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管理
2013-01-30
中国机构编制 2013年5期
重庆市通过“两个严格”强化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管理。一是严格前置审批。凡党中央、国务院未设置且未明确要求地方设置的,按照上下对应的原则不予审批;凡已明确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或可由部门承担的不予审批;凡能够依托现有类似机构开展工作的不予审批;凡通过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工作的不予审批;因工作需要确需新设的,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二是严格年审清理。建立机构年审制度,要求市级各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对本部门承担日常工作的议事机构和临时机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提出是否保留建议意见,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年审表》一并报送市编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