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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技进步下的企业技术权利

2013-06-07陈建松刘国建

关键词:强制力权利企业

陈建松,刘国建

(1.广东工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广东广州 510090;2.广东工业大学政法学院,广东广州 510090)

论科技进步下的企业技术权利

陈建松1,刘国建2

(1.广东工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广东广州 510090;2.广东工业大学政法学院,广东广州 510090)

今天是科技不断进步的时代,企业在科技进步中不断获益和成长的同时,亦面临着全球化市场化带来的巨大挑战。企业化解这诸多挑战的法宝之一是不断创新技术权利。发展和构建技术权利是企业生存之道。企业技术权利在价值分配中成正比关系。因此,企业发展技术权利意义重大。

企业;技术权利;价值分配;科技进步

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就是科技不断进步的历史,现代以来尤其突出。“从科学技术自身发展层面上,科技进步是指科学理论创新发展,科学理论向技术原理再向生产实现转化速度周期不断缩短,科技应用在社会发展、经济增长中起重要作用。197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西奥多·威廉·舒尔茨(1902—1998)多年研究表明:二战以后美国农业生产在社会增长中的物质资本积累的贡献率仅为20%,其余80%贡献率是由科学技术进步引起的”。[1]今天,科技进步已是我们生产、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科技进步不仅需要科学家的智慧,更需要企业家发挥聪明才智,充分创造和运用技术权利。发展企业的技术权利不仅是进一步推动科技进步的重要动力,更是中华民族崛起的重要举措。

一、金融危机下企业技术权利的功能

21世纪头十年发生的大事件中,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可以称的上是头等大事,此时在金融产业陷入空前危机的拖累下,实体经济也是苟延残喘、岌岌可危,可谓是一片萧条。有些经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发展起来的大企业也不能幸免,比如美国通用汽车,情况最糟糕的时候,汽车的销售量以30%以上的幅度下降,甚至通用汽车这个百年老店向美国联邦政府申请了破产保护,几乎是到了穷途末路的时刻。通用汽车遭遇这么困难的局面,固然与金融危机、消费信心不足、消费信贷下降有较大的关联,但更深层次的问题是通用汽车在与其他汽车公司的技术竞争中落在了下风。通用汽车以宽大、舒适、豪华、马力强劲、油耗高而著称,长期来满足了美国人的消费需求。[2]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油价高企,交通拥堵、停车困难等现实情况下,通用汽车那种马力大、油耗高、车体宽大的形象已经慢慢不受消费者热衷了。而小型、节能、环保的车型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热捧,丰田汽车积极响应市场的这种需求,开发出了不同档次、不同价位的高性价比产品。比如丰田著名的卡罗拉车型集小巧、节能和舒适于一体,是当年的销量冠军。丰田汽车在与同类型的通用汽车比较中,其优越的性价比表现得更为突出,从而造就了品质上的竞争优势,而这竞争优势的确立,是建立在丰田汽车长久以往的技术积累、技术拓展和技术领先的基础之上的,也是使丰田汽车成功的避开了金融危机的激烈冲击,在当年世界汽车制造业内确立了霸主地位。[3]

同样可以看到,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最为激烈的时候,国内的大批制造性企业由于缺乏核心技术,往往处于全球供应链的低端,只从事一些简单的装配、组合或配套,当产业上游发生危机以后,处于产业下游的中国制造业自然也只能跟着遭殃。据报道,在2008年就东莞一个城市关闭的企业就达865家,[4]创历年之最。而这些倒闭的企业往往是贴牌生产,帮人家代加工,没有自己核心技术的厂家。与之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具有强大技术能力的公司,却在这个百业凋敝的环境中,快速开拓市场份额,吞并竞争对手,使自己在行业内的领导地位得以树立和巩固。三一重工就是这类企业的典型代表,它在创立初期就立下了技术为本的发展理念,每年从销售收入里提取5%-7%的比例,投入到研发当中去,由此产生的技术领先优势使三一重工从卡特彼勒、施维茵、小松等曾经占据90%市场份额的外资巨头那里虎口夺食,迅速占据了57%的中国国内市场份额,同时以26.54亿元收购全球混凝土机械巨头普茨迈斯特90%股权,实现了以往国人想都不敢想的“蛇吞象”的奇迹。[5]

