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欧盟对奥康鞋业反倾销争议案的法律分析和思考

2013-08-15南昌大学胡立高周文池

中国商论 2013年2期
关键词:上诉人欧委会待遇

南昌大学 胡立高 周文池

国际贸易在反倾销问题上,自加入WTO十年以来,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涉及我国的贸易争端调查、争端数量及比例急剧上升,贸易保护主义的态势一触即发。据统计,欧盟对华贸易救济措施案共157起,其中反倾销案152起。根据欧盟法院的判决报告显示,不少反倾销争议事实上是由于各成员方对于1994年关税贸易总协定相关规定和WTO反倾销协议规定的具体规则在理解上存在重大分歧所引发的。因此,正确认识和理解GATT1994相关规定和WTO反倾销协议规定的原则和规则,对于我国及我国出口企业能否有效利用WTO反倾销规则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具体案件中欧盟法院对WTO反倾销规则的具体解释和运用,帮助我们正确认识和运用WTO反倾销规则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本文试图通过对欧盟对奥康鞋业征收反倾销税争议案的分析,以期使读者尤其是我国出口企业,对欧盟反倾销的法律与实践有一个更深刻的理解,以便使我国出口企业能更好应对外国反倾销指控。

1 案情简介

2005年5月30日,欧洲鞋靴产业联盟向欧盟委员会提出反倾销调查,指控原产自中国和越南的皮面鞋靴存在倾销行为。同年7月7日,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欧盟对来自中国和越南的皮面鞋靴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7月25日,当事方请求给予市场经济待遇或分别待遇,但委员会以正在调查为由,未与回应。2006年3月23日,委员会通过(EC)553/2006号暂行法规(以下简称“暂行法规”),委员会认为真正的实质损害进口增长在2004年底前,而2005年起自中国进口的鞋类不再受配额制度制约,该委员会据自中国和越南2003年(1.09亿双)设立一个非实质损害量进口量,对超过部分考虑到损害消除水平中。委员会得出结论,基于从中国进口的“从低征税规则”,这一个的反倾销税等于水平需要消除伤害应实施,在本例中为16.5%。2006年10月5日,欧盟理事会作出终裁:对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2年9.7%~16.5%的反倾销税。2008年10月7日,欧委会对原产于中国皮面鞋靴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浙江奥康等7家鞋企被抽中进入书面答辩程序,进行产业无损害抗辩;2009年12月,欧盟对此案作出终裁:对中国涉案产品继续征收15个月9.7%~16.5%的反倾销税。期间中国奥康等5家中国鞋企上诉欧盟普通法院,2010年4月欧盟普通法院驳回中国五家鞋业诉请,中国鞋企一审败诉。同年7月,奥康正式向欧洲法院提起上诉,而其他4家鞋企到此均已表示放弃。

根据法庭调查结果,在判决书中,欧盟高院的结论是:普通法院错误的混淆了基本法规第9条第6款和第17条第3款关于“单独倾销幅度”的规定,且依照基本法规第2条第1款到第6款规定:在市场经济被证明存在的条件下,保证倾销幅度的计算不受人为影响,且需要调查三个月内完成。而普通法院混淆了基本法规第2条第7款和第17条的内容和目的。至此,欧洲法院向奥康鞋业正式下达判决,撤销欧盟普通法院的判决,废除欧盟理事会关于向中国和越南的皮面鞋靴包括奥康在内的征收最终反倾销税和最终临时反倾销税的暂行法规,并责令欧盟理事会支付包括一审在内的所有的诉讼费。

本案的争议主要涉及欧委会针对自中国和越南皮面鞋靴实施反倾销措施时是否应对每一个提出市场经济待遇或分别待遇的涉案非样本公司权利要求进行审查。从本案来看,当事方之间争议事实上是由于双方对基本法规第2条第7款关于市场经济地位和第17条关于抽样之间的认识和理解不同所引起。在处理该案时,欧洲法院就反倾销领域中的重要问题和基本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因此,对本案进一步进行分析研究,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加深对基本法规第17条关于抽样的认识和理解,同时对我国今后处理反倾销领域相同问题具有积极参考意义,这将或有助于欧盟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

2 法律分析

由于该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我们对该案的法律分析集中在抽样的问题上。

在本案中,奥康认为欧委会没有区分申请分别待遇的涉案企业是否被确定为样本。抽样调查是指在申诉人,出口商或进口商,产品类型或者交易数目很大的情况下使用,其方式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使用样本方式;二是使用最大数目的调查对象。且要求样本的统计具有有效性和调查对象的数目具有代表性。根据基本法规有关抽样调查的规定,对于调查哪些利害关系方、产品类型或交易,调查机构享有最后的选择权。根据基本法规第17条第3款规定,在采用抽样调查的情况下,调查机构应当为那些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了必要信息单没有被确定为样本的利害关系方分别确定单独倾销幅度。除非出口商或生产商的数量是如此之大,以至于单独确定倾销幅度将带来不合理负担,而且将阻止调查的及时完成。

在欧委会启动了反倾销调查后,由于应诉公司达150多家,而启动了抽样调查程序,抽取了7家企业进行调查。后141家企业同样填了调查表,却没有被审核,直接因为前面7家企业没有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而被适用同样的税率。那么后面140多家企业填或不填调查表都变得没有了任何意义。

