诠释与建构:朱熹和王阳明知行观的比较研究
2013-08-15李训昌
李训昌
(南开大学哲学院,天津 300071)
一、对知、行范畴的界定和使用
对知、行范畴的界定和使用,朱熹和王阳明不尽相同。如对《中庸》“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的解释,朱熹认为:
学、问、思、辨,所以择善而为知,学而知也。笃行,所以固执而为仁,利而行也。程子曰:“五者废其一,非学也。”[1]48
王阳明则认为:
笃者敦实笃厚之意,已行矣,而敦笃其行,不息其功之谓尔。盖学之不能无疑,则有问,问即学也,即行也;又不能无疑,则有思,思即学也,即行也;又不能无疑,则有辨,辨即学也,即行也。辨即明矣,思即慎矣,问即审矣,学即能矣,又从而不息其功焉,斯之谓笃行。非谓学、问、思、辨之后而始措之于行也。[2]45-46
在朱熹和王阳明的解释中,《中庸》学、问、思、辨、行五目在知、行范畴上的归属并不相同。以朱熹而言,学问思辨属知,是致知;笃行属行,是力行。因此,在朱子哲学中,知、行关系一般表现为致知与力行[3]365。以王阳明而言,学问思辨“敦实笃厚”即是行,而知则主要是指对良知本体的证悟,即学问思辨的“能”“审”“慎”“明”处,如他说“良知之外,别无知矣”[2]71、“良知之外,岂复有加于毫末乎?”[2]46与朱熹相比,王阳明一方面窄化了知的范围,另一方面则扩大了行的范围。两人之所以产生这种差异,主要是“性即理”和“心即理”的规定,使得他们对“心与理一”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在朱子哲学中,理是本体,是事物的所以然和所当然,它包括物理、性理(或义理);“心一名”含三意,既是“形气之体”,又是“义理之所”,还是“虚灵之体”[4]28。因此,“心与理一”是“心具众理”之心通过格物致知的内外印证而证成的,即“今日格一件,明日又格一件,积习既多,然后脱然自有贯通。”[5]188在阳明哲学中,虚灵不昧之心是人固有的良知良能,而此固有的良知良能即是人的本体之心;理则主要指性理,也即是人的道德意识和道德理性。因此,“心与理一”是人对“心即理”的体验证悟,即通过对自己的道德意识和道德理性的自觉而实现的,如他说“性是心之体,天是性之原,尽心即是尽性。”[2]5
从朱熹和王阳明对知、行范畴的界定和使用来看,两人虽俱追求“心与理一”,但由于对心、理及心理关系的理解不同,其对天人关系、心物关系的表述及致思路线也有所差异。一般而言,以朱熹为代表的理学在天人关系上讲“天人合一”,天人之间有一个合-分-合的架构和过程,即主张形上形下在概念或范畴体系上有分有合,而心与理、心与物的关系则是“心具众理”;以王阳明为代表的心学讲“天人一本”,天人之间是彻上彻下的当下即是,即道心人心不二的一体贯通,而心与理的关系是“心即理”、“心外无理”,心与物的关系是“心外无物”。因此,以朱熹为代表的理学宗“性即理”,主“心与理一”,并不反对心学直觉体悟、逆觉体证的“心即理”在道德修养上的可能性,其所反对的是体验性的“心即理”对道德修养、境界提升的可靠性;以王阳明为代表的心学则宗“心即理”,主“心与理一”,并不反对“性即理”,其所反对的是理学对概念或范畴的分析,认为概念分析支离学问,阻碍了对本体彻上彻下、一体贯通的体验证悟。
二、知先行后、行重于知与知行合一
在解释《古文尚书·说命中》“知之非艰,行之惟艰”时,程颐提出了“知难行亦难”的观点,如他说:“故人力行,先须要知,非特行难,知亦难也。《书》曰:‘知之非艰,行之惟艰。’此固是也,然知之亦自艰。”[5]187朱熹发展程颐之说,提出了行重于知的观点,如朱熹对“知之非艰,行之惟艰”的解释:
为学就其偏处看功夫,亦是。其平正道理自在。若一向矫枉过直,又成偏去。如人偏于柔,自可见。只就这里用工,须存平正底道理。虽要致知,然不可恃。书曰“知之非艰,行之惟艰”,工夫全在行上。[6]387
就行重于知而言,朱熹强调力行,与王阳明凸显力行而提出“知行合一”有异曲同工之妙,如王阳明对此句的解释:
