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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焜先生“信息进化论”质疑

2012-11-16霍有光

关键词:客体本体粒子

霍有光

(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陕西西安710049)

邬焜先生“信息进化论”质疑

霍有光

(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陕西西安710049)

邬焜先生在“信息本体论”、“信息认识论”的基础上,推导出“信息进化论”。行文的基本特点是:一是重复了以往的逻辑错误,使“实在”的物质成为没有实际认知内容的空壳,将“不实在”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第三者)”定为人类认知的对象;二是用“第三者(粒子场)”代替物质本体,认定具有客观第一性地位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可以在中介粒子场(第三者)里演化,信息具有质和量,或者说成为“变相的物质”,物质本体演化失去了可被认知和描述的内容(信息);三是夸大“信息生产和信息生产力”的作用,其实有悖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事实。

信息哲学;信息进化论;中介粒子场;信息生产力;邬焜

邬焜先生在《信息哲学》中,用了两编共计10章的篇幅讨论了“信息进化论”问题,由于相当多的内容是“信息本体论”、“信息认识论”中所涉及过的,笔者也在《对邬焜先生“信息哲学”的再批评》(江南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等文中,专门探讨了“‘客观不实在信息(客观信息):水中月’无法进化或退化”、“‘主观不实在信息(精神——主观信息)’不能‘自为’的发生进化或退化”等问题,为了避免重复,这里仅就“信息进化论”中前人尚未质疑的问题,进行剖析与探讨,目的是通过追踪邬先生的脚步,验证“信息哲学”是否成立。需要指出的是,“信息进化论”在逻辑上是不断地重复犯相同错误,为了避免给人落下“重复”质疑的印象,方法是尽量的举要。

一、关于事物演化的规定——中介粒子场的界定与质疑

邬先生在第5编《信息进化论(上)》第1章《相互作用、演化与信息》中,对事物的演化再次作了规定,这是我们分析“信息进化论”的理论基础,务必深刻领会与反省。

1.事物的演化“都是通过在作用中派生出的中介粒子场的传递和交换来实现的”

邬先生说:“黑格尔曾强调说,仅仅停留在相互作用上还不免于贫乏和空洞,还需要有一个‘中介’。……迄今发现的维系宇观、宏观、微观世界运动、变化的四种基本相互作用过程,都是通过在作用中派生出的中介粒子场的传递和交换来实现的。由于中介产生的这种自身派生性,便使相互作用之物在发生相互作用的同时,便不得不改变了自身旧有的结构和状态。中介,一方面是事物相互联系、规定、过渡和转化的媒介,另一方面又是事物自身运动、变化、发展的方式和环节。”“现代物理学对物之相互作用中介物的产生,是在粒子辐射和反射的两种意义上来解释的。辐射是由于物体内部相互作用所引起的质量或能量的外溢,这种外溢出来的质量或能量以粒子或波动的形式沿着空间向各个方向传播。”[1]204-205

邬先生说:“相互作用的被中介的性质,以及相互作用必然是某种结构‘痕迹’的建构过程,都充分揭示着相互作用乃是信息产生、信息模式的传递的过程的实质。事物之演化恰恰就在这种结构建构、信息产生、信模传递、信息交换的过程中实现。”[1]215

这些表述主要立了3个标准:

(1)凡是事物的演化,是在事物的外部而不在内部。由于事物的相互作用“都是通过在作用中派生出的中介粒子场的传递和交换来实现的”,“正是中介物的这种显示差异的特性,使产生这个中介物的物本身的特有存在方式和状态得以外化。这种外化了的特有存在方式和状态便构成了派生这个中介物的物的间接存在,亦即是构成了派生这个中介物的物的信息”。[1]206所以,“信息”只能在“间接存在”的“中介粒子场”里通过“传递、交换”才能“实现”,事物的本体(客观实在)无“信息”,“信息”寓于“中介物的物”或“客观信息(水中影像)”里。由此可见,所谓认知“实在的”的“物之相互作用”或事物演化问题,就是认知“间接存在”的“中介粒子场(信息场)”的信息演化问题,邬先生定性为“认识发生的信息中介说”、“哲学认识论的信息中介论”。

(2)在中介粒子场里形成的信息有两类:“中介,一方面是事物相互联系、规定、过渡和转化的媒介,另一方面又是事物自身运动、变化、发展的方式和环节。”

(3)在中介粒子场里,发生相互作用的产物是“粒子辐射和反射”,“这种外溢出来的质量或能量以粒子或波动的形式沿着空间向各个方向传播”,即“信息”具有“质量或能量”。对此,邬先生进一步分为“绝对信息量”和“相对信息量”。[1]470-510“客观信息(自在信息)”有了物质第一性的地位。

