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荀子“性恶”论折射的平等思想
2013-08-15曹大奎方兰欣
曹大奎,方兰欣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河南郑州 450001)
人性问题一直是我国古代哲学家们探讨的一个基本问题。最早见于孔子讲的“性相近也,习相远也”的论述,但他没有更多地发挥,“似乎人性在孔子眼中是中性的,既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1](P124)。孟子在中国思想史上第一个系统地阐述了人性问题,提出了“性善”论。“性善”论的核心是天赋道德观,即认为“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仁、义、礼、智这些道德观念是人生来就具有的,并不是外界强加给我的。孟子把仁、义、礼、智这些抽象的道德观念作为人性的内容,认为这些道德观念是“我固有之”的。然而不同人之道德禀赋,决定了他们的道德素养也是不同的,因此以抽象的天赋道德观念作为人性的内容的“性善”论便有了把人性分为不同等级的可能。事实上,孟子已经按照他的人性观把人分为“君子”和“小人”了。并且他认为只有“君子”才能保存、恢复人的善性,而“小人”是不会保存也不可能恢复人的善性的。
与孟子的“性善”论相反,荀子把人的生理属性作为人性,使他看到了人性固有的缺陷,得出人性是毫无差别的“恶”的结论。以“性恶”为基础,他否定了孟子主张的人性的先天差别,肯定了人是天生平等的。他还提出了人性可变的观点,人们通过坚持不懈地努力学习,最终改造自己的人性,即“化性起伪”。让人通过对性“恶”的改造,而最终向“善”,这在实践中指导人们解放思想,破除迷信,认识自己,改造自己具有重要意义。
一、人性天赋——共同的趋恶性
第一,荀子眼中的“人性”。荀子对“人性”的认识与孟子不同,他认为,“性者,本始材朴也”(《荀子·礼论篇》)。《性恶》中说:“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正名》中也说:“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和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就是说人自然生成的不经过学习和人为而本来具有的特征叫做“性”,人的本性就是人天生就有的自然材质,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性”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是天赋的。因此,“君子与小人,其性一也”(《荀子·性恶篇》),君子与小人的“性”是一样的。
第二,共同的趋恶性。作为“天之就也”的人性,其表现如何呢?从“性”的自然表现来看,“人生而有欲”(《荀子·礼论篇》),“凡人有所一同: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目辨白黑美恶,耳辨音声清浊,口辨酸咸甘苦,鼻辨芬芳腥臊,骨体肤理辨寒暑疾养,是又人之所常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荀子·荣辱篇》)。好利恶害,饥而欲食等是人生来就有的本性,它是无需依靠什么就会是这样的,即便是作为圣人代表的禹和作为恶人代表的桀,他们在人性的表现上都是没有差别的;眼、耳、口、鼻等辨白黑、清浊、酸咸甘苦、芬芳腥臊的功能,这又是人生下来就具有的资质,它是不必依靠什么就会这样的,它是禹、桀所共同具备的,不会因为桀是恶人就没有了这种天生的资质。从“性”的现实表现来看,“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荀子·性恶篇》)。荀子认为,与生俱来的好利、恶害,耳目声色之欲等天性,都表现为向“恶”发展的趋势,若顺纵人之性情任其自由发展而不加节制,就会导致一系列的恶果,如争夺、残贼、淫乱等。
天赋的人性,有共同的欲望和向“恶”发展的趋势,这一方面肯定了人在原初状态的平等,另一方面也指出了人性改造的必要性。
二、“化性起伪”——共同的去“恶”之路
荀子没有停留在对人性固有缺陷的批判上,他反复强调“性恶”的目的只是在于防止“恶”沿着自己的轨道发展下去而产生一系列危害,从而使人们重视对人性的改造,“化性起伪”。而改造人性,首先要确定人性是能改变的,其次还要求人具有“可以知之质,可以能之具”,即具有认知的禀赋和能力,再次还要有改造人性的具体方法。
第一,人性可化。荀子说:“今人之性,目可以见,耳可以听。”(《荀子·性恶篇》)又说:“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以可以知人之性,求可以知物之理。”(《荀子·解蔽篇》)即人先天具有认知能力,能够认识事物的自然之理。人性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会随着条件的不同而发生改变。他举例说:“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兰槐之根是为芷,其渐之滫,君子不近,庶人不服。其质非不美也,所渐者然也。”《荀子·劝学篇》“越人安越,楚人安楚,君子安雅,是非知能材性然也,是注错习俗之节异也。”(《荀子·荣辱篇》)他用蓬、白沙、芷的例子形象地说明了客观环境对人性起着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巨大作用,良好的环境使人变好,恶劣的环境使人变坏,环境与风俗可以造就不同的人。由此他认为:“性也者,吾所不能为也,然而可化也。积也者,非吾所有者也,然而可为也”(《荀子·儒效篇》)。也就是说,虽然人的本性不是我们所创造的,但是我们可以对其进行改造,使其改变。
