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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应榴注释苏诗体例述论

2013-04-07付少华

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13年10期
关键词:施氏冯氏苏轼

付少华

(广西大学 文学院,广西南宁 530004)

钱大昕《苏文忠公诗合注序》:“注东坡诗者,无虑百数家,其行于世者,唯永嘉王氏、吴兴施氏及近时海宁查氏本。”冯应榴仔细阅读三本注,见其引证故事、臧否人物、考核地理各有所长,但发现各注本均有舛讹,且卷帙不同、体例互异,与读者不便。因此冯氏博览群书、旁征博引,朝夕不辍成就《苏轼诗集合注》。此书在前人的基础上对苏诗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编著,这对苏诗的流传做出了巨大贡献,也为读者更好地阅读苏诗提供了方便。该书附凡例数则,不过言之大概。今以此为参照,详细论述《苏轼诗集合注》之体例,以便后来者更好地阅读、研究苏诗。

一 核定编年

冯应榴汇集三家注,编年依从查氏注本,没有变动。但是有明显错误的地方,随诗附下。如卷六《颍州初别子由二首》,查氏将此诗编在《欧阳少师令赋所蓄石屏》和《陪欧阳公燕西湖》两诗之前,冯氏认为不妥。榴案:在颍与子由同访欧阳,陪燕赋诗。则相别在后,不应转编下二首之前。查氏似亦失详细也。况诗案云:“后十一月到杭州本任,作初别子由诗”尤为可证。这一分析是有说服力的。

二 划分门类

把诗歌分门别类,有利于诗歌的检索,便于读者查阅。冯应榴汇集此前注释,仍注明某本某类于各题下。如卷四《和子由蚕市》,冯氏注:王本酬和类,旧王本游赏类。其宋刊施、顾注本之在遗诗卷,元刊集百家注本之不载或缺,七集本之在续集,补施注本之在续补遗上下卷者,亦皆注明。这样阐释清楚,更利于读者。

三 辨析条理

《合注》凡例:今仍删补施注本例,概以(王注)括之,中有辨证及俟考者,仍以(王注某曰)标之。施顾之注往往与王本全同,则亦必采取诸家,但未经标举,无从分别。原本惟施德初、武子、顾景蕃三家,删补则邵子湘、李百药、冯山公三家,今仍标之。至施刻原本每卷首以吴兴施氏、吴郡顾氏并列,是以昔人有称施顾注者。但其书刊于施武子之手,而陆放翁序亦云吴兴施宿出其先人司谏公所注数十大编,属某作序,则虽云助以顾君之賅洽,而仍以施氏为主矣。今称施注,亦仍其旧也。查氏补注出初白翁一手,故今称为查注。至余所订补者,以(榴案)别之。间采前辈及同人之说,各列姓名。据合注凡例,合注的注释顺序,先王氏后施氏再查氏,最后以“榴案”别之。

如卷六《送吕希道知和州》:

去年送君守解梁,今年送君守历阳。

年年送人作太守,坐受尘土堆胸肠。

君家联翩三将相,富贵未已今方将。

凤雏骥子生有种,毛骨往往传诸郎。

观君崛郁负奇表,便合剑珮趋明光。

胡为小郡屡奔走,征马未解风帆张。

我生本自便江海,忍耻未去犹彷徨。

无言赠君有长叹,美哉河水空洋洋。

该诗题解部分注释先王注(王注垚卿曰:希道乃文穆之后。)后施注(吕希道字景纯,河东人。丞相文靖公之孙,翰林侍读学士公绰之子……)又查注(吕希道,按宋史及俱无传。)最后冯氏引续通鉴长编吕希道事迹,补施注所引略,以榴案别之。

冯氏为了使注释清晰,有章可循,删补施注本例,全部以王氏概括,中间有待考或辨证的地方,以王注某曰标之。如此诗“毛骨往往传诸郎”句便以“(王注垚卿曰):晋、宋时,江左谓王、谢子弟为乌衣诸郎”注释。又为了不埋没前人各注家及删补诸家之注释功劳,均标识清楚姓名,无从分辨者,没有标明。冯氏注诗严谨、谨慎,凡采取别人者,均标明。

四 择精要,删复出

前人注释各有千秋,且避免不了注释重复之处。这就需要汇集注释者以独特的眼光去审视各注,删除重复,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如卷七《和刘道原咏史》:

仲尼忧世接舆狂,臧谷虽殊竟两亡。

吴客漫陈豪士赋,桓侯初笑越人方。

名高不朽终安用,日饮无何计亦良。

独掩陈编吊兴废,窗前山雨夜浪浪。

“名高不朽终安用”句注释,冯氏引王注:《左传》襄公二十四年:叔孙豹曰“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方,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次之谓不朽”,冯氏在案后说明施注误把叔孙豹作范宣子。后面《生日蒙刘景文》同样错误,一并删去。可见冯氏多方求证,力求选取较好的注释,并删去冗杂,形成良好的注释呈现给读者。另外,为了使注释清晰明辨,冯氏亦删去相同的注释而取其一;在其他地方有注释过的,参见某卷;又有某字常见的,不必要注释,也删去。这样注释方不烦冗。

