佤族、布朗族、德昂族的身份认同研究
2013-08-15杨竹芬苏红斌
杨竹芬 苏红斌
(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云南 临沧 677000)
中国历来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由于社会历史原因形成了少数民族沿陆路边疆聚居、分布的特征。在我国边境地区及其毗邻的周边国家之间,存在30多个跨境民族,云南是我国跨境民族最多的省份,26个世居少数民族中有16个民族跨境而居,佤族、布朗族、德昂族在其中,众多的人口跨中国与邻国的边境地区居住。云南边疆以及邻国相邻地区的稳定与发展,与这一地区的佤族、布朗族、德昂族及其状况,有十分密切的关系。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佤族、布朗族、德昂族有着共同的血缘文化关系,分居于不同的国家,其群体身份一直是一个敏感的文化和政治问题。事实上,相比较其他群体,佤族、布朗族、德昂族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其身份认同意识的多元性。佤族、布朗族、德昂族的身份认同问题本质上是文化认同与政治认同相互交织的问题。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下,如何巩固佤族、布朗族、德昂族同其他群体的社会文化联系,增强他们对中华民族、对国家的认同感和凝聚力,完善边境地区同国家之间的“政治一体,文化多元”的关系,已经成为我国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面临的重大问题。
一、认同、身份认同
“认同”一词,最先是弗洛伊德提出的:“指个人与他人、群体或模仿人物在感情上、心理上趋同的过程。”[1]“也即社会群体成员在认识和感情上的同化过程。但在辗转使用中,‘认同’又在原义外稍有偏离,衍生出另一种涵义,可以概括为社会成员对自己某种群体归属的认知和感情依附。”[2](P17)
“身份认同”是西方文化研究理论崛起之后出现的一个重要概念。“身份”本身的意义是指一个人是谁,是什么样的人。作为人类社会中识别个体成员、体现个体差异的标志和象征,它给予社会以秩序和结构。身份一般可以分为客观身份和主观身份两类:客观身份如民族、籍贯、年龄、辈份、性别和职业等;主观身份指个人的身份认同,如内部人和外部人、熟人与陌生人、君子与小人等。一个人的身份一经确定,就相应地与他人存在了某种关联,所以身份又意味着与他人的关系定位以及相关的行为规则和身份意识。社会文化体系好比一盘棋、一张网,在每一个特定的历史文化语境中,个人必然要与他人、与世界建立认同关系,并遵守相应的文化编码,以逐步确立自己在某一社会秩序中的个体角色。[3](P38)
佤族、布朗族、德昂族族源自古代的百濮族群,族源是影响佤族、布朗族、德昂族身份认同的重要因素,族源反映出佤族、布朗族、德昂族的起源、迁徙、演化和发展过程,围绕族源形成的历史记忆和情感,直接反映的佤族、布朗族、德昂族自我意识,对佤族、布朗族、德昂族的身份认同意识和认同观念产生重要影响。
二、佤族、布朗族、德昂族概况
云南佤族、布朗族、德昂族自古生活在怒江和澜沧江流域,他们是云南古代哀牢国的主要居民。公元前300年云南西部兴起古哀牢国,由于西汉开发西南夷,东汉设永昌郡,哀牢国衰亡。三国时诸葛亮南征,唐宋南诏、大理国政权的兴起,由于来自社会的以及自然的影响,“濮人”内部自唐代开始发生分化。[4](P2)据唐代记载:“望苴子蛮,在澜沧江以西。”“扑子蛮,开南、银生、永昌、寻传四处皆有,铁桥西北边延澜沧江亦有部落”。(唐)《蛮书》卷四《名类》。“望苴子蛮”即今佤族,唐代居住在澜沧江以西的今云南省临沧地区南部和相毗连的缅甸掸邦地区。“扑子蛮”为今布朗族、德昂族和克木族的先民,居今云南省怒江、保山、德宏、临沧、思茅、西双版纳诸地州和与之相邻的中南半岛北部地区。元明清时期改土归流等,对“濮人”的社会产生剧烈的影响。元代的蒲满,仍包括现在的德昂族和布朗族先民,德昂族与布朗族、佤族同源,均源于“闽濮”,在历史上称为“朴子蛮”、“朴蛮”、“蒲人”、“崩龙”、“波龙”等。[5](P101)明清时期扑子蛮进一步分化,形成了今天的布朗族、德昂族和克木人。中国学者认为,孟人和高棉人最初居住在中国的西南部,即今云南省南部与中南半岛相邻的地区。[6]以后孟人和高棉人逐渐南移,孟人在今缅甸、泰国一带建立林阳、哈利班超等古国,高棉则迁至今柬埔寨和越南南部建立了扶南国。以后居于缅甸的孟人大部分被缅族所征服,今泰国地区的孟人则降服于泰族,这两个地区的孟人大部分被征服者所同化。未曾南下一直居住在云南省南部和缅甸、老挝、泰国、越南北部地区山区的孟人和高棉人,则长期保留自己的特点,演衍为今天的佤族、布朗族、德昂族与克木人。
(一)佤族
