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试点探讨
2014-01-30高湘陵董鹤群
高湘陵 董鹤群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江苏 南京 210008
江苏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试点探讨
高湘陵 董鹤群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江苏 南京 210008
本文对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模式、跟踪评价内容、报告程序进行了试点、总结,探讨了系统、有效、及时、可操作的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机制。
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试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法赋予了食品安全标准的法律地位,是规范和统一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技术依据,是食品安全评价的最重要依据,也是食品安全管理和执法的重要手段,更是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和消费的重要指南。为了掌握标准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国家开展了标准指标和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和实用性跟踪评价。我们结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开展了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试点工作,摸索有效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制度。
1 选择试点范围
选择江苏省内3个县,要求所在区域具备较为发达的食品生产工业,具有一定的地区代表性;具备相对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内设机构,并具有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技术人员和能力;能按照要求承担跟踪评价的报告工作,设专人负责报告卡的搜集和上报;了解并掌握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的报告系统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2 设定工作目标
通过3家试点县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机制的运行,将摸索基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可行性,标准跟踪评价内容的承受能力,标准跟踪评价报告流程的科学性,建立数据采集和分析平台,提升标准跟踪评价的敏感性和时效性,为进一步扩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试点积累经验,达到“边建设、边规范、边提高”的目的。
具体目标为:(1)建立县级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点,能动态报告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情况;(2)基本掌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执行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及时报告跟踪评价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3)建立相对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内设科室,明确专人负责相关数据和信息的搜集和上报;(4)吸纳具有地区代表性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哨点企业。
3 具体工作任务
3.1 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
结合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的需要,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进企业活动,指导、服务食品生产经营。
3.2 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报告
结合国家和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计划,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跟踪报告工作,及时收集、汇总、报告相关数据和信息。
3.2.1 跟踪评价报告内容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异常数据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不合格产品报告,跟踪评价样品检测不合格产品报告,标准使用不合理、不适用案例报告。
3.2.2 跟踪评价报告主体
试点县卫生监督机构。
3.2.3 跟踪评价报告对象
试点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异常数据,食品安全事故(包括食物中毒)中不合格产品事件,跟踪评价样品检测不合格产品,标准使用不合理、不适用案例。
3.2.4 跟踪评价报告流程
(1)报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食品检测机构在食品检测过程中,发现需要跟踪评价报告的对象时,应及时报告试点县卫生监督机构。
(2) 核查。试点县卫生监督机构接受到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异常数据、食品安全事故不合格产品报告、跟踪评价样品检测不合格产品报告、标准使用不合理和不适用案例时,应及时进行核查。
(3)书面报告。试点县卫生监督机构核实相关内容属实时,应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
(4)汇总分析。省卫生监督机构汇总各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异常数据、食品安全事故不合格产品、跟踪评价样品检测不合格产品、标准使用不合理和不适用案例的数据和信息,并及时分析报告省卫生行政部门。
3.3 疑似不合格产品/产品检测异常数据监测报告
收集、汇总、分析、报告疑似不合格产品/产品检测异常数据监测。
3.3.1 监测内容
符合以下定义的一个或数个产品检测出异常数据,以及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异常产品构成的异常事件或案例。
(1)异常数据:同一时期不同批号产品(含原料、包材、标签等)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产品风险监测数据不符合同类产品要求,或标准跟踪评价检测结果不符合产品标准,并与正常生产结果明显不符,用现有的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2)造成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的食品安全事件原因不明,产品检测结果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同一时期的类似产品检测异常数据增多,超过既往正常水平且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4)其他标准及指标使用不合理、不适用案例。
3.3.2 监测范围
选择试点县较大规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检测机构作为跟踪评价点,各地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增加更多的跟踪评价点单位。在每个试点县至少选择10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2家超市,6家食品生产企业,2家餐饮单位)和2家检测机构,其中选大型超市1家,批发市场1家;食品生产企业至少包括乳与乳制品、当地传统食品、当地食品行业龙头企业、婴幼儿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餐饮至少含1家学校食堂。
3.3.3 监测对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异常数据,食品安全事故不合格产品,跟踪评价样品检测不合格产品,标准使用不合理、不适用案例。
3.3.4 监测报告
(1)跟踪点发现符合以上定义的数据、事件和案例后,应及时派员核查。
(2)核查无误或存有疑问的,应填写《报告卡》。
(3)《报告卡》应及时上报省卫生监督机构,并且附上相关材料。
(4)省卫生监督机构应定期汇总、分析,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4 建立食品安全标准哨点企业的主动监测
