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学中的直观教学法研究
2013-08-15徐武
徐 武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福建福州,350003)
法律学科是一门抽象和逻辑性比较强的学科,学生对法律概念和理论的学习往往觉得困难。因此,如何把抽象的法律概念和理论变得比较直观和具体,是法学教学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一、直观教学法的概述
传统的教学模式一般定义为教材、讲义、黑板和粉笔。教师通过自己对教材的理解和备课,在课堂中通过自己的口头讲解配以少量的提纲式的黑板板书对学生进行授课。由于法学学科的高度概括性和抽象性的特点,学生往往感到学习困难和枯燥。随着教学法的不断的改进,对提高学生学习法学知识有很大帮助。比如教师往往在讲授概念的同时例举一些案例;或是利用多媒体技术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等。
我们分析教学模式可以从主体的参与程度分为:教师主导型、师生互动型和学生主动型。学生主动型要求学习者必须具备极高的学习欲望和自学能力,因此在实践中只在极少的学生中适用。作为教师,主要采取的教学模式仍然是前面两种模式,而师生互动型应该是比较理想的教学模式。教与学的关系,应该是教师教得轻松,学生学得容易。教师主导型的教学模式,对于老师来说是比较容易的,但比较少顾及学生的学习感受。只有师生互动型才能顾及学生的学习感受,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欲望,积极参与到教与学的过程中。
直观教学法具体地讲是应用模型、语言的形象描述、图文、挂图法、实物演示、多媒体、现场参观、视频等直观手段来组织教学。这种教学法是由十七世纪捷克著名教育家Johann Amos Comenius(夸美纽斯)把“直观性”作为一项教学原则正式提出后,直观教学便由教育者的不自觉活动转而成为一种自觉的有意识的教育行为。
直观是人类认识的第一阶段,是知识的源泉,智慧的起点。人们对所学习的事物和现象的感性知觉是形成观念和概念的基础,人们只有通过感性认识的阶段后才能进入理性认识,获得事物现象背后的真理。直观教学克服了一些教学中的词、概念和事物及其形象之间的矛盾关系,摆脱了抽象概念脱离具体现象,理解脱离感知等等矛盾的失败。
直观教学就是充分调动多感官参与学习活动。在直观教学中应尽量让学生动口(说)、动手(操作)、动眼(观察)、动耳(倾听),多感官协同参与学习活动,通过多通道强化感觉印象。直观教学法不仅是单纯引起学生兴趣的手段,更是获得理性认识的阶梯。直观演示,操作不是目的,通过活动积累感知并由此上升到规律、定理、判断等抽象思维活动才是目的。直观教学最终的目的是要引导学生获得抽象思维。
二、法学教学中的直观教学法的类型
在法学教学中,直观教学法是一种重要的教学法,包括图示教学法、多媒体教学法、举例教学法、模拟实践教学法等等,这些教学法都能把抽象的法学概念具体化和直观化。
(一)图示教学法
图示法是一种运用线段、符号、图表和数字说明问题,是立体型、多侧面、网络化概括和说明问题的有效办法。其优点表现在:(1)直观化。可以把抽象的概念、理论形象化,把复杂问题简单化。(2)条理化。借助图表,指导学习通过联想、思考,把知识内容及其之间的内在联系有机地表达出来,加深其对问题的理解和记忆。(3)网络化。图示法具有网络化的特点,通过主干到分支的表述,把法律中复杂的法律关系串连起来,把每章节、每单元的基础知识由点串成线,有线串成面,巧妙的设计图表,使学生可以融会贯通的掌握知识体系,减少学生理解法学知识的难度和时间。在教学中,常用的图示法有:简单符号图示法、线段图示法、集合图示法、表格图示法、综合图示法等等。
(二)多媒体教学法
多媒体教学法是指利用多媒体计算机技术的教学方法。多媒体可以显现各种文字、声音、图像和视频等,还可以模拟各种虚拟的场景,因此这种教学法可以真实的再现法律知识、法律事件和案件等内容,通过对学生视觉和听觉的直观刺激,激发学生的注意力和兴趣,克服黑板板书的不足。多媒体教学法,有时候可以和案例教学法和观摩审判等相结合,如通过视频学习和讲解案例,观摩案件审理等等。
(三)举例教学法
举例教学法就是教学过程中,教师准备一些设计出的案例或者实际中的案件,以其作为直观的法律事件,对其进行法律分析,把抽象的法学概念和理论转化为具体的法律案例或案件,以此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便于学生把抽象的理论和实际生活联系起来,培养学生利用法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素质。因此,案例教学法不仅直观有效的刺激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还培养了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四)模拟实践教学法
