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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观下联络译员主体性意识的建构

2013-04-11陆美燕

关键词:译员联络口译

陆美燕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 东阳322100)

联络口译是世界上最早开始出现,也是使用范围最广泛的口译形式,但相对于笔译,尤其是会议口译、外交口译等其他形式口译的特点研究而言,口译界对于联络口译的研究起步很晚。对联络译员的翻译活动,虽然不可能完全脱离翻译,应忠实于当事人意思表达的原则,但显然不能按照传统的翻译习惯,一概而论,这对联络口译的成长和交际目的实现是很不利的。所以笔者研究了联络口译的特点,引用巴赫金的“对话理论”和福柯的“权力”思想,在这种特殊的“权力”观下建构译员的主体性和主体性意识,希望对相关的研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联络口译的特点

西方不少学者对联络口译作出过不同诠释,如瓦登斯认为:“联络口译是指发生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方便官员和平民之间交流的口译形式。”[1]简泰尔(Adolfo Gentile et al)则将发生在商务、医疗、法律、教育等机构的,或者在使用主流语言和土著语言的人群之间发生的口译行为,以及在一些非正式场合产生的旅游、教育和文化联系的口译活动,统称为联络口译。[2]任文也曾为联络口译下了这样的定义:联络口译是指发生在社区、医院、学校、法庭、旅游景点、公司企业、生产或建设工地、政府服务部门、媒体机构、训练或比赛场馆等场合,主要以交替传译方式进行的口译。[3]笔者在这些已有定义的基础上,也提出自己对这一术语的理解:联络口译就是发生在商务、医疗、法律、教育、公司企业等生产性或非生产性部门的,当地官方语言与其他语言之间进行的口译。

根据以上的定义和理解,相对于会议口译、外交口译等其他口译而言,联络口译具备一些其独有的特点。第一,联络口译是更加接近日常谈话的口译活动。联络口译活动正式程度较低,更具有私人性、生活化和参与性的特点。交际活动的目的是密切各参与方之间的生活和工作关系。第二,联络口译更有利于观点的直接沟通和情感的及时交流。因为联络口译中的所有参与方都是近距离,甚至是“零”距离接触,各种有声语言、体态语言、类语言符号等的传播和接受更直接、更迅速、更具体,易于各方直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情感,并根据对方的反应调整自己的参与,反馈信息迅速灵活。第三,联络口译中译员受到的制约和监督较少。联络口译参与各方对交际活动的内容、形式和推进速度的控制等都有较大的自由度,译员拥有的灵活性高、对交流活动的干预程度较大,更有可能对话语活动的结果产生影响。

二、“权力”观下建构的译员主体性意识

1.联络译员的主体性意识

联络译员的主体性意识是指什么呢?在笔者看来,联络译员的主体性意识是译员作为联络口译过程中的主体对于自身的地位、能力和价值的一种自觉意识,是译员在了解了当事各方的交际目的,并认识到口译活动的当下性和瞬时性、多元主体的在场性和语境共享性,自身与其他主体的间接关系,以及种种在场和不在场制约因素的情况下,充分发挥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内在欲求,具有主动性和自主性的特点。

2.译员“权力”思想的发展

前苏联伟大的思想家、文学理论家、语言哲学家巴赫金早在上世纪初就提出了“对话理论”,这是“权力”思想发展的重要起源。巴赫金认为“话语不是单个人的事,而是在事先知道听话人反应的情况下与其相互作用的结果”,[4]234对话是人的社会存在的基本方式,生活从根本来说就是一种对话,是“自我”与“他人”的对话,“存在就意味着进行对话的交际”。[5]在理想社会,人与人之间应该是一种平等的对话关系,而不应该是统摄与被统摄的。巴赫金的“对话理论”核心是话语的对话本质或曰对话性,其对联络口译译员主体性意识研究至少可以在两方面给我们启示。第一,联络口译过程中的意义产生机制是对话主义而非独白主义[6]。译员与当事人一道参加了交际活动中的意义生成,因而是显身的。同时译员参与了意义的生成、阐释与翻译,就很难摆脱个人情感、喜好与信念,因而不可能是中立的。第二,译员既与说话人产生对话关系,又与听话人产生对话关系,而说话人与受话人则通过译员产生对话关系,三方之间是一种相互依赖又相互制约、平等互动的共在关系。

