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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与前期维特根斯坦:批判与继承*
——前期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思想系列研究之五

2013-03-18

外语学刊 2013年6期
关键词:专名维特根斯坦罗素

谢 群

(黑龙江大学,哈尔滨 150080)

●语言哲学

〇引进与诠释

罗素与前期维特根斯坦:批判与继承*
——前期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思想系列研究之五

谢 群

(黑龙江大学,哈尔滨 150080)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至少在15处提到了弗雷格和罗素,坦诚地表达了对两位先哲的感激之情。但是,他与罗素的关系却很微妙,不仅在人际关系上几经分合,在学术思想上也时有分歧。本文从逻辑分析方法、逻辑原子主义和摹状语理论入手,梳理前期维特根斯坦的相应思想渊源,探讨前期维特根斯坦对罗素哲学的批判与继承,展现二者语言哲学思想的内在联系,以期丰富前期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思想的研究。

维特根斯坦;罗素;语言批判;语言哲学;摹状语

1 引言

罗素(B. Russell)与维特根斯坦(L. Wittgenstein)两人之间的关系很微妙,从亦师亦友到分道扬镳。《逻辑哲学论》(TractatusLogico-Philosophicus)在罗素的帮助下得以出版,但是维特根斯坦却抱怨罗素根本没能读懂他的书。在罗素的赏识下,维特根斯坦才得以在剑桥学习、研究,但是维特根斯坦却多次致信罗素表示断交。罗素当之无愧是维特根斯坦进入哲学领域的引路人,但是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内两者的师生关系却很模糊,有时候甚至截然相反。本文从逻辑分析方法、逻辑原子主义与摹状语理论入手,梳理前期维特根斯坦的思想渊源,探讨前期维特根斯坦对罗素哲学的批判与继承,展现二者语言哲学思想的内在联系,以期丰富前期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思想的研究。

2 逻辑分析方法

“某一学科方法论的发展与完善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该学科的繁荣程度”(刘辉 2011:22)。逻辑分析是罗素对分析哲学的最大贡献。他始终坚信这样一条基本原则:哲学的主要任务就是对语言的逻辑分析。罗素的“逻辑分析”就是运用现代数理逻辑从形式方面分析各种语言命题,尤其是日常语言命题,目的是得出准确的哲学结论。从哲学史的角度来看,这显然受到了弗雷格(G. Frege)的影响。

罗素在《数学原理》(PrincipiaMathematica)第一卷的序言中写道:“在全部的逻辑分析方面,我们主要受益于弗雷格”(Russell 1910:VIII-IX)。罗素与弗雷格一样,都因为对日常语言的不满而强调对语言的逻辑分析。他认为日常语言的词汇和句法模糊不清,经常使人们产生误解。在词汇方面,当一个词用于具有某些相似性的不同事物时,人们并没有考虑这些事物是否具有同一性。可是一旦某个词有了固定的表述对象,人们就会受到它的影响,认为它一定就表示了它所代表的对象的存在。与此同时,哲学中使用的许多抽象名词也大多具有歧义,因而它们无法成为严格科学的一部分。在句法方面,陈述的句法形式或语法结构往往限制我们的思想,而主谓结构的句法形式和把谓词等同于属性的形而上学联系更是妨碍我们正确思考的绊脚石。

因此,罗素认为只有运用逻辑分析方法对日常语言进行分析和改造,才能消除日常语言的词汇和句法对哲学的消极影响,并在这个基础上建立一种理想的人工语言。

2.1 关于逻辑分析方法

“罗素是把逻辑实证主义发扬光大的重量级人物”(李洪儒 2008:42)。1905年,他在《论指称》一文中第一次运用逻辑分析方法分析哲学问题,并且取得巨大成功。这篇文章成为分析哲学的经典文献。他在当代哲学中首次强调逻辑分析的重要性,并把这种逻辑分析方法广泛地运用于不同方面。罗素认为,这种逻辑分析方法主要是一种下定义的方法,包括“实在定义”和“语境定义”。他主要采用后一种方法,或许原因就在于受到弗雷格语境原则的影响。他认为语境定义的对象是语言本身,是用一组语言符号代替另一组语言符号。同时,它通过先天的分析命题来表达,没有真值。罗素认为,“定义是这样一种陈述:某个新引入的符号或者符号组合的含义,与我们已知道其意义的其他某些符号组合的含义是相同的。严格地说,定义不是它出现于其中的主词的一部分。因为,定义完全与符号相关,而不是与符号所象征的事物相关。而且,它无所谓真假,它是意志的表现,而不是命题”(Russell 1910:11)。

