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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新变化与思考

2013-04-29康涛

网友世界 2013年7期
关键词:新变化

【摘 要】艺术院校与一般文理科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不同之处在于,一是艺术院校的学费普遍高于文理科院校;二是艺术院校中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差距大,在校期间,贫困生与“富二代”、“官二代”同生活,共学习,悬殊的贫富差距,不同物质消费和观念等都对贫困生产生较大冲击;三是艺术院校学生注重外在物质享受,攀比之风盛行。这些特殊情况不仅给相当多的贫困生造成了非常大的心理压力,同时还会让一些非贫困生为了在物质上不落伍,宁愿成为“伪贫困生”以满足其物质上的需求,这更加大了艺术院校的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难度。本文作者根据多年在贫困生资助工作中掌握的经验和了解的情况,试对这些新变化进行剖析并提出解决办法和新的思考。

【关键词】艺术院校贫困生;新变化;思考与对策

当前,高校大学生已全面进入“90后”时代,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方式,思想观念都有着“90后”这一代人的特性。作为高校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艺术院校的贫困生资助工作也面临着这一新情况。针对这种变化,需要找到新的应对策略和解决方法,才能做好艺术院校的贫困生资助工作。

一、艺术院校贫困生工作新变化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并存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如此多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对每个高校来讲,第一件事情要做的就是区分贫困生和非贫困生,即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就目前来说,国家是根据贫困生

在生源地开具相关的证明材料,高校通过对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综合了解等手段进行甄别。既然需要高校进行这项认定工作,那么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认定是否为贫困生,二是确认了是贫困生后还要对其贫困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的贫困程度将会享受到不同的资助等级)。

而艺术院校大学生的贫困认定标准又应区别于普通文理科院校的大学生,这是由于艺术院校学生的专业特殊性的决定的。艺术院校学生在贫困生认定方面存在的特殊性:一是学生的学费往往比普通文理科院校要高很多。就笔者所在的学院来看,学费最低的是教育专业,每学年6000元,其余大多数专业的学费每学年都是12000元。二是艺术院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学习费用也十分的昂贵。如器乐专业的学生一件乐器少则几千元,多则好几万元;美术专业学生常年使用的如画笔,颜料,画框,设计所需的等学习用具和材料;采风写生等实践学习;后期制作、图像处理所需的高配置电脑等等。这些特殊性使得相当一部分家庭经济在文理科院校不贫困的学生也成为了贫困生。因此针对艺术院的这种相对的贫困生,应将艺术院校学生学习所需费用作为一个贫困认定的参考数据,而不能完全教条的根据国家贫困生认定标准进行认定。

(一)笔者所在的艺术院校为此制定了贫困生认定管理办法

1.新生提交有关贫困资料。新生要交的贫困资料是《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当地有关部门所开的证明材料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前两个资料上面必须要有“三级部门”所盖的鲜章。城镇户口而言,三级部门指社区,街道办事处民政专有章,县(区)级民政局;农村户口而言,三级部门指村委、乡(镇)、县(区)级民政局。

2.据实进行认定。辅导员根据新生提交的资料(包括《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当地所开的证明材料及其它证明材料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后,将新生的所有贫困资料提交到系(院)认定小组,认定小组据实认定出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1)孤儿、残疾学生(无经济来源或经济来源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2)父母亡故,虽有经济来源,但生活困难的;(3)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无固定收入,本人无经济来源的;(4)父母双方无劳动能力或长期卧病,家庭无固定收入,本人无经济来源的。符合其中的任何一条都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1)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有固定收入,但收入微薄,本人生活困难的;(2)父母有一方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或身患严重疾病的;(3)父母务农,家中无其他劳动力且有2个或2个以上的学生在上学的;(4)因自然灾害或家庭发生意外灾难,造成生活无保障的;目前只享受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学生除了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外,还可以享受学院的伙食补贴,同时被优先安排参加勤工助学。

上述办法是依照国家相关大学贫困生资助政策制定,虽然认定条款众多,但在实际的认定过程中存在诸多操作上的困难。例如该认定标准多为定性描述,而无定量标准。如“家庭收入微薄”这一条款,一个家庭多少收入才算“微薄”?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城市和农村,不同地区对于微薄的标准也应该有所不同,那么在贫困生认定时该使用一个什么数据进行认定操作,这也是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难点。

(二)随着90后大学生成为在校学生的主体,艺术院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也产生了一系列新问题

1.物质观念的变化

不少80后的贫困生分为几种类型,一是能够正视自己的家庭经济贫困现状,为了完成自己的学习,主动申请国家助学金;二是自卑心理使得少数贫困生认为被学校老师和同学知道自己家庭经济困难,会在学习生活中低人一等,抬不起头,怀有这种心理负担的贫困生选择宁愿承受巨大的经济负担,也不愿向学校提出贫困生资助申请;三是存在贫困生“装富”情况,不但不申请贫困生的资助,反而要和同学中经济条件好的同学在物质上进行攀比,以避免被同学“看不起”。在几年前,笔者在工作中曾发现过两位非常贫困的学生因为自尊心的问题,竟然不申请国家助学金,最后在系领导和辅导员老师做了大量思想工作之后才办理了相关的认定资料。

相对于80后大学生,90后大学生则更能主动的反馈家庭贫困,笔者在审核一名90后学生写的贫困生申请书上如此写到:“我申请国家助学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买和其她同学一样好看的衣服”。同时在社会物质化的驱动诱惑下,有不少的家庭经济不贫困的大学生,也想尽办法开来贫困生认定所需的各种生源地贫困证明材料,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得国家资助2000-4000元(2010年前为1000-3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2.艺术院校的贫困生的真伪

