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工作者对本土文化的反省
——以“差序格局”为例
2013-04-11邓莉莉
邓莉莉
中国社会工作者对本土文化的反省
——以“差序格局”为例
邓莉莉
本文从近二十年来学界对于中国社会工作“本土化”问题的讨论中关于“本土文化与社会工作”入手,提出中国社会工作者需要在学习西方社会工作理论的过程中,重视文化对人的影响、重视中西文化差异。文章进而以“差序格局”概念对中国人我分际的理解举例,指出了中国社会工作者需要反省如何将案主行为放在本土社会脉络中进行理解,提醒中国社会工作者应加强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学习理解。
社会工作本土文化差序格局
一、社会工作“本土化”讨论中关于“本土文化与社会工作”的反思
作为西方社会发展的产物,社会工作因应解决工业化带来的大量社会问题的需要而逐渐形成一门助人专业。自中国内地恢复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以来,社会工作在教育和实务领域都有快速的发展。尤其是在社会工作教育界,学者们为着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在中国立足并发展,积极从西方引进社会工作的理念、知识和实务模式,并寻求在本国环境中的适用,使社会工作专业在中国社会中发挥其功能,更不懈努力促进中国社会对这一专业的认同。中国内地在建立社会工作这一专业的过程中,除了大量引进西方和我国港、台地区的文献资料外,也陆续出版一系列社会工作书籍,但这些书籍中关于社会工作的理念、模式大多是直接借鉴西方或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经验,少有总结本土知识、本土文化、本土实务模式的书籍。社会工作“本土化”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注意,并开始有所探讨。
1996年“发展探索本土化—华人社区社会工作教育发展研讨会”上,中国内地社会工作学者刘华丽(2004)提出三种关于社会工作本土化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西方的理论模式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中国的发展趋势也将会与西方接轨,且要在中国推进西方先进的社会工作理念与模式,以推动中国内地社会工作的建设与发展。第二种观点则强调社会工作虽然基于西方的价值观,但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观有相融性,可以倡导。王思斌(2001)指出,本土化所反映的是一种变化和过程,它指的是外来的东西进入另一社会文化区域(本土)并适应后者的要求而生存和发挥作用的过程。上述关于社会工作在中国本土化的观点代表社会工作专业在中国大陆恢复以来大部分学者的观点,这些观点基本上都以认同西方社会工作理念和模式为前提,主张找寻中国本土文化中与西方社会工作理念相接近的内容来证明和增强西方社会工作理念、模式在中国本土的适用性。
而第三种观点,则是学者刘华丽(2004)从本土文化影响的角度展开的进一步反思,认为应注意弘扬中国文化的优良传统,对西方社会工作理念及其价值观应作调适与改变。如Marie Cheung和Lin Meng(2001)开始批评西方种族中心主义色彩与文化殖民主义的影响;Leon Fulchar(2001)还尝试提出超越西方假设的中国社会工作理论和研究。杨中芳(2001)在谈及心理辅导的本土化时也提出,“本土”状态是指在人们具体生活的“文化、社会、历史”脉络及处境中,观察、审视、理解研究对象。这些讨论不仅注意到文化对于助人理论和助人方法的影响,更强调助人者应从文化脉络去理解和帮助案主。
随着中国内地社会工作实务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意到本土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基于本土文化而积累的经验,也注意到习惯运用西方社会工作理论和模式理解和处理服务对象问题的社会工作者在实务中遇到越来越多的冲突(如对个人权利的倡导与中国人的家族主义、长幼次序文化的矛盾)。何芝君(2006)指出每一个“身处社会文化脉络中的人”在特定的时空内,当地传统文化可能直接或间接制造当事人的“个人”问题,只有在清楚界定服务对象和他们存在的环境之间的关系,社会工作者对其“问题”的评估和介入才能适切而有效。在中国社会实施助人工作的社会工作者有必要对学习到的西方社会工作理论与本土文化之间的差异有所反省,在借鉴西方经验的同时不忘理解本土文化对服务对象行为的影响,对工作模式进行文化反思。
二、从“差序格局”概念理解中国人的人我分际原则
社会工作有强调“关系”的传统,重视将案主行为放在由众多关系构成的社会系统中理解,也重视社工与案主之间的“专业关系”对助人效果的影响。因此,将社会工作理解为在人际关系中开展的助人自助工作也不为过。综观国内外社会工作文献,对个人行为的理解莫不是建基于西方社会科学理论对人类行为、人类心理的研究之上。西方社会科学理论的建立,与西方的传统、文化、观念、制度紧密相关,却鲜有对中国文化的考察。这一现象提醒身处中国文化之下的社会工作者,不应忽视中国本土文化、社会、历史对中国人人际关系的影响,进而重视在中国整体社会脉络中理解中国人的个体行为。
