹的特征进行全面分析。

(一)轨迹的概念

1.轨迹在词源范围内的概念。轨迹一词源于对车两轮之间的距离的计量,其宽度为“古制八尺”,后引申为车辙一定的路线。“轨”本义是指车轮行过留下来的痕迹,喻以往有人走过的道路或做过的事情。“迹”的本义指物体遗留下的印痕,如足迹、血迹、笔迹、印迹等。我国台湾地区学者将轨迹界定为在限定条件下,动点所描绘出的图形或车轮行过的痕迹。物体由于移动而留下的痕迹记号,是在时间、空间、社会交互关系作用下的动态痕迹,凡走过必留下痕迹,这种痕迹是任何经历过的事物都是无法抺减掉的。

2.轨迹在数学、物理学领域内的概念。轨迹指单位点在一定空间内移动所通过的全部路径点的集合,它是一种几何形状①维基百科:《轨迹》,2012年7月2日,http://zh.wikipedia.org/wiki/%E8%BD%A8%E8%BF%B9,最后访问时间为2013年1月9日。。点、线是组成轨迹的基本元素。透过点、线的堆叠、移动,能连接成目标物轨迹运动的画面。从数学角度剖析“点”则是起始点,通常它具有简单、集中、无稜角、无方向等特征。“点”是空间坐标上的一个位址,在几何学上它是两线相交的点。点一旦移动就会产生轨迹,这条由点延续行进所遗留的痕迹则是线。所以轨迹是“点”在一定空间移动所通过全部路径的点的集合。综合上述,本文对轨迹的定义是:“点”在力的作用下,以一定时空为条件,反映出其运动目的状态的总和。

(二)目标轨迹的概念

依据本文对“轨迹”概念的解析,笔者认为信息时代中的目标轨迹狭义的概念是指造型体(人、机、车、网、卡、物等)在时空运动中,通过信息交换(拨打电话、办理上网登记、办理乘机手续等),遗留在承受体(视频监控、交通实名系统、旅店系统、网站实名系统、电子卡信息等系统)上记录其社会交互活动状况的总和。

第一,目标轨迹的造型体。在信息社会中,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人的日常行为不可避免地会与各种信息发生联系,而侦查人员可借助于与案件相关的人、车、机、网、卡、物等信息,开展侦查活动,以追踪涉案目标的轨迹、揭露犯罪嫌疑人身份、查明犯罪事实真相、证明犯罪行为。笔者认为追踪涉案目标的轨迹在侦查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承上,即为现场勘查、案情分析、判断嫌疑人身份等初期的侦查活动提供信息、情报支撑;启下,是为定位嫌疑人范围、同案犯分析、缉捕目标、证据辅证等提供信息、情报分析资源。因此,追踪犯罪嫌疑人的轨迹是侦查活动的重要环节,涉案的人、机、车、网、卡、物等在一定时空条件下反映的“轨迹”信息可以转化为侦查资源加以利用。

第二,目标轨迹的承受体。信息给大众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也使大众各行为被覆盖在信息网络中。数据信息系统记录着大众的交互行为。例如:基站台等设备记录着手机的通信轨迹信息、GPS平台记录着车辆或物品的轨迹信息、银行信息系统记录着账号交易的轨迹信息、视频监控系统记录着目标对象的轨迹信息、网监信息系统记录着IP的轨迹信息等。犯罪嫌疑人的日常行为或犯罪行为不可避免将会与社会生活中各种数据库、信息系统产生信息交换。基于此,判定涉案目标的轨迹则需要对承载目标的数据进行分析整理。然而,基站台、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平台、视频监控系统、网监信息系统所记录的仅仅是涉案目标单纯“路径”信息,无法直接反映其社会交互信息。

第三,目标轨迹的内容。社会网络结构与社会交互原理决定着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个体或组织都不可能不与其他社会主体发生互动关系。因此,涉案的人、机、车、网、卡、物等在时空运动中,通过信息交换遗留在视频监控、交通客运、旅客住宿、网络监控、电子卡等系统的信息也将与社会信息发生交互。而基站台、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平台、视频监控系统、网监信息系统等物理性信息仅仅单纯地记录着涉案目标“路径”的轨迹信息,而无法直接反映其社会的交互行为。目标活动状况的整体性和社会性决定了目标轨迹信息不仅反映其来自何方、去至何处、中间停留等单纯的“路径”信息,还反映着其与社会环境发生的交互行为的状况。