奥康认为普通法院在基本法规第17条适用的法律效应和该法中第2条第7款b项和c项关于给予市场经济待遇或分别待遇的权利要求适用法律错误。普通法院混淆了基本法规第9条第6款和第17条第3款关于“单独倾销幅度”的规定,认为倾销幅度归因于一个享有市场经济待遇或分别待遇的非样本公司以及基于在一个或多个样本公司的被给予市场经济待遇或分别待遇计算的。且奥康认为非被样本公司即使不经单独幅度的计算程序依然能够从被给予市场经济待遇或分别待遇获益。根据抽样技术显示,依据基本法规第9条第6款和第17条第3款申请“单独倾销幅度”计算与确立市场经济待遇或分别待遇地位有显著差别。奥康认为,依照基本法第9条第6款和第17条第3款规定非被样本公司适用单独倾销幅度,必须除了提交市场经济待遇权利请求,还必须提交一份详细的生产商或出口商的回复问卷(样本公司也必须完成)。而依照17条第3款要求这些回复包括问卷构成的“必要信息”,以便能够在公司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数据的基础上计算出单独倾销幅度。在本案中,由于不属于样本公司,而仅仅提交了市场经济待遇要求,基于欧委会一直以来的实践,其将不能依照基本法规第9条第6款和第17条第3款从单独幅度中受益,而是基于另一个或多个样本公司获得市场经济待遇而取得同样的待遇。这将使得申请分别待遇的所有涉案企业(包括被确定为样本的涉案企业)均有可能因为基本法规第17条第3款规定,在欧委会调查机构可以认为出口商或生产商数量过大而决定不单独确定哪些没有被确定为样本的利害关系方的倾销幅度,在本案中涉案企业也同样被拒绝授予分别税率,从而不能单独确定倾销幅度。

而欧委会认为,这个决定适用于所有非样本出口商,所有出口商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包括样本公司在内的所有出口商的加权平均数倾销幅度不能超越机构自由裁量权的幅度范围。而欧盟理事会说普通法院没有提及上诉人奥康为了获得倾销幅度而在寻求市场经济待遇或分别待遇。从原诉判决中可以明显知道普通法院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却认为市场经济待遇决定只服务于计算单独倾销幅度,只有当他们决定确定单独倾销幅度时有义务作出给予市场经济待遇的决定。在听证会中,当讨论2012年2月2日案件C-249/10 P Brosmann Footwear (HK) and Others v Council判决时,欧盟理事会依旧认为当出口商不属于样本公司时,没有必要就市场经济待遇进行判决,市场经济待遇只服务于确立计算正常价值方法。欧委会认为确立141项市场经济待遇或分别待遇的“案头分析”(desk analysis)可能阻止机构及时完成调查报告。因此,考虑到上诉人奥康没有对欧盟普通法院的此项判决提出异议,请求欧洲法院驳回上诉请求,至于听证会上所提到的Brosmann案,请求法院限制此案的判决时效。

由于反倾销调查机构认为上诉人的权利要求绝大部分除了抽样部分外离不开政府,鉴于适用加权平均率的行为从作出承诺的抽样公司到所有非被样本公司都没有争议,所以没有对上诉人的权利要求单独检查。而普通法院认为,是否给予市场经济待遇或分别待遇,根据委员会享有充分的自由裁量权。而在Brosmann案判决中,就涉案的4个其他公司废除争议法规,被认为是违反基本法规第2条第7款规定,委员会有义务对来自贸易商希望被给予市场经济待遇是来自基本法规第2条第7款b项的措辞非常明显(the very wording)。该义务包括依照基本法规第2条第1款到第6款规定,在被证明市场经济条件存在的条件下,保证倾销幅度的计算不受人为影响,且需要调查三个月内完成。而普通法院混淆了基本法规第2条第7款和第17条的内容和目的。因此上诉人的第一条(上诉人共两条上诉理由:第一条,上诉人已经主张给予市场经济待遇/分别待遇;第二条,基于基本法规第20条第5款的答辩权利惯例)上诉理由必须得到支持,因为原诉判决违反了基本法规第2条第7款的规定。由于原诉判决被撤销,就没有必要审查第二条上诉理由了。

3 结语

中国对欧盟出口的增长,是可以达到双赢的效果的。中国产品给欧盟加工业带来了经济优势,给欧盟消费者带来了便利。而欧盟打着贸易救济措施旗号,在实践中滥用反倾销措施,以减少其竞争压力。通过此案,我们应重视被诉的每一个反倾销案件,采取积极应诉,充分行使欧盟反倾销法所赋予的权利,申请获得市场经济待遇、分别待遇,在遭到不公正和歧视待遇时申请司法审查。中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还应利用其争端解决机制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根据普通法遵循先例的原则,奥康此案或许有助于中国从欧盟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上撤除。

[1] 邓德雄.欧盟反倾销的法律与实践[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2] 龚柏华.欧盟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评析[J].法学评论,1998(5).

猜你喜欢

上诉人欧委会待遇
欧委会批准8种转基因农作物为食品和饲料原料
不讲待遇 不计得失
因犯罪取得的比特币应否返还
HAVAL F5 “帝王”般的待遇
买卖合同关系及涉案货款如何认定
二审刑事判决书的态度评价策略
民诉二审中上诉人撤诉权必要性分析
欧委会拟修订通信法规提高手机通信程序的隐私性和保密性
优先待遇
国王的待遇 ———原载“伊朗漫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