2.物质形态的“普遍差异性”与中介粒子场辐射和反射的粒子(光强)无关

邬先生说:“我们知道,自然界的物质形态,一方面具有质的差异的无限层次,另一方面又具有量的差异的无限方面。正是物质世界本身的这种普遍差异性,造成了它们辐射和反射的中介物的种类、性质和形式的无限多样和无限差异性。物对它所派生的中介物并不采取随随便便的不负责的态度,在这里,中介是受到严格限定的,它必然与派生它之物本身的特性相关。现代物理学中的光谱分析技术和理论所依据的就正是这种中介物与派生这个中介物的物的‘特性相关’性,因为不同的原子发出的是不同能量的光子,特定的原子只能发出确定能量的光子,这也正如任何两个人不会有完全相同的指纹一样。”[1]205-206

世界上的事物的确存在“普遍差异性”,但从“辐射和反射”角度来考察,只有两大类,一类是发光体,一类是反光体(不发光体)。仔细品味上述这段话,存在的问题是:

(1)反光体(不发光体)只吸收并反射来自发光体的光,譬如月亮、地球(含地球上的万物)都能吸收并反射太阳光。一般黑色物体吸收光最多,灰色物体吸收光较少,白色或镜面反射物体吸收光最少。当进入地球的太阳辐射没有被云遮蔽时,即直接照射时通常被称为阳光,是明亮的光线和辐射热的组合。太阳光粒子的物质形态不存在“无限多样和无限差异性”,只是光的波长、强度、热量存在差异(如太阳黑子)。发光强度简称光强,国际度量单位是candela(坎德拉,或称烛光)。太阳光是最重要的自然光源,是太阳上的核反应“燃烧”发出的光,是一种电磁波,分为可见光和不可见光。“自然界的物质形态”“无限多样和无限差异性”,即便没有任何光线也仍然存在,不是靠反射了多少太阳光(光强)来显现的。宇宙万物(无机物与有机物)存在多种多样的差异,是由它们的物质构成(物理的、化学的)存在的差异造成的,凭借反射太阳的电磁波,不能反映事物本体的物理性质或化学构成。

(2)发光体所发的光粒子,不存在“无限多样和无限差异性”,无非就是电磁波或能量。发光体发的光(能量),来自本体,与自身的属性有关,与不发光体(反光体)无关。

(3)若从中介粒子场里的“粒子”角度来考察中介物,也不存在“无限多样和无限差异性”。所谓“无限多样和无限差异性”是宇宙间形形色色的万物本体,而不是中介粒子场。发光体和不发光体(反光体),与中介粒子场没有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3.事物本体的“痕迹”不等于中介物中的“痕迹”

邬先生说:“正是在这一派生自身中介的过程中,某物的直接存在过渡到了它的间接存在。某物的直接存在向间接存在的过渡,不仅在其派生的中介物中实现,而且同时就在其自身中实现。因为,随着这种派生中介物的过程的发生,某物本身的内在结构、状态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这种改变使某物保持了某种曾经派生过它物的‘痕迹’,这种‘痕迹’凝结了该物曾经有所运动、变化、转化的自身历史的信息。”[1]206仔细品味这段话,存在的问题是:

(1)若以视觉来考察,对于不发光的物体(如地球及其承载的万物)而言,它们反射的都是太阳光(电磁波),事物的“无限多样和无限差异性”不能靠反射阳光数量的多少来识别。作为不发光的物体,不能“向间接存在过渡”,将自身变成太阳光或光粒子。譬如:人可以反射太阳光,尽管晴天和阴天反射阳光的数量有较大的差异,但不会通过反射作用将自己的物质组成变为光子;月亮反射太阳光,也不是将自己的物质成分变为光子。

(2)事物本体的“痕迹”不等于中介物中的“痕迹”。譬如,恐龙大约在白垩纪时期逐渐灭绝,恐龙化石是恐龙本体留下的“痕迹”,不是中介粒子场里留下的“痕迹”。距今最近的恐龙化石也是6500万年以前的“痕迹”,而6500万年以前,假如有所谓的中介粒子场的话,那时的光子或粒子早已灰飞烟灭。试问如何从湮灭的光子或粒子中,寻找当年关于恐龙“运动、变化、转化的自身历史的信息”?

(3)中介粒子场形成的只是关于事物本体的即时影像(外观或外貌),即便事物本体与自身的影像发生相互作用,也不会改变“本身的内在结构、状态”。譬如:人在镜子里欣赏了自己的影像后,“内在结构、状态”不会“发生相应的改变”。人可以看到大衣柜,但看不到衣柜里有多少男女衣物和首饰,更看不到存折里存了多少钱,有多少笔收入和支出。

(4)请问事物本体在“派生中介物的过程”中,到底派生了什么?物质(光子)?先于人的观念而存在的“客观信息”?意识精神?

