凸显例外与淡化例外*
——“全称否定式+‘只’[]”构式的逻辑与认知分析
2014-01-22夏军
夏 军
(沈阳师范大学文学院,沈阳110034)
提 要 范围副词“只”在逻辑上只与部分否定式兼容,但实际上也常与全称否定式合用。实例分析显示,这种看似违反逻辑的句式具有强烈的表达效果,而且具有两种迥异的表达功能——凸显例外、淡化例外。句式并不否定句子的真值条件,其中“只”限定部分也受到更多的限制。因此可以将之视作一种特殊的构式。其强烈表达效果是语用否定与显著对比决定的,其不同的表达功能可以从修辞机制、认知扫描、焦点调控等多个角度得到解释。
一、范围副词“只”的逻辑语义结构及其与部分否定式的合用
范围副词“只”的常见用法是在一个给定的范围中选择限定其中的一部分。按照集合论的观点,“只”相关的逻辑语义结构中应包含两个集合:集合A=给定的范围,集合B=“只”选择限定的范围。其中,B是A的子集,并且是真子集,即“只”选择限定的范围必须小于给定的范围。逻辑表达式是:A⊃B。
让我们看两个例句①:
(1)小王订了牛奶和面包,但服务员只送来了牛奶。
(2)老师布置了四道题,小明只写了一道。
例(1)中,“牛奶和面包”是母集,“牛奶”是其真子集;例(2)中,“四道题”是母集,“一道题”是其真子集。这些是范围副词“只”用于复句的情况。“只”也可以用于单句,如:
(3)小王订的牛奶和面包只送来了牛奶。
(4)老师布置的四道题小明只写了一道。从例(3)、例(4)中不难分析出与例(1)、例(2)同样的逻辑语义结构来。
在语义上进一步分析,“只”既然选择限定了给定范围的一部分,就必然意味着对该范围以外部分的否定,这被否定的部分也是一个集合——姑且称为集合C,它是集合B在集合A中的补集(差集),逻辑表达式为:C=CAB。
集合C的语义内容在实际表达中可以明确地说出来(如以下例1’-4’中的黑体字部分):
也可以隐含在句子中,如前面所举的例(1)-(4)。
至此,我们可以总结出范围副词“只”表达式逻辑语义结构中的三个要素及其相关的三个集合:
集合A:给定的一个范围;
集合B:“只”所选择限定的一个范围;
集合C:否定“只”限定的以外的部分。
其中,集合B和集合C都是集合A的真子集,二者互为集合A中的补集。“只”的这一逻辑语义结构决定了其与表示部分否定语义的表达式(简称“部分否定式”)具有内在联系。在复句中(如以上例1’-4’),“只”所在分句与部分否定式所在分句和谐共存,共同表达了“只”的完整语义结构。在“只”的现实语例中,集合C还有一种常见表达方式是“别的/其他(都不)”,例如:
(5)我要走了,别的什么也不用带,只要把老穆送我的两本挂历带着。
(6)据回忆,这件事当时在高度保密情况下安排,美方只有里根和陈香梅两人参与策划,其他人都不知情。
像例(1’)-(4’)、例(5)-(6)那样,“只”与部分否定式合用是非常自然的,符合逻辑的;如果“只”与表示全称的否定式合用,则违反逻辑。②这样说来,后者在语言中似乎不会存在,可是事实并非如此。
二、范围副词“只”与全称否定式合用现象及其表达功能之探究
事实上,范围副词“只”与表示全称的否定式(简称“全称否定式”)合用的情况在汉语中比比皆是。例如:
(7)老阿爸微笑着拍着李洪波的肩膀,说了一句耐人寻味的话:“我们
在上述“只”与全称否定式合用的句子中,全称否定式的逻辑真值均为假,其真实所指应该是所在复句中“只”分句所指范围的补集。上述“全称否定式+‘只’[]”,按照严格的逻辑要求,都应改成如下形式:
只[]+别的/别人/别处/此外+什么+都/也+不/没[]据此,例(7)-(14)就可以改成如下形式③:
(7’)我们只缺一条路,别的什么都不缺。
(8’)他说在关东我只想你,别人谁都不想。
(9’)只穿旗袍,别的什么都别穿了。
(10’)只留下了鲁迅的绝妙的戏拟,别的什么也没有留下。
(11’)我只会喝茶、抽烟,此外什么都不会。
(12’)只说锦昌根本不知道我回港处理钱债纠纷一事,别的什么也不说。
(13’)别的地方都不用跑,只在莫斯科远近郊随意找一片傍水的林坡草地……
(14’)他只看了点闲书,此外啥也没干。
像例(7’)-(14’)这样才是符合逻辑的表达形式,我们可以从每一个句子中分析出“只”表达式逻辑语义结构中的三个要素和三个集合来。以例(14’)为例,集合A是“他本可能/应该做的所有事情”,集合B是“看闲书”,集合C是“‘看闲书’外他本可能/应该做的其他所有事情”。
那么,人们为什么要使用例(7)-(14)这类不符合逻辑的表达式呢?与例(7’)-(14’)的“部分否定式 +‘只’”相比,例(7)-(14)“全称否定式 +‘只’[]”是否有特殊的表达功能?
