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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复与亚当·斯密税收思想比较研究

2015-06-15滕淑娜

关键词:斯密严复亚当

[摘要] 19世纪末,中国面临亡国灭种的危机。为此,严复本着“富强”中国的目的将亚当·斯密的赋税思想引入中国。在赋税理论上,严复对英国议会掌握税收大权的税制理论赞成有加,但同时严复又用治人者和治于人者的思想分析中国皇帝征税、臣民纳税的合理性,这显示了严复思想的不足之处;在赋税原则上,严复对斯密的“平等”、“确实”、“便利”、“节省”税制四原则大加赞赏,主张中国税制采用“平”、“信”、“便”、“核”四原则;在赋税来源及用途上,严复与亚当·斯密都主张赋税在为国家提供财政收入的同时要惠及于民,但在赋税的来源上,尤其是在对工资征税的问题上,严复与斯密的观念又不完全一致。通过对严复与亚当·斯密税收思想的比较研究,可以看出严复对挽救晚清危局的贡献及其局限性。

[关键词] 严复;亚当·斯密;赋税理论;税收原则;赋税来源及用途

[中图分类号]K252; 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3-5595(2015)02-0067-05

严复(1854—1921),字又陵,福建侯官人,“是近代中国比较全面系统地研究了经济范畴的第一人,是中国近代向西方寻求真理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1]。亚当·斯密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国富论》(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是其代表作。若按所处时代言,严复与亚当·斯密并无交集,两者缘何有可比之处?这要从严复将《国富论》(严复译为《原富》)翻译并引进中国谈起。

19世纪末,中国处于内忧外患中。对外,中国面临日本等帝国主义国家的侵略及瓜分,国家面临亡国灭种的危机。对内,自19世纪60年代开始的洋务运动因奉行“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故而在经济和赋税领域并没有改变传统的赋税制度使之适应工业化建设和现代财政的需要,因此洋务运动最终并没有为中国找到富强之路。有鉴于此,严复将亚当·斯密的《国富论》译成《原富》引入中国,力图为中国找到富强之路。严复曾于1877—1879年留学英国,当时英国正处于维多利亚的辉煌时代,英国的繁荣、强大给了严复很深的印象,在严复看来,英国的富庶当归于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主义经济思想,及其为国家增加财政收入的赋税理论。

目前,学界有关严复与亚当·斯密的研究成果斐然,但对两者税收思想的比较研究则较少见且观点不一。①本文力求将严复与亚当·斯密的赋税思想重新解读,以期得出一个比较客观的评价。

严复对亚当·斯密税收思想的解读可谓既有继承又有自己的特色,这主要体现在他为《原富》写的诸多按语中。从这些按语可看出严复与斯密税收思想的交集与分歧,关于此,我们将从赋税理论、赋税原则、赋税来源及赋税用途四方面进行论述。

一、严复与亚当·斯密对税制理论的认识

一定的赋税行为或财政活动,受一定思想的指导。这种思想经过一定的重复、贯彻和修正,便逐渐外化为理论,成为实践活动所遵循的基本原则。这种理论可有层次之分,其中,经过累世传承而贯穿整个社会,并反映这个社会赋税制度基本特征和基本精神的那个层次,我们称为赋税基本理论。[2]中英两国的赋税理论自中世纪以来因国情及文化等的差别而有异。英国自中世纪以来赋税就不是国王随意征收,而是要经过议会同意。这种赋税理论经过累世传承而沿袭下来,成为英国赋税的基本理论。国王要征税必须经议会同意,并且要遵循“共同需要”、“共同利益”和“共同同意”的原则,赋税的征收和支取要依据法律而行,且有相关机构审计和监督。英国的这一税制理论一直延续,故而亚当·斯密在有关税制理论的论述中都是依法律而论的。而中国古代则不同,中国自秦朝建立起高度集中的中央集权专制制度后,皇帝、国家与政府三位一体,奉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治国理念。这一理念又渗透到税制理论中,成为中国古代皇帝征税、臣民纳税的依据,这种理论必然会造成赋税名目繁多、税负沉重、征收随意等弊端,此弊端到19世纪末愈益严重。对此,严复给予严厉抨击:“中国自秦以来,无所谓天下也,无所谓国也,皆家而已。一姓之兴,则亿兆为之臣妾。其兴也,此一家之兴也,其亡也,此一家之亡也。天子之一身,兼宪法、国家、王者三大人物,其家亡,则一切与之俱亡,而民人特奴婢之易主者耳,乌有所谓长存者乎。”[3] 948949对中国和英国的国家、政府官员与公民的关系,严复亦颇为欣赏英国,“西洋之言智者曰:‘国者,斯民之公产也,王侯将相者,通国之公仆隶也。而中国之尊王者曰:‘天子富有四海,臣妾亿兆。臣妾者,其文之故训犹奴虏也”[4]36。严复特别推崇英国由议会掌握税收大权的税制理论,“国会既开,而王与有众,为日中之交易。王得赋财也,而民得其所欲有之权利,为例故,无变更,此议院始变之形式也”。“故民权之成,亦以渐耳。上有所诺于民而不可食,有所约于民而不可负,食且负,民得据所守而责之,此民权之所以成也。”[3]927)严复认为人民交纳赋税的义务与统治者保护人民、治理社会的义务是对等的交换关系,如果统治者失职,人民可不必履行纳税义务,这点与英国的税制理论有共通之处。