佤族大部分人自称“佤”或“阿瓦”。大约分布在东经98.5°-100°,北纬22°-24°之间,即澜沧江以西和萨尔温江以东的怒山山脉南端地带,是一个跨境而居的古老民族。中国佤族主要居住在云南省西南部的沧源、西盟、孟连、耿马、澜沧、双江、镇康、永德等县,一部分散居在保山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昆明市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内。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有396610人,其中云南省的佤族人口为383023人,占全国佤族总人口的96.57%。沧源佤族自治县和西盟佤族自治县是佤族的主要聚居区,两个县的佤族人口为135595人和58532人,占全国佤族总人口的48.95%。[7](P1)
在缅甸佤邦,泰国、老挝也有分布。据说缅甸、泰国的佤族有关人类起源的传说同中国佤族的“司岗里”传说一样。
(二)布朗族
布朗族自称“布朗”。大多数分布在北纬25°以南地区,是一个跨国境的民族。中国布朗族主要分布在云南省西部和西南部澜沧江中下游两侧的山岳地带即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的勐海、景洪县(市),临沧市的双江、永德、镇康、云县、耿马县(自治县),保山市的施甸、昌宁,普洱市的澜沧、墨江、景东等县(自治县)的山区和半山区,少数散居或杂居在坝区。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统计,中国的布朗族共有91882人,其中90388人居住在云南省境内,是我国人口较少的民族之一。[8](P3)在缅甸东部紧靠我国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和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边疆一带,尚有数万布朗族居住。中缅两边的布朗族人民,长期以来友好相处,互通有无,有的还彼此结为姻亲。[9](P1)老挝有布朗族数千人。
(三)德昂族
德昂族,原称“崩龙”,自称“德昂”或“鲁迈”。分布在东经97°40〞-100°,北纬23°-25°之间3万多平方公里的广阔土地上,是一个居住非常分散的民族,德昂族也是一个跨境而居的民族。中国境内的德昂族分散居住于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潞西、梁河、盈江、陇川、瑞丽五县和畹町市,其他在临沧市的镇康、耿马、永德三县,保山市的保山县,普洱市的澜沧县也有分布。除了潞西县的三台山区和镇康县的军弄、南伞相对集中外,绝大多数的村寨都是和景颇族、佤族、汉族分寨杂居,少数德昂村寨居于坝区的傣族村落之间。根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统计,现有人口17935人,是我国22个人口较少的民族之一。在我国友好邻邦缅甸境内,分布有相当数量的德昂人。[10](P5)
佤族、布朗族、德昂族在周边国家分布的基本情况见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佤族、布朗族、德昂族在云南省与邻国毗邻或邻近的地区居住的居民群体或民族,虽然居住在不同国家,但这些群体在经济文化生活和思想感情方面保持着相当密切的关系。
三、佤族、布朗族、德昂族的身份认同
(一)经济因素与佤族、布朗族、德昂族的身份认同
在对佤族、布朗族、德昂族调研时发现,经济因素是影响他们国家认同的核心力量。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高对本国居民有较大吸引力这一观点是持肯定态度的。在边境地区,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的好坏,往往会引发两国边境地区人员的迁徙和流动,一般是从经济落后的地区向经济生活较好的地方迁移。在调查的中缅、中老、中泰边境地区,这种现象都普遍存在,尤其是在中缅边境地区这种现象尤为突出。过去在中国20世纪60、70年代的时候,由于国内政治斗争的原因,许多当时边境地区的居民举家迁移到了邻国,而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后,随着我国政治状况的不断好转和经济建设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很多外迁的边境居民又回到了国内定居。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经济水平的发展壮大,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吸引了外迁居民的回归。同时也有一部分邻国的边境居民,由于他们看到我国经济条件的优越性和生活水平越来越好,都举家迁入了我国的边境地区。