第二,共同的去“恶”之路——学习。荀子认为学习是改造人性的途径。他在《劝学》篇中指出:“吾欲贱而贵,愚而智,贫而富,可乎?曰:其唯学乎!”要想使自己突破先天之性的限制,达到贵、智、富的目的,所倚靠的是学习。“干、越、夷、貉之子,生而同声,长而异俗,教使之然也。”(《荀子·劝学篇》)吴国、越国、夷族、貉族的孩子,生下来啼哭的声音都相同,长大了习俗却不同,这就是教化的作用。“尧、禹者,非生而具者也,夫起于变故,成乎修为,修之为待尽而后备者也。”(《荀子·荣辱篇》)尧、禹这样的圣人,并不是天生就具备作为圣贤的素质,他们的才智与品德,乃起源于对于他们原有的(人皆有之的)自然本性的改造,形成于他们自觉地修养自己品德的过程之中,并不是说他们天生就是圣人。对于怎样实现这个转化,荀子认为,“注错习俗所以化性也,并一不二,所以成积也。习俗移志,安久移质”(《荀子·儒效篇》),即长期的学习和积累可以养成习惯,习惯可以改变人的本性、素质。人性的改造需要一个漫长的积累过程。如他说的:“积土成山,风雨兴焉;积水成渊,蛟龙生焉;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圣心备焉。故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荀子·劝学篇》)无论多么大的改变,都是点滴积累的结果,“尽小者大,积微者著”(《荀子·大略篇》),微小的积累达到一定的量,它就能引起质变,成为宏大而显著的了。他要求学习者要下真功夫、苦功夫,“真积力久则入,学至乎没而后止”(《荀子·劝学篇》)。“成圣”之路靠的是长期刻苦的学习和积累,除此之外,没有别的什么途径。
由于学习在改造人性方面的如此作用,荀子特别强调人的学习态度。他认为“圣人”与“小人”的差别主要在于学习态度是否端正。他说:“是故无冥冥之志者,无昭昭之明;无惛惛之事者,无赫赫之功。行衢道者不至,事两君者不容。目不能两视而明,耳不能两听而聪。螣蛇无足而飞,鼫鼠五技而穷。”(《荀子·劝学篇》)没有精诚专一的志向,就不会有明辨是非的智慧;不能专心一致,苦干一番,也就不会有显著的功绩。他还用蚓与蟹的对比来说明用心专一与否的不同结果。“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上食埃土,下饮黄泉,用心一也。蟹六跪而二螯,非蛇鳝之穴无可寄托者,用心躁也。”(《荀子·劝学篇》)用心浮躁、三心二意的结果只会是“非蛇鳝之穴无可寄托”。因此,必须要按照荀子所认为的,“是故权利不能倾也,群众不能移也,天下不能荡也。生乎由是,死乎由是,夫是之谓德操。德操然后能定,能定然后能应。能定能应,夫是之谓成人”(《荀子·劝学篇》),在权力私欲面前无邪念,人多势众不屈服的人,天下万物都不能动摇其信念。活着是如此,到死也不变。这就叫做有德行、有操守。有德行和操守,才能做到坚定不移;做到坚定不移然后才能随机应对。能做到坚定不移和随机应对,那就是成熟完美的人了。
“化性起伪”,改造人性的道路是一致的。改造的过程就是个人不懈追求、刻苦学习、严于律己,漫长修为而逐步由“恶”向“善”转变的过程。圣人的“成圣”之路并不神秘,它是所有人经过努力都能够做到的。
三、荀子人性平等思想的意义
传统儒家文化认为,“圣人是具有最高道德水平和最高智慧的人”,“做人做到圣人,也就达到了人生的极致”[2](P37),因此能成为圣人便成了人们的一致理想。然而“性善”论宣扬的是“天生德于予”的“天生”圣人观和“善”的“庶民去之,君子存之”的宿命论,使君子永远“性善”,小人永远“性恶”的状况是不可移易的,从而确认了人性的不平等。荀子的“性恶”论认为人性只是作为人所共有的自然本性,作为本性,它“是禹桀之所同也”。而后天所具有的诸如礼、义等道德规范,是“化性起伪”的结果,是人们通过学习获得的,并不是天赋的。
荀子这种否定“先天差别论”的人性平等观,在实践中有重要意义。首先,他纠正了一种观念,即圣人之性乃是“天之就也”的先验论观点,从而把偶像化的圣人从天上拉到了人间,圣人成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可感的人,圣人不再是神秘的和高高在上的偶像;其次,他使人们摆脱了以往束缚自己的精神枷锁,打通了“涂之人可以为禹”的现实通道,自己只要通过努力学习,长期积累,成为圣人是可能的,命运是掌握在自己手里的,这就“鼓舞着每个人立志为‘圣人’,学为‘圣人’,开发内心潜在的求善向圣的可能性”[3](P164),从而为超越自我以达到自己所追求的理想人格开辟了道路;再次,人生来都是平等的,没有“生而知之”的人,也不存在什么“上智下愚”的先天判断,我们不需要纠缠于自己天生的禀赋,只要努力改造,“涂之人可以为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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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孙伟.重塑儒家之道——荀子思想再考察[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2]常大群.中国传统文化的圣人观[J].齐鲁学刊,2007,(2).
[3]崔耕虎.孔孟荀的圣人观[J].泰安师专学报,19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