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模式项目建设探讨和银行风险防范
2013-04-29李志琛
李志琛
摘要:BT模式项目建设是一种创新的投融资项目建设模式,近年来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中得到广泛应用。本文对BT模式项目建设特点、风险及防范措施发表一些浅见。
关键词:BT项目 特点 风险 防范措施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与资金短缺的矛盾非常突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投资集中投入受到政府财政资金筹集特性的限制,需要通过贷款、利用外资、社会投资等方式筹集解决。BT模式是一种创新的投融资项目建设模式,近年来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中得到广泛应用,下面就BT模式特点和银行风险防范等方面阐述一些粗浅认识。
一、BT概念及特点
(一)BT模式的概念
BT是Build 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移交模式,一般指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作为BT模式项目发起人,经过法定程序选择拟建的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的BT模式项目主办人,并由该BT模式项目主办人(或组建BT模式项目公司)在工程建设期内进行投资、融资和建设,在工程竣工后按约定进行工程移交并从政府或其授权单位的支付中收回投资。通常将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即与主办人签订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并按该合同进行支付的一方称为BT模式项目发起人;将与BT模式项目发起人签订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并负责组织建设及筹集资金一方称为BT模式项目主办人;将BT模式项目主办人为了融资、建设和管理BT模式项目而在项目所在地设立的公司称为BT模式项目公司。BT模式项目的运作一般包括五个阶段:项目发起、立项和准备;BT招投标和合同签订;组建BT模式项目公司;工程融资建设;移交和付款。
(二)BT模式的特征
1.主要适用于非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与BOT模式的适用范围不同,BT模式项目一般无法通过项目运营达到收回投资、取得收益的目的,因此主要适用范围是无法产生经营收入的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项目。
2.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
BT模式项目涉及投资、融资、工程建设(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移交付款等一系列的安排和众多的参与当事人。各参与当事人在项目建设中的权利义务关系需通过一系列合同确定,BT模式是多个合同的组合,包括复杂的多重法律关系。BT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融资建设模式,我国缺乏相关法律对其进行规范。
3.项目移交和付款具有强制性
对BT模式项目发起人而言,由于特定的BT模式项目建设需要占用土地或其他稀缺资源,往往无法实施替代项目,因此项目竣工后必须按约定移交BT模式项目发起人。对BT模式项目主办人而言,由于BT模式项目无法进行经营收费,其对项目的占有往往毫无意义甚至需要额外付出管理费用,因此BT模式项目主办人亦要求BT模式项目发起人在项目竣工后必须接受移交并进行款项支付。
4.项目发起人对项目建设进行过程监督
尽管BT模式项目发起人已经通过BT模式投资建设合同将项目的投资建设责任转移到了BT模式项目主办人,但由于BT模式项目建筑物存在大量的隐蔽工程且设计使用寿命较长,BT模式项目发起人作为合同付款人或最终使用人,除了在项目移交时进行合同验收外,为了防止BT模式项目主办人及其他参与单位在项目建设中降低工程质量造成隐患,还必须对项目建设进行严格的过程监督。
5.项目主办人与BT模式项目公司共同负责项目融资建设
尽管主办人可以组建BT模式项目公司后以BT模式项目公司的名义进行投资、融资和建设,但由于通常BT模式项目主办人需对BT模式项目公司筹集建设资金提供担保且向BT模式项目发起人承担建成BT模式项目的最终责任,因此实际上BT模式项目主办人必须与BT模式项目公司共同承担项目融资建设责任,BT模式很难像BOT模式一样实现纯粹的项目融资。
6.具有强大的融资功能
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融资方式,BT模式将项目建设期间的融资任务交给BT模式项目主办人承担,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加快了国家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而对BT模式项目主办人而言,可采用BT模式项目公司股权、债权融资及项目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融资功能强大。
7.风险大且分担复杂
BT模式项目大多投资额巨大,建设和资金回收时间较长,相关经济技术风险较大。同时,由于BT模式运行涉及BT模式项目发起人、BT模式项目主办人、BT模式项目公司、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的众多主体,因此其风险分担也非常复杂。
二、BT模式的主要风险
1.付款风险
付款风险是指BT模式项目主办人面临的BT模式项目发起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向其支付款项的风险。就BT模式项目来说,BT模式项目发起人需要从政府财政资金或其他收入中获得充分的预算作为付款保证,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BT模式项目主办人付款。尽管BT模式项目发起人代表政府,政府的公信力和信誉相对来说较高,但这类风险仍然存在。从本质上讲,BT模式项目建设其实是政府融资的过程。一些政府目前只是以融资为目的,政府官员为了在任职期间体现其政绩,又苦于没有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所以采用BT模式的方式吸引资金来投建项目,但根本就没有对支付BT模式项目主办人的款项做出合理的财政预算,导致BT模式项目主办人面临付款风险。