同时,罗素还指出传统形式逻辑的不足,认为它不适合作为哲学分析的工具。传统逻辑拘泥于狭隘的逻辑思维形式,认为主谓命题是唯一的命题形式。但是像“A大于B”这样的命题就不是一个主谓命题,而是一个关系命题,它表达的是在A和B两项之间存在某种关系。只有像“这个桌子是平的”这样的命题才是一个主谓命题,在其中的主项代表某一个体,谓项表示的是这一个体的某一属性。罗素强调区别这两类命题,可以消解以往一些由于将二者混淆而产生的错误。而这种错误就是把某一事物和其他事物之间外在的、可分离的关系都看成内在的、不可分离的属性,进而认为任何一个事物之所以为这一事物就在于它具有这些属性。而现代的数理逻辑则需要“外在关系说”,就是把关系视为外在于事物的独立存在,像纽带一样在事物之间起联结作用。例如,传统逻辑认为关系是内在于或附属于事物的性质,那么如果R内在于a或b,那么R(ab)和R(ba)就没有区别。也就是“太阳比地球大”和“地球比太阳大”、“北京在西藏的东边”和“西藏在北京的东边”等都将是同一的。这显然是荒谬的。这些问题在罗素的类型理论(theory of types)中都能得到解决。

同弗雷格一样,罗素希望能够通过使用逻辑分析的方法建立一种理想的人工语言。这种语言以现代数理逻辑为基础,并能够克服日常语言缺陷和包含正确的逻辑句法,从而达到准确表述哲学命题,解决传统哲学问题的目的。由于罗素的逻辑分析方法强调命题意义的准确、推理过程的严密和最终结论的坚实可靠,因而对后来分析哲学家的研究方法和理论观点的形成都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这种方法在当代语言哲学和科学哲学研究中得到广泛的运用。他本人也在后期研究中将逻辑分析方法运用于分析逻辑中一些不完全符号,进而提出被誉为“分析哲学典范”的摹状语理论(theory of descriptions)。从一定意义上说,罗素在哲学和逻辑学上的成就主要来自他对逻辑分析方法的熟练运用。

2.2 批判与继承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的前言写道:“这本书讨论的是哲学问题,并且表明,正如我所相信的,这些问题的提出是基于对我们语言逻辑的误解”(Wittgenstein 2003:27)。在整部书中,他就是通过对“我们语言逻辑”的具体分析来为思想划定界限,或者可以说,不是为思想而是在为思想的表达划定界限。

罗素主张哲学的方法是逻辑分析,但是维特根斯坦认为哲学本身就是逻辑分析,并进一步把逻辑分析和语言分析或“语言批判”等同起来。这种把哲学当成语言批判的康德式主张开创了新的纪元。维特根斯坦指出,以逻辑分析为方法的哲学,其主要任务在于取消“形而上学”或防止人们提出任何形而上学的问题。因为一切哲学问题都已经被维特根斯坦一劳永逸地解决。他希望为思想的表达划定一条界限,将形式化的逻辑方法引入对哲学问题的研究。同时,他认为哲学是在逻辑分析中描述命题的意义、语言和实在的关系。他说,“给出命题的本质,意味着给出一切描述的本质,也即给出世界的本质。他认为语言和命题的本质就是世界的本质:世界是所有可以经由语言的命题描述的事实的总和”(韩林合 2007:427)。在维特根斯坦看来,通过对语言的逻辑分析,可以揭示语言、思想与世界之间的关系,使人们认清语言的地位,同时也能够进一步引导哲学的语言转向。