中国人历来重视“关系”,可以说中国人的自我是体现在人我关系之中的。而中国人行事为人讲究亲疏有别,也就是在对待不同关系远近的人时,态度和行为有所不同。费孝通提出的“差序格局”这一概念清晰呈现出中国人的人我分际原则,理解了差序格局,并可以理解何谓“自己人”、何谓“外人”,为什么中国人把“自己人”看得比其他人重要,为什么对“自己人”和对“外人”的要求不同。
西方社会里的人常常是属于不同社会团体的,而社会团体之间是有界限的,团体中的个人对团体的关系是相同的或有事先规定的。费孝通提出:“西洋的社会有些像我们在田里捆柴,几根稻草束成一把,几把束成一扎,几扎束成一捆,几捆束成一挑。每一根柴在整个挑里都属于一定的捆、扎、把。每一根柴也可以找到同把、同扎、同捆的柴,分扎得清楚不会乱的。在社会,这些单位就是团体。”对于西方社会的这种格局,费孝通称之为“团体格局”。而中国传统社会的格局“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费孝通,1998)这种以个人自己为中心,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形成了中国社会的差序格局。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因此,传统社会里所有的社会道德也只在私人联系中发生意义。
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中国社会最深层的价值基础与建构原则就是“伦理本位”,中国人重视人伦关系,而差序格局所说的水波就象征中国人的人伦关系。《释名》中说:“伦也,水文相次有伦理也。”中国人重视人伦,而伦重在分别。《礼记》大传里说:“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儒家文化里把五伦视为天下之道,《孟子》说:“孝义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从“五伦”关系的排序中,可以看出儒家伦理中存在的差序性。儒家伦理核心为“仁”,《礼记》中载,“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以“亲亲”为前提,然后才能“爱人”,表现出了“仁”的差序性(洪建设,2007)。
从儒家文化的表述中,可以看到从生育和婚姻所结成的网络,成为中国人伦关系中最接近个体“自我”的“水纹”。也就是说,“自我”最重视的是首先与己有生育和婚姻关系的至亲,其次是家族内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由此再推远出去,越远处“自我”对该网络的人越不重视。中国人常说的“自己人”应该就是差序格局中最靠近个体“自我”的那些亲属。但这种关系里的人数不是一成不变的,常常会因为联姻而增加“自己人”的数量。本来关系很远,甚至与“自我”毫无关系的人,因为联姻关系而使得两个家庭进入彼此“自己人”的网络里。
三、反省:对身处中国文化中的案主行为的理解
虽然费孝通提出的差序格局概念是用来描述和解释中国传统社会中的社会结构和人们的亲疏分别的,但时至今日,中国社会的主要人伦关系仍然表现为“自己人”与“外人”的亲疏分别,差序格局依然存在于中国人的“自我”与他人关系中。尽管当今中国社会已经受现代化、全球化的影响而失去了很多传统的东西,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具工具理性。受到越来越多西方文化的影响,人们趋之若鹜地认同西方的生活理念和方式,但从事家庭或婚姻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却能感受到服务对象的行为很难用西方理论去解释。
今日中国社会常见的例子:一个和睦家庭的母亲对她的独生子爱护有加。当儿子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就对儿子的婚恋问题甚为关心,一方面四处托人给儿子介绍恋爱对象;一方面又会因为儿子女友的家庭问题,甚至是女友家某个亲戚有过不光彩记录而强硬要求儿子与女友分手。而如果女方的家庭内,甚至是家族中不但没有不光彩的历史,而且有亲戚非富即贵,这个母亲则会倍加支持儿子与女友的来往。面对母亲的强势干涉,当事人面对要么分手,要么不孝的两难抉择求助社工,如果社工对本土文化没有足够的理解或重视,则容易对这个母亲的评估局限在个人或家庭层面。社工可能会运用家庭治疗方面的理论去分析这个家庭中各成员间的互动关系,批评母子系统界限模糊过于纠缠;或用心理分析理论,分析母亲对儿子的种种情结;又或者简单地指出该母亲在儿子的婚姻考虑方面过于功利等。但对这位母亲的行为的这些评估都存在问题,如果说母子系统纠缠,那么相应的夫妻关系应该是疏离的,但这个家庭中夫妻关系却是良好的。如果说存在母亲将对丈夫的感情转移到儿子身上的情况,那也难以解释母亲积极托人介绍女朋友,并热情对待那些家庭背景好的女性朋友的现象。如果说这位母亲的行为完全是出于功利,那也未能解释其托人介绍时并不十分强调对方的家世条件。当社工习惯性地用西方社会工作理论去看案主时,常常难以完全理解发生在中国人身上的行为时,就像为何儿子女友家一个关系并不密切的亲戚有不光彩的纪录会成为恋爱、婚姻的阻碍。
从差序格局这一概念来理解,可以这样来看案例中母亲的行为:
首先,中国人最重视的都是与自己有着最直接血缘关系的人,《礼记》中载:“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从伦理本位出发,“亲亲”是“为仁”、“为人”的起点,这位母亲对儿子非常地关心、爱护,也正是符合差序格局原则的人际关系表现。
