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化创意人才认证标准体系的构建
2013-09-23黄建
● 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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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将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确立为深化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十八大报告上,党中央又将推动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促进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发展新型的文化业态,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关键路径。创意产业居于文化产业价值链的高端,是以创作、创造、创新为特点的智慧产业。它的发展和优化直接关系着国家文化竞争力和整体实力的提升,而其中创意人才又是最宝贵的决定性资源。为此,构建一套科学、完善的人才开发和管理认证体系,制度化保障其规范运作和保值增值,无疑是促进文化产业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
一、文化创意人才及其认证标准
文化创意的理念最先由德国经济思想家熊彼特于1912年引入。他指出,现代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不是资本和劳动力,而是创新,从而将文化创意产业最根本的属性予以标示(Schumoeter ,J.A.,1934)。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创新力日益成为各国角逐的焦点所在,而文化创意产业也越发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综合我国现实的发展阶段和产业特征,通常认为文化创意产业是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创意成果和知识产权为核心价值,以高新技术为重要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引领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消费潮流的新兴产业。其中,创新思想是创意产业生成的前提,高新技术和技能是创意产业发展的依托,而这些都必须依靠各类文化人才的创造和智慧。因此,如何最大限度的对人才资本进行开发并实现其增值成为创意产业发展重中之重。文化创意产业中的人才是指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以“头脑”服务为特征,以专业或特殊技能(如设计)为手段的精英人才(李津,2007)。其中,创造性劳动是该类人才的核心特征,“靠智慧、出点子”是其最主要的工作职能;同时他们还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技能,能够敏锐地捕捉到社会文化特征和消费需求,最终将新观念、新内容和新方法付诸实践。为了有效提升和彰显该类人才的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政府部门除了要加大政策和资金的投入力度外,更为重要的是与社会协同,建立科学、完善的人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持续优化社会环境,抢占文化产业发展的制高点。
文化创意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增值必须依托科学与规范化的管理,而其中职业认证体系是其重要支撑。通常而言,认证体系是对人员能力的鉴别和认定,即在特定的工作领域内,对照各职位的绩效标准对工作人员工作活动能力加以鉴定和证明,从而明确任职者的岗位能力和要求的过程。其中,认证标准体系的构建是基础和前提,直接关乎整个任职系统的良性运转。认证标准体系由任职资格标准结构和任职资格标准开发两部分构成,前者主要针对人才职种和职级进行分类和划等,而后者则重点在于通过职位的分析来确定人才胜任之能力和行为要项,二者共同搭建任职评估的多维框架。
打造科学的认证标准体系对于文化创意人力资源的规划、开发和管理价值重大。首先,认证标准的确定为文化人才的职业生涯规划提供了依据。认证为各创意产业的从业人员提供了职业发展的素质参照标准和晋升的路径,他们可以对照标准查找自身的能力和素质之不足,进而有针对性的加以学习、训练和弥补,最终准入或胜任相应的工作岗位,达到人职、岗职的最佳匹配,有效提升其创造力和工作业绩。其次,认证标准的打造亦可推动文化企业管理理念的转型(张金环等,2008)。职业认证是动态和弹性化的人员管理模式,所谓动态主要表现在文化人才的职级、职种与人员能力、素质的提升是联动的,即一旦满足相应的知识、技能等认证标准便可实现准入、晋级或调岗;而弹性则系指认证的标准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行业环境的变革而进行跟进地调整,这便要求组织必须从以往静态功能管理的模式向现时动态过程控制的管理模式转型,在管理中始终高度关注人才成长和能力提升之规律,及时化解职业发展和环境变革间的矛盾,并对认证标准进行持续的反思和修正。再次,认证标准的确立能为文化创意人力资源的配置和运作提供基础的管理支持。认证标准基于创意产业的战略目标和经营需要而设置,是文化人才工作能力和行为模式的管理系统。通过对不同职种和职级人员能力要项和素质技能区别化标准的明确,从而为后续文化创意人才的管理和运行提供先决条件。具体而言,职种划分标准为人才的招聘录用、职业生涯规划、分类培训等提供了基础依据,有助于创意企业针对不同的行业建立相应的职业发展通道,总结各类人才的核心能力要项,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而职级标准则直接关乎人员的薪酬管理、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的构建,不同职级意味着区别化的待遇和差异化的管理方式,从而有助于实现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责、权、利之高度统一,确保文化创意人才职业化发展路径的畅通。