五 关于引注

苏诗典故众多,为了使注释更加明白,就需要引文进行注释。“引注贵从其溯”冯氏如是说。苏诗取材甚多,冯氏以王施所注为据,采择其注。有王施所注非者,则补注之。如卷六《送刘攽倅海陵》“君不见阮嗣宗,臧否不挂口,莫夸舌在牙齿牢,是中惟可饮醇酒”句“饮醇酒”注释。王注引唐人《南史》解释饮酒,冯氏认为未得其祖,补注引《史记·微子世家》:饮之醇酒,似为妥帖。又卷六《次韵子由初到陈州二首》其一:

旧隐三年别,杉松好在不?

我今尚眷眷,此意恐悠悠。

闭户时寻梦,无人可说愁。

还来送别处,双泪寄南州。

“南州”二字,施注引杜牧之《怀齐安诗》:云梦泽南州。冯氏认为此施氏随意填注。冯氏认为苏轼作此诗在陈州,就是泛云“南州”,不应该引杜牧诗歌作注,因此冯氏特别指出其所引之误。

六 删繁唱和

三件注附带他家唱和诗,冯氏认为不免太繁琐,因此删除,并标明不载别之。但是与“苏诗相发明考证及流传绝少者仍全附,或为节录”。如卷三《磻溪石》,冯氏标明“查本附栾城集和诗,今不载”。又如卷一《泊南牛口期任遵圣长官到晚不及见复来》:

江上有微径,深榛烟雨埋。

崎岖欲取别,不见又重来。

下马未及语,固已慰长怀。

江湖涉浩渺,安得与之偕。

此诗附栾城集和诗《泊南井口期任遵圣》:

期君荒江濆,未至望已极。

朔风吹乌裘,隐隐沙上立。

愧余后期至,先到犯寒色。

既泊问所如,归去已无及。

系舟重相邀,雨冷途路湿。

遵圣即任孜,眉山人,与苏氏三父子同乡,学问渊博,气节凛然,名声远扬。三苏经过此地,遵圣时为当地县令,所以期望相见。两诗同时表达期望相见之意,可相互印证。和诗对于更好地理解苏轼有所帮助,因此附载。

七 修正地理

苏轼足迹踏遍众多地方,对于作诗地点及所说之地名考据很有必要。冯氏全引查注。但是查注所引地志十分繁琐,错误很多。因此冯氏加以订正,删并重复。如卷一《过巴东县不泊闻颇有莱公遗迹》诗。查注注巴东县引《水经注》“水经巴东峡,后汉公孙述遣田戎拔巫之巴东,县名始此”。冯氏认为错误。据冯氏考证,查注所引为《名胜志》巴东县条下注释的文字,非《水经注》,查氏把两者混为一谈。冯氏又考证郦道元作《水经注》时,尚未有此巴东县名。此冯氏考证地理也,为读者更好地研究苏诗提供了依据。

八 校正旧注

对诗集进行合注,必先了解此前各家注释,然后在此基础上成就合注。冯应榴披阅各注,发现旧注错误甚多。为了更加完善苏诗注释,冯氏求证群书,以古为徒,校订旧注,指出舛讹,使读者更好地接受苏诗,今举数例论述。

1.校正王注。

如卷三《辛丑十一月十九日既与子由别于郑州西门之外马上赋诗一篇寄之》诗“苦寒念尔衣裘薄,独骑瘦马踏残月”一句注释,王注次公曰引李白《与张籍诗》:咨嗟马瘦衣裘薄。冯氏考证而订正:此白乐天句也。又如卷八《画鱼歌》诗,王氏分类编入书画类,错误明显。冯氏引查注“吴人以长钉加杖头,以杖画水取鱼,谓之画鱼”加以订正。

2.校正施顾注。

如卷三《姚屯田挽词》诗“逍遥却恨弃官迟”句注释,施注引后汉书赵温,误作张温。《合注》亦订正。又如卷七《游灵隐寺得来诗复用前韵》诗“高堂会食罗千夫”句注释,施注所引《楚辞·招魂》误作《九辩》,《合注》订正之。

3.校正查注。

如卷六《送任伋通判黄州兼寄其兄孜》诗“平原老令更可悲”句注释,施注引《元和郡县志》,认为平原县属于河北道德州。而据冯氏考证任孜为平原县县令属于剑南西道简州,更有《泊南牛口期任遵圣长官到晚不及见复来》诗佐证,故订正之。又如卷八《至秀州赠钱端公安道并寄其弟惠山老》诗题解注,查注引《东都事略》,认为钱头后来为秀州通判。但冯氏考证刘錡为通判,钱头为秀州监税,故校正。

[1]冯应榴.苏轼诗集合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2]王友胜.冯应榴《苏诗合注》平议[J].武陵学刊,19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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