由以上中英自古以来不同的税制理论可见:当19世纪末严复将亚当·斯密的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译成《原富》时,在《原富》有关税制的描述中即反映了严复对亚当·斯密赋税思想的推崇。但同时我们亦应注意:因严复是生活在以孔孟之道为代表的传统文化中,所以,严复的税制理论中不免有自己所处时代的印记。如,他在推崇西方平等税制理念的同时,还用治人者和治于人者的观点解释中国皇帝征税的合理性及臣民纳税的不可逃避性。“盖自有论税以来,无如是之精要,而当于人心之公者矣。夫赋税贡助所以为国民之公职者,其义盖本于分工。民生而有群,徒群不足以相保,于是乎有国家君吏之设。国家君吏者,所以治此群也。治人者势不能以自养,于是乎养于治于人之人……故惟国家君吏有治众驭兵之权,亦惟国家君吏有责税发役之政,外此则残贼也。”[5]686由上可见严复赋税思想中的保守成分。为此,有学者认为:“以孔孟之道为代表的传统文化既是滋养他成长的摇篮,又是笼罩他墓地上空的阴霾。”[6]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4月

第31卷第2期滕淑娜:严复与亚当·斯密税收思想比较研究

与严复在税制理论上的矛盾相较,在有关税收原则的论述中,严复对亚当·斯密的赋税四原则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严复与亚当·斯密的税制原则比较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了著名的税制四原则:其一,平等原则(The subjects of every state ought to contribute towards the support of the government, as nearly as possible, in proportion to their respective abilities.)。[7]755意即,每个国民都应该在可能的范围内按照各自的能力纳税,也就是说,每个国民都应该按照在国家保护下享受的利益多少纳税。斯密认为,所谓赋税的“平等”与否就看这一原则能否得到尊重。对斯密的这一税制原则,严复在《原富》中大加赞赏,将斯密的平等税制原则译为“平”。在他为平等原则所作的按语中,严复说:“凡赋必视民力……抑将谓赋者以所受之保护多少为差,如斯密氏之自解,而以为最公者,则妇人孺子,国家之怀保最深……窃以谓欲通斯密氏所标之四例。必先明赋所从出,必有其余之一例而后可。” [5]687688严复的这一表述体现了他的“赋在有余”的税制思想。同时,我们亦能看出严复税制思想中的人文关怀情愫,如,他主张轻征赋税,“国家责赋于民必有道矣。国中富民少而食力者多,必其一岁之入有以资口体供事畜而有余,而后有以应国课。使劳力者之所得,倮然仅足以赡生,则虽桑、孔之心计,秦、隋之刑减,适足启乱而已矣。故曰,民不畏赋,在使之出重而轻”[8]。严复的这种人文关怀的税制思想与亚当·斯密非常相似,亚当·斯密曾说:“我不太喜欢对穷人的必要支出带来影响的一切税收。这种税,根据情况的不同,不是压迫直接纳税的人们,便是改由财主加上高利息来缴纳,即改由穷人的雇主作为他们劳动工资的预支部分来缴纳。对穷人的奢侈品,例如对他们喝的啤酒及其他酒类的课税,只要不是过大到引起走私的程度,我非但不反对,反而认为那是节约法令中最好的措施。”[9]由上可见,严复和亚当·斯密在有关赋税平等原则的思想中有诸多相似之处,他们都强调赋税的平等原则,同时又体现了人文关怀情愫。其二,确实原则(The tax which each individuals is bound to pay ought to be certain, and not arbitrary…)。[7]756意即,“各国民应当完纳的赋税,必须是确定的,不得随意变更……据一切国家的经验,我相信,赋税虽再不平等,其害民尚小,赋税稍不确定,其害民实大”。[10]384385对此,严复在《原富》中译为“信”,即“赋必以信,信于时,信于多寡,信于舒数……故赋不信者,其吏必污,其民必病,欲不污不病,不可得也。信以赋民,国家所不可不谨守而力行之者也。吾尝遍观有国者之赋政,知不平民犹可忍也,至于无信,其民未有能忍之者矣”[5]689。