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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新课程背景下的中学语文语法教学

2013-04-29伍欢

现代语文(学术综合) 2013年8期
关键词:语言运用能力教学价值语法教学

摘 要:教育部《初中语文新课程标准》(修订稿)指出:在阅读教学中,为了帮助理解课文,可以引导学生随文学习必要的语法和修辞知识,但不必进行系统的语法修辞知识教学,更不应该要求学生死记硬背这些知识。这一建议在实际的语文教学中存在很大的误解,很多一线语文教师逐渐开始淡化语法教学,甚至不讲语法。本文认为语法教学在中学语文教学中具有毋庸置疑的合法地位,其教学价值应毫不含糊地﹑“高调”地确立。语法教学在中学语文教学中不是目的,是一种手段,是为学生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的语言文字而服务的。

关键词:语法教学 教学价值 语言运用能力

当前,语文新课程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语文课程的性质被规定为工具性和人文性相结合。“工具性”着眼于语文课程培养学生语文运用能力的实用功能和课程的实践性特点;“人文性”着眼于语文课程对于学生思想感情的熏陶感染的文化功能和课程所具有的人文学科的特点。从语文课程的性质中我们不难看出,语文课程的教学势必要突破以往单纯的语文知识的传授,于是人们开始淡化语文知识,其中也包括语法知识,那么新课程背景下的语文语法教学是不是就应该被束之高阁?答案是否定的。下面,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

一﹑语法教学的目的

语文教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我们知道教学内容是由教学目标决定的,语文新课程标准规定语文课程目标根据“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设计,三个方面融为一体。从这三个维度中我们可以看出,语文知识在语文教学内容中是首当其冲的,语文知识又和语文能力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什么是语文知识?首先,它包括了“字词句篇﹑语修逻文”,同时它还包括关于文章和文学的听、说、读、写的事实、概念等方面知识。什么是语文能力?就其核心的一点来说就是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语言文字的能力。知识是能力的基础,无知必无能,你没有“字词句篇﹑语修逻文”的基础知识谈何去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语言文字?既然这样,那为什么新课程标准要求不必进行系统的语法修辞知识教学呢?其实,新课程标准是针对我国语文教育长期存在的一个弊端提出这样的要求的。上世纪50年代初的中学语文教学是不讲语法知识的。50年代后期一直到90年代末,语法知识的教学被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曾经一段时期,语文课本被一分为二:一本为“文学课本”,主要是精选一些优秀的文学作品;一本为“汉语课本”,主要讲授汉语语法知识。结果效果并不好,语文课长期被冠以“少”“慢”“差”“费”的代表,遭受了来自社会各界的广泛批评,甚至出现“误尽天下沧桑皆语文”的过激话语。反思这些现象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的语法教学总是跟着语法研究的步子走,只把注意力放在语言各要素﹑各成分的系统分析上,这种教学虽然收到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着严重脱离语言运用实际的缺点。多年的结构形式分析或静态描写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过于强调语言各要素、各成分的系统性,忽视语言综合运用的实践,事实上已经钻进了从理论到理论的牛角尖。所以我们认为中学语文语法教学不应该系统地去研究语法,也不应该淡化甚至抛弃语法,而是应该通过引导学生随文学习必要的语法知识去提高学生的语言运用能力。