2.融资风险
融资风险主要是指由于金融市场变化而对BT模式项目融资产生负面影响的风险。由于BT模式项目融资的特殊性,BT模式项目融资可以允许较高比例的债务比例,大部分建设资金需要对外融资取得,且融资期限一般较长,其对金融市场上利率的波动非常敏感。融资风险的另一种表现是BT模式项目主办人无法取得预定的融资金额。BT模式项目在进行融资时,最理想的是采用国际上常用的“项目融资”方式,就是用来保证贷款的偿还来源被限定在项目本身的经济收益——项目未来的现金流量和项目本身的资产价值。由于BT模式项目资产的特殊性,一般无法产生经营现金流,很难取得项目贷款融资,通常需要融资方向贷款人提供抵押和保证。而BT模式项目投资金额一般金额较大,这将给BT模式项目主办人带来很大的融资压力。无论BT模式项目主办人采用何种方式融资,融资失败将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进行,BT模式项目主办人将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3.内部矛盾风险
一些BT项目投融资金额大、技术要求高,可能出现具有资金优势企业与拥有施工能力企业组成联合体承建BT项目。内部矛盾风险主要是指BT模式项目主办人联合体自身内部出现矛盾,导致违约。通常是因为联合体中的一方不能履约(特别是资金没有按时到位)而导致内部矛盾。BT模式项目公司的资本金是由股东投入的,BT模式项目主办人联合体内部要有足够的资金和筹资能力,否则将会由于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影响项目建设。
4.工程移交风险
BT模式项目发起人面临的主要风险就是BT模式项目主办人(BT模式项目公司)不能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项目的风险。BT模式项目发起人对其进行有效控制的办法是优选实力雄厚的BT模式项目主办人并进行严格的过程监督。现在社会中有一些人打着BT模式的幌子,利用有的地方政府对城市建设资金的需求,冒充资金雄厚的投资人承接BT模式项目,然后要求工程承包人、材料供应商等垫资。这种方式很难完成BT项目,可能造成更多的“半截子”工程。
三、BT项目融资银行风险防范
1.审查BT模式项目投资建设合同条款,设置合理有效的贷款前提条件。
BT模式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包含投资、融资、建设、移交等一系列事项约定,合同条款千差万别,如果合同中责、权、利等条款不具体、不明确,容易产生合同纠纷,间接危害融资银行利益。贷款银行应详细审查BT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充分了解与自身权益实现相关条款,如合同是否允许项目公司将合同项下权利转让给贷款人、合同期限、合同中关于项目管理自主权及限制条款等。为了降低风险,银行必须明确贷款支用的前提条件,这些条件可以包括要求BT项目发起人对回购义务做出承诺并由银行出具履约保函等,设置合理有效的前提条件有利于银行降低融资风险。
2.选择合理的融资模式
根据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和风险承担情况的不同,BT项目贷款可以采取公司贷款或项目融资贷款的融资模式。公司贷款可以要求项目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或抵押,这个第三方通常是BT模式项目主办人或BT模式项目主办人提供的其他保证人,一旦贷款合同到期后BT模式项目公司无法还款,贷款人有权向担保人追偿或处置抵押物。项目融资贷款则是以项目为主体安排的融资,项目融资依赖于项目的现金流量和资产而不是依赖BT模式项目公司的资信来安排融资,贷款银行仅有有限追索权,如果BT模式项目公司不能履约,贷款银行不能向BT模式项目主办人追偿债务。相比较公司贷款的融资模式对贷款银行有更充分的保障。
3.建立有效的担保措施
化解BT模式项目贷款风险的核心环节是由BT模式项目发起人、BT模式项目主办人及BT模式项目公司向贷款人提供特定的担保,通过建立严密和行之有效的担保体系来实现风险防范。这些担保除了项目公司BT项下的权利之外,还应该包括BT模式项目公司和BT模式项目主办人的担保或抵押,以及由BT模式项目发起人提供的相关保障。
4.确定合理的自有资金比例,项目资金封闭管理
BT模式项目融资应按照项目贷款管理,核实项目自有资金来源,确定合理的自有资金比例,保证自有资金来源合规并按时到位,对项目资金进行封闭管理,防止资金挪用、项目资金不到位、施工企业垫资等风险。
5.建立严格的BT模式项目发起人、主办人的准入标准
BT模式项目发起人的信用决定了未来BT模式项目建成移交后,BT模式项目主办人(BT模式项目公司)能否按时获得回购资金,也决定着银行融资能否按时偿还,因此银行要对BT模式项目发起人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防范其信用风险。BT模式项目实质是以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作为最终还款来源,与政府融资平台类客户类同,银行目前执行政府融资平台客户的相关信贷政策中,对于政府承诺回购的BT方式建设项目,除已列入国家或省级财政预算计划或已落实足额保证金的情况外,需视同为政府融资平台客户,严格执行银行对政府融资平台客户的相关信贷政策规定,严把客户准入关口,认真执行客户核准标准、权限和程序。
BT模式项目主办人的融资能力、建设管理能力是决定BT模式项目能否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BT模式项目发起人选择正确的BT模式项目主办人可以防范大部分建设风险,因此银行也要对BT模式项目主办人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应要求BT模式项目主办人(联合体成员)具有相关工程总承包资质、资本实力、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和较高的信用等级等。
6.促进建立完善BT模式的相关法律法规
BT模式项目往往法律关系复杂、涉及资金数额大、影响范围广、操作复杂、风险因素多,我国目前却没有专门的法律对BT模式的相关行为进行规范。而BT模式项目建设中法律关系、合同关系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导致融资监管难度大,银行应积极建议政府加快立法步伐,充分保证参与BT模式项目建设的各方利益。
参考文献:
[1]张树森主编 BT投融资建设模式
[2]李刚 BT模式风险与防范 城乡建设,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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