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假日制度安排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2013-01-30李震
● 李 震
(作者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秘书长,本刊常务副主编)
岁尾年初,节假日安排再次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争论与诟病。法定节假日制度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重要反映,涉及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关系到全体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它的任何变动和调整都应当十分慎重,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目前,人们对这项制度的关注焦点主要集中于它的公平性、合理性与及时性。
改革开放以来,每周单休变成每周双休,节假日从每年七天到每年十一天,推出带薪年休假规定等,我国劳动者休息权益得到了大幅提升。但是,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能够充分享受法定休息权的劳动者主要来自公共部门、国有企业和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大批的劳动者还不能完全享受,许多农民工根本没有公休日。这导致了一种社会现象:高端和强势劳动者群体希望休假水平能不断向发达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看齐,学者们在讨论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休假天数,而弱势劳动者群体因无法充分享受法定休息日倍感不公。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一是要加大劳动法规执行力度,让劳动者真正能享受法定的休假权利;二是享受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要先忧后乐,不要急于推动增加法定假日,以免加大社会不公感;三是额外休假需求应让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安排。
公休日是为了劳动者得到及时休息与调整,节假日是为了安排家庭团聚或节庆活动,年休假是员工福利。节假日安排要回归这些制度的本意,而不是屈就刺激消费、扩大旅游等附带效应。和去年一样,今年节假日安排又很乱。连续工作七八天,不利于保护劳动者,也影响工作效率,交通、教学等公共服务节奏也被打乱。建议今后清明、端午、中秋若遇周末不补休,集中放在五一或春节补齐。这样做还可以提高公众对工作生活安排的可预测性。
今年节假日安排拖延到年前才公布,反映出相关部门缺乏现代社会意识以及对企业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漠视,给今年特别是年初的社会与经济活动、公众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希望相关部门能提高认识和效率,及早会商论证,最好能提前一个季度公布相关信息,以利于提高全社会的工作效率与生活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