其三,便利原则(Every tax ought to be levied at the time, or in the manner, in which it is most likely to be convenient for the contributor to pay it.)。[7]756意即,“各种赋税完纳的日期及完纳的方法,须予纳税者以最大便利”[10]384385。严复将之译为“便”,即“赋必便民。征收之时,输纳之法,皆当以最便于出赋之民为祈向。”[5]689对税收的确实原则和便利原则,严复并无详细论述,只是将亚当·斯密的思想直译过来,可见其对这两个原则的赞成之意。其四,节省原则(Every tax ought to be so contrived as both to take out and to keep out of the pockets of the people as little as possible.)。[7]756意即,“一切赋税的征收,须设法使人民付出的,尽可能等于国家所收入的”[10]384385。严复将这一原则译为“核”,即“赋必核实,国之所收,与民之所出,必使相等”[5]689。此赋税原则与斯密的原则有相通之处,但有一点要注意,因当时的中国正处于被列强瓜分的状态,再加上清末政府的财政危机及弊端,故而严复对清末税制弊端的批判较斯密更甚:“大抵中国赋税之事,尽于‘取下至多,而纳之府库者寡二语。”对晚清的包税制和厘金制严复抨击甚多,“中国货物之税,几无一而非牙课②矣。夫牙课者何?上收一定之额征,凡其有余,则承者之利是已。夫是之谓中饱,是之谓牙侩。而中国税不中饱、官不牙侩者谁乎?夫盐课之大固无论已,他若各口之钞关,各省之厘卡,主之者虽名为官,其实皆牙侩耳。此中国赋税,其大弊所以归于不核。多为沮梗,于国无利,于民大损,一不核也;制为中饱,民出者多,国得者寡,二不核也。此上下之所以交恶,而廉耻之所以益衰,举坐此耳”[5]749。 “厘金③者,天下之弊政也……中国十里一卡,百里一牙,疏密重轻,毫无定制……且赋民无法,则上之所益有限,而下之所损至多。合天下而计之,则国财之耗于无形者不少。”[4]76晚清中国的厘金无一不征,税率又高,厘金税的税率一般都在5%以上,再加上营私舞弊,国家最终所得无几。据户部奏称“厘金收入十分之中,耗于吏仆者三,耗于官绅者三,此四分中,又去其正费若干,国家所得无几”[11]。

综上,在对有关税制原则的认识上,严复抨击了中国封建社会税制的种种弊端,主张税制征收中的“平”、“信”、“便”、“核”,这点与斯密的税制四原则(平等、确实、便利、节省)基本相同,严复的这一税制思想对革除晚清政府的税制弊端,及打破中国延续几千年的税制理论及税制思想,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严复之后的中华民国时期中国的税制即开始有所改变,此后经过累世沿革而至今,可以说,严复的税制思想为中国现代化税制的建立发挥了启蒙作用。

三、严复与亚当·斯密对赋税来源及用途的认识

亚当·斯密认为,赋税的来源有四:地租、资本、工资、无区别地加在各种收入上的税(The private revenue of individuals arises ultimately from three different sources; Rent, Profit and Wages. )。[7]755对于这四种税收,我们且来细论严复与斯密的认识:

第一项:地租税,即加在土地地租上的赋税(Tax upon rent, tax upon the rent of land. )。[7]757斯密认为,英国征于土地地租的税收可分为定额征收及按土地生产物的比例征收两种。在英国,土地税的征收属前一种,即是固定的、永久的税,它不随地租的增加而加高。[12]而地租是根据土地改良的程度而厘定的,因此,英国土地虽然有了新的改良,但土地税仍然依照旧额,所以,英国农业主及农民的税收负担从未很重,且英国政府还实行了许多惠农政策(如,农业补贴、《谷物法》等)。与英国的土地税不同,中国土地税的征收属于第二种,即地租依据土地生产物的比例而征收。正如斯密所言,亚洲(包括中国)君主们特别关心土地的改良,因为他们期待土地生产物能为他们提供足够多的税收。[7]799