(三)目标轨迹与痕迹的异同

任何犯罪行为都会导致犯罪现场某些物质发生变化,侦查人员通过对现场变化的分析和判断,去认识案件基本情况和证明犯罪事实,或证实犯罪嫌疑人,这种现场的物质变化称为“痕迹”。广义的“痕迹”是指在案件现场中,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物质的变化。狭义的“痕迹”是指犯罪行为遗留在犯罪现场的可根据其结构特征进行同一认定的物质反映形式[1]。

1.痕迹与目标轨迹相同点。依据对痕迹与目标轨迹理论基础的判断,能够分析出二者依存的理论基础和形式的模式相同。

第一,痕迹与目标轨迹的形成都依赖于信息交换原理。犯罪实行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信息交换的过程。犯罪行为人作为一个客体,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必然会与各类客体或信息发生接触或发生交互关系。信息交换包括痕迹型交换、实物型交换以及信息型交换三大类。痕迹型交换,即客体之间在互相接触后发生的信息的交换,如在犯罪现场留下的指纹、足迹、工具痕迹以及因搏斗造成的血迹、物品破裂的痕迹等。信息时代中的目标轨迹则是信息型交换,即“点”在一定时空运动的作用下,在某承载体上所遗留的能反映其活动状况的信息,如移动电话通信、旅客登记、车辆或物品的GPS及其上网账户运作都会在一定载体上遗留下活动状况的信息,将类似的信息按一定条件排序集合的分析结果则是目标轨迹信息。

第二,二者形成的模式相同。痕迹形成需要造型体、承痕体、作用力。造型体是客体通过力的作用形成能反映其形象的物体,它是痕迹的主体。承痕体是指与造型体接触后发生的信息交换,它能反映造痕体内在本质属性,即痕迹的载体。作用力是使造型体和承受体相互作用而形成痕迹的力量。本文中目标轨迹是“点”在一定时空运动条件下,在某客体上遗留能反映其活动状况的信息,这些组合成轨迹的单“点”本身则是痕迹的表现形式(信息型痕迹),因而二者形成的模式具有相同性。目标在信息交换的作用下形成的能反映“点”内在本质属性的数据,是目标轨迹的造型体。承受体是指在与造型体相互作用下承载着的能反映造型体内在运动属性的客体,即目标轨迹的载体。信息交换(作用力)是使造型体和承受体相互作用而形成目标轨迹的转换形式。以移动电话通信轨迹为例,移动电话的通信标识是造型体,基站台数据库为承受体,通信活动则为信息交换。

2.痕迹与目标轨迹的不同点。痕迹与本文中目标轨迹的不同点是区别二者的重要因素,二者的不同点主要是表现形式不同、作用不同。

第一,二者的表现形式不同。根据信息交换原理,犯罪行为在实施过程中遗留在时空范围能判定犯罪行为本质属性、能进行同一认定的物质形式就是痕迹。而轨迹是“点”在信息交换的作用下,在一定时间条件下形成的能反映内在活动属性的数据集合。痕迹是承痕体的外表属性能反映出造痕体结构特征的物质反映形式,其表现的是一种静态性特征。目标轨迹是痕迹信息的集合,痕迹信息的数量集合的多少是一种动态的形式。由此得出结论,痕迹是静态的物质反映形式,而目标轨迹是动态性痕迹信息的集合。