(二)学校教育与佤族、布朗族、德昂族的身份认同
学校教育是佤族、布朗族、德昂族社会成员实现社会化的主要途径。学校是将儿童从家庭引向社会的桥梁。它作为向社会成员系统传授、灌输知识技能和价值观念的专门场所,将进一步巩固和拓展青少年在家庭教育中形成的自我意识和群体意识,并通过较为正规严格的系统培养,确立社会成员对某种文化和政治价值体系的认识和认同,发展社会成员较为清晰的、完整的社会文化和政治认同取向,形成社会成员较为稳固的身份认同意识。
(三)宗教信仰与佤族、布朗族、德昂族的身份认同
佤族、布朗族、德昂族都有广泛的宗教信仰,其中布朗族、德昂族几乎全民信教。这就形成云南边境地区众多民族与宗教跨国境分布的特殊现象。宗教与社会成员的身份认同紧密联系,一旦某一群体信仰了某个宗教,当这个群体或其成员与其他社会群体或个人交往时,宗教就会成为其身份认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标志。[11]
(四)文化认同与佤族、布朗族、德昂族的身份认同
在佤族、布朗族、德昂族族群里,他们自古以来姻亲不断,并已经形成了自己的一套姻亲效力认可的习俗文化,而这种长期形成、潜移默化的习俗文化,又不可避免的带有其惯性和延展性。因此,在佤族、布朗族、德昂族族群里,当族群文化和国家主体文化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他们更多认同的是族群文化,这必然对国家主体文化产生抵触和排斥,影响边疆地区的和谐稳定。
在边疆地区佤族、布朗族、德昂族行为规范引导方面,更倾向于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在其潜意识里有自己的道德行为规范文化,村民对贩毒、拐卖妇女儿童难以容忍,认为是违法的。但对走私、越境居留、跨国婚姻等则普遍接受,大家都这么做,自古以来,祖祖辈辈,并不认为是违法。由于长期生活在边境一线的边远山区,法律意识淡薄,而在边境地区不可避免地存在走私、贩毒、拐卖妇女儿童、非法居留、非法跨境婚姻等违法犯罪现象的情况下,跨境民族孩子在面对族群文化和国家法律文化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如何作出更合适的选择,就成为一个十分突出而又现实的问题。强化佤族、布朗族、德昂族的对中华民族多元文化的认同显得尤为重要。
云南境内外佤族、布朗族、德昂族长期友好相处,关系十分融洽,不仅体现在各民族相互的关系方面,也表现在居住云南境内外同一佤族、布朗族、德昂族内部。云南省的佤族、布朗族、德昂族在境外普遍有亲戚和朋友。自实行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政治氛围渐趋宽松和边疆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中国不仅佤族、布朗族、德昂族,还有其他跨境民族与境外亲戚、朋友的联系更为密切,这种相互间的联系与交往,通过境内外边民联姻、参加境内外节庆活动与宗教活动、边民互市和其他经济交往而得以体现。
佤族、布朗族、德昂族对边境沿线地区经济的发展和毗邻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都作过重要贡献,加强他们之间的身份认同,对于维护边疆稳定和社会和谐,促进边疆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陈国验主编.简明文化人类学词典.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
[2]王希恩.民族认同与民族意识[J].民族研究,19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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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张晓琼.变迁与发展[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
[9]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二:布朗族简史[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
[10]桑耀华.德昂族[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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