4.中介信息场与信源的相互作用问题

邬先生说:“由于物皆处于普遍的相互作用之中,所以,任何物都必然同时就发生着三种过程:派生中介物、异化自身信息、同化它物信息。在相互作用中,这三个过程是同一个过程。因为中介物恰恰是在物之内、外的相互作用(内部质-能扰动的相互作用,与外物之碰撞)过程中产生出来的,这就使处于相互作用中之物必然同时兼具了三重角色(用通讯信息论的语言来表述):信源——异化信息、信宿——同化信息、载体——以自身变化的‘痕迹’载负信息。”[1]206仔细品味这段话,存在的问题是:

(1)根据“信息本体论”的规定,“直接存在”的事物本体是不赋存任何信息的,即在“任何物”的本体中,不可能“必然同时”“发生着”“异化自身信息、同化它物信息”。所谓的“异化自身信息、同化它物信息”,只能寓于“间接存在”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第三者)或中介粒子场(“中介物的物本身”)里。这段表述出现了逻辑矛盾。

(2)若以视觉来考察,对于不发光的物体(如地球及其承载的万物)而言,一是“信源”如果是人(主体),不是“同化它物信息”,而是实事求是、尊重客观规律地去认知它物。譬如:人认识艾滋病毒,显然没有与之“同化”的需求或欲望。二是“载体——以自身变化的‘痕迹’载负信息”,仅是事物的影像(光粒子),与事实本体没有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不能以偏概全,不能以事物影像替代事物本体。三是“信宿”如果是物质,不能“异化自身信息”,根据“信息本体论”的规定,“直接存在”的事物本体是不赋存任何信息的。

5.信源(客体)与信息的本体问题

邬先生说:“信息的同化和异化引起了物之直接存在样态的变化,而这种变化又呈现着物之间接存在样态的变化。信息的交换造成了物质样态的改变,而物质样态改变的痕迹又凝结了信息,亦即是造成了信息样态的改变。”[1]207仔细品味这段话,存在的问题是:

(1)“信息的交换造成了物质样态的改变”——如果“直接存在”的“物质”能够与中介粒子场交换信息的话,难道物质的本体是信息吗?

(2)“物质样态改变的痕迹又凝结了信息”——根据“信息本体论”的规定,“直接存在”事物本体是不赋存任何信息的(如“天上的月亮”)。如果有“信息样态的改变”,也只能出现在“间接存在”的中介粒子场里(如“水中的月亮”),而不应该出现在物质本体构成的“痕迹”里。[1]38如果“物质样态改变的痕迹又凝结了信息”,这里的“痕迹”是物质的“痕迹(凝结了信息)”,那么岂不是变成了“直接存在=间接存在(第三者)”、“客观信息”成为“变相的物质”吗?

二、是“客观不实在(客观信息、自在信息)”演化,还是“客观实在(物质)演化?

邬先生在论述“时空转化与演化的信息”时说:“从最为一般的意义上来讲,演化是通过事物的相互作用实现的,而事物的相互作用过程同时就是事物间进行信息的同化和异化的过程。在这一普遍相互作用的信息同化和异化的过程中,处于演化过程中的事物必然被普遍信息体化。事物的普遍信息体化的性质,决定了在其内部的特定结构‘痕迹’中必然凝结了关于自身演化历史的多重关系的信息。”[1]202

需要指出的是,“信息本体论”中所谓“特定结构‘痕迹’”是指在中介物(客观不实在=客观信息=自在信息)里的“痕迹”(如水中月),不是指事物(客体)本体的“内部的特定结构‘痕迹’”。[1]38邬先生为了证明“时空转化凝结信息”,在所撰一系列著作、教材中,反复列举了6个例子[1]203,其实都是通过移花接木的方法,用事物(客体)本体的“内部的特定结构‘痕迹’”,旨在替代中介物(中介粒子场、第三者)中的“痕迹”。笔者认为,对于反复出现的问题,应该反复地指出,尽管稍作分析或有“重复”之嫌,但看看所谓演化,到底是说信息演化还是事物本体演化,仍是有认识论意义的(表1)。)

表1 中介物(客观信息)与事物本体的“痕迹”,两者没有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续表1

三、“信息进化论”不能用自组织理论来解读

邬先生在介绍自组织理论时说:“哈肯强调了自组织行为的两个基本点:一个是系统必须是开放的,系统必须与环境保持相应的相互作用;二是系统内部产生的模式不是由外部直接给予的,而是由内部的相互作用自发(自生)建构出来的。”[1]248若以此为标准,其实“信息进化论”与自组织理论是完全相悖的。