第二,二者在犯罪侦查中的作用不同。痕迹在犯罪侦查中的作用在于通过研究现场各类痕迹的形状、位置、状态、色泽、分布情况以及痕迹形成的特点,可以确定案件的性质,推算作案时间,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形象特点、作案过程、作案手段,为立案、侦查提供线索,指明侦查方向,缩小侦查范围,达到指导办案活动之目的。而目标轨迹分析在犯罪侦查中的作用,首先是通过对目标轨迹信息的发现(例如:重点关注人员的可疑多地住宿信息报警)可以预警、监控关注对象在辖区内的社会活动情况,从而发现、防范和控制犯罪行为;其次利用通过技术手段获取的目标轨迹信息(通信工具的轨迹信息)能分析犯罪现场可疑的通信工具信息,并与其他涉案信息进行数据碰撞、对比,以发现嫌疑对象;再次,明确嫌疑对象,并对获取的与其有关的大量轨迹信息进行分析(例如:视频监控信息、GPS信息反映的目标轨迹),可以研判出犯罪嫌疑人及其同伙的活动规律、落脚点、藏匿处、作案准备过程、作案经过、逃跑方向等信息;最后,综合各类目标轨迹信息,判定出嫌疑对象潜藏位置、每天外出的时间、目的地、途径区域、外出周期、外出的交通方式等信息,可以为选择最佳抓捕方式提供情报支援。

(四)犯罪侦查中目标轨迹的特征

1.目标轨迹的动态性。痕迹是遗留在一定时空范围能判定犯罪行为本质属性,能进行同一认定的物质形式,其表现的是一种静态性特征。而目标轨迹是以动态的信息记录来反映涉案目标对象的活动状况的总和。虽然目标轨迹往往是以静态信息为存在媒介,但是通过对这些静态信息组合的分析可以反映其活动状况的过程。所以通过各类信息得到的涉案目标轨迹的信息并不是静态的,我们可以通过对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遗留信息所反映的目标运动的状态进行串联,得到目标轨迹的综合信息。因此目标轨迹是一种动态的运动表现形式。

2.目标轨迹的时效性。目标轨迹的时效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涉案目标轨迹内容的时效性。即通过情报分析技术,可以实现对现场或环境时空的多重转换,体现出对案件时间的一种定格。例如对视频监控资料所获取的目标轨迹进行分析,可以捕捉目标轨迹在众多时空点的活动状况。二是目标轨迹资料获取的时效性。目前获取的目标轨迹信息多数是外观上、表象性的信息,其对侦查活动的指导作用不是很大,因此需要综合各类信息,从而挖掘出与其相关联的隐性数据或信息。如果缺少相应信息或数据,就无法全面、有效地组合、拼接数据进行隐性数据或信息的挖掘。同时记录目标轨迹信息的系统保管时间是有限的,如果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或无法提取,数据将会被覆盖。因此,目标轨迹的时效性特征决定着必须及时去提取涉案目标的轨迹信息。

3.目标轨迹的数据性。信息社会中涉案的人、机、车、网、卡、物等目标对象在特定时空运动中,通过信息交换,遗留在视频监控系统、交通实名系统、旅店系统、网站实名系统、电子卡信息系统等中的轨迹信息通常是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它为情报信息系统建立提供了大量的资源。通过日常的侦查活动所获取的目标轨迹信息是按国家规定的统一数据代码标准,统一录入到刑侦综合信息系统和情报分析系统中的。侦查过程中可以通过目标轨迹信息进行查询、检索,再对查询、对比结果进行研判,提出侦查战略的依据,以指导实际的侦查和犯罪防控工作。

二、犯罪侦查中目标轨迹分析的基础、主要内容及意义

(一)目标轨迹分析理论的基础

目标轨迹存在的理论基础包括社会网络分析原理、信息交换原理、数据挖掘原理、数据碰撞技术,只有对上述理论基础进行深入的研究,才能从逻辑、哲学层面把握目标轨迹分析在犯罪侦查中的应用。

