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低价竞标及对此的思考
2013-06-04邱丽芬
邱丽芬
【摘 要】招投标竞争的核心是价格的竞争,低价竞标是国际惯例,本文根据我国建筑行业招投标的现状,分析了低价竞标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保证低价竞标应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工程招标;投标报价
近些年我国建筑市场交易行为不断规范,建设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已成为工程承发包的主要形式。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建筑市场的开放,在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制的同时,招投标的方法也应当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放开投标价格的竞争限制,采用低价竞标。所谓低价竞标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以较低的投标报价,击败其他竞争对手,从而取得项目承包权的一种行为。低价是相对于高价而言,并不一定是最低价。
投标报价是整个投标工作的关键,而低价竞标实际上则包含两层意思:一个是低价,一个是竞标。竞标是以低价作为前提的,因此,低价竞标更侧重于价格(低价)的确定上,这是它特殊性的一面,这便需要在报价时必须充分研究考虑自身、竞争对手以及业主这三方面的关系。对于业主方面,需要分析其工程特点、建筑规模、结构类型以及施工场地条件、招标文件内容、业主单位倾向和其他有关承诺等各项内容;对于竞争对手,则要分析此次投标活动中最有力的单位以及他们对工程的感兴趣程度、与业主的相互了解程度和准备采取的报价手段与策略等各方面的信息;而对于自身,则亦需分析自身特点以及竞争优劣、利弊等各方面因素:
(1)研究业主方对此工程造价的期望值是确定报价的基础之一。这里应该特别考虑业主中主要投资方对价格的态度和倾向,由此再来决定自己的报价。(2)了解竞争对手、特别是主要竞争对手的报价情况,也是确定报价的基础之一。竞争对手的报价属于商业秘密,不允许直接获得,惟一可行的只能通过分析其经营现状,即工程任务饱和程度、企业资质等级、专业特长、装备能力、对业主的最初承诺,最重要的则是项目经理的综合实力等方面后进行推断,再适合调整自己的报价。(3)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尤其是工程成本控制情况,是最终确定报价的关键。尽管目前许多地区仍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更多的业主仍要求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套用有关定额后计算工程造价,但最终的报价却已很灵活,这便要求投标人在报价时有所取舍。随着与国际接轨步伐越跨越大和工程造价改革越来越深入,施工企业将会更多甚至最终依赖自身条件去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是最终的报价并不能完全依赖本企业的现行经营管理水平和由此测定的成本,因为这可能是低效率、高水平成本,据此确定的报价很可能是高价甚至最高价。报价同时,应该参考同行业至少是主要竞争对手的平均或者先进水平,这才具有真正的竞争力。
1.招投标现状及存在问题
纵观我国招投标现状及存在问题,在现阶段招标投标工作中,投标书一般分为技术标和商务标两大项,由于评标时间短,任务重,技术标中灵活打分的部分差别一般不大,能够引起评分差别的主要在商务标,即工程报价。虽然商务标现在又分为可竞争和不可竞争费用两部,但这两部分费用是按照国家的定额和取费制度进行计算的,在开标时,业主和投标方按照同一图纸、同一定额、取费标准及费率做出标底和投标报价,然后把标底和报价按一定方式整合得出评标标底,评商务标时,各投标方所作报价中最接近评标标底的一方商务标得分最高,最有可能中标。评标标底虽然对标底的作用有所弱化,但由于评标标底和标底一般比较接近,所以标底仍然是能否中标的重要因素。这种评标方式虽然可以防止投标企业形成竞相压价的恶性竞争,还可以防止中标企业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但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根据市场经济原则,投资方总是希望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回收,而现在的评标规则,在工期质量相同的条件下,即使是报价最低,也可能不中标,这明显不符合经济原则。定额从测算、编制到颁布、使用,总是要相隔一段时间,定额价只体现了编制时的市场价格,滞后于市场的变化,它难以准确及时反映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价格随市场变化的情况。现阶段的评标方法,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即使管理水平高、技术先进、成本低、报价最低,也不一定中标,这给这样的投标企业以极大的打击,同时给靠关系、凭运气中标的单位很大的生存空间,无形之中挫伤了投标企业的积极性,这显然有失公平。
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竞争,而竞争的核心是价格的竞争。这种招投标方式不能完全体现出招投标的竞争性,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需要进行改革。
