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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斯密与弗里德曼的比较研究

2012-12-08王洪宇

关键词:弗里德曼斯密亚当

刘 姬,王洪宇

(中国地质大学管理学院,北京100083)

亚当·斯密与弗里德曼的比较研究

刘 姬,王洪宇

(中国地质大学管理学院,北京100083)

只有把《国富论》与《道德情操论》结合,才能完整准确地理解亚当·斯密的自由市场经济学说。亚当·斯密主张经济人要有道德自律,努力使公平与市场经济结合,承认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弗里德曼号称20世纪的亚当·斯密,但他提倡的完全自由放任、个人自由和私利至上、否定政府干预的市场原教旨主义思想,却误读和曲解了亚当·斯密学说。

同情心;自利;自由市场;政府干预

弗里德曼是货币主义学派的领袖,197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他在凯恩斯主义国家干预思想盛行的20世纪,坚持自由放任的经济思想,反对国家干预经济政策,被称为“20世纪的亚当·斯密”、“自由主义斗士”。弗里德曼本人也俨然以亚当·斯密的精神传人自居。他说:“把我比成20世纪的亚当·斯密是对我最高的评价。但我相信这是因为我四处奔波,大力提倡自由市场经济,而不是因为我的科学著作”。[1](P170)弗里德曼声称“我们今天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亚当·斯密”,并发出了“回到亚当·斯密去”的呼唤。两位相隔200多年的自由主义者在精神上是否真的相通?弗里德曼在当代所提倡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想是对亚当·斯密市场经济思想的继承和发展,还是误读和曲解?20世纪的亚当·斯密偏离18世纪的亚当·斯密有多远?

一、如何完整准确地理解亚当·斯密的市场经济学说

亚当·斯密在生前只修订出版过两本著作,即《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并且他认为《国富论》远比《道德情操论》低级。两本书都受到基督教和斯多葛学派关于宇宙先定和谐秩序理论的影响,而《国富论》的写作起源于长期以来对基督徒道德在社会组织过程中的作用的争论。两本书中都提到“看不见的手”这一概念,其含意是指“世界上每一件事情,无论是善良还是邪恶,都是神的和谐秩序设计的一部份。”[2](P163)阿马蒂亚·森说:“在经济学的发展历程中,由于人们只看到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论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重视经济人的谋利心理和行为,强调‘自利’,却相对忽略了其在《道德情操论》中所重视的社会人的伦理、心理、法律和道德情操,从而曲解、误读了亚当·斯密学说。”[3](P308)因此,避免曲解和误读亚当·斯密自由市场经济学说的关键,就是要把两本书中一些表面矛盾的观点当作亚当·斯密统一的市场学说的有机组成部分,从而完整准确地把握其科学体系。

1.关于利己的经济人及其求利活动。在《国富论》中,亚当·斯密提出理性的经济人从利己的动机出发,自由追求个人的利益,最终会自动地促进社会公众的利益。这一说法常常被引证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逐私利的合理性和正当性的论据,似乎亚当·斯密认为,利己与利他天然一致,利己也就是利他。其实,亚当·斯密并不认为个人追逐私利的活动必然能促进公共利益,因而他对经济人的求利行为是有道德约束和法律规范的。他说:“无论人们会认为某人怎样自私,这个人的天赋中总明显地存在着这样一些本性,这些本性使他关心别人的命运……这种本性就是怜悯和同情”。[3](P4)“对别人幸福的关心,要求我们具有正义和仁慈的美德。”[3](P299)又说:人们“不会同情那种自爱之心,这种自爱之心使他热爱自己远多于热爱别人”。[3](P90)在这里亚当·斯密对经济人的求利行为提出了很高的道德标准,要求他要关心别人的命运和幸福,要像热爱自己一样热爱别人。许多西方经济学家认为经济人只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公开和自由的竞争,没有欺诈和虚假就行了,这显然是不全面的。按亚当·斯密的要求,他不仅要守法,还必须具有对别人的同情、怜悯、仁慈、讲正义,也就是讲道德自律。不仅如此,他还要有为他人和社会牺牲个人利益的精神。他写道:“理性、道义、良心”,“使常人在许多场合为了他人更大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3](P148)