接着,美国社会学家安德森在1976年明确提及译员的“权力”作用。他指出,译员由于掌握了双语双文化资源,控制着交际手段,因而是一个权力角色。他们有时并不完全忠实于讲话人,而是在进行选择性翻译,有时并不保持中立,而是因某种原因向当事一方靠拢,他们的言语行为可以对整个交际形势产生重大影响[7]。

在巴赫金的“对话理论”与安德森的译员“权力”作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译员在交际活动中的权力角色形象也就呼之欲出了,法国哲学家、思想家福柯独特的“权力”观也应运而生。福柯说“权力不是一个机制,不是一个结构,也不是我们拥有的某种力量,它只是人们为特定社会中复杂的战略形势所使用的名字。”他还认为,“权力永远是关系中的权力,权力只有在和另外的力发生关系时才存在。权力总是变动的、复数的、再生性的,他们相互流动和缠绕”。[8]福柯还说“权力是被行使的而不是被占有的,它不是占主导地位的阶层所获得的或保留的特权,而是处身战略位置的总体效果……”[9]同时,所有的权力都是通过话语来实现的,权力实质上就是说话的权力,说话与权力不可分割。从这种观点出发,处于交际过程中的联络译员就完全可以说是个权力角色了,联络译员在具体复杂的语境中,在与当事双方构成的三方之间话轮转换中,运用自身的双语文化资源,采取各种策略进行协商、制衡和调停,使得三方共同参与的话语活动能够向前推进。

3.“权力”观下建构的译员主体性意识

既然我们强调联络口译活动中三方之间的平等对话关系,为什么又要呼吁对联络译员的主体性地位予以重视,要以“权力”观建构译员的主体性意识呢?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平等的对话关系是一种诉求,一种不断追寻的目标,而现实交往中往往可能隐含着并不公平的认知方式和权力关系的调节与制衡。二是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讲话人视为译员必须绝对忠实的权威,是话语意义的唯一来源,而译员则是交际活动中“看不见的”在场者,好像透明的管道,单纯的语言转换器,他人的传声筒,被动的隐身,这其实只是一种主观的想象而非客观的现实。正如巴赫金所说的“不可能将话语归于单一的发话人,发话人有他关于话语的不可剥夺的权力,但受话人也有自己的权力(现在没有不属于任何人的词语)。”[4]247

可以说,巴赫金的“对话理论”与福柯的“权力”观为联络口译过程中译员的主体性意识的建构与彰显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在这种特殊的“权力”观下,联络译员的主体性意识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显身意识。联络译员认识到自己的作用已经超越了两种语言的转换,不把自己视作传递语言信息的工具,而是参与到交际过程中,是谈话的参与者、建构者和交际过程的协调者。联络译员既为双方提供翻译的服务,同时也在交流过程中实施一定的权力和控制,协调谈话进程,在提供服务又实施权力的过程中使自己得以不同程度地显身。二是权力意识。译员不仅是个权力角色,同时也是一个可以向他人赋权的角色,以体现和维持平等、自由、公正的谈话关系和谈话过程。也就是说联络译员作为交际过程中的权力角色,不仅可以调控谈话话语过程,而且可以在适当的时候向当事一方,尤其是在交际过程中处于劣势一方赋于一定的权力,使他们获得平等的表达权和知情权,从而对交际过程中不平衡的权力以及不平等的地位加以一定的制衡。三是非中立的立场观。译员拥有自己独特的忠实观和立场观,不以说话人为绝对中心和权威,也不认为译员可以保持绝对的中立立场,而是以当事双方共同期待的谈话目的为归依。作为一个有感情、有个人倾向性和分析判断能力的人,联络译员可能会在某些情况下向当事人一方进行一定程度的倾斜,保持非绝对中立的立场。当然这种“倾斜”要以不牺牲他人的利益为代价,不对交际过程的结果产生负面影响为前提。这既是一种对大局的把握与统筹,也是一种对细节的用心、对分寸的拿捏。

总之,译员作为对话的共同建构者和谈话的主动参与者,既尊重他人的主体地位,也彰显自己的主体性意识,要求联络译员绝对忠实于讲话人,严守中立立场是过于理想化的翻译规范,是难以企及的。在一定意义上,译员显身意识、赋权意识和非中立立场观都是程度不等的“权力”意识的某种具体表现。