1.社会网络分析原理。目标轨迹概念最初源于国外学者的社会网络分析技术(Network analysis)。1999年荷兰学者Klerks在网络犯罪(Network Criminal)和有组织犯罪(Criminal Organicism—OIlS)中引入此概念。2003年Mena提出将网络分析技术与犯罪侦查相结合,在犯罪侦查中分析社会网络结构,其对象应是犯罪主体的社会结构,而不是单个的犯罪人[2]。笔者认为:侦查中社会网络结构分析对象是犯罪人的社会交互关系,并不针对单个犯罪人的行为。社会网络分析原理重视通过对犯罪人的社会交互关系,把单个的犯罪人以及与其相关联的主体进行社会关系的网络连接,以说明单个犯罪人之间及其与社会环境的互动模式,同时表达犯罪主体之间社会关系,即从单个犯罪主体的角色到整个犯罪主体的社会网络结构存在的结构关系。而社会网络分析原理是犯罪侦查中目标轨迹分析的重要理论之一,其主要的作用在于通过目标轨迹信息分析来判断在某一时空上显性目标与高危人员、高危地区人员是否存在与案件相关的必然联系。通过目标轨迹的查询、比对、碰撞等方式,对各类目标对象的轨迹信息进行异同交集,并围绕交集的结果开展甄别。而运用社会网络分析可以研究目标对象的社会交往的形式、特征,也可以分析不同犯罪主体之间的关系结构,这有助于对目标对象的关系属性和多样化的认知。

2.信息交换原理。犯罪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信息交换的过程,犯罪嫌疑人作为一个物质实体,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与各种各样的物质实体发生接触和产生交换关系。这种交换关系是在特定时空范围内,非单一客体之间的接触所产生的信息的转移。犯罪行为的预备、发展、结束阶段的客体之间相互接触所产生的信息的转移就是犯罪转移的信息,而轨迹则是信息型转移的表现形式,即“点”在一定时空运动的作用下,在某客体上遗留能反映其活动状况的信息,如移动电话通信记录、住宿登记、车辆GPS及其网络账户都会在一定载体上遗留其活动状况的信息,将这些信息按一定条件排序集合的分析结果则是其轨迹信息。

3.数据挖掘原理。数据挖掘是指从大量的数据结构化和非结构化中提取有用的信息和知识的过程,在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领域也被称为数据库中的知识发现。犯罪侦查过程实际是信息发现的过程。在传统侦查领域,侦查人员利用敏锐的观察力和严谨的逻辑去挖掘与案件关联的信息。而在信息社会中各种信息呈爆炸式增长,在案件的侦查中除了要用传统的信息分析技术来发现案件相关信息外,还需要利用数据挖掘技术来发现那些表面与案件无关,但与案件有实质关联的信息。在目标轨迹分析过程中,侦查人员并不是孤立地运用各类的显性信息,而是需要综合运用多种信息和侦查手段,挖掘出其中隐含的隐性信息。例如,为了查出在某一时空上显性目标对象的轨迹信息与高危人员、高危地区人员是否存在与案件相关的必然联系,以及存在何种联系,此时就需要运用数据挖掘技术。

(二)犯罪侦查中目标轨迹分析的主要内容

人、车、卡、账户、物品等都是犯罪侦查中所需要调查和了解的主要的涉案对象,因此目标轨迹分析主要内容指向上述的内容。

1.目标人员轨迹。犯罪侦查中人员轨迹是指与案件相关人在一定时空区域内,其活动位置点和社会交互关系的集合,其中包括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以及与案件相关联的其他人员。视频图像中人的体貌和衣着特征一般比较明显,因此可成为分析其活动轨迹的标记。而在犯罪侦查中,分析人员轨迹的作用在于:以犯罪现场为中心,发现犯罪嫌疑人,掌握显性目标的活动行踪并通过信息联查、数据碰撞等技术发现共犯人。遗留涉案人员目标轨迹的信息主要有视频监控信息、旅馆住宿人员信息、暂住人员信息、上网登记人员信息、出入境登记信息、进出航空港信息等。在目标人员轨迹的应用中,查清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是侦查破案的关键。根据现有的高危人群、高危地区人员等信息,利用计算机技术,通过信息比对、数据碰撞等技术,在暂住人员、旅馆住宿人员、网络用户等目标人员信息中,可自动发现一批具有违法犯罪前科、来自高危地区且活动轨迹异常的潜在人群。