在亚当·斯密看来,自利并不等同于自私,市场经济条件下也要求人们怀有同情、怜悯、仁慈等高尚感情,要求奉献和牺牲。亚当·斯密深知,利己和利他既有统一的一面,也的矛盾的一面,私人利益既能促进公共利益,也会妨碍公共利益,因此必须有道德自律。他写道:“追求财富的人往往放弃了美德的道路。不幸的是,通向美德和财富的路有时是相反的方向。”[3](P69)他认为理想的市场秩序应该是利己和利他统一,美德与财富共存的秩序。

2.完全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只是空想。在现实生活中,完全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从未实现过,正如萨缪尔森所说:“自由放任的完全竞争只可能存在于理想中。”亚当·斯密对此早有清醒的认识。他写道:“不能期望自由贸易在不列颠完全恢复,正如不能期望理想岛和乌托邦在不列颠设立一样。不仅公众的偏见,还有更难克服的许多个人的私利,是自由贸易完全恢复的不可抗拒的阻力。”[4](P42)并指出,并非只有完全竞争的市场才能促进经济的繁荣,“如果一国没有享受完全自由及完全正义,即无繁荣可能,那世界上就没有一国能够繁荣了”。[4](P240)

3.不能一味强调竞争,合作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繁荣的必要条件。亚当·斯密确曾说过“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及资本和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相竞争。”[4](P252)但是亚当·斯密并没有一味为自由竞争辩护,他看到了过度竞争的危害和互惠合作的重要性,认为相互帮助合作也是市场经济社会生存和繁荣的重要条件。他指出:“一切人类社会的成员都需要互相帮助,同样也面临互相伤害。在出于爱、感激、友谊、尊重而互相提供这种必要帮助的地方,社会兴旺繁荣并令人愉快”,“社会不可能存在于那些老是相互打击和伤害的人中间”。[3](P93)他认为人类的这些美好情感和高贵品质对维护人类社会的生存至关重要。“人类社会的存在依赖于对这些职责(指正义、良心、仁慈、忠诚等——引者注)的基本履行,如果人类没有给后代留下尊重这些重要行为准则的印象,人类社会就会崩溃”。[3](P178)这是亚当·斯密很重要的对竞争进行道德制衡的思想。

4.对雇主和劳动者的利益矛盾的分析。亚当·斯密认识到在自由市场经济中处于不同政治经济地位的各个阶级的利益决非和谐一致,而是存在着对立和冲突的,“哪里有巨额的财产,哪里就有极大的不平等。因为有一个巨富的人,起码就有500个穷人。少数人的富裕往往是以多数人的贫乏为前提的”。[4](P272)其中,他尤为关心雇主和劳动者的利益对立和冲突。“劳动者的普通工资,到处取决于劳资双方所订的契约。这两方的利害关系决非一致。劳动者盼望多得,雇主盼望少给。劳动者都想为提高工资而结合,雇主却想为减低工资而联合。”[4](P60)“商人的利益在若干方面往往和公众不同,有时甚或相反”。[4](P242)他注意到,在雇主与劳动者的矛盾冲突中,雇主处于有利地位,并且还因得到国家的偏袒而更加强势,而劳动者则属弱势群体。“雇主人数较少,团结较易。加之,他们的结合为法律所公认,至少不受法律禁止。但劳动者的结合却为法律所禁止。有许多议会的法令取缔为提高劳动价格而结合的团体,但没有一个法令取缔为减低劳动价格而结合的组织。”[4](P60)而且在双方的斗争中,雇主往往比劳动者更老练更狡猾:“雇主们为使劳动工资不超过其实际工资率,随时随地都有一种秘而不宣的团结一致的结合”。[4](P61)劳动者为提高工资的罢工往往引起政府的干涉,而以惨败告终。这实际上承认劳动市场并不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而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