第二项:利润税,即加在资本收入上的赋税(Tax upon profit, or upon the revenue arising from stock.)。

第三项:劳动工资税(Taxes upon the wages of labour.)。

第四项: 原打算无区别地加在各种收入上的税,即人头税和消费品税(The taxes which, it is intended, should fall indifferently upon every different species of revenue, are capitation taxes and taxes upon consumable commodities.)。[7]799

对上述四种赋税来源,严复在按语中称:“斯密氏之言税也,总论而外,分四支言之:一曰税于租者,二曰税于羸者,三曰税于庸者,四曰税于杂税。”[5]686严复只对资本税和工资税有较为详细的论述。在论述资本税时,严复不主张对资本本身课税,而赞成只对资本所获利润课税。“盖财之所生,皆缘民力……且生财以力矣,则力必有所养而后财生,向使无以养力役者,则力役事穷而财源以绝。故欲财生,必不宜于母财而加之赋税。加赋于母财者,无异司汽机者欲汽力之长而夺其薪炭也。故一言蔽之,税比在于价之过经者矣。过经者,有余之谓也。”[5]687688在论述工资税时,严复的观点与斯密有所不同,严复赞成有条件地征收工资税:“故力役受庸有三宜复,而必不可赋者焉,一曰所以食其功者,二曰所以复其学为是业之费也,三曰所以资其羸病衰老者。庸去是三而外,是谓有余,有余而取之于民生为无伤,分言之者也;亦于国财为不耗,合言之者也。是有余者,则斯密氏第一例所谓力也。”[5]687688严复对工资税征收的观点与斯密的观点相左,斯密不赞成对工资课税,斯密认为对工资征税意味着工人的工资要提高,而这势必要由雇主来承担,因而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及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由此可见,严复在对斯密税收来源的论述中既对斯密的相关思想赞成有加,同时又有自己的判断,其中更多体现了税收中的人文关怀。

在对税收用途的论述中,严复与斯密的观点非常相似。斯密认为赋税的主要目的是给国家或社会提供充足的收入,使公务得以进行。[10]1即赞成赋税在为国家提供财政收入的同时,还要惠及于民。对此,严复说:“国家之赋其民,非为私也,亦以取之于民者,还为其民而已……”[5]724严复的话揭示了国家征收赋税的宗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也就是国赋为公,这种观念对封建主义的赋税观念是一大挑战,对中国现代化税制的建立有很重要的引导作用。

四、结论

综观以上,19世纪末当中国陷入民族危机的时刻,严复作为为时代忧心的进步人士努力寻求挽救国家危亡、寻求国家富强的“良药”。在这样的背景下,有留学英国经历且又亲眼见到英国繁荣、强盛事实的严复,将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奉为治世经典,并将之引入中国。在对斯密古典政治经济学介绍的同时,严复非常赞赏斯密有关税制的观点,并在《原富》中加了许多按语进一步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其中既有对斯密税制思想的继承,同时又有自己的认识。

在对税制理论的表述中,斯密更加重视赋税的法律依据,因为英国自中世纪以来就形成了“无议会同意不得纳税”的“王在法下”的税制理论,这一理论经过累世传承而被英国视为不可动摇之真理。中国则不同,因中国自古以来形成的封建专制中央集权政体,皇帝集立法、行政、司法权于一身,这势必导致中国封建社会赋税的诸多弊端。有鉴于此,严复对中国的税制弊端大加抨击,认为应该借鉴英国的税制理论,建立议会掌握税权的赋税制度。但有一点要注意,严复在抨击中国封建税制的同时又从治人者和治于人者的角度分析了中国皇帝征税和臣民纳税的合理性,这又体现了严复思想中保守的成分。

