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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保外贷业务在我国商业银行境内、外分行的风险特征及其防范

2013-08-15

时代金融 2013年12期
关键词:保函保证金用途

李 燕

(中国建设银行云南总审计室,云南 昆明 650021)

内保外贷业务是为促进境内大型中资机构“走出去”、解决境外投资企业融资难问题,由银行办理的境内担保、境外直接贷款的境内外、表内外业务组合,以实现银行对跨国经营企业集团的境外授信。内保外贷业务的主要担保形式为:在授信额度内由境内的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境内企业的境外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无须逐笔审批,和以往的融资型担保相比,大大缩短了业务流程。近年来,随我国商业银行境内外联动业务的迅速发展,内保外贷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其境内、外分行的产品服务能力和综合回报也得到不断提升。但业务发展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风险特征,给银行业的信用风险、合规风险、声誉风险等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一、内保外贷业务在我国商业银行境内、外分行的风险特征

(一)在境内分行的风险特征

1.业务交易背景及融资用途调查不充分。内保外贷业务是在贸易融资的背景下进行的,因此业务交易背景及融资用途是银行受理业务时重要的关注点,但面临剧烈的银行业竞争,业务受理和审核环节的把关有所放松,业务受理和审核时,出现无保函申请人与被保证人的贸易合同、订单等交易背景资料来证明业务交易背景及融资用途的现象。

2.保证措施落实不到位,一是提供第三方反担保的担保能力不足,二是保证金提前释放。在内保外贷业务中,一般要求提供第三方反担保、申请人缴存保证金来缓释开证银行的信贷风险,但为维持客户关系,出现了在尚未落实第三方反担保、保证金等风险缓释措施就受理开证的情况,对开证申请人应提供的担保条件标准有所降低。

(二)在境外分行的风险特征

1.简单地将内保外贷业务作为低风险业务管理,信贷客户准入标准降低。对于境外分行来说,内保外贷业务是由境内分行开出的保函或信用证提供担保,所以境外分行容易将这类业务作为低风险业务进行管理,从放松对贷款客户的信用评级,降低了客户准入标准。

2.后续风险管控力度不足,贷款资金回流入国内。对于跨区域内保外贷业务,因缺乏信息来源和管理成本过高,境外分行也难以进行有效的贷后管理,且由于境外分行并不承担内保外贷业务的信用风险,贷后管理动力不足,后续风险管控力度是远远不足的。同一笔贷款由境内、外分行分别管理,贷款和担保双方缺乏规范的信息沟通机制,对资金的流向和用途难以监控。

二、内保外贷业务风险特征潜在的不利影响

一是境内分行出于营销业务的需要,仅依靠客户自身提供的融资资金用途说明及对客户的信任和了解来进行授信申报、核准与审批,无法审核出客户融资资金用途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若贷后客户融资资金用途与其事前说明的不一致,或把融资资金用于监管部门和银行政策制度明令禁止或严格限制的领域时,已是融资资金支用后,没有达到事前审核融资用途的效果,无疑加大了境内分行的政策性风险、信用风险和资金风险。

二是现阶段,内保外贷业务大部分是发生在国内银行与其海外分行之间,即国内银行在境外的分行办理的内保外贷业务往往是以境内分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基础进行的。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国内银行还是其境外的分行,一旦一边出现风险,风险也必将波及另外一边,最终承担风险的仍是该银行,对银行的信用风险、合规风险、声誉风险等均会不同程度地带来不利影响。

三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1996年10月和1998年1月颁布的《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和《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境外被担保人不得将担保人为其债务担保项下的资金调入境内使用,虽然没有明确“调入”的含义,但“内保外贷”资金流入境内仍存在一定的政策性风险。尤其在国内信贷规模控制和人民币升值等因素的影响下,一些境外企业将“内保外贷”资金汇入境内关联企业的意图逐渐增强,银行面临的政策风险随之增加。

三、对应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的一些思考

(一)审慎评估信贷业务,充分把握贷款风险缓释条件

境内分行在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时,应慎重评估是否符合关于客户与业务的准入要求。申报业务时,须对境内外企业资信状况、业务交易背景、资金流向等做出全面掌握并予以说明,并根据融资用途差异,在授信方案中明确境外企业授信品种、汇款路径、交易对手或项目限制及用信条件、资金账户监管、保函反担保条件等风险控制要求。

(二)重视还款资金来源,把握客户和项目的偿债能力

境内、外分行受理内保外贷业务申请时,要判断客户需求是否适合内保外贷业务模式。境内分行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函业务规定,加强对保函业务申请客户的信用评级分析和保证金来源判断。境外分行在分析审核境外客户贷款时,要区分不同类型贷款分析判断客户贷款对应的项目或业务是否具有市场发展前景,项目运营或客户经营自身能否产生收益归还贷款,即重点分析借款人自身还款能力和资金来源,不能简单甚至片面依赖境内银行保函,而放松对境外客户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分析判断。境内、外分行要相互协同配合,加强授信调查,共享调查信息,切实做到“了解你的客户”。

(三)合规开展内外业务,主动化解风险隐患

从银行全行整体利益出发,采取合理、有效的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境内分行要严格执行所涉及的融资性对外担保指标、客户评级、保证金比例、保证金监管及业务期限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不轻易降低客户评级标准和保证金比例,不得放松保证金监管要求。境外分行要按申请用途发放贷款和支付款项,主动加强境外被担保人账户资金监控以及经营情况的持续跟踪检查,判断使用效果是否符合预期,客户经营是否正常,保证贷款支用符合监管规定,杜绝贷款违规流向其他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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