亚当·斯密批评雇主对劳动者处境的冷漠态度,他关心劳动者的命运,主张改善他们的状况,“社会绝大部分成员境遇的改善,决不能视为对社会全体不利。有大部分成员陷于贫困悲惨状态的社会,决不能说是繁荣幸福的社会。而且,供给社会全体以衣食住的人,在自身劳动生产物中,分享一部分,使自己得到过得去的衣食住条件,才算是公正。”[4](P72)“对充足的劳动报酬发出怨言,就是对最大公共繁荣的结果与原因发出悲叹”。[4](P75)就是说,提高劳动者报酬既符合公正原则,也有益于公共繁荣。亚当·斯密提出要特别关心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报酬,主张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来保护这部分劳动者。“劳动工资有一个固定的最低标准,只要工作时间不是太短,即使最低级的劳动者,其工资也不应低于这一标准”。[4](P62)“需要靠劳动生活的人,他的工资必须至少能维持他的生活。在大多数场合,工资还得稍稍超过足够维持生活的程度,否则劳动者就不能赡养家室而传宗接代了。”[4](P62)

从以上分析可以发现,亚当·斯密实际上否定了市场经济下的庸俗的利益和谐论,同时也表现了他关心千百万劳动者的处境和福祉的高尚情坏。

5.对资产者垄断和损人利已行为的批判。在《国富论》中,亚当·斯密除对受封建特权保护的国家垄断给予否定和批判外,对商人和制造业者的私人垄断和他们互相勾结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也进行了揭露和批判,指出大商人一旦“享受营业上的垄断特权,那就会像所有其他垄断商一样,他们会立即联合起来提高利润”。[4](P413)“商人和制造业者,老是要求一种有害同胞的独占权”。[4](P39)私人垄断者总是通过限制供给,损害消费者权益来谋取垄断利润,“垄断者使市场存货经常不足,从而使有效需求永远不能得到充分供给。这样,他们就能以大大超出自然价格的市价出卖他们的商品”。[4](P56)亚当·斯密还揭露商人和制造业者暗中勾结,谋取私利,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同业中人甚至为了娱乐和消遣也很少聚集在一起,但他们谈话的结果,往往不是阴谋对付公众便是谋划抬高价格”。[4](P122)“他们通常为自己特殊事业的利益打算,而不为社会一般利益打算,……他们的利益,在于欺骗公众,甚至压迫公众。”[4](P242-243)以上观点表明,与通常的印象相反,亚当·斯密作为自由市场经济的倡导者,并不主张给大企业家享有任意行动的自由,他对市场经济中可能发生的损人利己的行为有清醒的认识,并保持着高度的警惕。

