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模因论看文字体系的“二次约定”
2013-11-12陈莹莹
陈莹莹
(山东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山东青岛 266590)
“二次约定”是由中国海洋大学的黄亚平教授在《汉字符号学》一书中提出的文字理论,即用“二级符号”的观点研究史前汉字的产生和发展,从而区别于古埃及圣书字等“第一次约定”的文字。[1]在此基础上,他又揭示了“二次约定”现象在汉字系统内的普遍性,认为符号系统内部以及不同的符号系统之间都有着“模仿和借鉴”的关系。[2]我们认为这种符号系统内部及其之间的“模仿”现象与模因论的“模仿”、“复制”核心原理有着一定的相似性和关联理据。因此,本文试从模因论的角度出发,揭示“二次约定”在语言文字产生及发展中的构建机制。
一 “二次约定”说
黄亚平教授在研究史前文字时发现,史前汉字与古埃及的“圣书字”、西亚的“楔形文字”(钉头字)等史前文字体系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的表达手段是“写意”为主,而后者则是“写实”为主。简单说就是“圣书字”等史前文字符号与表达的客观事物之间没有中介物,即文字符号直接指向客观事物,这种“文字与客观事物的约定”被称之为“第一次约定”。[1]汉字六书中的“象形字”就属于“写实”文字。但是史前汉字系统却是个相当复杂、庞大的体系,除了有“写实”性文字外,更多的却是“写意”字,如六书中的“假借”,它是指汉字中“本无其字”而暂时借一个同音字来表达的造字手段,如“汝”本来是水名,却被借来当“第二人称”代词“你”。“汝”“你”二字之间本无任何关系,“而是借助事先已有的,从不同氏族集团那儿借来的意象符号,它是文字与史前意象发生了间接联系,是借了人家的符号连带原本就有的意象,在此基础上表达自己的心智,所以是‘二次约定’”。[1]甚至学者们还发现甲骨文中的“象形文字并不一定是对外界事物的直接模仿,字形直接表意也许并不是象形字的唯一原则或者说唯一表达手段”,[3]因此可以推断:“表意”是史前汉字表达的主要手段,这也正是它区别于世界上其他古老象形文字的原因所在。文字形成伊始可以说是“约定俗成”的“一级符号”,但是随着文字系统的发展,更多文字符号的产生主要依靠的是对上一级符号即已有文字符号的“模仿”及“重建”,所以“二次约定”代替“约定俗成”成了文字体系的主要构建手段。
二 文字体系的“二次约定”
“二次约定”普遍地存在语言文字符号体系的发展过程中,它不仅存在于同一种文字体系内部的符号之间,而且也促成了不同文字体系之间的相互“模仿”和“重建”。
1.汉字体系内的“二次约定”。
汉字“六书”中的象形字是一级符号,而形声字和会意字就是在“模仿”象形字的基础上构成的二级符号,他们之间存在着“二次约定”的现象。[3]如下表:
象形字——会意字
象形字——形声字
许慎曾对“六书”的象形字进行过详细阐述,如“日”字意为“日,实也,太阳之精不亏,从口一,象形”。太阳被认为是个浑圆的发光体,与“月,阙也”对月亮的解释相对应。“日”与“月”一个是“实”,一个是“缺”,表现出古人对客观事物的认知能力。同时“日”字的“依葫芦画瓢”模仿过程也证实了象形字对客观事物的“写实”性。“日”字直接与客观物体发生联系,中间没有媒介,因此是“第一次约定”的文字。但是会意字“明”却是写意文字,它是把两个已有文字“日”和“月”组合在一起,在原有意象的基础上表达“月在日边明”的新概念,这正是文字体系内“二次约定”的结果。依次推断,形声字也是在“模仿”象形字的基础上加上“形旁”“声旁”或“形声直接结合”构建的新体系。[4]
从汉字书写体系的发展过程看,每一种新的字体事实上也都是在已有的字体的基础上进行“模仿”和改进,如“小篆”由“大篆”衍变而成,“隶书”又在“小篆”的基础上结合当时的社会需要加以简化,从而将汉字的书法艺术水平提高到空前的高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书法体系的演化、发展也验证了“二次约定”概念的客观存在。
2.文字体系之间的“二次约定”。
不同的名族、不同的文化、不同的思维方式造就了不同的文字编码方式,如果说汉字是“表意”文字的话,那么对世界有重大影响的拉丁字母则属于“表音”文字,其发展历程则是中西文化融合的结果。大部分学者认为拉丁字母的源头并非“表音”的拼音文字。据学者们的研究发现,大约在公元前15世纪,居住在地中海东岸的闪族腓尼基人根据古埃及的象形文字——“圣书字”,制定了由辅音字母组成的字母文字,由此产生了腓尼基字母,而拉丁字母和斯拉夫字母也在腓尼基字母的基础上应运而生。由于民族交往的繁荣,特别是宗教文化的交流和传播,拉丁字母成为英语、法语、德语等欧洲语言文字体系的共同来源,拼音文字也就成为了西方的主流文字。“古埃及象形文字——腓尼基字母——古希腊字母——拉丁字母”[1]这一漫长的文字发展历程事实上就是文字体系之间的“二次约定”的结果。以腓尼基字母对古埃及“圣书字”的模仿为例,我们知道,“圣书字”是象形文字,而腓尼基字母则是“表音”的拼音字母,可以说“当古埃及的象形文字被腓尼基人借用为表音字母时,象形字形体中的表意动机和意象被切断了,变成了一个抽象的记音符号系统”。[1]这一“模仿”过程不是单纯的“拿来”,而是斩断了字形与原有文化间的内在联系,并赋予了腓尼基字母新的民族文化和含义的文字体系的二次构建,这是“借源”文字的共同属性。如模仿汉字体式创制的朝鲜谚文、日文假名以及从历史上其他少数民族对汉字的借用,都属于“借源/创制”模式。拼音文字对上一级符号的“模仿”及“重建”再一次验证了“二次约定”在文字体系发展中的普遍存在。