建立食品安全标准哨点企业,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相关内容进行监测、报告。各试点县选择符合以下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监测哨点,全年对食品产品(含原料、包材、标签等)进行监测。
3.4.1 哨点企业选择标准
(1)生产经营的产品品种具有一定的地区代表性。
(2)具备相对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
(3)具备较为完善的产品自检能力或品质管理能力。
(4)具有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和能力,了解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
3.4.2 监测内容
收集原料、食品、包材等相关产品的检测记录、标签和标准使用不合理、不适用案例。
3.4.3 监测方法
定期收集食品相关检测报告,对异常数据进行分析、追踪。
3.4.4 监测结果报告
(1)哨点企业应当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送监测数据和标签。
(2)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时将调查结果、检验数据和相关信息上交省卫生监督机构。
(3)省卫生监督机构建立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平台,及时将数据录入数据库,并进行汇总、分析、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
4 明确工作要求
为了有效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对试点县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4.1 资料收集要及时
当发现异常的数据和事件时,要及时填写报告卡,并上报。
4.2 资料搜集应系统、完整和准确
《报告卡》的填写应当完整和准确,尤其要准确记录产品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信息简介等详细信息,以便作进一步调查。
4.3 收集的资料真实可靠
纸质《报告卡》是跟踪评价的原始记录。负责报告的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以对工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在每次收到纸质《报告卡》后,立即对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网络报告卡的填报,同时将纸质报告卡整理归档。
5 项目保障措施
5.1 制度建设
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的试点县应当根据工作任务和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所开展工作有始有终。
5.2 能力建设
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重、品种多、指标验证项目繁杂的工作,按照要求客观、科学、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内容,必须具有业务知识全面、业务技能强的专业人员、特定器材设备等特定的条件。
5.2.1 省卫生监督机构将不时组织省内或国内有关专家对基层进行培训,及时对下传导国内外食品安全标准最新信息。
5.2.2 省、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试点县相关人员培训,督促加强人员、技能等能力建设。
5.2.3 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县(市)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主动培养此项工作的专门人才,使此项工作能成为惠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知名度的窗口。
5.2.4 试点县应该主动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联系,建立合作、互助关系,依靠监管部门资源,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调研等工作。
5.3 经费投入
此项试点前期由省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承担食品安全标准试点县的专项经费,用于跟踪评价项目的启动和开展。试点县也应争取本级政府将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在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可鼓励或依靠社会力量开展跟踪工作。
5.4 考核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考核制度,将其列为年度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通过考核,对食品安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成效显著的应当予以适当奖励;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据相关制度予以通报批评或责任追究。
6 讨论
6.1 实施跟踪评价的必要性
国家整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已有4年余,已颁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300余个,将有效监控食品安全,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地理、环境、加工、传统等影响因素,东西南北中的膳食习惯差异很大,制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虽然通过了各种实验,进行相应的风险评估,收集了国内外的有关信息,经过了严格的审查、公布程序,仍然会产生一些例外,或不适用,或过于严格,或过于松弛。 为了达到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根本目“为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就必须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跟踪评价,调查标准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了解标准实施情况并进行分析和研究,对标准指标或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和实用性进行调查,从而提出标准实施和标准修订相关建议。
6.2 实施跟踪评价内容
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影响食品安全的各种要素以及各关键环节所规定的统一技术要求都属于食品安全标准范畴,都应该纳入跟踪评价内容,如涉及到所有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所有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所有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涉及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涉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涉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和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等。
6.3 设立跟踪评价哨点
阻碍标准跟踪的主要问题之一是标准管理部门与使用单位的交流不通畅,但交流在短时间内难以全面铺开。因此,在哨点企业先开展标准跟踪,摸索经验后再逐步展开。对哨点企业通过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人员、企业标准制修订人员、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标准培训,企业人员可以从实际出发,结合相似产品生产经营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对监管部门和检测机构而言,更多的是加强交流和沟通,将日常管理中的问题能畅通传递,有效传递。
6.4 跟踪评价保障措施
跟踪是自下而上的系统工程,需要设置畅通的交流平台和科学的报告流程和必要的经费保障。 人才培养也是保障措施的重点之一,市级以下卫生监督机构没有相应的标准跟踪评价队伍,人才培养也没有及时跟进,在试点过程中需要从食品安全标准基础知识的学习开始,难以深入,工作中存在诸多困难不能及时解决。
7 小结
本文对食品安全跟踪评价模式、跟踪评价内容、报告程序试点进行了总结,探讨系统、有效、及时、可操作的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机制。
F203
B
1674-9316(2014)10-0106-04
10.3969/J.ISSN.1674-9316.2014.1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