6.论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在《国富论》中,亚当·斯密集中谈到的政府职能有三项:防御外国入侵;保护个人生命财产安全;举办社会公共工程。主张建设一个小政府的人们往往把亚当·斯密提出的这三项职能引为依据,仿佛这就是亚当·斯密给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规定的全部职能。其实这并不符合亚当·斯密原意。在《国富论》中他还分别论述过一些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职能。(1)为市场交易提供诚信和公正的交易环境,树立人们对市场交换的信心。他写道:“任何国家,如果没有具备正规的司法行政制度,以致人民对于关于自己的财产所有权,不能感到安全,以致人民对于人们遵守契约的信任心,没有法律予以支持,以致人民设想政府未必经常地行使权力,强制一切有支付能力者偿还债务,那么,那里的商业制造业,很少能够发达。简言之,人民如对政府的公正没有信心,这种国家的商业制造业,就很少能长久发达。”[4](P473)又说,政府官员“被赋予通过树立良好纪律,阻止各种邪恶和不适宜的行为,来促进国家繁荣的权力”,[3](P87)“各种邪恶和不适宜的行为”当然包括商业的欺诈和弄虚作假,政府对此应施行监管。(2)对银行业实施监管。早在《国富论》发表之前的1766年,亚当·斯密就曾提出国家应加强对银行的监管,以防止银行欺诈的问题。他写道:“当银行发生挤兑时,他们有时努力通过支付六便士来争取时间,用这种不守信用的做法来逃避监管,并达到不及时支付的目的。”[5](P29)在《国富论》中亚当·斯密指出,只有国家对银行业实行妥当的管理,银行才能顶住商人和制造业者超额发行货币、扩张信用的压力,真正发挥增进一国产业的积极作用。有人以“法律不应妨害天然自由,而应予以扶持”为理由,提出“银行钞票无论数额大小,只要私人愿受,就应在许可之列,政府禁止其领受,取缔其发行,实在是侵犯天然自由,不是法律所应有的”。对此亚当·斯密反驳说:“危害社会安全的少数人的天然自由,却要受而且应受一切政府的法律制裁,无论政府是最民主的政府还是最专制的政府,法律强迫人民建筑隔火墙,以预防火灾蔓延,其侵犯天然自由,无异于我们这里主张以法律限制银行活动”。[4](P298)(3)对国内幼稚产业实行关税保护。当年为了保护英国国内产业和市场,《航海法》对运往英国的外国商品作出一系列严格限制,包括实行歧视性关税,这显然有悖于自由贸易精神,但亚当·斯密对《航海法》持基本肯定态度:“由于保护比富裕更重要,所以,在英国各种通商条例中,航海法也许是最明智的一种”。[4](P36)他还认为国家针对外国的高关税壁垒征收报复性关税是必要的,“为了撤废大家所斥责的高关税或禁令而采用报复政策,如果能达到撤废的目的,就可说是良好的政策。”[4](P39)(4)实施义务教育。亚当·斯密谈到的国家的另一个重要职能是对人民实施强制性的义务教育,使劳动人民具备能读、能写、会算的基本知识技能。他认为这不仅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他写道:“在文明的商业社会,普通人民的教育,恐怕比有身份有财产者的教育,更需要国家的注意”,[4](P341)“强制全体人民获得这最基本的教育……对政府确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4](P341)(5)救助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公平。亚当·斯密强调经济增长,主张把蛋糕做大。但他在市场经济凯歌行进,资产阶级财富急剧增长的情况下,并没有陶醉于自由经济的成功,而是及时提出了关心同情贫穷不幸的人,让社会公众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问题。他认为“有大部分成员陷于悲惨状态的社会,决不能说是繁荣幸福的社会”。这样,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公平,就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他认为一个不能保护人们免遭人性邪恶伤害的政府就是一个坏政府,主张政府应积极寻求促进社会福利的制度与方式。此外,亚当·斯密还谈到反对和防止垄断、制定最低工资法,限制汇率等政府职能,实际上包括了今天市场经济国家政府所行使的大部分职能。总之,亚当·斯密心目中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不是托马斯·杰斐逊所说的“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也不同于当代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所主张的“小政府”。他主张一个“诚实而有效率的政府”。

亚当·斯密的自由市场经济学说不断被人解读,也每每被人误读和曲解。一方面把亚当·斯密说成是提倡利己、否定利他的经济学家,认为作为经济学家的亚当·斯密不同于作为道德伦理学家的亚当·斯密,也因此产生了所谓“斯密问题”或“斯密矛盾”;另一方面是宣称自由市场经济通过价格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能自动实现“局部均衡”和“一般均衡”,实现无危机地和谐发展,从而否定政府干预市场的必要性。