从全球金融危机中各个具有不同技术层次企业的不同遭遇和结局可以发现,技术层次低的企业当外部环境发生改变时,往往不具备稳态性,即容易被不利因素左右,陷入到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倒闭的危险境地;而具有较高技术层次的企业,由于掌握了行业技术的制高点,由此具有了在该行业一定的话语权,能在全球金融危机这样的市场动荡中,屹立不倒,并且能够吞并竞争对手。总之,企业技术能力的高低已经成为一种“权利”,即所谓的技术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技术的个人和团体由于拥有较高的生存技术并加以运用,从而产生的一种影响力、强制力,其旨在保障个人和团体意志得以实现。[6]上述案例中丰田汽车和三一重工在金融危机中化“危”为“机”,不但生存了下来,而且成为了行业的领导者,凭借的就是他们自身日积月累不断创新而拥有的技术权利。现在很多企业都要面对的是一个需求快速多变、品种变化大、而生产批量却比较小的市场环境,这是非常具有挑战性的,在此条件下,企业应积极提升技术层次,发展自己的技术权利,在达到较高的生存能力的基础上,并对本行业其他企业拥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强制力,以确保本企业活动按既定的方案执行。

二、企业技术权利的特征意蕴

一是强制性。从技术权利的定义可以看出,技术权利最大特征是强制性,这种强制性,可以分为显性强制性和隐性强制性。所谓显性强制性,是指企业通过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等途径,把自己的技术权利显性的强加在竞争对手上,使其受到这种强制力的约束和规范。或者说,具有参与行业技术标准制定的企业往往会把自己的技术规范和要求纳入到行业标准中去,特别是自身可以实现而行业中其他企业不易实现的技术要求,这样一个企业的技术权利的强制性就可以显性的体现出来,这种强制力约束着行业中的竞争对手,为后来者设置竞争障碍,自然巩固了自身的领导地位;而隐性强制力是指通过企业的技术发展和创新,产品性能、服务质量和企业文化逐步的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市场占有率和客户满意度大大领先于竞争对手,并且这种领先优势不会由于竞争对手的进步而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这就是技术权利体现出来的隐性强制力。比如,2012年夏的加多宝凉茶和王老吉凉茶之争中,消费者并不因为一个产品品名的改变而放弃加多宝凉茶,笔者认为这很大程度上是加多宝技术权利的隐性强制力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它已经深深的植根于广大客户的消费习惯中了,轻易不会改变。因此,企业在发展技术权利的时候,要同时建设它两种不同的强制力,不可偏废。

二是排他性。技术权利还有具有排他性,即技术权利的获得和维护是建立在与竞争企业某种程度对抗的基础之上,一旦某企业获得了该领域的技术权利,它必然会通过申请专利、制定行业标准和结成技术同盟等手段来排斥对手企业,一旦对手企业侵犯了该企业的技术权利,比如侵犯了它的专利权,那么该企业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和巩固自己的技术权利。著名的美国苹果公司就申请了将近4700项的专利,甚至其iphone手机外观“一个四角为圆弧的长方形”也被申请成为了专利。所以当三星公司侵犯了苹果若干专利以后,苹果公司提出了上诉,利用其技术权利的排他性成功阻止了三星公司的快速扩张。[7]

