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二审中上诉人撤诉权必要性分析
2017-05-23郭思雯
摘 要:撤诉制度是民事诉讼法中一项重要制度,撤诉权也是当事人重要的诉讼权利,反映了当事人处分权、诉讼的公正与效率、当事人诉权保障等一系列诉讼价值理念。撤诉权的含义广泛,也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始终,本文从二审上诉人这一主体分析撤诉权存在的必要性,主要聚焦于二审程序,研究其立法背景以及该制度设计的意义与完善。
关键词:上诉人;撤诉权;处分权;必要性
一、概述
民事撤诉制度是作为一项重要的訴讼制度,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处分权原则,彰显了司法公正与效率,体现了公民权利保护和程序公正的统一。撤诉作为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一种方式,也能起到使法院高效率结案的效果,法院应当尊重并保障当事人撤诉权的行使。撤诉制度实现了诉讼定纷止争的终极目标,使诉讼过程更民主、更完善,在民事诉讼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二审上诉人撤诉权设置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为了实现“尊重原告的撤诉权,保护被告利益,兼顾诉讼经济和效益”等价值的平衡和最大化,在我国现行的民事撤诉法律制度框架下,不能绝对地否定上诉人在二审程序中的撤回起诉权,而应在肯定上诉人在二审中享有撤回起诉权的基础上,对上诉人二审撤回起诉权进行一些必要的限制。
1.二审撤诉权设置的法理基础和法律原则
从法理学角度分析,允许上诉人撤诉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是贯彻处分原则的要求。当事人选择诉讼程序的救济方式来解决纠纷,就是想通过国家公权力的干预来解决私利问题,把私权和公权有机结合起来,使自己的权利得到发挥,纠纷得到解决,利益得到保障。当事人的处分权与法院审判权形成相互制约的平衡关系,这实际上是当事人处分权在诉讼程序上的延伸。
处分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活动的始终,主要通过当事人自由行使处分权来体现。处分权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决定是否行使以及如何行使诉讼权利的具有约束力的利益和自由[1]。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处于主动、积极的地位,有权提起和终结诉讼,有权决定在何时,以何内容、范围提起诉讼。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则处于被动、消极的地位,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开始或终结诉讼程序。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理论中,处分原则被普遍认为是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基本原则[2]。
2.二审撤诉权的权利分析和权利制衡
从诉讼权利角度分析,权利与义务作为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所有的纠纷都是围绕这一主要内容展开的,也是公民参与诉讼的最终目的。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平等的诉讼权利,撤诉权作为诉讼制度重要的一环,是诉权的直接体现。对这一制度的规定可以凸显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对二审上诉人的撤诉权的必要性分析有利于促进诉讼权利更加完备、诉讼制度更加完善。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权利平等的内涵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相同或对等。在撤诉制度中,撤诉虽然是原告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但是相对应地,被告也应被赋予相应的权利以保障其利益。《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原告享有撤诉权,相对应的被告也应享有撤诉同意权,从而使得被告与原告有相对应的权利进行抗衡,然而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缺少被告对原告撤诉权同意的相关规定,所以要做到权利平等,就应该构建平衡的撤诉制度,保证对应性权利,通过权利制衡达到公平。
3.二审撤诉权的程序要求和法治体现
从诉讼程序角度分析,撤诉权是一种程序性选择权,是上诉人的意思自治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自治是针对法院作出的,与被上诉人无关,法院基于不告不理的司法原则,没有理由拒绝上诉人的撤诉权。可见,撤诉权对诉讼程序的规范化起着重要的作用。
民事诉讼作为解决当事人之间权利纠纷的一种方式,所要达到的目的不仅仅是纠纷的解决,而更是纠纷的公正解决,公正是民事诉讼的最高理念,程序公正更是实体公正的保护伞。程序安定是法律基本价值的体现,其对司法事务有序开展起到重要保障作用,撤诉制度同样要保护法律秩序稳定。
4.二审撤诉权的效率精神和法院规制
从诉讼效率角度分析,允许二审上诉人享有撤诉权,不但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而且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所谓“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在司法活动中,效益逐渐成为现代法治国家积极追求的目标,撤诉权的行使可以缩短诉讼周期,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并且撤诉也是以一种更平和更稳定的方式来化解矛盾,更是现代建设法治社会的题中之义。
二审程序作为审判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救济私法权利、保障法律适用和解释的统一性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二审制度设立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裁判的正当性,使当事人对裁判形成信服[4]。二审上诉人的撤诉权相比一审的撤诉权,更难行使,但同时作用更大,更能突破传统观念,促进法制进步。一个完善的诉讼程序应该同时体现公正与效率两种价值,只有这样,法院所作的裁判结果才能真正得到各方当事人的认同和履行。
三、结语
撤诉制度的确立和应用,不仅为当事人自由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了制度保障,而且有助于法院科学合理地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减轻诉讼负累,提高诉讼的整体效率。科学合理的撤诉制度不仅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还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加快法制建设,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石珍,曾令抄.论民事二审程序中原告撤诉权的司法运用——兼与李海涛法官商榷[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66-70.
[2]王诗诣.民事撤诉制度运行现状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3:8-9.
[3]黄德春.浅谈我国民事诉讼撤诉制度中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J].法制与经济.2012(333):43-44.
[4]曾耀林,王长军,何瑶.二审中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原审原告的起诉可与上诉人的上诉一并撤回[J].人民司法.2013(8):32-36.
作者简介:
郭思雯 (1993.01~),辽宁海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