在对税制原则的论述中,严复对斯密的“平等”、“确实”、“便利”、“节省”四原则推崇备至,并将之译为“平”、“信”、“便”、“核”,且在《原富》中加了诸多按语进一步解释。在对赋税来源及用途的论述中,严复和斯密都认为赋税的主要目的是为国家提供财政收入,同时认为赋税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在具体论述中,严复又表达了不同于斯密的观点,比如,在对劳动者的工资课税方面,斯密不主张对工资课税,认为这会阻碍企业的发展;而严复则不同,严复主张对劳动者的工资征税,只不过他提出了限制条件,即,不对用于生活必需品、教育及治病养老的那部分工资课税,这体现了严复税收思想中的人文关怀。但严复在论述赋税来源的时候,其分析国民必须纳税的视角又与斯密不同,斯密是从每个国民在国家保护下享得好处的多少而向国民征税的角度阐述的;严复则是从治人者与治于人者的不同分工进行阐述的,从中我们又可看到严复思想中的保守色彩。不仅如此,斯密在论述税制原则的第一要义时是根据个人从国家享受利益的多少论述国家利益的。而严复则更加注重国家利益,强调国民对国家赋税的纳税义务。此点正如史华兹所言:“在《国富论》的全部章节中,斯密对从全社会每个个人的经济利益来考虑的‘公众幸福的关心绝对超过了对国家力量这一目标的关心和考虑。在严复的译著《原富》的按语中,对民生问题的关心也绝不少,但更直接关心的是国家力量问题。”“严复思想的宗旨是国家的富强。”[13]

对严复追求国家富强的努力,毛泽东给予了很高评价:“在19世纪末向西方寻求真理的一派人物中,严复是一个代表性的重要人物。”④的确,严复在19世纪末介绍斯密的经典经济学著作,这对当时急于寻求出路的中国不能不说是一剂“良药”。只是,由于严复所处的时代与斯密所处时代有天壤之别,19世纪中后期的中国,经济结构上还是以农业为主,社会上保守意识浓厚,工商业很不发达,民族资本主义和民族资产阶级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其无论是在政治地位上还是在经济实力上,都还不能与封建的政治经济势力相抗衡,故而,严复引入西方税制思想在当时的实践中作用不大,是以才有学者说严复“找错了医生,开错了药方”。但笔者并不认同这一观点,严复在国家危亡之际将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英国的治世经典引入中国,无异于给处于黑暗中的中国带来了光明和希望,正是这一希望指引着后世的国人不断寻找和改革,最终建立了今日有规范、有秩序的现代化税制。

注释:

① 范建鏋和俞政认为严复引进西方赋税理论让当日的中国人耳目一新,对当时急于寻求富强的中国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具体内容参见:范建鏋《中国现代财税思想的萌芽与成长——以晚清严复译述〈原富〉为个案的考察》,《地方财政研究》2014年第1期;俞政《严复赋税思想述论》,《福建学刊》1997年第4期);赖建诚认为严复将《原富》介绍到中国是“生不逢时,曲高和寡”、“找错了医生,开错了药方”(具体内容参见赖建诚《亚当·斯密与严复:〈国富论〉与中国》,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史华兹认为《原富》对当时积贫积弱的中国寻求富强没有帮助,反而与中国寻求国家整体富强的目的相反(具体内容参见:本杰明·史华兹《寻求富强:严复与西方》,叶凤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② 牙课原指牙行(居间买卖的商人)所课之税,清末因政府权力萎缩,课税能力减弱,因而税收减少。补救之策是和地方大商人合作,由商人包税,年缴定额给政府,而政府授权由商人代国家执行税收。行久之后,地方税多由牙侩执行。(更多内容参见:赖建诚《亚当·斯密与严复:〈国富论〉与中国》,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③ 厘金:厘金制,创于咸丰时期,初仅为权宜之计,后变本加厉,百弊丛生。(具体内容参见:赵丰田《晚清五十年经济思想史》,北京哈佛燕京出版社1939年版。)

④ 参见察哈尔省委宣传部1949年编《论人民民主专政学习参考材料》。

[参考文献]

[1] 侯厚吉.中国近代经济思想史稿:第2册[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3:508.

[2] 顾銮斋.从比较中探寻中国中古社会赋税基本理论[J].史学理论研究,2005 (4):32.

[3] 王栻.严复集:第4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6.

[4] 王栻.严复集:第1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6.

[5] 亚当·斯密.原富:下册[M].严复,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6] 陈越光,陈小雅.摇篮与墓地——严复的思想和道路[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

[7] Adam Smith. 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M].雷买利,康蓉,审.杨桦,校.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

[8] 亚当·斯密.原富:上册[M].严复,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274.

[9] 约翰·雷.亚当·斯密传[M].胡企林,陈应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313.

[10]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M].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11] 王志端.中国赋税史[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203.

[12] 坎南.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M].陈福生,陈振骅,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251.

[13] 本杰明·史华兹.寻求富强:严复与西方[M].叶凤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82.

[责任编辑:夏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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