三是历时性。即技术权利的时间性。技术权利一旦获取,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一直拥有,它本身有一个生命周期,即初生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和消亡期。在技术权利的初生期,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或者融入其他高新企业的生产和研发链条中,获得初步技术储备和研发能力,但是还不具备行业话语权;在技术权利的成长期,企业进一步提升了自己的技术能力,开发出具有自身特点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也进一步提高,在行业内具有了一定的话语权,进行了技术权利构建,如专利的申请;技术权利的成熟期意味着企业在行业内完全占据了领先地位,凭借自身的技术优势,可以应对各种复杂情况,实现自己的企业经营意志;而技术权利的衰退期意味企业要么原先拥有的技术权利,如专利权由于保护期的结束而失去,或由于自身技术创新不足,或者研发方向错误而导致技术权利的衰落,这个时期企业在行业内部和消费者当中的显性强制力和隐形强制力会逐渐衰退,企业将无法充分的实现自己的企业意志以达到经营目的;而技术权利的消亡期指的是企业彻底退出了技术领先的队列,丧失了由此带来的技术权利,企业经营将非常被动,极易受到市场冲击,甚至是遭遇淘汰。根据技术权利的生命周期可以发现,一个企业应该在初生期和成长期迎难而上,开创自己的技术权利;在成熟期应该积极运用技术权利的强制性和排他性,巩固自己的行业地位,实现企业经营目标;而在衰退期开始之前,就应该有新的技术创新已经实现,技术权利也会在原有的基础上再次提升;企业应该极力避免进入技术权利的消亡期,一旦进入该阶段,想再次获得行业影响力和强制力将非常困难。所以,企业的技术权利应该是一个阶梯式上升的过程。

三、企业技术权利在价值分配过程中的影响力

曾经有这么一个说法,中国需要生产8亿件袜子才能换回欧洲空客的一架飞机,8亿比1,多么大的数量比值。这种情况的出现实质是技术权利在全球商品和服务价值分配中一种影响力的体现,即越是拥有高技术权利的企业,越能在产品议价、服务增值上具有主动权,当然也是实现了利润的最大化;而没有或技术权利低的企业,自然只能是吃别人剩下的残羹冷炙,利润微薄。

我们这里给出价值分配率这一概念的定义:在全球分工和社会化大生产中,一家企业的利润率和社会平均利润率的比值,即。上式中VD表示价值分配率,IPM表示单个企业的利润率, MPM表示社会平均利润率。一般来说,在排除了诸如垄断、地方保护、国家政策等因素外,一家企业的技术权利越大,VD的数值将越大,并且远大于1;相反如果一家企业的技术权利越小,VD的数值将越小,很大可能是小于1。最能说明这个问题的是目前国内快速发展的智能手机行业,几乎同样的硬件配置,A和B产品同样是4核CPU,2G内存,相同的屏幕,相同的操作系统,但是A产品只能卖2000左右的价格,而B产品却能卖上4000以上,原因似乎很简单,A手机是国内厂家出品的,B手机是国外公司出品的。但是问题的实质是技术权利的大小在价值分配中发挥了重要影响。外国手机公司通过革命性的技术创新如无线充电技术、语音识别技术、独立的产品设计和稳健的产品制造、全球整合的供应链体系、完善的售后服务、软件的及时更新、手机生态圈的建设,无不体现着国外手机公司整体的技术实力,而这些技术实力成为构建企业技术权利的基础,使其能在手机行业内和消费者中产生显性强制力和隐形强制力:技术权利一方面对其他手机企业进行技术屏蔽,让对手无法应用该公司的专利技术,不能共享其所创立的智能手机生态圈,另一方面基于以往的产品体验,技术权利也会以一种潜移默化的形式在消费者中产生一种影响力,促使消费进行跟随购买行为。这样结果必然会反映在行业的价值分配上,B手机拥有较高的价格就不足为奇了。而国内的某些手机企业只能做低层次手机组装,那些软、硬件开发,系统集成都是国外公司提供,自然在业内毫无技术可言,更谈不上拥有技术权利,那产品的价格只能走低价策略。