维特根斯坦并没有全盘接纳罗素对日常语言的看法。罗素认为日常语言不仅不能恰当地表达人类的思想,甚至在逻辑上也存在缺陷。它欺骗、模糊人类的视线,有待于按照理想语言进行改造(而不仅仅加以阐明)。日常语言的缺陷导致思想的缺陷,使我们的思想变得混乱和容易出错。因此,需要由一种改进的语言来取代日常语言。这种语言用精确的表达方式第一次清楚地表达我们的真正知识。与弗雷格和罗素相反,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坚信日常语言与日常思想是完全合乎逻辑条理的。须要指出,在这个问题上他从来没有改变过自己的看法。同时,这也为他后期回归日常语言的“粗糙地面”埋下了种子。“后期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具有明显的本体论倾向,语言游戏说、家族相似性、生活形式、意义即使用和遵守规则等观点在折射本体论语言思想的同时,也表现出向欧洲大陆哲学融合的趋势”,他的语言观也体现出“去本体化”的趋势(刘辉 2010:28)。

3 逻辑原子主义

这是颇有争议的一部分。从历史的角度看,逻辑原子主义(logic atomism)由罗素和维特根斯坦共同创建,但是由于罗素的工作和著作才得以传播。因为罗素公开承认他的这个理论直接来源于维特根斯坦的思想:“《逻辑原子主义哲学》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我从我以前的学生和朋友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那里得到的某些观点的阐明”(Russell 2007:211)。江怡认为,从历史的角度看,没有任何资料能够明确地表明这个思想最初是由谁提出的,应当说罗素和维特根斯坦都是这个思想的创始人,因为正是在他们的热烈讨论中维特根斯坦逐渐形成了自己的逻辑思想,而罗素也通过这个讨论修正和完善了自己原来的思想(江怡 2002:25-26)。

3.1 逻辑原子主义解读

罗素在《数学原理》中提出逻辑原子主义的基本观点后,又在《逻辑原子主义哲学》(1918)中全面系统地阐释这一理论。逻辑原子主义是罗素把逻辑分析方法应用于抽象本体论的直接成果,也是最能体现罗素哲学精神的一种理论体系(叶秀山 王树人 2004:121)。它的核心思想主要包括:世界由无数事实构成,事实使命题具有真值;最简单的事实是原子事实,与之相对应的是原子命题(atomic proposition);复杂事实对应的是分子命题(molecular);原子命题通过逻辑的运算或推理就可构成否定命题或者组成分子命题,并且决定分子命题的真值;原子命题之间相互独立,既不相互推导也不相互矛盾;专名和表示属性或关系的谓词构成原子命题;原子命题与原子事实同构,分子命题与复杂事实同构;等等。

罗素认为整个宇宙是以原子事实为基础的逻辑构造,而与它对应的则是一个理想的逻辑语言体系。他在《逻辑原子主义哲学》中写道:我称自己的学说为逻辑原子主义的理由是因为我想在分析中取得的作为分析中的最终剩余物的原子并非物质原子而是逻辑原子。某些这样的原子就是我称为“殊相”的东西(诸如很小的颜色片、声音、瞬间的事物),而还有一些原子是谓词或者关系等。其要旨在于我想取得的那种原子不是物理分析的原子,而是逻辑分析的原子(Russell 2007:214)。在罗素看来,任何关于世界的复杂陈述都是由原子命题以各种组合方式构成的。因此,确定原子命题的真假后,将各个原子命题的真值代入复杂陈述的命题函项,就可以得到复杂陈述的真值,并由此获得关于世界的全部知识。例如,“如果今天放假,我就去看电影”就是一个分子命题。罗素用分子命题意指具有“或”、“如果”、“和”等等这类词的命题(Russell 2007:250)。显然,这个句子的真值就是将其包含的两个原子命题的真值经过代入函项之后得出的。以此类推,就可以得出关于整个世界的知识。这就是罗素设想的理想语言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利用原子命题以及它们的真值函项组合,我们就可以表述一切知识。将原子命题通过真值函项的方法进行组合就构成分子命题,这是对原子命题进行逻辑演算的一种最简单的形式。此外,罗素认为事实赋予命题真值。但是,这一点在维特根斯坦那里却有待商榷。对于这一问题,将在下文集中探讨。

可见,罗素的逻辑原子主义是从逻辑哲学的角度出发研究世界的构造,研究世界的终极成分,研究这种世界的构造和终极成分与语言中的命题之间的对应关系(叶秀山 王树人 2004:126)。