或疑知行不合一,以“知之非艰”二句为问。先生曰:“良知自知,原是容易的。只是不能致那良知,便是‘知之非艰,行之惟艰’。”[2]120
从工夫上说,行作为知的完成,只有在行中知才是现实的,所以朱熹强调“工夫全在行上”;王阳明则认为良知人人固有,只是不能“致良知”。在王阳明看来,“致”的工夫就是行。只不过在王阳明“致良知”的提法中,向内体认良知天理和向外推扩良知天理的层面被综合为一。因此,在知行轻重的问题上,朱熹和王阳明俱强调力行。这是因为他们针对的问题相同,即知而不行,如朱熹说“知而未能行,乃未能得之于己,岂特未能用而已乎?然此所谓知者亦非真知也”[7]3483,王阳明说“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只是未知”[2]4。其目的也相同,是要人“自然行得,不待勉强”,从而养成“真知乐行”、“循理为乐”的习惯,如他们对《大学》“如恶恶臭,如好好色”的解释,朱熹认为:
言欲自修者知为善以去其恶,则当实用其力,而禁止其自欺。使其恶恶则如恶恶臭,好善则如好好色,皆务决去,而求必得之,以自快足于己,不可徒苟且以殉外而为人也。[1]21
而王阳明则认为:
故《大学》指个真知行与人看,说“如好好色,如恶恶臭”。见好色属知,好好色属行。只见那好色时已自好了,不是见了后又立个心去好。闻恶臭属知,恶恶臭属行。只闻那恶臭时已自恶了,不是闻了后别立个心去恶。[2]4
在道德修养的问题上,朱熹和王阳明俱强调力行,认为人先要充分自觉自己的道德本性,然后用它来指导人的现实生活,由日常养成,形成道德习惯,从而达到循理为乐的境界。
在知行先后的问题上,朱熹提出了知先行后的观点,如朱熹说:“夫泛论知行之理而就一事之中而观之,则知之为先,行之为后,无可疑者。”[8]1914在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论中,也蕴含着知先行后的理论维度,如王阳明说:“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2]4王阳明与朱熹的不同,在于王阳明以知行合一的命题对朱熹行重于知、知先行后的思想进行了整合,如两人对《易经·乾卦·文言》“知至至之,可与言几也;知终终之,可与存义也”的解释,朱熹认为:
“知至至之”,则由行此而又知其所至也,此知之深者也。“知终终之”,则由知至而又进以终之也,此行之大者也。[8]1915
由于朱熹在知行问题上既讲知行概念的分殊,又重视心理体验上的联系,所以他把“知至至之”解作“知之深”,实际上强调的是知先行后;把“知终终之”解作“行之大”,则是凸显力行,强调的是行重于知。合而言之,朱熹用先后、轻重两对范畴对程颐“知难行亦难”的“难”做了进一步的分析:知先行后,强调知是践履道德性的可能或前提,在道德价值的可能性上,知逻辑在先;行重于知,强调行是人道德本性的实现或完成,在道德价值的现实性上,行逻辑在先。对此,王阳明则认为:
孟子云:“是非之心,知也。”“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即所谓良知也。孰无是良知乎?但不能致之耳。《易》谓“知至,至之”。知至者,知也;至之者,致知也。此知行之所以一也。近世格物致知之说,只一知字尚未有下落,若致字工夫,全不曾道着矣。此知行之所以二也。[2]189
由于王阳明以良知为知,以致良知为行,扩大了行的范围,所以把“知至”和“至之”合起来解作“致良知”,从而省略了对“知终终之”的解释。王阳明的这一解释,把人道德价值的可能性和现实性统合为一,从而使知行在时间上的先后与在主次上的轻重统一起来,避免了朱熹知行先后、轻重分言的繁琐,如朱熹说“致知力行,论其先后,固当以致知为先,然论其轻重,则当以力行为重。”[8]2324