综上所述,技术权利的大小直接关系到企业在价值分配的地位,如果技术权利大,那么它价值分配率就高,相反,如果技术权利小甚至没有,它的价值分配率就会小。

四、发展企业技术权利的策略

企业如何发展自己技术权利,已有论文进行了详细的研究,比如可以通过申请专利、获得政府的支持、组建技术联盟等举措来发展企业的技术权利。[8]这里着重讨论的是企业在形成和发展自己的技术权利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有时盲目的发展反而会适得其反。

第一,发展技术权利应考虑其层次性。所谓技术权利的层次性指的是基于技术水平的高低,而形成的对应技术权利强弱的差异,其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技术权利的层次性

从图1中可以看出,低水平技术种类繁多,应用也比较成熟,对其掌握的企业的数量也是最多的,相应的其获得技术权利也是最弱的,该层次的企业往往无法在市场竞争中施加自己的影响力,自然价值分配率也是比较低的。与之对应,中等水平技术的企业拥有行业一般技术权利,而高水平技术企业,由于其数量极少,占据了行业技术的高端,因此他们获得的技术权利也是最强的,对全行业具有绝对的影响力和控制力。那么企业在发展技术权利的时候,应该遵循什么样的规律呢?本人认为易循序渐进,逐层发展,这是由技术的复杂性和技术的快速更新所决定的。比如处于弱技术权利层次的企业想一步到位发展高水平技术,以期获得强技术权利,愿望是美好的,但是实际上是比较难以做到的。这是因为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技术的复杂性和集成度是以往无法比拟的,如果跨过了中等水平技术的发展,往往会导致技术创新的失败,因为原来就没有技术积累,怎么可能一口吃成胖子,这是不现实的,结果发展强技术权利也无从谈起。因此,根据技术水平和技术权利的层次性特点,发展技术权利应遵循逐层发展,循序渐进的策略,避免跨层次发展。

第二,发展技术权利应考虑具体的经营环境。强技术权利固然能充分实现企业经营的意志和目的,但是发展它是要有必要的物质基础和连续投入的。比如中兴通讯每年投入研发的资金占总收入的9%-10%之间,2008年的总研发投入达到40亿元,这样高强度的研发投入,使中兴公司获得了国内专利达到18000项、国际专利达到1500项以上,确立了行业内的技术权利。[9]但是并不是每家企业都有这么雄厚的财力,有的企业本身年销售额才几十万元,它怎么有可能拿出那么多的研发费用呢?因此,发展强技术权利首先应该考虑企业本身的资金实力,量力而行。其次,由于地域的广度性差异,消费者的需求也是千差万别,某些强技术权利公司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并不是在所有地区都能有作用。比如在印度,广大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就决定了他们购买不起昂贵的品牌手机如苹果、三星,这时国内的手机厂商通过开发一些适合当地具体应用环境的手机配件,如用干电池作为手机电源,把电池容量成倍增加,就考虑印度农村当地经常断电,造成手机无法及时充电这一区域具体情况而研发成功的,效果非常好,某手机品牌凭借这些国外著名手机公司看不上的技术,市场占有率一度达到了21%,遥遥领先于第二名诺基亚的13%,[10]在印度农村地区构建了自己的技术权利体系,给当地手机行业施加了强大的影响力。我们可以发现,虽然该手机品牌结合具体的地域开发了低水平技术,但是他的技术权利并不是弱的,甚至还强于那些具有高技术优势的国外品牌手机,这就说明如果一家企业能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发展适合水平的技术能力,即使不是最高精尖的,也能在某些地域获得较强的技术权利。