模拟实践教学法就是通过组织学生亲自参与某种模拟的法律实践中,直观地参与整个法律活动的过程的一种教学方法,主要用观摩审判和模拟法庭(模拟审判)、法律诊所等形式。观摩审判需要和司法部门联系,预先让学生熟悉案件的实体争议焦点和审判程序,观摩后要组织讨论和交流心得体会。在观摩审判的基础上,可以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实践,学生根据选定的案例担任法庭中的不同角色,通过多次排练模拟一次“真实”的审判庭审活动。法律诊所,起源于美国的法学教学,其实质就是法律职业教育。“从广义来讲,包括作为法律角色的学生在某种受到指导的环境中的表现。在法学院的诊所或校外实习时,学生可能代理真实的当事人,他们也可能参加模拟的诊所工作,如法庭辩论、谈判、会见当事人和提供咨询服务”。
三、法学教学中直观教学法的应用及建议
法学教学在目前来说,仍然离不开传统的讲授法,但是传统讲授法的非互动型,阻碍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参与。因此,作为辅助的直观教学法就显得很重要。传统讲授法,因为历史悠久,必有其存在的理由和生命力,而作为不断更新的直观教学法,如何和传统讲授法进行有机的结合,发挥各自最大的功效,提高教学的效果,是需要我们不断摸索的课题。
(一)直观教学法不能完全取代传统讲授法
图示法,就是以图形辅助讲授法学概念和理论的,不可能取代传统的讲授法。多媒体教学法,是计算机技术出现后才产生的一种教学辅助法,是现在科技发展成果在教学中的应用,与图示法相比,其呈现的内容更广而已,不仅包括图形,还有图像,声音和视频。举例教学法,例举的案例和案件往往数量有限,不可能涵盖所有的法学概念和理论知识点,因此不可能取代传统的讲授教学法。模拟实践教学法,一般需要学生在掌握了较多的法律知识后才能进行,如模拟法庭一般安排在学生快毕业之前的学期进行,法律诊所的教学法,更是要求学生已经具备较扎实的法律知识,才能在实习和法律实践中不断去学习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经验。而扎实法律知识的基础,仍然离不开先前教师利用传统讲授法的讲解。
(二)直观教学法对教师的要求更高
直观教学法,对老师来说要求更高,工作负担更大。图示法要求教师对基本概念和理论的深刻理解、潜心研究和教学经验的积累,只有对基本理论融会贯通、理解透彻才能变抽象为形象,将枯燥的理论变成生动的图示,是教师创造性劳动的结晶,智慧的凝结。多媒体教学法,要求教师要学习多媒体和计算机相关技术,熟练掌握各种多媒体软件的应用技巧。举例教学法要求教师要用心设计案例或平时留心认真收集案件。模拟实践法,要求教师要不时对学生进行过程指导,要求教师不仅理论精通,而且要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如在司法部门工作或者从事律师工作的经历。
(三)直观教学法对经费和设备的要求更高
直观教学法的实施,尤其是多媒体教学和模拟实践教学,需要一定的物质和经费的投入。多媒体教学,需要配备多媒体设备和相应的教学软件开发及购买版权,由于技术更新速度的加快,设备也要不断更新,教师使用多媒体技术培训也需要一定经费的投入。模拟实践教学中,外出观摩审判需要交通费,模拟法庭为了达到最逼真的效果,必须按照实际法庭的布置设置专门的教室作为模拟法庭之用。
(四)直观教学法的制度化
所谓制度化,就是制定若干规则,它可以使得某项活动能够按照规则长期稳定地进行下去。直观教学法的实施,必须要制度化才能发挥更好的持续的效果。直观教学法的制度化体现在二个方面。第一,对成熟的直观教学法的总结和推广。对已经被证明教学效果好的直观教学法,应在教学计划中设置相应的环节和考核标准。如模拟法庭,在法学学习中已经作为一个实践性课程并有具体的考核标准。其他的直观教学法,目前还没有进入教学计划中。笔者认为,在教学计划中,可以设置专门的案例分析课程。以直观的形式,巩固学生的法学知识,同时提高案例分析的能力。第二,对直观教学法研究的制度保障。学校应该制定制度,鼓励教师进行直观教学法的研究。因为直观教学法,需要教师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在考核教师工作业绩时,对实施直观教学法的教师,应该给予更多的倾斜,提高教师进行直观教学法研究和实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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