三、弗里德曼对亚当·斯密的误读和偏离

弗里德曼对亚当·斯密的误读比他的前辈更甚,他的自由主义思想偏离亚当·斯密更远。

1、没有内在道德约束的经济人。弗里德曼没有对经济人做过专门分析,但他常常引用《国富论》中两段关于经济人的著名论述代表了他对经济人的看法:“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他真正想促进社会利益时更有效地促进社会利益”。[4](P27)“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4](P252)他自己也说“机会平等意即任何人都有权运用自己的各种资源追求自己的目标而不受任意的干涉”。[6](P123)在弗里德曼看来,经济人只受法律规章的外在约束,不存在道德伦理等自我约束。因此,他否定“企业的社会责任”的提法,说超出企业自身利益之外谈论企业的社会责任,“表明了对自由经济的特征和性质的一个基本上的误解”[7](P144)认为“企业仅具有一种而且只有一种社会责任——在法律和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之内,利用它的资源和从事旨在增加它的利润的活动。这就是说,从事公开的和自由的竞争而没有欺骗和虚假之处”。[7](P145)他批评收入再分配政策时说:“这违反了一条人类最基本的本性特征”,这种本性就是“自利”,“谁都不愿意把自己辛辛苦苦创造出来的成果,拱手让给素不相识的人,不管这样做意义如何重大”。[6](P140)在这里找不到亚当·斯密所提倡的对弱势群体的同情,更谈不上为了他人和国家的更大利益牺牲自我利益,只剩下冷冰冰的自利。弗里德曼曾说:“不读《国富论》不知道应该怎样才叫‘利己’,读了《道德情操论》才知道‘利他’才是问心无愧的‘利己’。”[3](P308)话是说得不错,但为什么又说拿出一部分自己的劳动成果去帮助素不相识的穷人就违反了人的本性呢?难怪亚当·斯密去世前曾经想把《国富论》这本书烧掉,他担心后人不能全面准确地理解他关于经济人本性的思想,而片面引用《国富论》。

2.宣扬私有经济的内在稳定性,主张全面放弃对市场的监管。弗里德曼否认私有企业制度和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使许多经济学家认识到,私有制市场经济存在内在的不稳定性,会出现繁荣和萧条的周期性循环,因此政府必须进行干预。弗里德曼坚决反对这种观点,他写道:“这些论点是完全错误的。事实是,那次大萧条像大多数其他严重失业时期一样,是由于政府管理不当而造成的,而不是由于私有制经济有任何固有的不稳定性。”[7](P43)“美国的经济大萧条远远不是私有制企业制度固有的不稳定性的象征”。[7](P56)他甚至提出“结束政府对通货发行的垄断,同时使通货的竞争性发行成为可能”,[7](P537)还说由私人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货币这样一种竞争性的货币市场,能为私人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转提供一个稳定的货币结构。对于外汇市场上的投机活动,他也认为:“一般地说来,投机活动是增加稳定性的因素,而不是相反。”[8](P608)他否认自由市场经济会加剧人们在财富和收入分配上的不平等。说什么“认为资本主义自由市场制度……加剧了世间种种不平等现象……这种说法实在值得商榷”,[6](P141)“没有理由认为市场会加剧资源所有权的不平等”。[9](P11)同这种对市场的肯定和美化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对政府干预的不信任和否定。“我对政府行为的效果是非常缺乏信心的,我很怀疑政府有能力抵消市场失灵”。[1](P163)“政府干预常常成为不稳定和低效率的根源”。[8](P643)“政府干预降低了劳动力市场的效率”,[9](P259)“与日益强加到市场机制上的政府机制相比,市场将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6](P222)