三、“全称否定式+‘只’[]”的表达功能:凸显例外、淡化例外
1. 两种不同的表达功能:凸显与淡化
分析表明,“全称否定式+‘只’[]”确实有特殊的表达功能,而且是两种差异巨大的功能。
其一,凸显“只”部分——强调、凸显“只”分句所指事物的重要价值,忽视、淡化该范围以外其他事物的价值。例(7)-(10)都属于这种情况。例(7)中,在自己乡村所需要的诸般事物中,“老阿爸”强调“一条路”的价值,而忽视了其他需求的价值。例(8)中,“他”强调“我”的价值,而忽视其他人的价值。例(9)中,强调了“旗袍”,忽视其他类型的衣服。例(10)中,强调了“鲁迅的绝妙的戏拟”的价值,忽视了其他的东西。
其二,淡化“只”部分——忽视、淡化“只”分句所指事物的价值,认为其存在和不存在几乎没什么两样。例(11)-(14)都属于这种情况。例(11)中,“会喝茶、抽烟”被认为是没什么价值的本领,跟“什么都不会”没什么两样。例(12)中,“说锦昌根本不知道我回港处理钱债纠纷一事”也被视为没多大价值。例(13)中,“在莫斯科远近郊找一片傍水的林坡草地”的难度、麻烦完全被忽视。例(14)中,做了“看闲书”这种事被认为跟没做事差不多。
用上文的集合符号来对这两种情形进行逻辑表示,凸显“只”的情况可表示如下④:
淡化“只”的情形则可表示为:
如果用认知语言学中的意象图式(image schema)(Lakoff 1987;Ungerer&Schmid 1996)来表示这两种情形中相关集合的关系,则大致如下:
图1
图2
图1表示“凸显”“只”的情形:其中“只”限定的范围B是认知上凸显(salient)的前景(foreground),是被关注的焦点(focus),其补集(A-B)则是被虚化(blurred)的背景(background)。图2表示“淡化”“只”的情形:全集A被聚焦,是前景,而其中“只”限定的范围B作为不重要的局部细节,则是被虚化的背景。
2.“全称否定式+‘只’[]”中的“‘只’[]”一定是个别例外
我们发现,通常情况下,“只”在给定范围中可以选择多项并一一列举,而“全称否定式+‘只’[]”中“只”通常只宜于限定一项,项数多了就很勉强,项目越多越让人难以接受。请看例(15)-(18):
(15)家里人他只信他老伴、他二闺女和他的大孙子。
(16)家里人他谁都不信,只信他老伴。
(17)?家里人他谁都不信,只信他老伴和他二闺女。
(18)??家里人他谁都不信,只信他老伴、他二闺女和他的大孙子。
我们还发现,在“只”的一般用法中,“只”限定一项时,全集可以是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任意项,“只”限定的范围小于给定范围即可。而“全称否定式+‘只’[]”要求全集必须显著多于两项,也即要求给定范围必须显著大于“只”限定的范围。请看例(19)-(22):
(19)他们这大家子我只信老爷子。
(20)他们兄弟俩我只信老大。
(21)他们这大家子我谁都不信,只信老爷子。
(22)*他们兄弟俩我谁都不信,只信老大。
严格地说,上面的例(16)应分为如下两种情况:
(16’)家里人他谁都不信,只信他老伴。(如果家里人包括他、他老伴、他二闺女、他大孙子等许多人)
(16’’)*家里人他谁都不信,只信他老伴。(如果家里人只有他和他老伴)
上面我们说例16成立,那是预设按照例16’理解的。
以上例15-22举的都是凸显例外的例子。淡化例外的情况也一样,譬如:
(23)今天家务活特别多。他什么都没干,只扫了扫地。
(24)?他什么都没干,只扫了扫地、擦了擦桌子、洗了洗碗。(列举项太多)
(25)*今天的家务活就两样,一是扫地,一是洗碗。他什么都没干,只扫了扫地。(全集没有显著大于“只”限定的范围)