三 模因论对“二次约定”的解释
如果说“第一次约定”的文字符号直接指涉客观物体,那么“二次约定”的文字符号所关注的并不是能指与所指的对应,而是“针对‘上位符号’的模仿和重建”。[2]从“二次约定”现象中我们发现,新文字符号的产生主要依赖对上一级符号的“模仿”,“模仿”在文字的发展历程中起着重要的信息传递作用,这恰好验证了亚里士多德的论断——“人是最富有模仿能力的动物”。[5]模仿是人类的天性,正是因为模仿才使得人类的语言、文字和文化得到了传承和发展。[6]这种通过模仿而得到传播的文化基本单位就是我们所说的“模因”(Meme)。它是由英国科学家理查德· 道金斯(Richard Dawkins)在“基因”的基础上提出的一个复杂概念体,既可以说是个“文化传播单位”,也可以称之为“模仿单位”,但不管如何定义,有一点是肯定的,即“模因”都是通过“模仿”从而得到复制和传播的单位。模因可以是一个字、一个符号,也可以是一首歌甚至是一种文化。美国“苹果”公司的产品近年来不断被其他国家的电子产品所模仿;歌曲《最炫民族风》从国内传唱到海外;美食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热播后引发的“舌尖上的***”语言表达式的疯狂“模仿”等等,其中被传递的这种“不易捉摸,难以确定”的东西就是模因。[7]
模因可以说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反之,一定的社会实践也会促使模因的意义发生缩小、扩展、延伸、变异甚至消亡。汉字不断地改变形式,并简化自己的形体就是模因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做出选择和变异的过程。从历史上看,汉字在国外的发展过程也是汉字模因适应社会实践生存不断斗争的结果。当“日本社会产生文字需求时,没有可以利用的自源文字,汉字是所见到的唯一的、也是十分熟悉的文字,对茫茫大海之中的岛国日本来说,拥有先进文化的中国使用着汉字,而同处于汉文化影响之下的百济虽然语言不同,却也使用着汉字,这是一个很好的榜样……,因而接受汉字可以说是一种别无选择的命运的安排”。[8]如一些汉字被日文、朝鲜文模仿、复制后,随着历史的变迁、时代的更替,一些汉字如“出、来、春、夏、父、母……”一直为日语、朝鲜语所沿用。到了近代,日本由于受西方文化的影响,汉字的模因影响也遭到了有史以来的巨大碰撞,日本人用汉字创造了许多新词用来表达从西方传入的新概念,[8]如“支度,本气,值段”等等,汉字虽然在形体上还在被模仿,但是概念意义上发生了变异,已经不是单纯地进行原型复制。除此之外,还有些汉字被完全变异甚至是淘汰。日文、朝鲜文中的“借源/创制”模式的文字也是属于汉字体系的“二次约定”。
四 小结
文字体系中的“二次约定”体现了文字模因的“模仿”“复制”特性,成为各种文字体系内、体系之间进行重新构建的机制。这些文字模因在被模仿、复制的过程中经过“优胜劣汰”的选择,有的继续存在显示出成功模因的“长寿性”(longevity);有的在借用过程中不断被再次自创,显示出汉字模因的“多产性”(fecundity);有的汉字模因被使用者赋予了新的意义,显示出模因的“创造性”(creativity);有的则因为历史、文化各种因素的影响被新的模因取代。
[1]黄亚平,孟华.汉字符号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143-144,261-264.
[2]黄亚平.论二次约定[J].语言研究,2007(1):95-97.
[3]黄亚平.符号学视阈的史前文字研究[J].汉字文化,2004(2):1-6.
[4]李海霞.形声字造字类型的消长——从甲骨文到《说文》小篆[J].古汉语研究,1999,1(42):65.
[5]亚里士多德.诗学(陈中梅译注)[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47.
[6]谢超群.礼貌与模因:语用哲学与思考[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1:153.
[7]Blackmore,S.The Meme Machine[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52.
[8]许璧.朝鲜语中的汉字词——论汉语和日本语对朝鲜语的影响[J].汉语学习,1999(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