二、文化创意人才认证标准的确立
要实现文化产业的长足发展,必须研究制定文化创意产业专业人才认定标准。政府应当充分发挥自身政策提供、环境营造和制度设计的功能,从宏观层面为文化产业人才的培育和认证做好基础性工作。包括:确立和完善文化产业人才的职业标准框架,使之成为文化创意人才从事职业活动,接受教育培训和进行技能鉴定的基本依据;通过授权相应的考核鉴定机构,对人员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考核和评价;大力扶持文化产业人才协会的发展,让其充分发挥作用并担负起人才资格、等级认证方面的工作,建立健全人才认证的信用和评价体系,保证人才评估工作的质量与社会认同度;引导各文化企业配合认证工作的实施,切实落实人才认证后的后续管理和待遇配套,最终形成政府领导、协会负责、企业执行的合作格局,打造文化产业人才认证标准。
依据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现状和政策规定,我们认为政府应当从整体上为创意人才确立基本的认证标准架构,在此架构下再由各文化行业组织细化业内的相关标准。参照我国职业标准的通行模式以及国外任职资格管理的基本经验,建议政府确立以“创造力”为核心,以横向职种分类、纵向职级划分为依托的“一中心、两维度”的标准体系。具体而言,“创造力”是创意人才的核心标准和中心要项,也是其从业者职业发展的“生命”所在。因此,在标准体系的构建中应当始终围绕之,并在此基础上由行业协会结合不同的行业类型和岗位特征予以分解和量化。研究表明,探索能力、解决问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洞察能力、学习能力等往往是被普遍认同的创造力选项,只是在不同的创意行业中所占的权重略有差异(张燕等,2009;Feldhusen,J.F.,1995)。而横纵向相结合“两维度”认证标准,则为“创造力”的测量、评估和实现提供了体制保证。其中,横向认证标准旨在为不同文化行业和产业链中人才提炼和归纳通常的能力要项,而依不同标准的科学分类是其先决条件。纵向标准是认证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支撑,其主要是对文化创意人才职级评定标准的确认和划分。职级是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标志,同时也是创意人才晋升通道、薪资待遇及奖惩标准确定的主要依据。职种、职级相互交叉和结合,共同构成文化创意人才准入和胜任的标准结构。
1.认证的横向标准化模块
首先,从横向角度对文化创意人员的创新能力进行剖析和分解。综合参照“教学计划开发”法和功能性工作分析法,我们拟将认证标准结构进行要素的模块化设置。具体包括:(1)职业描述:包括职业名称与活动领域,即职业的定义和社会特征;技能模块应用和完成涵盖的主要工作范围,以及对具体条件、环境和状况的总体要求等;(2)职业能力:实现上述功能须掌握的最小(低)的技能类别要素,它决定着完成一个职业时的基本能力要求和胜任力水平;(3)知识内容:完成工作所需要掌握的各类知识,其特点是与操作、管理规范中的技能要求相互配套;(4)职业性格:文化产业人员胜任的内在支持,决定着文化产业人才在工作中的努力程度、工作作风和发展潜力等,是其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发挥的前提条件。其中(2)、(3)、(4)三项则是横向认证标准的核心要素所在。
结合国内外对文化产业创造力评判的研究成果,我们认为文化创意人才的职业能力要项应当主要包括:(1)探索革新能力:这是文化创意人才判断和评估的首要标准,即在前人发现或者发明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性地提出新的发现、理念和管理、技术新方案的能力;(2)沟通、协调能力:通过口头或者书面语言以及其他适当形式,准确清晰表达主体意图,和他人进行双向(或者多向)信息交互;在实际工作中,充分理解团队目标、组织结构、个人职责,能够对资源加以优化配置,有效地配合与协助他人,从而引领行业人员形成并达成组织目标;(3)洞察能力;通过表层特征发现并挖掘出产业发展的趋势和内在规律,具有强的分析、预测和判断能力,能够敏锐获取文化产业发展的各类信息,并在提炼整合的基础上提出改革的方向;(4) 学习能力:通过持续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拓展思维、革新方法,能够准确发现自身的强项和弱项,做到扬长避短,不断提升综合素质;(5) 解决问题能力:在工作中把理论、思想、方案、认识转化为操作或管理过程和行为,以最终解决实际问题、实现工作目标的能力。而就其知识内容的要素分析,文化产业集多元属性于一身,业务内容上呈现广泛性、复杂性以及跨门类等特性,要求从业人员拥有多元化的知识结构。其中,基础知识是文化创意人员工作实施的必备条件,也是掌握专业技能的前提保证;而专业知识则根据不同行业、岗位等相互区别、各有侧重;交叉知识则主要源于文化创意产业高成长、高辐射等特性,要求从业人员拥有复合知识结构和多学科的专业背景。最后,从职业性格要素考察,包括遵守组织的规则和纪律,勤勉务实的作风,积极心态、信心、责任感等性格特征普遍被认为对文化创意人才的胜任力影响程度较高,可以作为文化创意人才内在的品质特征与衡量标尺。
2.认证的纵向等级化模块
文化产业行业标准体系的纵向分级划等已是国际职业资格管理的发展趋势。认证标准的层次化即是对文化产业行业内部人员依据专业(技术)组、管理组、策划组进行纵向分级,其中等次数量和划定标准是重中之重。
第一,从等级数量的划定分析:
1.专业技术人才。我们建议套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的规定,将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的技能划分五个等次。(1)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2)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并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运用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进行合作。(3)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规性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指导他人进行工作或协助培训一般操作人员。(4)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操作技能技术方面有创新;能组织指导他人进行工作;能培训一般操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5)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熟练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技术攻关、工艺革新和技术改革方面有创新;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具有管理能力。
2.文化管理人才。参照前述分级标准,结合其职业属性,可将其由低到高分为基层管理者、骨干、中层管理者、中高层管理者和高层管理者五级,从而为文化产业人才搭建了技术和管理分途发展的两条通道,并将工资、薪酬、待遇等与其职级相配套,旨在拓展文化管理人才的晋升空间。
3.创意策划人才。亦可将其对应分为基层技术人员、技术骨干、核心骨干、高层专家、资深专家等五个等次。其中,前三等级可称为低端策划人员,即能够根据文化生活需求和高端策划人员的要求制作的设计人才,亦可称之为策划蓝领;而高层专家则是指那些熟知行业知识和管理特点,能够科学预测本行业文化产品的发展趋势和消费者的文化诉求的策划人才,又可称为策划白领;而资深专家则是那些深谙文化创意行业的运行发展规律,作为原创者能够为团队提供新思路和拓展新领域的策划大师,他们直接决定着创意产业的发展方向和水平,因此在行业中被称为策划金领。
第二,从职级晋升的标准分析:
不同级别的标准确定应当严格依据其职位责任和业务发展之要求,上下等次之间明显呈现其区分度,并将级次的任职标准细化为基本条件、核心标准和参考项等内容(吴春波,2010)。其基本条件主要是对人员是否可以申请一定等级资格的判断,一般由现从事职位、专业经验和工作考核绩效等组成;核心标准则主要指知识、技能、素质和固化的行为标准等,这是纵向评估的主体要素;而参考项则主要包括品德和个性特征等。上述三个要素在应用中要综合考量并在不同等级中有所侧重,共同打造出证明员工能力和等级水准的评价框架,最终通过考试和考核的综合评判,使得文化创意人才职级得到科学晋升。如果说横向结构化模块为文化创意人才构建了门槛类(基准性)认证标准的话,那么纵向层次化模块则为文化创意人才搭建了区辨类(鉴别性)认证标准,二者的相互配合和补充,则构成了人才认证的整体框架(如图1)。
三、创意人才认证体系的建构程序
寻找科学的方法和程序,分步骤、分类别地将创意人才加以职业标准的认证,确保不同文化人才得到“进入”和“上升”,最大限度的避免人才的流失,是创意人才认证的现实保证。为此,就必须规范和完善人才的认证程序。
首先,科学分类。即从职业特征和业务内容将文化创意人才分为策划、管理和专技三个大类,结合各大类人才的特征和属性等确定其总体的认证要求和注意事项。同时,再根据其产业分布的领域将其分为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新媒体、文化休闲、高端印刷、工艺美术业等,上述两种分类在相互交叉的基础上整合出不同行业中各类人才的职业名称和类型。
图1 文化创意人才认证体系结构示意图
第二,分析整理。对现有国家或地方劳动、人事部门所制定文化人才认证标准进行梳理和编撰,并按照新的认证模式加以修正,将其纳入统一的认证框架和评价体例中。
第三,查漏补缺。寻找和梳理现实中尚未进入认证体系的文化创意人才类型,按照新的认证指标对其进行规划和评价,打造职业认证的统一平台。
第四,跟进维护。结合文化产业的发展要求和文化消费心理的变化,对各级各类文化创意人才的认证标准进行调整和优化,特别注重对其核心能力要项与岗位匹配度的评估以及对素质标准合恰性的维护。
1. Schumoeter, J.A. The Theo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translated by R .Opie.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34
2. 李津:《创产业人才素质要求与胜任力研究》,载《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7年第8期。
3. 张金环、王素贞:《论企业任职资格管理体系的构建》,载《石家庄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
4. 张燕、王晖、蔡娟娟:《文化创意人才素质测评指标体系的构建研究》,载《现代传媒》,2009年第4期。
5. Feldhusen,J.F.Creativity:a knowledge base metacoginitive skills and personality factors. Journal of Creative Behavior,1995(4).
6. 吴春波:《华为的素质模型和任职资格管理体系》,载《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0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