概括起来,在“全称否定式+‘只’[]”中,“只”限定的部分不仅绝对项数少(通常为一项),而且要与给定范围的全集比较起来具有较小的相对比例(全集应包含较多项成员)。从集合论的角度来看,就是要求“只”限定的B集合通常为仅包含一个成员的单元集,并且B集合远小于给定范围集合A。如果用逻辑符号的话,勉强可以表示如下:⑤
图3
图4
(A⊃B) ∧(card(A)>>card(B))∧(card(B)=1)用认知图式来表示这二者的话,图1、图2可以修改如下:与图1、图2相比,图3、图4显示出“全称否定式+‘只’[]”的更多限制条件:“只”限定的范围应趋向为一个点,远小于给定范围,而非小于全集的任意范围。可以说,在意念上,“全称否定式+‘只’[]”中“只”限定的部分表现为一种个别的例外。因此,结合上文的分析,“‘只’+全称否定式”的两种不同的表达功能也可以大致概括为“凸显例外”和“淡化例外”。
与“只”的一般用法(包括“只 + 部分否定式”)相比,“全称否定式 +‘只’[]”对“只”限定范围有特殊要求,所包含的否定式逻辑真值为假,并且必须居于“只”分句之前(不同于“部分否定句+‘只’”的否定部分可前可后),整个句式具有更为强烈的表达效果(从例7-14和例7’-14’的对比中就可以看出来)。因此,这一句式可以看作现代汉语中的一种特殊的句法构式。
我们知道,“只”作为一个焦点敏感算子,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强调作用。那么,“全称否定式+‘只’[]”构式是怎样实现其语用效果的呢?这一构式为何又具有两种迥异的表达功能呢?
四、凸显例外与淡化例外的机制分析
造成“全称否定式+‘只’[]”构式强烈表达效果的主要因素有二。首先是语用否定:在构式中,全称否定式实际上并没有否定句子的真值条件,这种非逻辑表达促发了语用推理,吸引了受话人更多的注意力,进而达到了强化表达的目的。⑥其次是“只”分句所指范围与其补集的显著对比:构式中有两个重要的语义要素——子集占全集的比例(量)、子集的价值(质)。由于构式中“只”限定部分必须在量上是“个别例外”,如果占某事物范围主体的部分没有什么价值,而“个别例外”很有价值,并几乎能代表整体的价值,量小但质高,“万绿丛中一点红”,对比鲜明,就益发映衬出“个别例外”的重要价值——这是凸显“只”的情况;如果占某事物范围主体的部分没有什么价值,仅有的“个别例外”从量上讲比例极小,从质上讲也无关大局,几乎可以忽略不计,“鸟鸣山更幽”,反而更衬出整体没有价值——这是“淡化”“只”的情况。语用否定与显著对比的合力,大大加强了构式的表达效果。
至于造成“全称否定式+‘只’[]”构式两种迥异表达功能的机制,可以从修辞与认知两个不同的角度来看。从修辞(特别是修辞格)的角度来看,“凸显例外”式先从量的角度言过其实地否定了全集的所有元素(全集的几乎全部元素都没有什么价值),再峰回路转,从质的角度非常凸显地指出作为全集中极个别元素的“只”子集价值非凡——这是综合运用了修辞格“夸张”和“折绕”,是一种先抑后扬的铺垫烘托;在“淡化例外”时,包括“只”子集在内的全集的价值被言过其实地贬抑至无,再追加补充无关痛痒的“个别例外”——这主要是运用了修辞格“夸张”,是在不违背事实前提下个人主观态度倾向的强烈表达。⑦不同的修辞机制决定了这一多义构式的不同解读。从认知的角度来看,“全称否定式+‘只’[]”构式不同的表达功能体现了人们对意象图式的不同扫描方式及扫描结果。这一构式的解读均经历了两次扫描:第一次,先从量的角度对集合成员进行扫描,结论是几乎所有元素的价值都被否定,(这方面“凸显例外”式和“淡化例外”式相同);再从质的角度扫描,如果结论是发现了一个极有价值的例外,异峰突起,引人关注,那就是“凸显例外”,如果结论是发现了一个无关痛痒的例外,让人感到“大局已定,翻盘无望”,则是“淡化例外”。