儿子与女友从恋爱到结婚,对母亲来说是以她为中心的差序格局发生变化的过程——儿子的女友及其家庭在婚姻关系出现之前都是她的人际关系中的“外人”,而一旦儿子与女友结婚,由婚姻带来的关系将使得这个女孩儿及其家庭进入该母亲人际关系中较靠近“自我”的一圈网络,成为“自己人”。所以中国人的婚姻带来的不只是个人与个人的关系变化,更是个人与另一个家族、家族与家族之间的关系变化。一方面,“自己人”可能带来的麻烦是自己不能袖手旁观的,需要与其他“自己人”一起面对;另一方面,相对于“外人”,“自己人”的不光彩历史也成为“外人”降低对个体“自我”评价的一个标准。这对重视关系的个体带来的压力是大的,在乎别人的评价,反映的正是在乎自己所处的关系。如马戎(2007)指出“在西方社会,每个人对自我的评价所依据的是社会公众共同认可的制度和法律,有社会整体设置的客观标准,人们并不在乎自己的个别同事或邻居的说三道四;但是在传统中国社会中,‘某个人怎样’则是取决于他自己周围的‘圈子’里人们的评价。于是,一个人的被承认,就取决于他是否妥善地处理了自己与周围人们的关系,而不是依据什么客观固定的标准。”
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的实际生产中,由于单一农村家庭自身各种资源的稀缺以及能力的有限性,迫使农民家庭与自身亲属(包括由血缘及姻缘产生的亲属)在农业生产中必需加强合作。如,洪建设(2007)指出亲属家庭除了沟通感情以外,更主要的是为了在经济上更有效地合作以获得经济利益。在城市也有这样的效果,如果即将成为“自己人”一圈的对方家族中有人有权势或财富,也就意味着这些资源可以成为个体“自我”及其家庭发展的合作资源。这种资源不单单指用以获取经济利益的资源,也可以是帮助建立更好的社会关系的资源。因此,案例中母亲对于儿子女友亲戚的种种不同态度的根源可以理解为对“关系”的重视。而作为独生子女的母亲,儿子的婚姻将导致母亲的社会关系产生重大变化,使得其更须重视。
而在强调“恋爱自由、婚姻自主”的现代社会,母亲因为自己的考虑而对儿子的感情选择诸多干涉,提出的要求似乎不合法律和社会主流观念,但这种现象并不少见。这也体现出中国社会的伦理观念与西方社会有较大差异。“五伦”中的“长幼有序”不仅指出如何处理“自我”与“长幼”的人际关系,更指出中国人处理家庭关系的一个重要原则——孝。“孝”字,上面为一老人,下面为一小孩。东汉许慎则解释说:“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清朝段玉裁注:“《礼记》‘孝者,畜也。’顺于道,不逆于伦。是之谓畜。”孔孟儒学认为,“孝”是一切德行的根本,教化的源泉。谭宝刚(2003)提出孔子对“孝”的最高阐述是要求子女在父母生前按照父母的意愿行事,在父母死后继承他们的遗志立身。所以孔子说:“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中国人对孝道的重视和遵从是力求内化在价值观中的,母亲要求儿子听从自己的安排是母亲要求儿子履行孝道的一个表现。在伦理本位的中国社会,法律和现代意识往往并不能取代人的传统伦理观。
四、结语
社会工作作为专业助人活动,形成于西方,中国社会需要这样一种专业工作来解决社会问题,则不能回避对已经形成的知识、理念和模式的学习,“他山之石”值得借鉴。但在理解服务对象时,社工需要保持一种警醒:我们是否将服务对象放在了他/她所处的社会文化脉络中去理解,我们是否能够正确理解本土的文化对人的影响。“差序格局”概念带来的只是理解中国人、中国文化的一个方面,中国本土文化深厚丰富,需要社会工作者置身于文化脉络中用心体会和认真学习才能了解。
[1]费孝通,1998,《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何芝君,2006,《社会工作的反思:身处社会文化脉络的个人本质与典范——社会工作的反思》,载《本质与典范:社会工作的反思》,台北:八方文化创作室。
[3]洪建设,林修果,2005,《从传统—现代两种视角看差序格局的不同特质》,《青海社会科学》第3期。
[4]刘华丽,2004,《中国社会工作本土化问题再探讨》,《社会》第12期。
[5]马戎,2007,《‘差序格局’——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和中国人行为的解读》,《北京大学学报》第4期。
[6]谭宝刚,李朝辉,2001,《中国古代儒家孝道观浅探》,《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第2期。
[7]王思斌,2001,《试论我国社会工作的本土化》,《浙江学刊》第2期。
[8]杨中芳,2001,《如何理解中国人——本土心理研究丛书》,台北: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编辑/杨恪鉴
C916
A
1672-4828(2013)02-0065-05
10.3969/j.issn.1672-4828.2013.02.010
邓莉莉,重庆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社会工作专业教研室讲师,香港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硕士(重庆40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