弗里德曼提出全面放弃对市场的监管。认为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政府对市场和某些特殊行业的监管政策都是有害的,它们“直接限制了个人自由的范围”,应该统统废除,包括关税、汇率管理、最低工资和最高价格立法、关于劳工纠纷的法律和立法。认为由政府颁发营业执照是不可取的,应统统取消,包括医药界的营业执照和出租车的牌照,认为国家审核认定医生、药剂师、律师、教师这些特殊行业从业者资质是侵犯了个人从事自己选择的自由,应该取消。他甚至主张将毒品合法化,说这“将会立即减少犯罪的数量”[8](P170),主张撤销所有国家为监管市场而设立的监管机构,具体提到的有食品与药品管理局、联邦电讯局、联邦动力局、民用航空委员会等等。他还建议取消国家科学基金会,说国家对基础科学研究拨款“是政府一个不适当的职能”。[8](P12)这充分证明了弗里德曼是一个市场原教旨主义者,他眼中的市场完美无缺,政府无论做什么都坏,一无是处。难怪萨缪尔森批评弗里德曼“不关心美国经济如何可以更快的增长。他真正关心的是如何减少华盛顿政府的权力,而不论这样做的后果怎样。如果你能找到一个又一个成功的政府干预经济的案例,那么他会是那个最不高兴的人。”[10](P140-141)

3.货币问题上的市场原教旨主义思想。哈耶克曾提出货币非国有化的建议,弗里德曼完全采纳了这一建议。早年,弗里德曼曾认为“提供稳定的货币结构的职能是一个基本的政府的职能”,“市场本身能否提供这样一种货币结构是值得怀疑的”。[8](P542)但后来他改变了自己的观点,说什么“没有任何经济方面的理由能够说明为什么不能将与某种交换媒介相联系的计算单位的决定,以及外生货币的提供留给市场”[8](P643)。把货币和银行的安排权留给市场会产生更令人满意的结果”。[8](P667)因此,他主张应“结束政府对通货发行的垄断,同时使通货的竞争性发行成为可能”,[8](P537)“取消对私人发行货币的限制”。[8](P538)他解释说“在我刚才描绘的那种制度中,任何货币总额都将由很多金融机构及数以百万计的货币资产持有者的市场交易活动所决定。”[8](P544)政府在货币市场中的作用被他压缩为:“通过替换破损通货而使这一数额(指强力货币——引者注)保持不变”。[8](P540)弗里德曼在货币问题上充分体现了他极度的市场崇拜和对政府干预的怀疑的市场原教旨主义。他写道:“即便……由于货币与银行方面完全的自由放任政策而导致的市场失败……转过来将政府干预作为另一种选择来医治疾病,实际上比疾病本身更糟糕……政府的失败可能比市场的失败更为糟糕。”[8](P641)

200多年前当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刚刚兴起时,亚当·斯密就提出国家要对银行实施监管以防备私人银行对公众的欺诈,这表现了他的远见和明哲。作为货币主义学派的领袖,弗里德曼是当代研究货币问题的权威,但是,由于对自由市场经济的盲目崇拜和对国家干预的极端偏见,他却极力鼓吹不受任何监管的完全自由放任的货币银行体系,显得是何等肤浅片面。发生于2008年的世界金融—经济危机,已经对弗里德曼作出了最有力地否定。这次金融危机一个重要的诱因就是,奉行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放任政策的小布什政府放松了对私人银行和金融投资机构的监管,使其得以借金融创新之名,将有毒的次贷通过高杠杆率转化为大量金融衍生品欺骗消费者。对于华尔街的投机和欺诈活动,新自由主义实在难辞其咎。

4.为富人说话,对穷人冷漠。亚当·斯密是自由企业制度的捍卫者但不是资产阶级的辩护士,他满怀同情和怜悯地关注穷人的处境。弗里德曼则不同,他为富人说话,对穷人冷漠。亚当·斯密批判垄断,谴责大商人和制造业者相互勾结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弗里德曼也批判垄断,但他指的是国家垄断,对私人垄断的危害则不置一词。他写道,“关于企业垄断,从整个经济观点来看,最重要的事实是它相对的不重要性”[7](P135),“私人垄断可能是害处较少的”[7](P34)。他认为公司所得税制度“不利于资本投资,从而妨碍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应该予以废除”[6](P303)。征收高额累进所得税是国家对市场初次分配进行调节,以缓和过大的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被公认为是最进步的一种税收制度。弗里德曼则反对这种税收制,说:“高额累进所得税构成了有效使用我们资源的一个严重阻碍”[7](P144),它“妨碍了财富的积累”[7](P186)。他建议用固定的统一税率取代累进税率,并将税率从最高91%降为23.5%,凡收入达到纳税标准的人统一按23.5%税率征税。这种建议对谁有利,谁最高兴,恐怕连瞎子也不难看清。