我们还可以用焦点调控模型来解释构式不同表达功能的形成。从上文的图3、图4可以看出,无论是“凸显例外”还是“淡化例外”,其中“只”限制部分及其相关补集的关系都可以概括为差距悬殊的“一比多”关系,也就是说图式中的要素是完全相同的,不同的是焦点的投射:如果焦点投射在“一”上,则例外被聚焦而凸显;如果焦点投射在“多”上,则例外被虚化、淡化。可见,同样的对比关系,不同的焦点投射可以形成不同的表达功能。
五、小 结
本文在对范围副词“只”的相关逻辑语义结构进行清晰描述的基础上,分析了一种违反逻辑却普遍存在的“全称否定式+‘只’[]”句式。这是现代汉语中一种特殊的句法构式,这一句法构式具有两种迥异的表达功能:凸显例外、淡化例外。我们用逻辑符号和意象图式两种方式对该构式分别进行了刻画,并解释了其强烈表达效果的成因——语用否定和显著对比,进而从修辞机制、认知扫描、焦点调控等多角度分析了构式不同表达功能的解读与形成机制。
故意违反逻辑进而促发语用推理是增强语言表达效果的常用手段之一。本文所谈的“全称否定式+‘只’[]”构式中的语用否定正是这样一种手段的运用。沈家煊(1993)指出,“语用否定和后续肯定代表一个‘言语行动’”,在一定意义上暗示了语用否定与后续肯定的整体性质、构式性质,辅证了本文对“全称否定式+‘只’[]”中语用否定及其构式性质的判定。沈文还指出,语用否定都是“引述式否定”和辩解式否定,这用来解释“全称否定式+‘只’[]”构式似乎有一定难度,特别是“引述性否定”这一条。看来,至少就本文所研究的现象而言,语用否定的理论探讨还值得进一步深入⑧。
注 释
①本文语例(5)-(13)引自北京大学中国语言学中心(CCL)网站现代汉语语料库,其余为作者自造。
②这里所说的全称否定式,其所指范围严格包含“只”所指范围,例如“我们什么东西都不要,只要一把铁锹”(“要铁锹”属于“要东西”),而不包括“我们什么东西都不要,只要干活”(“要干活”不属于“要东西”)。
③原句中关系不大的部分均做了简化。
④VALUE(A)表示相关范围的全集A的价值,VALUE(B)表示“只”限定的范围B的价值,≈表示大致相当于,VALUE(C)表示B在A中的补集C的价值,Ø表示空集(就价值而言,表示无价值)。下一段同。
⑤我们姑且用“>>”表示“远大于”。意即,集合A真包含集合B,并且集合A元素数远大于集合B,并且集合B的元素数为1。
⑥“语用否定”这一概念,国内最早由沈家煊(1993)提出,来源于美国语言学家Horn(1985)提出的“元语言否定”(Metalinguistic Negation)。根据沈文的观点,“‘语用否定’是相对‘语义否定’而言”,“不是否定句子的真值条件,而是否定句子表达命题的方式的适合性,即否定语句的适宜条件(felicity conditions)”。沈文关于语义否定和语用否定对立的观点得到很多学者的继承和发展(张克定 1999;杨先顺 2005;赵旻燕 2010;李号2011),本文也是在此意义上使用“语用否定”这个概念的;但沈文所谈语用否定的范围主要指元语言否定(如“这天气不是‘暖和’,是炎热”、“不是基本属实,是完全属实”之类),一些后继研究对此有不同看法(何春燕2002;张喜芹 2009),本文所谈也不限于此范围。
⑦关于“铺垫”和“补充”的说法参考了张谊生先生的建议,在此表示感谢。
⑧我们在上面注⑥交待过,沈家煊(1993)所说的语用否定主要指元语言否定,其所概括的规律自然也以此为依据。但是从和语义否定相对的意义来看,元语言否定并不能代表全部语用否定现象,广义理解的语用否定的规律还值得重新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