3.2 批判与继承

在维特根斯坦的一生中,罗素是一个非常特殊的人物。他是维特根斯坦的老师,并且始终为结识维特根斯坦而庆幸。他在自己的著作中不止一次地向维特根斯坦致谢。他说,“结识维特根斯坦是我一生中最激动人心的思想遭遇之一”(江怡 1998:50)。他在自传中写道:“我一读头一句话,我就相信他是一个天才人物”(罗素 2002:146)。有的学者认为他们之间的情投意合之处就在于信仰逻辑原子主义,并且都是它的创始人(舒炜光 1982:66)。也有的学者认为是维特根斯坦先提出这一思想,后由罗素的推广而发扬光大。在《逻辑原子主义哲学》中,罗素承认他的讲稿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维特根斯坦的启发。在1918年的演讲中,他首先使用“逻辑原子主义”这个名字来概括他的哲学。尽管罗素后来又指出,“多谈这一方面是不值得的,因为维特根斯坦1914年的学说尚处在一个不成熟的阶段”(Russell 2007:106)。但是,这仍然不能否认罗素的这一思想主要来源于同维特根斯坦的交流,至少在当时没有超出后者的思想界限。

在《逻辑哲学论》中,逻辑原子主义思想贯穿始终。围绕本文的主题,我们将主要探讨维特根斯坦如何在语言上应用它。原子命题又称基本命题。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采用了后者,而在《关于逻辑形式的几点意见》(1929)一文中则用前者。罗素一直使用“原子命题”这一表达式。但从逻辑原子主义观点看来,两种说法是一样的,因为那种命题既是原子的又是基本的。

维特根斯坦利用数理逻辑分析普遍语言,认为一切命题包括原子命题和由它组成的分子命题。分子命题是原子命题的真值函项,原子命题是分子命题的真值理据。他指出,命题是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所有命题都是基本命题的真值运算结果……命题的总体就是语言(Wittgenstein 2003:62,69,41)。不是所有的命题都具有意义,只有在有意义的命题中思想才得以表现。思想是事实的逻辑图式。在这个图式中,命题的逻辑关系与事实的逻辑关系完全一致。命题作为一种逻辑图像,它与事实的关系是投影与被投影的关系,即词在命题中的联结方式对应着对象在事实中的联结方式。对此,维特根斯坦说,“基本命题由名称组成。它是名称的一种关联、一种连结……每一个关于复合物的陈述可以分解为关于其各组成部分的陈述,分解为完全描述该复合物的一些命题”(Wittgenstein 2003:54,27)。

罗素认为,事实赋予命题真值,也就是命题是否有意义由事实决定。而维特根斯坦却持相反的观点。他认为,“最简单的命题,即基本命题,断言一个事态的存在……若一个基本命题为真,事态就存在;若一个基本命题为假,事态就不存在……如果我们根据纯粹逻辑的理由知道必须有基本命题,那么凡是理解具有未分析形式的命题的人也必定知道这一点”(Wittgenstein 2003:54,56,85)。这就是说,在原子事实与基本命题的关系中,不是由原子事实的存在推导出基本命题的存在,而是基本命题断言事实的存在。因为命题体系中存在基本命题,所以在世界体系中必须存在原子事实。命题体系的逻辑结构决定了世界体系的逻辑结构。简单的对象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构成原子事实,就像原子命题是简单的符号以一定的方式结合起来一样。维特根斯坦强调认识论的任务就是找出原子命题,并解构它们是如何由词或符号构造的。

但是,逻辑原子主义面临很多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罗素和维特根斯坦都意识到这一点。无法给“原子命题”一个明确的概念成了逻辑原子主义的致命伤。罗素在为此辩护时含糊其辞,并有些理屈词穷,但是他始终不肯放弃自己的观点。“原子命题”概念的困惑使维特根斯坦的思想稍有动摇,他在《关于逻辑形式的几点意见》中,将原子命题看成一种逻辑必然性的要求,是知识的某种界限。他将此表述为“诸词项的穷极联系”(维特根斯坦 2003:267)。这时,维特根斯坦认为自己已经从根本上解决了哲学问题,但由于对原子命题的攻击而产生的新问题,迫使他重新审视《逻辑哲学论》。这也是维特根斯坦思想转变的原因之一。

