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信贷的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2013-08-15张婉婉赵娟霞
张婉婉 赵娟霞
(天津工业大学,天津 300387)
经济增长是个永恒的话题,国内生产总值GDP是测度经济增长最常用的指标,根据西方经济学家凯恩斯的国民收入决定理论:GDP=C+I+G+NX,即:收入=消费+投资+政府支出+净出口,其中消费需求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目前在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投资和出口已基本达到极限,而消费则是促进经济增长中最有潜力的一块,国家也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拉动国内的消费需求,并且也初见成效。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空间不断拓宽,个人信贷、住房信贷等业务迅速发展起来,然而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风险也不断暴露出来,这些对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
一、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的特点
消费信贷是指金融机构或商业机构以货物、货币等形式向有一定支付能力的消费者提供信用,消费者在将来予以偿还的一种信贷行为和信用体系。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信用消费”逐渐进入了人们的生活。
(一)业务范围不断扩大,结构体系日趋完善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观念也发生了变化,消费信贷市场逐渐活跃起来。经过近几十年的不断发展,我国消费信贷市场品种不断增多,主要包括短期信用贷款、综合消费贷款、旅游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汽车贷款、住房贷款等多个贷款品种。
(二)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城乡差异较大
我国的信贷消费规模发展较快,但发展不均衡。个人消费信贷主要集中于东部及中部等发达地区,而西部和西南地区的发展较为缓慢,这就导致了消费信贷地域分布的不均。同时城乡差距较大,农村地区发展落后,相应的金融设施不健全,农村地区消费需求不及大中城市,个人消费信贷也较少。
(三)贫富差距大,各阶层差异较大
目前,我国消费信贷的观念虽然有所转变,但是信贷者大部分是中上收入阶层,而普通老百姓借款消费的情况并不多见,根据莫迪利安尼的生命周期消费理论,人们往往在其一生内平滑消费,这也就很好地解释了贫富者贷款消费差距大的原因,富有者会预期到将来能获得更多的收入,因此更敢于提前消费。
二、我国消费信贷存在的问题及风险分析
(一)个人资信状况难以评估,征信体系不完善
2006年,我国在银行业中试行个人征信系统,通过了六年多的完善和发展,个人征信系统在时效性和信息量上得到了长足的进程,但征信系统上提供的信息还远远谈不上全面。由于个人资信体系的不完整,尤其中小城市的资信体系尤其不完善,这使得银行对借款人真实的个人资信情况不能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直接导致了信用风险的产生,无法对风险做出评估并加以防范。
(二)信贷人员培训不足,经营管理存在缺陷
一般来说,银行针对的大部分是企业贷款,只是近几年消费信贷才在国内逐渐流行起来,面对新兴的消费信贷市场,银行还没有专门从事消费信贷这一专门业务的人员或机构,即使有这样的人员,对其培训也是不足的,并且消费信贷的业务针对性也不强。从银行内部来看,其经营管理的制度也存在着一些缺陷,有待进一步的改进。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以及贷款下限的放开,不少银行为占得市场份额不断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以此争取更多的客户,但这种现象的蔓延将造成风险积聚,不利于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三)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尤为突出
由于我国个人征信系统不够完善,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完全、不对称,银行难以对贷款人的资信状况做出准确判断,缺乏调查和评估借款人资信状况的有效手段。另外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一部完整的《消费信贷法》,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与企业贷款相比,个人消费贷款金额小、笔数多,分布比较分散,银行对贷后监管难以面面俱到,需要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成本高,因此风险控制难以落实。
三、加强我国消费信贷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
(一)制定个人资信评估准则,建立完整全面的征信体系
第一,是要由有关当局统一制定个人资信评估准则,划分不同的信用等级,每一等级对应不同的贷款最高额度。商业银行在放贷时要根据信贷客户个人财产状况以及各方面的具体条件,根据评估准则,酌情予以贷款金额,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第二,是要建立完整全面的个人征信体系。目前我国的征信模式主要采用的是由政府主导的公共模式和由企业主导的民营模式。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在初始阶段,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应以公共模式为主导。而中央银行既是发行货币的银行,又是国家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在采集数据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运作较为规范,应该在这个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公共模式也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也应该积极鼓励民营模式的健康发展,使二者互为补充,相互配合,共同构建完整全面的征信体系。
(二)加大信贷人员培训力度,加强信贷风险监管
首先,商业银行应建立专门的消费信贷业务机构,对从事信贷业务的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使信贷人员严格担负起自己的责任,对每一笔贷款都尽量严格审查,避免呆账坏账的发生。也可以在银行内部对贷款人员实行赏罚办法,以此激励员工更好的从事贷款业务。其次,银行应该加强消费信贷的风险监管。商业银行不仅要在贷前进行严格的审查,更要在贷后对消费信贷客户的消费行为进行跟踪检查,而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仅仅做到了贷前严审,而对贷后跟踪检查却力度不足,存在松懈现象,这会导致银行收回贷款的风险性大大增加。
(三)建立健全消费信贷相关法律体系
首先要提高法律意识,加强诚信道德建设,树立个人消费信用贷款观念,并将消费信贷相关法律纳入到经济金融法律体系之内。二是要进行专门的个人信用立法,实施个人破产制度。对于个人信息的征集、处理和使用等方面内容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以及制定一套法律法规,协调消费者、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关系。实施个人破产制度,提高信贷客户的危机意识,从而能保证消费者在使用信贷资金时更加谨慎。
[1]许华琴.制约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的因素分析及对策建议[D].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6.
[2]刘一捷.我国消费信贷的发展与风险防范[J].商业研究,2013(6).
[3]李贞.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信用风险的防范研究[J].时代经贸,2013(9).
[4]吕建萍.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与防范[J].青海金融,2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