2.针对招投标存在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取消现行定额的法定性和强制性,国家颁布的定额只作为参考定额使用。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规定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则计算,但价格是参考价格,业主和投标者可以自主定价。一些费率如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利润等不再由国家统一规定,而是由投标者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经营现状来确定。评标时为了充分体现价格竞争这一招标投标的核心,保障业主利益同时调动投标企业的积极性,并且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应该采用低价竞标。
3.低价竞标的优点和面临的问题
分析低价竞标,它有以下优点:(1)因为是最低价中标,所以对于业主来说是大大节省了投资。市场经济条件下,业主作为未来建设项目的所有者,及项目的责、权、利于一身。业主投资一个项目,往往面临众多竞争对手,业主只有用最小的投资建成项目,获得最佳的投资效益,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淡化标底的作用,明确标底只是在评标时作为参考,一般不允许招标人做出标底,这样可以有效防止“泄标”、“串标”“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实行低价竞标,企业之间在投标过程中必然激烈竞争,投标企业为了中标必加强管理,推动技术进步,不断降低生产成本,力争以最低的成本干出最优工程,从而增加企业竞争力,推动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最低价中标法操作简便,商务标中谁报价最低谁中标,大大节约了招标过程中各环节发生的交易成本,也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运行规律。我国加入WTO,必然很多方面都要和国际惯例接轨,现在国际工程的承发包一般采用FIDIC条款,其招标一般采用低价竞标,我国只有遵循国际惯例,才能立足于世界舞台。
最低价中标法有种种好处,但实行它也面临着许多问题:招标前期工作要求质量高,无论勘察还是设计都要提高深度和精度,招标文件的编写要十分细致周到,工程规模越大技术越复杂招标书要求越精确细致,这样才能保证投标单位做出的报价考虑全面,不至于在最低价中标后通过各种索赔使最终工程总造价增加,从而使最低价中标法变得没有意义。建筑市场法律法规还不配套,不能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有些建筑企业随意报价,不考虑自身实际承受能力以最低价报出而中标,在施工阶段以其他方式找回自己在报价时的“损失”。实行低价竞标还要把握好投标者资格审查工作,确保投标者都有能力完成工程。有些不具备完成重大或特殊工程的小型施工单位因为人员少或技术简单,成本低可以以最低价报价而中标,严格资格审查可以不给这些小型施工单位以可乘之机。几十年来由于定额的法令性,人们习惯使用国家定额,目前大部分投标企业未建立企业定额,没有独立的估价信息,因此最低价报价不能真正体现投标企业的真实水平,最低价并不是真正意义的“最低价”。
4.采用低价竞标采取的报价策略
争对低价竞标的优点及所面临的问题,采用低价竞标方式时,我们可以采取一定的报价策略,这样即可提高中标机率,又有利与中标后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1)模糊报价法。对于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不明确、不具体的内容和范围,采用缩小标价法进行报价。(2)不平衡报价法。在工程投标报价确定后,在不违反招标文件条款的前提下,可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报价作些适当调整。如前期费用可适当提高,期项目费用则相应降低,此举有利于资金的提前回笼和周转;如估计日后会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可适当提高单价,会减少工程量则可适当下调,这样即可做到低价竞标,又可保证适当利润。
5.低价竞标应掌握的原则
以低价手段参与竞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低价非惟一选择原则。报价的价位高低,只有在分析业主、竞争对手、自身等综合因素后才能确定。(2)低而适度、低而有利原则。低价不是越低越好,而是科学合理的计算和测算得出的适当价位。投标的目的本就是为承揽业务争取利润,出现无利可图的投标报价,除因极特殊的原因出于某种策略考虑外,都是应避免的。否则,很容易面临落标甚至是被废标的危险。同时,无序竞争也将极大的降低企业的信誉度,致使别人对企业的综合实力产生质疑。(3)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原则。这是国际上最常用的一种方法,不中标,什么也得不到;中了标,既可以想管理要效益,也可以通过索赔等方式取得投标时无法取得的利润。尤其是在利用标准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坚持此原则将会给企业带来某些无法预知的利润,这将更利于低价竞标。
总之,低价竞标是企业综合实力的竞争,是技术水平、管理水平、装备水平、社会信誉、员工专业水平等方面的竞争。投标人必须是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保证预期的利润,及考虑一定风险的基础上,才能确定以不低于成本价的低价格去竞争,这才属于真正意义的低价竞标。只有通过这样市场化的运作,才能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水平和竞争力,使企业得以向更高项目攀进,建筑市场向有序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