4 摹状语理论

回首罗素的一生,他提出了很多哲学主张,但这些主张对后世哲学的影响却没有他研究哲学的方法那么深远。摹状语理论(theory of descriptions)的创立是罗素在逻辑和哲学上最辉煌的一笔。罗素的逻辑原子主义因为“原子命题”的概念问题而走进绝境,这时罗素在弗雷格(G. Frege)的含义(Sinn)与指称(Bedeutung)的研究中得到启示,运用逻辑分析的方法提出了摹状语理论。

弗雷格对专名的理解过于宽泛,而且他没有区分专名和摹状语。他认为,“一个单独的对象的名称可以由几个词或各种不同的指号组成。为简便起见,以后任何一个这样的名称我们都要将它看成一个专名”(Martinich 2001:200)。因此,在弗雷格的理论中,“长城”是专名,“《西游记》的作者”同样是专名,“最小公约数”也是专名。罗素不同意弗雷格的观点,他认为真正的专名只有this和that两个。其余在弗雷格定义的专名中绝大多数只能算成摹状语,而不能是专名。因此,罗素首先提出专名与摹状语的区分,并把专名分为普通专名和逻辑专名。

4.1 摹状语理论概述

1905年,罗素在《论指称》(On Denoting)一文中第一次提出“摹状语理论”,并在此后的著作中加以扩充和完善。摹状语理论试图将传统形而上学的存在问题转变为摹状语的意义问题。它首先要解决解决虚拟事物的存在性问题。譬如,“金山不存在”和“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子”这类经典问题。“金山”和“当今法国国王”都没有指称对象,而我们说出这些命题的时候就等于在某种意义上肯定了它们的存在。罗素通过区分专名与摹状语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他认为,专名体现的是语言的命名功能,并且一定具有指称对象;摹状语体现的是语言的描写功能,它是一个不完全的符号,不一定具有指称对象,例如“金山”、“当今法国国王”。也就是说,“存在”只能作为摹状语的谓词,而不能充当专名的谓词。“罗素的摹状语理论像一把锋利的奥康剃刀,咔嚓一声便削去了哲学史上由视存在为谓词所产生的种种谬见。”(尚志英 1992:32)

罗素将专名与摹状语的区别主要归结为以下3点。首先,专名是亲知的,摹状语不是。亲知(acquaintance)理论是指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两项关系。罗素表示,“当我和一个对象有一种直接的认识关系时,也就是说,当我直接意识到对象自身时,我就说我亲知到了那个对象”(贾可春 2005:47)。专名具有命名功能,能直接指称说话者亲知的对象,而摹状语只能通过描述对象的特征来指示对象。因此,摹状语不是直接建立在亲知基础上。其次,专名是完全符号,摹状语是“不完全符号”(李洪儒 孙赫杰 1999:62)。罗素把摹状语叫做不完全符号。不完全符号的意义就是其本身,它没有现实的指称对象(李洪儒 2008:42)。罗素认为专名没有内部结构,它的组成部分没有独立的涵义,专名本身就是一个完全符号。例如,“维特根斯坦”这个专名由“维”、“特”、“根”、“斯”和“坦”5个字组成,但这些字不具有独立的意义,“维特根斯坦”的含义与这单独的5个字无关。而摹状语是一个具有内部结构的复合符号,它的组成部分有意义,摹状语的意义来源于其组成部分的含义。“一个摹状语是由几个词组成,这些词的意义已经确定,摹状语的所有意义都是从这些词而来。”(Russell 1995:164)例如,“《逻辑哲学论》的作者”这个摹状语包含的“《逻辑哲学论》”、“的”和“作者”都是具有单独意义的词,但是它在孤立的状态下却没有意义,只能在一定的语境中才能获得相应的意义。如果不知道《逻辑哲学论》这部著作,那么“《逻辑哲学论》的作者”也就没有意义。摹状语只是描述对象的特征,通过这些描述来指称对象。最后,专名与摹状语的逻辑作用不同。专名是真正的逻辑主词,而摹状语只是语法主词。因为后者指称的对象不一定存在,有时它只是描述一种属性、一种关系或其他任何东西。

