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养老个人账户存储可以提前支取吗
2017-05-26
当代工人 2017年8期
问:辽宁丹东市陈钊
辽宁养老制度改革,请问公務员的个人账户存储可以提前支取吗
答:
不能。
文件规定:“(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缴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二)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