对于国家所实行的救济穷人,缓和贫富差距的一些措施,弗里德曼也予以否定和反对。他主张“逐步减少社会保障”,取消最低工资法,住房补贴,停止兴建公共住宅,指责促进“公平分配”的政策“损害我们的自由”,“给经济效率和生产率带来严重影响”[6](P140)。他声称“福利国家的谬误”在于政府拿别人的钱来行善,“会极其严重地威胁我们的自由”[6](P111),认为“大多数现行的福利计划,当初根本不应该制定”。在劳资冲突中,弗里德曼完全站在资产者一边,声称工会就是劳工的垄断组织,应受到比企业垄断更严厉的制裁。

通过将亚当·斯密和弗里德曼的自由市场经济学说做比较分析,我们认为,把弗里德曼比成20世纪的亚当·斯密,实在是皮相之论,弗里德曼之于亚当·斯密,也是谬托知己,貌合而神离。虽然两人都号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其实相去甚远。当代的美国存在着不同的自由主义流派。就经济学家划分,一派是以弗里德曼、拉弗和卢卡斯、萨金特为代表的自由主义,人们称之为新自由主义;另一派是以加尔布雷思、萨缪尔森、托宾、斯蒂格利茨、克鲁格曼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前者主张个人利益和个人自由至上,把自由竞争同政府干预完全对立起来,并以自由否定公平;后者认为自由竞争的市场和积极的政府干预是可以统一的,两者不是替代关系而是互补关系,他们关注个人自由同时也关注平等和大众福祉,努力将自由经济与公平结合。弗里德曼的自由主义更接近19世纪以马歇尔集大成的新古典经济学派,亚当·斯密的自由主义可以说与萨缪尔森等人所代表的自由主义更接近些。我们认为,与其说弗里德曼是亚当·斯密的精神传人,不如说他是马歇尔的精神传人。他自称是一个马歇尔主义者,对马歇尔“敬佩不已”,称赞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是“现有经济学理论中最好的书”[9](P4),不是偶然的。

[1][英]布莱恩·斯诺登,霍华德·文.与经济学大师对话:阐释现代宏观经济学[M].王曙光,来有为,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2]汪丁丁.经济学思想史讲义[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3][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焦维娅译.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

[4][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M].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5][英]凯伦·麦克雷迪.一天就能读完的《国富论》[M].吕博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0.

[6][美]米尔顿·弗里德曼,罗丝·弗里德曼.自由选择:个人声明[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7][美]米尔顿·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M].张瑞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8][美]米尔顿·弗里德曼.弗里德曼文萃[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

[9][美]米尔顿·弗里德曼.价格理论[M].蔡继明,苏俊霞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1.

[10]高小勇,汪丁丁.专访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M].北京:朝华出版社,2005.

(责任编辑 俞 茹)

A Com parative Study of Adam Sm ith and M ilton Friedman

LIU Ji,WANG Hong-yu
(School of Management,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Beijing100083,China)

Only through a thorough study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 and 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 could we have a correct understanding of Adam Smith’s theory of free market economy.Adam Smith advocated that economic man should have moral discipline,try to integrate justice with market economy and accept the necessary interference of the government.Milton Friedman,sometimes called an Adam Smith of the20thcentury,advocated complete economic and personal freedom as well as personal interests and denied the necessary interference of the government like a fundamentalist,whose theory is a misunderstanding of Adam Smith’s theory.

sympathy;self-interest;free market;interference of the government

F091.33

A

1672-867X(2012)05-0100-07

2011-05-04

刘姬(1982— ),女,人民教育出版社编辑,中国地质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王洪宇(1981— ),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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