陈嘉映认为,摹状语理论的核心内容是改写某些语句,把包含特称描述语的乃至包含一般概念作为主词的句子改写为一个命题函式,以揭示其真实的逻辑结构,暴露出其表面语法只是假象(陈嘉映 2003:113)。罗素在《数学原则》一书中用了一个特殊的符号表示摹状语,读作“具有性质Q的唯一X”。此处,X不是个体常项,而是一个变元。读作“存在一个摹状语,它可以定义为存在一个X;所有Y,只要Y具有性质Q,就可以推出Y是X”(李洪儒 2008:42)。 并且罗素将摹状语分为不定摹状语和限定摹状语。不定摹状语通常是指不含定冠词the的指称词组,形式一般为“一个如此这般的某某”(a so-and-so),例如“一个人”和“一本书”等。限定摹状语是指含有定冠词the的指称词组,形式为“那个如此这般的某某”(the so-and-so),例如,“世界上最大的海洋”和“《逻辑哲学论》的作者”等。而罗素的主要功绩就在于对限定摹状语的论述。他认为限定摹状语与不定摹状语的唯一不同是前者的唯一性。

总之,摹状语理论影响巨大,是罗素对哲学和逻辑学最重要的贡献。它利用现代逻辑手段,通过对语言的分析,排除一些虚假概念,从而使概念更加明确。罗素自认为摹状语理论澄清了自《泰阿泰德篇》以来两千多年间关于存在问题的混乱。更重要的是,摹状语理论进一步显示了逻辑分析的巨大作用,表明许多长期存在的重要哲学问题完全可以通过这一方法加以解决。此外,罗素通过分析含有摹状语的命题,揭示语句的语法形式与逻辑形式往往不一致。许多哲学家由于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所以常常被命题表面的语法形式所迷惑,进而造成一些“哲学问题”。鉴于日常语言不能满足哲学分析的需要,罗素提出应该构造理想语言,并且把发现命题的真实逻辑形式放在首位。这些思想都对前期维特根斯坦产生很大影响,并在《逻辑哲学论》中有所体现。所以我们始终认为,罗素对摹状语的分析是一个哲学典范,是把逻辑方法应用于哲学分析的经典之作,开创了一个语言分析的时代。

4.2 批判与继承

维特根斯坦关于专名的想法和罗素相去不远(陈嘉映 2003:300)。由于维特根斯坦基本上接受罗素有关专名与摹状语的思想,认为专名是不可切分的。他说,“名称不可用定义来进行任何进一步的分析:名称是一种初始记号”(Wittgenstein 2003:34)。

另外,与罗素相似,前期维特根斯坦也认为名称是缩略的或伪装的摹状语。在罗素看来,像“苏格拉底”、“上帝”等都不是专名。它们都不是亲知的对象,都可以分析为一种缩略的或伪装的摹状语。如果把它们视为专名就会导致哲学或逻辑上的谬误。维特根斯坦也有过相似的表述:“全部哲学都是一种‘语言批判’(当然不是在毛特纳的意义上的批判)。罗素的功绩在于指明了一个命题表面的逻辑形式不一定就是它真正的逻辑形式”(Wittgenstein 2003:42)。这明确地反映出维特根斯坦对摹状语理论的认同。罗素提出摹状语理论的目的在于表明日常语言表面的逻辑形式未必是它真正的逻辑形式。例如,“孙悟空存在”,把孙悟空看成专名就出现了弗雷格所说的金山问题,而将“孙悟空”视为摹状语就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因此,维特根斯坦指出,哲学家的大多数问题都是由于误解我们语言而产生的。由于日常语言像衣服一样掩盖思想——语言的逻辑,所以就引起纷繁复杂的哲学误解和混淆,进而导致各种无意义的命题的产生——胡说。因此,他认为“语言的界限也就是世界的界限”(Wittgenstein 2003:85)。此外,维特根斯坦把摹状语的描述功能推及到整个语言。他认为语言只能描述、表述真实的事态,也就是说语言只能描述、表述那些实际的或逻辑上可能的事态。语言在逻辑不能发挥作用的范围内是无能为力的,所以我们必须选择沉默。