第三,发展技术权利应考虑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有部电影讲述了这么一个故事,未来某一时间,世界爆发了核大战,战后所有饮用水源都被污染,这时一家科技公司发明了一种可以净化污染水体的技术,给人们带来了希望。但是结果却是该公司通过该项技术奴役和控制广大人民,而不是造福他们。这就是强技术权利最坏的负面效应,虽然是电影,但是也从一个方面告诉我们,一家公司如果不顾道德底线,没有社会责任感的话,其掌握的技术权利虽能彻底实现其企业意志,但是却走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对立面。最后企业的结局也是不会好的,就像电影中描述的一样,该净水公司最后落到被觉醒的人民摧毁一样的结局。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这样案例。2012年年底爆发的白酒塑化剂风波中,某白酒企业被查出其产品一项塑化剂超出国家标准,[11]事情出来以后该企业并不积极查找塑化剂源头以杜绝再次发生,而是通过其在行业内的强技术权利,试图影响和左右消费者的判读,甚至有著名大学教授站台说这点塑化剂不算什么,是国家标准出了问题。从该事件可以发现,一家企业如果其强技术权利没有不受约束,没有道德底线的话,就会走到市场的对立面,后果也十分严重。因此,企业在发展技术权利,特别是发展到强技术权利阶段的时候,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不能利用其强制力和影响力,来达到企业不道德的经营目的。

今天是科技不断进步的时代,企业在科技进步中不断获益和成长的同时,亦面临着全球化市场化带来的巨大挑战。企业化解这诸多挑战的法宝之一是不断创新技术权利。发展和构建技术权利是企业生存之道。且企业在掌握技术权利本质的基础来制定适合本公司技术权利发展的路线图。同时要认识的技术权利在社会价值分配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发展技术权利的具体情况如果技术权利的层次性、地域性和社会责任性这三大要素,立足本企业当前的具体实际,因地制宜,用较少的企业资源发展起适合自身的技术权利体系,同时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1]刘国建,王义宁.科技进步下的技术权力[J].探求,2012(5): 83-91.

[2]杜海斐.通用汽车公司破产保护的启示[J].焦作大学学报, 2010(1):45-47.

[3]编辑.丰田一季度销量赶超通用成为世界第一大汽车销售商[J].汽车与配件,2007(19):10.

[4]金融危机第二波:东莞前十月450余家外企关停[EB/OL].http://finance.ifeng.com/news/region/20111115/5067819.shtml2011-11-15.

[5]宁文祥.三一重工牵走“大象”[J].专用汽车,2012(2):61-62.

[6]刘国建.论发展我国技术权力的路径选择[J].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38.

[7]编辑.三星专利抄袭苹果获赔10美元[J].数码时代,2012(9): 32.

[8]黄继泽,刘国建.论企业的技术权力[J].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49-54.

[9]中兴连续两年研发投入比例居百强之首[EB/OL].http:// stock.stockstar.com/JL2009072200002248.shtml2009-07-22.

[10]中国山寨手机公司玩转印度:击败三星惹恼诺基亚[EB/OL]. http://news.pedaily.cn/201205/20120513326391.shtml2012 -05-13.

[11]张枫逸.白酒“塑化剂事件”还有几重门[J].中国食品,2012 (23):17.

[责任编辑 刘范弟]

On the Enterprise Technology Rights in the Progres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HEN Jian-song1,LIU Guo-jian2
(1.School of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Engineering,Guang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Guangzhou,Guangdong 510090,China;2.School of Politics and Law,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Guangzhou,Guangdong 510090,China)

In the era of technological advancements today,enterprises continue to benefit from the progres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growth,while facing the enormous challenges of globalizing market-orientation.One of the effective measures for enterprises to resolve the many challenges is to constantly innovate technology rights.The way to corporate survival is the development and building technology rights.The enterprise technology rights are in proportion to value allocation.Therefore,the development of technology right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enterprise;technology rights;allocation of value;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progress

N031

A

1672-934X(2013)05-0009-05

2013-08-18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科技进步与我国科学发展道路研究”(12BZX029);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从马克思意识形态视角看我国技术权力扩张与中国特色发展道路”(GD10CZX03)。

陈建松(1979-),男,广东工业大学机电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科技与社会发展研究;刘国建(1955-),男,广东工业大学政法学院教授,主要从事科学技术哲学、科技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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