2.目标车辆轨迹。车辆轨迹是指涉案车辆在一定的时空区域内,其运动的点和社会交互关系的总和。伴随着当前人、财、物大流动,犯罪行为人作案也突破了地域界限,跳跃作案、流窜作案逐渐成为常态的作案方法。因此,为了达到提升“犯罪效率”、快速逃避侦查之目的,大多数犯罪行为都积极利用机动车辆速度上的优势。所以侦查人员根据案件相关条件,筛选出可疑车辆,再通过数据库查询加以甄别,判断众多时空点的可疑车辆是否为同一车辆,并综合掌握涉案车辆相关的信息,以实现“从车到人”的侦查目的。车辆活动轨迹的信息主要有车辆出入卡口信息(交通收费站信息)、车辆交通违章处理信息、交通事故处理信息、车辆GPS移动轨迹信息、停车点实名信息。无论是根据发案情况排查是否有符合时间条件的可疑车辆信息,或者是根据知情人提供的线索排查可疑的车辆信息,都需要对每起案件中涉及的车辆活动轨迹进行比对。

更换并正确安装机滤后,测量机油压力为265kPa,处于正常范围之内,试车也显示正常,发动机无明显异常噪音,该车故障被彻底排除。

3.数据卡号轨迹。银行卡、连锁式购物卡、交通卡以及其他商业性卡号在社会生活中已被广泛使用。商业性卡号通常在注册时都登记有申请人姓名、性别、证件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签名等,信用卡开卡信息附有直系亲属、紧急联络人、担保人等信息。在侦查人员眼中,商业性卡号是查找案件相关人员和判明案件情况的有效信息之一。侦查人员通过对商业性卡号轨迹信息的获取、研判,可以为判断案件性质和作案时间,分析犯罪行为人、受害人及二者的关系人的身份资料、生活习性,获取视频资料,获知犯罪嫌疑人相貌、动作特征及同行人员等信息提供依据。根据卡类轨迹信息可以获取侦查对象身份、资金流信息,进而从轨迹信息扩展至关联信息。

4.网络账户轨迹。现代社会对于网络的依赖和利用程度大幅上升,网络账户轨迹也成为侦查破案必不可少的途径之一。分析犯罪嫌疑人可能使用到的网络或涉案电脑等具有物理地址的赃物,可以收集有关的网络账户轨迹并循线追踪破案。网络账户轨迹信息是指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所遗留在系统中的能反映网络账户轨迹的信息。侦查人员通过互联网信息追踪到目标账户一次或多次出现的IP地址,再通过电信部门进行反查,一般可确定网络账户的上网地址。当找到账户实际登录的上网地点之后,可从网络监控系统和硬盘中收集相关的信息或数据,从而判定该网络账户使用情况以及该账户社会交互等轨迹信息。

5.涉案物品轨迹。涉案物品轨迹是已知涉案的物品在一定时间内流动的状况所反映其流转轨迹的信息总和。涉案物品轨迹在侦查中的应用,主要是围绕物品在通过物流渠道进行流转时所反映的信息、GPS平台所记录的GPS用户端设备运动的轨迹信息、移动电话在基站台遗留的通信的轨迹信息。

(三)犯罪侦查中目标轨迹分析的作用

任何一种侦查方法都有其实用的价值。而对目标轨迹的分析是侦查人员从实务经验中总结出,经过理论知识的沉积、创新、优化所形成的系统性的能有效指导侦查实践活动的办案方法。

2.掌握目标行踪。根据出租车GPS信息中的上下客以及车辆停泊情况,选择条件适当的路段,利用该路段以及附近企事业单位、商家、宾馆等场所的监控信息或高速公路出入口的监控信息,从中获取犯罪嫌疑人及其同伙的影像资料,或获取犯罪嫌疑人及其同伙的活动规律、落脚点、藏匿处、作案准备过程、作案经过、逃跑方向等信息。另外,也可以在涉案的车辆、人员、物品中秘密安装GPS设备,主动实施侦查监控,或对在日常生活、经营中使用GPS设施的车辆、物品的活动情况遗留在终端系统中的轨迹记录进行查询、回放,从而获取其精准的行踪。

3.寻找共同案犯。在明确了部分犯罪嫌疑人未被抓获、同案嫌疑人基本情况不清楚情况下,可通过对已知犯罪嫌疑人的信息与在逃同案人员和旅馆住宿人员中的同住、暂住人员,工作交往人员,重点关注对象交往人员等轨迹信息进行交叉比对,发现、扩展同案犯罪嫌疑人的轨迹信息。例如,通过旅馆住宿人员登记系统查找同住人员,先查找到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历次住宿信息,再以违法犯罪嫌疑人入住旅馆名称、入住时间为条件,进行查询,获得当时入住该旅馆的所有人员清单。然后针对该清单进行仔细分析,可将同房号来自同一村镇或同原籍地且姓名相近人员,以及房间号相近而又同时入住或同时退房人员列为犯罪嫌疑人潜在的关系人或同伙人。