与此相关,后期维特根斯坦修正并发展了罗素的摹状语思想,提出他的“簇摹状语理论”(cluster theory)。维特根斯坦认为,我们不能用一个限定摹状语去替换名称,真正与名称发生联系的应该是一簇或一组摹状语。“在他看来,名称概括的不是一个摹状语,而是一簇摹状语,或者名称的指称是由一簇摹状语决定的。对于这个观点,维特根斯坦还有一种较强的表达式:名称只是被同义地定义为一簇摹状语,说名称的对象在这簇摹状语中有什么独特的特性,这不是必然的,而说它具有这一些或另一些特性,则是必然的。他没有做其中任何事情那样非真实的情况,则是不可能的”(涂纪亮 2005:62)。在文献方面,《哲学研究》第79节经常被引用作为这一观点的重要佐证。维特根斯坦的簇摹状语理论得到塞尔(J. Searle)的支持,后来又经由丘奇(A. Church)和斯特劳森(P. F. Strawson)等人的阐释和发展,成为意义理论和命名理论的重要派别,对语言哲学的意义理论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

5 结束语

与弗雷格相比,维特根斯坦和罗素的关系有些复杂。这当然与维特根斯坦倔强、偏激的性格有关,但也正是这种性格造就了他超凡脱俗的哲学。维特根斯坦与罗素的关系特殊在他们可谓相互影响。有时,甚至是维特根斯坦的思想影响罗素的成分更多些,比如逻辑原子主义。从整体上来看,《逻辑哲学论》通篇采用的逻辑分析方法来源于罗素。这也是将维特根斯坦划分为分析哲学家的一个重要原因。他从将世界分解为事实开始,直到分解到原子事实为终点。相应地,语言也被最终分解为不可再分的原子命题。在运用逻辑分析方法的同时,他清晰地表达了逻辑原子主义的宗旨。在具体的指称问题上,维特根斯坦吸收罗素的摹状语理论,并加入自己的理解。虽然由于《逻辑哲学论》的序言问题,两者的关系开始恶化,但是他们思想之间的纽带关系却是形成于成书之前。这是任何人都无法改变的事实。

综上所述,维特根斯坦的思想并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他思想的深刻与他对前人的吸收与借鉴、批判与反思是分不开的。正如涂纪亮所说,“尽管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以及后来在《哲学研究》中都对弗雷格和罗素的某些观点提出异议,甚至提出尖锐的批评,但是这些异议和批评并不能否定弗雷格和罗素对维特根斯坦早期思想的影响,因为一个人接受另一个人的影响,这并不限于赞同或者接受另一个人的观点,而且包括在另一个人的观点的启发下提出新的观点,甚至提出与另一个人的观点截然相反的观点”(涂纪亮 2005:378)。对二者之间思想渊源的梳理与研究可以有利于深入了解维特根斯坦的思想,进一步理清语言哲学的发展脉络,丰富现有的维特根斯坦思想研究,为后来者的研究提供参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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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ssellandEarlierWittgenstein:CritiqueandInheritance

Xie Qun

(Heilongjiang University, Harbin 150080, China)

InTractatusLogico-philosophicus, Wittgenstein showed his respect sincerely by referring to Frege and Russell at least for 15 times. Howev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Wittgenstein and Russell is thought-provoking. Not only do they have different opinions in their private relationship, but in their academic research as well. The paper contrasts the thought of the earlier Wittgenstein with Russell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ogical analysis, Logical Atomism and the Theory of Descriptions, tries to analyze his reflection and transcendence of Russell in methodology, then discusses the internal connection between the two philosophers, endeavoring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 to other researchers and enrich the research of earlier Wittgenstein’s Critique of Language.

Wittgenstein;Russell;critique of language;philosophy of language;the Theory of Descriptions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基于语料库的《维特根斯坦选集》文本研究”(12YJC740063)和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语言游戏视角下的机构话语研究”(12532270)的阶段性成果。

B089

A

1000-0100(2013)06-0060-7

2012-07-23

【责任编辑李洪儒】

编者按:语言哲学在引进与诠释方面的着力点有两个:一是英美分析性语言哲学,二是欧洲大陆本体论语言哲学。谢群的《罗素与前期维特根斯坦:批判与继承》属于前者,王永东的《从<存在与时间>看海德格尔的人学语法》则属于后者。目前,英美分析性语言哲学方面的引进工作应该在细化和整合方面下功夫;欧洲大陆本体论语言哲学的引进则应该站在语言哲学的阵地上,把“兼收并蓄”作为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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