但是,王阳明对朱熹的这种整合,是对心之本体、已发未发、心性情关系的不同理解为前提的。在朱熹看来,心之本体常寂常感,未发为性、已发为情,因此未发之性和已发之情只是心的两种状态,“性是体,情是用,性情皆出于心,故心能统之”[9]3304,即性体情用,性静情动,心统性情。在王阳明看来,“心之本体即是性”[2]24,“性无内外”[2]76、无未发已发,其自然流行即是情。因此,王阳明强调的心之本体是道德性的超越本体,其知行合一的“知”基本上是道德性的良知,所以是贯通未发已发的;朱熹强调的心之本体则是现实性的“义理之所”,其行重于知、知先行后的“知”就不尽然是道德性的超越本体,也是认识论意义上的“虚灵之体”,所以其行重于知、知先行后的命题除有道德修养的意义外,还有认识论的意义。由此看来,王阳明对朱熹知行观的这种整合,有利也有弊:利在简易直接,避免了朱熹知行先后、轻重分言的繁琐;弊在削足适履,不适当地抹杀了朱熹知行观的认识论因素。对此,贺麟先生就深表遗憾地说“只可惜阳明所谓知行,几纯属于德行和涵养心性方面的知识。同样的意思,只消应用在自然的知识和理论的知识方面,便可作为科学思想,以及道德以外的其他一切行为的理论根据。”[7]63
三、知行并进与知行本体
在知行关系问题上,程颐还提出了“真知必能行”的观点。对此,朱熹和王阳明均有发挥,如朱熹说“真知则未有不能行者”[10]3483,王阳明说“真知即所以为行,不行不足谓之知。”[2]42但是,朱熹和王阳明对“真知必能行”的理解却有不同的思路:朱熹侧重于知行关系的客观事实;王阳明则侧重于知行关系的主观自觉。朱熹在延续程颐真知、常知以及知得深、知得浅的划分的同时,主要从知行联系的客观普遍性入手来解决“真知必能行”的问题,如他提出的“知行并列”、“知行常相须”、“知行不相离”、“知行互相发”、“知行交相为用”等命题,都是从知行关系的客观普遍性来阐释知行关系的必然性。在朱熹看来,知不离行、行不离知,知中有行、行中有知,知行并进是客观普遍的,因而“真知必能行”是必然的。与朱熹不同,王阳明则主要是从知行关系的主观条件性入手来解决“真知必能行”的问题。在王阳明看来,知行原本是一,即“知之真切笃实处,便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便是知”[2]210,因而只要满足“明觉精察”、“真切笃实”的主观条件,知就是行、行就是知。因此,通过“知行本体”的命题,王阳明就把“真知必能行”转化为了真知即是行。综合来看,在应对知而不行的问题上,朱熹的知行并进与王阳明的知行本体具有相同的功效;但是,在应对不知而行、行而不知的问题上,强调主观自觉的王阳明则比朱熹更有优势。
据此,王阳明认为朱熹有两个工夫,即“一行做知的功夫,一行做行的功夫”[2]4,则有所偏颇。因为朱熹说过,“圣贤之学,彻头彻尾只是一‘敬’字。致知者,以敬而致之也;力行者,以敬而行之者。”[8]2323王阳明对朱熹的此一误解,一方面是因为两人对知行问题的定位不同,另一方面是因为两人的工夫论的确有所差别。就对知行问题的定位而言,王阳明揭示知行本体,是以知行合一为工夫的;朱熹则不同,为了躬行践履,朱熹只对知行问题作了一般性的考察,因而知行问题在其工夫论中是没有明确位置的。就两人的工夫论而言,王阳明知行本体、知行合一是本体即工夫的一体贯通,如王阳明说“若会得时,只说一个知已自有行在,只说一个行已自有知在。”[2]4朱熹提出知行并进,则是为涵养主敬、进学致知的工夫论提供一个相须相发的为学次第,如朱熹说“穷理涵养,要当并进。盖非稍有所知,无以致涵养之功;非深有所存,无以尽义理之奥。正当交相为用,而齐致其功”[8]2061-2062。两人之所以产生这种差异,主要是他们对《大学》“八目”特别是“格物致知”有不同的理解,朱熹认为:
闲尝窃取程子之意以补之曰:“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物格,此谓知之至也。”[1]20