三、联络口译主体性意识在话语过程中的体现

联络口译是通过一定的话语进程达到特定的交际目的,而话语是个非常复杂的概念,许多语言学家纷纷从不同角度对这一术语进行了定义,即将话语视为一种结构和将话语视为一个过程。笔者这里将话语视为一个过程,这种观点是把话语视为人们使用语言来完成某个行为或达到某种目的的过程。

作为话语活动的积极参与者的联络译员是如何在一个具体的联络口译实践中通过话语策略(包括言语和非言语手段)来建构并体现自己的主体性意识的呢?笔者认为,联络译员主要是通过两种方式来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体现主体性意识的。第一,通过话语本身。从理论上分析,在联络口译过程中发自译员的所有话语信息,包括有声语言、体态语言,都应当是对讲话人的语义和话语意图的完整准确的“复制”和传达,不应该有任意的改变,但事实上,联络译员发出的话语信息中常常出现与原语内容不一致的“偏离”“游移”增加,乃至缺失。排除因为自身语言或非语言缺陷、口译技巧运用不当,或身体原因造成的翻译过错外,许多不同于原语信息的“差异”之处往往是译员有意为之,也恰恰是译员主体性意识外显的结果,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其一是以话语把关人的身份对讲话人的话语意义进行有意而为地少译、多译、不译、变译。其二是以共同谈话者的身份说“自己的话”而不是“别人的话”。第二,通过对话语过程的调节。调节话语过程也是联络译员发挥自己能动性和创造性的一种很重要的途径。话语过程中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谈话参与各方进行话轮的交替更迭,使谈话得以推进。经验丰富的联络译员往往可以通过对交际事件的宏观文化社会背景和谈话交际目的的洞察,以及微观具体的谈话情景的现场分析和判断,对话轮的起始、维护、交还、传达、终止、再起等进行主动协调,帮助双方推动谈话的进程,并实现自己的交际目的。而联络译员通过各种话语策略的采用,在对话语过程进行调节中使自己的显身意识、赋权意识和非中立立场观得以或明或暗地体现。比如联络译员可以通过“察言观色”来正确判断谈话人的停顿究竟是希望自己接过话轮进行翻译,还是思考接下来要说的话语,也常常能判断出在完成自己的译语话轮后究竟是把话轮传递给当事彼方,还是交回给当事此方,从而保证对话进程的顺利进行。

概括地说,联络译员在整个联络口译过程中是唯一跨语言和跨文化的人,作为话语过程核心的译员不仅要有深厚的双语和文化功底、良好的语言交际能力,还要有对话轮进行分析和适时转换的能力、处理可能出现的矛盾冲突和文化障碍的能力,从而使交际活动圆满完成。正是基于联络口译的性质以及联络译员的角色特点的认知,罗伊提出,合格的译员就应该是一个话语分析家,联络口译本身就是话语过程。[10]也正因为此,笔者认为,称职的联络译员就应该是能够充分意识到自己的主体身份和拥有主体性意识的人,联络口译活动就应该是译员通过各种恰当的言语和非言语手段建构并显现自己主体性意识的一个话语过程。

在翻译研究文化转向的大趋势下,通过对绝对忠实观、二元对立思维模式和同一性的解构,消解了联络译员的隐身性,有必要显现联络译员的主体性。巴赫金的“对话理论”和福柯的“权力”思想为联络口译活动中译员的主体性意识在现实的口译过程中得以建构和凸显的可能性提供了理论支撑,使我们洞察了联络口译过程中译员与当事人三方的对话关系以及译员权力角色,也使我们对译员的主体性意识,包括译员的显身意识、赋权意识、非中立立场观等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通过考察了联络译员主体性意识在话语活动中体现方式,提出联络口译活动其实就是译员建构并体现自己主体性意识的一个话语过程。对译员主体性的强调其实撩开了长期以来笼罩在译员身上的面纱。但这并不意味着联络译员可以忽视自己准确传达讲话人有效信息的基本责任,也不意味着联络译员的主体性意识可以得到无限张扬,要牢记译员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还要受制于一定的制约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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