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2013-04-29
环境 2013年6期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削减中心城区大气污染物排放,巩固近年来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广州市天河区政府决定在本辖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即设立禁燃区)。
天河区相关负责人介绍,本通告所指高污染燃料包括煤(含以煤为主要原料的煤制品)、燃料油(重油和渣油)、木炭、各种可燃废物、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杆、锯末、稻壳、蔗渣等)以及硫含量大于0.5%、灰份含量大于0.01%的轻质油;此外,硫含量大于30毫克/立方米、灰份含量大于20毫克/立方米的人工煤气,也在禁燃名单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