4.辅助监控目标。对目标轨迹进行辅助监控的作用,首先是根据已知犯罪嫌疑人的活动区域,查询数据库抽取其旅馆住宿、空港进出、网吧上网、暂住人口登记、过往的路面视频监控等系统获取目标人员的轨迹信息。其次是对上述犯罪嫌疑人的轨迹信息与其他关联信息进行数据碰撞,在犯罪嫌疑人人数、行为特点、体貌特征等基础上,抽出高危地区人员,设立轨迹信息排查筛选条件,进行数据整合。最后是对符合条件涉案重点高危人员、车辆的轨迹信息,依托情报信息平台和可视化的轨迹分析系统,按照信息联查方法进行排查,以辅助监控目标。

5.全面分析案情。对犯罪行为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方法、侵害对象以及犯罪人在现场的活动过程等因素的认识和了解是开展侦查工作的前提。其中重要的是犯罪实施过程,如实施侵害前的预谋,进入现场的部位、方法,在现场中心的活动顺序,犯罪后的逃离部位以及逃离方向、路线等,全面掌握上述信息需借助对涉案目标轨迹的信息的分析。基于涉案目标轨迹信息所体现的目标对象来自何方、去至何处、中间停留以及与何人发生交互关系的活动状况,对于判断案件的性质、确定侦查方向、范围和对证据真伪的甄别等都将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6.缉捕嫌疑对象。在逃人员之所以能长时间隐匿,其主要原因则是其尽量避免使用其本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活动。因此,侦查机关依靠一般的查询比对很难发现其在逃身份,而目标轨迹信息分析可发挥发现其身份的作用。其运作是以在逃人员为圆心,以其父母、妻儿、兄弟等直系亲属为半径,以同学、朋友、亲戚等关系为支点,通过广泛收集上述人员可疑的通信信息轨迹,借助一般调查、网上调查、空中调查的同步跟进,系统性地进行信息分析、研判、碰撞、挖掘,从而发现在逃人员的通信工具。同时,利用基站信息确定在逃人员的活动范围和活动轨迹信息,通过对其通信轨迹信息的分析,能掌握逃犯在隐藏地每天外出的时间、目的地、途经地点、外出周期、外出的交通方式等情况,从而为选择最佳抓捕方式提供情报支撑。

总语:近几年国内针对“目标轨迹”研究的著作、论文甚少,同时实务操作对此操作应用也刚刚起步。自“清网行动”开展以来,实务部门才提出“轨迹、轨迹侦查”之类的概念,同时对轨迹在侦查中的应用多为经验总结型,也发表了相关的论文和出版了相关的著作。可见,我国理论界、实务界对“目标轨迹”等相关研究未能系统化、深层次,有些乃为实务经验总结,理论支撑力度不足。因此,对目标轨迹在犯罪侦查中的应用研究是一个新颖而又富有挑战的课题。新颖,在于我国大陆地区实务部门、学术界开始关注目标轨迹分析在犯罪侦查中的应用。正因如此,该课题如同一座尚未开采的宝藏,研究资源丰富,而对它的研究也充满了挑战。

[1]邹明理.痕迹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2.

[2]唱友宏,等.谈目标轨迹在侦查思维中的应用[J].辽宁警专学报,2008,(5).

责任编辑:贾永生

D918

A

1009-3192(2014)06-0043-06

2014-08-21

江焕辉,男,江西铅山人,广东警官学院治安系助教,研究方向为侦查学。

猜你喜欢

痕迹轨迹嫌疑人
轨迹
轨迹
小偷留下来的痕迹
生命痕迹
轨迹
光从哪里来
无序攻击的防御与控制(中)
进化的轨迹(一)——进化,无尽的适应
三名嫌疑人
触摸岁月的痕迹(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