根据笔者在艺术院校从事多年的贫困生资助工作所掌握的情况来看,伪贫困生是指大学生的经济状况并未达贫困生的认定标准,但由于其消费观念、生活水平、交友原则等出现偏差,人为使自身经济“入不敷出”而变为的“贫困生”。这种情况在艺术院校呈现增多趋势并常态化,究其原因:一是在艺术院校的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差距大,一些来自中等收入家庭的学生为了满足物质上的需求而伪装的贫困生;二是艺术院校的学生通常更注重穿着打扮,物质攀比现象比较严重,更加大了伪贫困生的出现频率;三是现有的贫困生认定材料由于缺乏相应的具体的量化标准,很多地方的民政部门有求必应,只要看到是拿国家的钱,未加严谨审核学生的实际情况就盖上了贫困证明的红章,因此生源地开具的贫困证明就成为“只证穷不证富”。这样以来,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就全部压到了高校中,而高校能依据的基础材料就是学生生源地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因此高校的贫困生认定工作认定过程中就缺乏充分的说明力。四是就笔者所在的学院来看,每年新生进校都要进行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此时新生刚进校,辅导员,班主任和同学都缺乏对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消费情况等全面的了解,上述基础材料往往变成了唯一的认定依据。这就难免让不少的伪贫困生有浑水摸鱼,滥竽充数机会了。

二、艺术院校贫困生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为让国家的资助能真正体现党和政府对贫困大学生的关怀和帮助,我们在认定贫困生的时候首先应该对贫困生的材料进行充分详实的审核,发现疑点要及时了解清楚,例如可通过电话联系家长或当地民政部门核实情况,条件许可还可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由于现在多数高校面向全国招生,生源来自大江南北,甚至很多院系的省外学生多于省内学生,所以此法可行性不高)。针对实际情况,笔者认为艺术院校的贫困生认定工作有如下四点对策。

1.动态认定。目前,我们对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主要集中在新生进校时期,部分学校能在学生大一认定以后进行增补认定。这一认定存在的问题是,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变化的,所以笔者认为对贫困生认定工作不要“一锤定音”,要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化而变化。由于国家奖助学金是一年一评,所以,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也可以一年进行一次增删的认定。例如有学生在学习期间家庭突遭变故而致贫,那么如果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标准,那么就应该进行增补认定;另一方面,有些学生进校时家庭经济困难,在读过程中家庭经济发生好转,家庭经济已经不符合贫困生的认定标准,对于这部分学生应该从贫困生中删除。同时,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伪贫困生应予以及时的清除,已发放助学金的要追回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可根据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确定支撑材料完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申请者不仅要提供基本的贫困生认定基础证明材料,同时如果有特殊的家庭情况也应提供相关证明。如享受低保的家庭需提供低保证明;家庭有兄弟姐妹在校学习的需提供相关在校证明。笔者目前在工作中碰到的难题是有学生的爷爷奶奶已去世,为了拉低人均收入,获得更高的助学金等级。将爷爷奶奶,甚至叔辈都填在家庭人口一栏内,以增加家庭人口总数;还有来自单亲家庭的贫困学生,除了信任外我们在认定过程中该怎么去甑别真单亲家庭与假单亲家庭。

3.加强思想教育,从道德贫困上解脱出来,排除伪贫困生。要排除伪贫困生,除了需要按照相关的评定标准进行认定和排除外,还需要对所有学生进行长期的诚信教育,从道德上让伪贫困生受到诚信道德的约束,主动放弃假冒行为,做一个诚信的大学生。

4.增强生源地民政部门的责任和审查力度。就目前情况而言,把认定工作都压在高校身上,是很难最大限度的做到认定结果全是真实的贫困生。要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笔者认应增强乡镇部门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责任和审查力度,要让生源地的基层民政部门承担相应的资助金额和相应的责任制度。如建立资助资金由村/街道办、乡/镇、县/市/区三级地方财政和国家财政共同承担贫困大学生的资助金额。这样就能增强地方基层和民政政府部门的责任感,避免一些民政部门不加调查毫无责任的随意开具贫困生证明材料。笔者认为建立国家政策,地方政府和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相结合,相配套的认证体系,是目前能够最大限度的提高贫困生认证的准确率的有效途径。

三、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笔者认为对于当前艺术院校的贫困生认定工作出现的新问题,不仅要做到全面了解情况,仔细核对申请学生的基本信息,还要充分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严格把好标准关,排除伪贫困生。做好艺术院校的贫困生资助工作,才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大学学习,实现艺术学子的艺术之梦,进而为国家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培养一批又一批诚实守信、德艺双馨的高素质艺术人才。

参考文献:

[1]龙兴跃.大学“伪贫困生”产生的原因与预防[J].中国西部科技,2006(11):6-7.

[2]王麓雅,鲁良.论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甑别[J].长沙铁道学院学报,2006(4):254-255.

[3]罗玉琴.高校艺术类贫困生现状及贫困生评议体系浅议[J].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学报,2011(1):116-119.

本文系四川音乐学院重点研究科研项目(项目编号:CBS201104)。

作者简介:康涛(1980—),男,四川南充人,四川音乐学院音乐教育理论硕士研究生,四川音乐学院戏剧影视文学系讲师,研究方向:高校学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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