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分析
2014-01-12孙欣丽
孙欣丽
【摘 要】在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际,创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规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间接的促进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促进社会保障统筹发展。所以,创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非常必要的。基于此点,本文就创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必要性进行分析,进而探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创建。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9-0031-01
引言: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推动社会保障统筹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对于促进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有很大影响。对此,我国正在逐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然而,当前存在的诸多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致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受到很大影响。所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创建是非常必要的,其能够协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保问题和养老保险缴费问题,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构建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呈二元结构的情况已经越来越不适用,面向政策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将成为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主流。所以,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是必然情况。那么,如何构建面向政策一体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其中重要的举措之一就是创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一)个人账户创建可以满足养老保险制度设计需要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构建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组成部分之一,在其改革过程中同样需要遵循此原则,促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合理分配,既要表现多缴多得,又要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基于此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创建是非常必要的,其以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合理分配为准,根据参保职工工作表现、缴费程度等因素,合理配置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从而有效解决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与回报不符、参保工作履行效果不佳等问题。所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创设,可以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
(二)个人账户创建可以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合法权益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将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的账户中部分金额作为职工预筹积累,其资金形态固定,在需要交纳养老保险费用时用于缴费,剩余资金由职工继续继承。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是根据参保职工在工作过程中自己的积累可望可得,待参保职工退休后,可以享用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创设,将会清晰、透明的向参保职工显示其所得养老保险资金,可以促进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积极主动参与工作,同时有效的保障了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享有养老保险的权益。
(三)个人账户创建可以满足国家出台统一的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需要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构建科学统一的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成为我国社会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工作。但是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不一致形成时间较长,已然形成了固定的实施模式。在短期内,构建科学统一的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来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不一致的问题难度较大。但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际,创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规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不一、参保人员不定等问题,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能够有效的履行国家所颁布的养老保险政策,对于实现我国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科学统一起到很大作用。
二、機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构建
“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基于此内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构建,应当借助“统账结合”模式,构建参保职工养老保险账户,让个人账户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充分发挥作用。
(一)个人账户的创建
机关事业单位所创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需要明确两方面信息,其一是参保职工基本信息,其中包括参保职工基本个人信息、社会保障号、参加工作时间、建立账户时间、缴费年限、所属单位等。其二是个人账户信息,其中包括缴费工资基数、利息金额、个人缴费金额、欠缴金额、查询记录等。在个人账户记账和管理的过程中,可以借鉴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和管理办法,以此来不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促使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效应用。
(二)“统账结合”方式下退休待遇计发方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执行统账结合方式的退休待遇计发方法,可以充分的考虑职工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累计额等因素,有效的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利益。所以,采用“统账结合”方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施规定为:
(1)对于已经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员工,按照其在位期间所履行的职责和承诺,给予退休人员适当的养老保险基金。也就是对原退休养老金计发方式进行调整,按照统账后所确定的养老金调资方案下发养老保险金。
(2)对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施后退休的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发放是对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进行计算,确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计发方式来给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发放养老保险金。
(三)将个人账户存储金额在计发退休待遇时按比例划入
有效实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意味着养老保险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缴费和待遇是挂钩的。所以,要实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效应用,就需要改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待遇计发办法。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所应用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是计发待遇标准*比率+个人账户储存额/180+根据缴费年限计算的金额。如若开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就需要对机关事业单位所应用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进行调整,即月计发标准不足10元时,按照10元标准执行;月计发标准高于国家规定计发待遇5%时,按照国家规定的计发待遇5%执行;退休职工去世时个人账户中所存有的金额,一次性支付给受益人。按照此种方式来计发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以保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所得到的养老保险基金是基于合理配发,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
三、结束语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不一致的情况下,我国加强了面向政策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此种情况下,创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计发方式、规范养老保险缴费,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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