二﹑语法教学的价值

传统的语文能力观认为一个人的语文能力包括“听” “说”“读”“写”四个方面,但人们没有把这四种能力综合地动态地联系起来,而是孤立地静止地去看待,而我们在生活或学习中很难只运用其中一个能力去完成某项语文任务。于是我们从以前的听说教学发展到了现在的口语交际教学,同时我们还提出了“语文综合性学习”这一崭新的学习领域,再有我们不断强调语文学习要加强感悟﹑诵读﹑积累以增强语感。但另一方面,对于语法的教学我们却不断地淡化,这对于提高我们的语文能力是百害而无一益的。我们在听说读写的过程中,仅凭语感是会犯很多的错误的,而且学习速度会很慢,因为要积累很多的语言材料,反复地去诵读,不断地去感悟。这时候如果我们把语法和语感结合起来,定会做到事半功倍。语文课要让它真正姓“语”就必须落实到语言层面。阅读是这样,我们每篇文本都是通过语言文字去刻画人物形象,去描绘山川景物,去表达思想感情的,脱离语言悬空而无据地去感悟,或者说天马行空地去想象是毫无意义的;写作也是这样,你必须要借助语言去表达内心的感受;口语交际还是这样,你在和他人对话或者倾听他人说话的时候主要都是通过语言进行交流的。我们在这些语文活动中要想把语言用正确、用好就离不开语法。

三﹑语法教学实施策略

(一)明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

前面已经探讨过,语法教学应以提高学生正确理解和应用祖国的语言文字能力为目的,具体地说就是在各种语文活动中,能够运用语法知识完成“听”“说”“读”“写”等各项语文任务。这一目标也决定了语法教学的内容要做到“精要”“好懂”“管用”三个原则。所谓“精要”,是指我们所讲的语法知识要少而精,但不要误解为讲的语法知识越少越好,“精要”和“管用”是相通的,也就是说,我们讲的语法知识要满足学生日常“听” ﹑“说”“读”“写”的需要。“好懂”要求我们不必繁琐系统地向学生灌输语法知识,也不必去死抠一个个语法的概念,让学生死记硬背,而是深入浅出地通俗化地去讲解,并辅以反复地练习。

(二)静态的语法教学和动态的语法教学相结合

静态的语法教学是指教学没有进入交际活动的语言结构,分析语言结构的关系,分析各种语法结构,分析语言结构的显性意义。动态的语法教学是指教学进入交际活动的语言结构,分析语言结构的使用和功能,分析语言环境对语言结构的制约,分析语言的隐性意义。在语法教学中两者要结合起来,而且以动态的语法教学为主。也就是说语法的教学要创设语言的交际环境,在具体地语言交际环境中去提升学生的语法能力。

(三)语法教学与阅读教学相结合

语法教学完全可以和阅读教学相结合。我们探讨过,文本的分析必须要落实到语言的层面,也就是我们在分析文本的时候要具体地分析一些关键的语句或者说字词,对于字词和语句的理解,如果我们仅仅把它们孤立出来,从意义上去解读的话,无疑是有问题的,我们必须把句子放在整个段落中,把字词放在整个语句中去考察,这就很自然的会运用到语法结构上的知识,这样我们对于意义的把握会更透彻和深刻。

(四)语法教学与写作教学相结合

作文教学是语文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作文教学,教师往往很重视审题立意,选材取景,谋篇布局而忽略语法。但是如果我们运用语法知识来指导作文写作往往会有很多收获。由于语法教学长期被淡化,现在学生的作文语法错误层出不穷。句式杂糅和搭配错误等语法错误十分常见。教师在作文教学时除了强调作文内容以外,在形式上也一定要落实到语言层次上,针对学生犯的语法错误,让学生结合学习到的语法知识自己去分析并纠正,这样多次以后一定会提高学生正确运用语言的自觉性。

四﹑结语

新课程标准要求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语文素养包括的内容很多,但语法是提高语文素养最基础而且必备的因素之一。任何一门语言的学习都离不开语法,有人说:“母语的学习完全可以在自然习得中完成。”这句话是经不起推敲的。我们提倡的是“母语的教学要在自然习得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语法教学。”这应该成为当前中学语文教学的一个共识。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S].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2]张志公.语文教学论集[M].福建:福建教育出版社,1981.

[3]倪文锦.高中语文新课程教学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4]庄文忠.静态的语法教学和动态的语法教学相结合[J].语言文字运用,1994,(2).

[5]王宁.语文教学与提高语言运用能力[J].中学语文教学,2005,(08).

(伍欢 吉林长春 东北师大文学院 13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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