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竣工结算的拖延问题及对策
2013-08-15李秀琴
李秀琴
(甘肃华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甘肃 兰州 730000)
一 竣工结算难度的特点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完成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的结算。竣工结算是一个不断地协商拟定合同的过程。但与一般的合同签约相比,其又有一些不同之处。
(一)结算义务的附从性
经甲乙双方签署的竣工结算文件应该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主要依据。如果合同无效,那么势必会影响结算的有效性。同时,甲乙双方对办理结算的期限在合同中应该有所说明,并都负有在约定期限内协助办理相关事项的义务。特别是发包人,应负有在合理的期限内答复的义务。
(二)结算结果的独立性
就工程结算承、发包人达成了一致,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结算本身不存在无效、被撤销等问题,而最终付款的主要依据则是竣工结算文件。同时,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承揽合同关系也变成了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此时,一旦承、发包人之间发生了纠纷,那么竣工结算文件便是最为有力的参考依据。
二 拖延工程竣工结算的原因
“活难接,钱难收,活好干,帐难算”是现今建筑行业中所普遍存在的一大问题。尽管政府部门通过各种手段,加大了对工程款拖欠问题的整治力度,但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不仅要靠政府,更多地还要靠企业自身的力量,将工程项目进行精细化管理。在此,笔者认为造成拖延工程竣工结算的原因有以下几个。
(一)工程合同的不完全性造成了工程价款的不确定性。与一般的合同相比,工程合同可被视为是一种不完全性合约。专业性、复杂性和契约商品性等诸多因素使得我们不可能在工程合同中对所有的问题做出详细可行的规定,也无法对违约的损失事先做出规定和解决之径。因此,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对结算的价款发生纠纷,导致了工程竣工结算的拖延。
(二)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不到位。竣工结算审计是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的过程,是办理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之一。工程结算审计工作若不到位,势必会造成工程竣工结算的拖延。
(三)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缺乏系统性、规范性管理,施工企业合同观念淡薄,索赔意识差。有的项目经理"只拉车,不看路",片面追求进度,不注重图纸资料、技术交底、会议纪要、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材料量价、停工记录等工程资料的收集归档,没有完善、规范、系统的进行竣工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造成竣工结算中的资料缺失,酿成工程结算拖欠不绝。
(四)发包商对工程竣工结算不予及时答复。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决定了承、发包人在起初的合同中所约定的工程价款很难不发生变化,即便是价格固定的合同也不例外。尤其是那些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必然后出现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之类问题的出现,如此一来就势必会影响竣工结算。
三 拖延工程竣工结算的危害
拖延工程竣工结算不仅仅是一种经济问题,而且逐渐上升到涉及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给建筑市场带来很多危害。
(一)给建设单位工程本身带来危害。因为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但为了按期完工就可能会出现偷工减料之类的问题,或者是延误工期。这都会对建设单位工程本身造成极大的危害。
(二)给企业带来的危害。竣工结算的拖欠,会使施工企业无法按照实际的工程结算收入来计算企业的效益,使得企业的实际经营效果被扭曲。再加上施工企业大都是多个项目一起承包,如果多个项目都出现竣工后的拖欠,就会使得施工企业很难准确地对经营水平做出评估,给企业的发展埋下隐患。
(三)给社会带来的不安定因素。拖延工程竣工结算严重制约着施工企业的发展,造成建筑企业的核算基础失真,施工单位无法在法定时间内进行真实的数据统计和财务成本的计算,导致出现“虚赢利”,使建筑施工企业慢慢陷入运营资金链断裂的困境,直接危及社会安定和社会和谐。另外建设资金的不到位还会导致工人的工资不能及时发放,生活得不到保障。可以说,竣工结算的拖欠不仅仅是一种经济问题,而是一个影响社会安定的政治问题。
四 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合同签约的质量。提高合同签约质量的关键在于事先设防。在签订合同时应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程序、规则、期限进行详尽的规定。
(二)针对审计工作的问题,要抓住竣工结算审计的审查重点,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尽量达成一致。另外,在抓住竣工结算审计审查重点的同时,笔者建议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是从建设工程的招投标阶段开始,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财务决算审计结束。
(三)建立完善的工程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制度,为工程结算提供基础依据。要搞好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必须对与工程结算有关的资料进行广泛收集。施工期间,要注意记录和保存各种有关的工程技术与经济资料。现场签证应完整清晰,严谨;双方共同研究的重大问题会议应当做好文字记录,整理成备忘录送交业主,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工程资料是直接的现场依据,应组织专人负责收集,并且建立一套完善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制度。
(四)关于发包人对结算文件不予答复问题的相关对策。尽管就发包人不予答复的后果建设部有明确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多的不足之处。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文件不予答复的问题,尽最大努力保护承包人的权益。
(1)承包人应尽量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X日内给予答复,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的,则可视为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文件。”这样一来,即便发生纠纷,承包人的权力也能得到保护。(2)承包人就结算问题在文件中有明确的说明,一旦发包人“不予答复”,就应及时诉诸法律,请有资质的审价机构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结算价款,并要求发包人根据文件中的说明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承包人应保存好发包人的签收资料。签收人最好加盖发包人的单位公章或项目部章。如果发包人拒签,承包人应采用公证送达的方式送达结算文件。
五 结论
只有规范建筑市场体系,完善资料制度和审计制度,利用一系列的法规条例,才能改善工程竣工结算的拖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