朱熹以“至”和“尽”释“格”,格物致知即是“即物而穷其理”,即“因其所已知者而致之,以其所未知者而极其至”[8]1914,从而达到“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的境界。因此,就朱熹对《大学》“八目”的知行分殊来看,朱熹以正心诚意为工夫论的内容,提倡主敬涵养,即“涵养须用敬”;以格物致知为致知,以修齐治平为力行,提倡致知穷理,即“进学在致知”;同时,涵养主敬的修养工夫贯穿于格物致知的过程中,因此工夫论的主敬涵养就变为主一专心,即收其放失之心、专一其事。所以,朱熹在格物致知中提倡的方法是由博文约礼的内外印证,达到反身而诚的内外通明,即“主敬——致知——力行”[3]381。与朱熹不同,王阳明则认为:
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谓也。正其不正者,去恶之谓也;归于正者,为善之谓也。夫是之谓格。[11]972
穷理者,兼格、致、诚、正而为功也,故言穷理,则格、致、诚、正之功皆在其中;言格物,则必兼举致知、诚意、正心而后其功始备而密。[2]48
王阳明以“正”释“格”,格物穷理即是“正心诚意”,即“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从而达到天人合德的至善之境。因此,就王阳明对《大学》“八目”的知行分殊来看,王阳明将知行关系收摄为“致良知”,以向内体认良知天理的“致吾心之良知”为致知,以向外推扩良知天理的“事事物物皆得其理”为格物,以由内而外的“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2]45为力行,力行践履的修养工夫贯穿格物致知的始终。所以,王阳明在格物致知中提倡的方法是由体悟良知本体的心体澄明,达到人情练达的事事洞明。因此,就朱熹和王阳明对《大学》“八目”特别是“格物致知”的解释而言,王阳明一方面改变了朱子哲学的为学次第,一方面则消解了朱熹“即物穷理”说中的认识论维度。但是,就注重人的道德修养和道德践履而言,朱熹讲“敬”与王阳明讲“正”则有相同的本质。
总而言之,若单从知行关系的角度来看,王阳明知行本体、知行合一说对朱熹知先行后、行重于知、知行并进的继承要大于批评;但是,若从关联本体论、心性论和修养论、工夫论的角度来看,王阳明对朱熹的批评则要大于继承。通过对经典的不同解释,朱熹和王阳明建构了具有不同理论视野的哲学体系,但由于其对知行问题的探讨有不同的理论背景,其对知行问题的定位也有相当的距离。因此,二人对知行关系的解释各有其合理因素,不能非此即彼,而应各存其说,对具体问题展开具体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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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朱 熹.朱子全书:第14册[M].朱杰人等,主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
[7]朱 熹.朱子全书:第24册[M].朱杰人等,主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
[8]朱 熹.朱子全书:第22册[M].朱杰人等,主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
[9]朱 熹.朱子全书:第17册[M].朱杰人等,主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
[10]贺 麟.近代唯心论简释[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11]王阳明.王阳明全集:第2册[M].吴光等,编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