1.“信息本体论”中客体(物质)不赋存任何信息,改称系统后突然变得有了信息

邬先生对自组织理论的解读是:“就自组织乃是新模式(空间的、时间的或功能的)创生的质的进化过程的意义上来看,自组织显然不可能在纯粹的物质(质量)或能量活动的层面上得到合理的解释。系统模式并不是由质量或能量之类的因素简单规定的,模式本质上是一种关系、构架,是一种组织的方式、序的结构,而诸如关系、构架、组织方式、序的结构等等则只能用信息活动来加以解释,在这里,质量或能量之类的活动仅仅是信息活动的载体形式。”[1]249“系统要素的自主运动以及要素之间、要素与系统整体之间的随机互动必然会导致多层级的、多向的、复杂的内反馈环路,正是这诸多层级的、复杂的内反馈环路活动进一步相互连锁所形成的整体性信息网络系统,构成了系统内部的整体非线性相互作用发生的机制,也正是在这一特定信息网络体系的意义上,系统的整体性有理由被看成是一个特定的关系网络。”[1]253仔细品味这段话,存在的问题是:

(1)系统是事物普遍联系的一种方式,由此人类可以把认知的客体视为一个系统。通常“事物”一般指的是“物质”而不是“信息”。观念上的“系统”,是对物质系统的认知或反映。系统是客观实在,不是客观不实在(第三者);是事物本体,不是事物影像;是直接存在,不是间接存在(自在信息)。系统由要素、结构、功能、环境所组成。系统的要素、结构、环境都是物质的,而不是信息的。作为观念而存在的“精神系统”,根本无法与环境进行物质、能量的交换。自然界没有在人的认知行为发生前就“先天”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第一性”的“精神系统”。邬先生说系统内部的“关系、构架、组织方式、序的结构等等则只能用信息活动来加以解释”,系统里存在“整体性信息网络”——这显然与“信息本体论”的规定不符。“信息本体论”认为“直接存在”的客体(事物本体或系统)是不赋存任何信息的,或者说“信息活动”、“信息网络”只能在“间接存在”的中介粒子场(客观信息、事物的影像)里,即系统的“整体非线性相互作用发生的机制”是在系统外部而不在“系统内部”。

(2)如果突然认定“系统内部”(客体)有了“信息活动”、“信息网络”,那么处于“客体←→信息←→主体”作用关系中的那个“客体”,它的本体究竟是什么?是物质还是信息?

(3)如果说“质量或能量之类的活动仅仅是信息活动的载体形式”,即“信息活动的载体形式”是“质量或能量之类”,使信息获得了质与量的属性,那么信息和物质(质和量)的区别是什么?信息不就成了“变相的物质”吗?

(4)所谓系统“要素之间、要素与系统整体之间”,这里的“要素”“系统”都是事物本体,它们“形成的整体性信息网络系统”,显然不在“间接存在”的中介粒子场(事物影像)里,而在“直接存在”的“系统内部”。那么人类认知自然界,到底是关注事物本体(直接存在)呢?还是“永远只能借助于第三者来把握我们的对象”呢?[1]157科学事实是,人类即便没有感知能力(即主客之间不存在中介粒子场或中介物),宇宙万物照样演化。宇宙万物的演化与中介粒子场、人类的感知能力没有必然的联系!

2.自组织理论强调的是系统内部的相互作用,“信息进化论”则相反

邬先生说:“相互作用的被中介的性质,以及相互作用必然是某种结构‘痕迹’的建构过程,都充分揭示着相互作用乃是信息产生、信息模式的传递的过程的实质。”[1]215“主客体之间没有直接的接触,而那些直接接触的刺激物却并不能成为这一过程中的客体,它只能扮演向主体传递另一物的信息的载体角色。换句话说,我们永远只能借助于第三者来把握我们的对象。”[1]157仔细品味这些话,存在的问题是:

(1)自组织理论强调事物的演化发生在“直接存在”的系统的内部,即“内部的相互作用自发(自生)”,或系统内部要素(物质)“自发(自生)”的相互作用。而“信息认识论”、“信息进化论”强调“相互作用的被中介的性质”及其“痕迹”,即发生在中介粒子场的双向作用或“痕迹”,这种作用不是发生在系统内部,而是发生在系统外部“间接存在”的中介粒子场(第三者、中介物的物本身)里。譬如:自组织理论强调月亮的演化,来自月亮“内部的相互作用自发(自生)”;“信息进化论”强调月亮演化必须要有中介物,否则月亮无从演化。

(2)“间接存在”的中介粒子场(第三者)根本没有关于事物本体的“一种组织的方式、序的结构”,前面已有讨论,不赘述。

(3)邬先生列举了自组织理论两类有序结构共4个实例,[1]249-250这些事例都说明,自组织理论是指事物(系统)内部的自组织,而不是事物(系统)外部“间接存在”的自组织或中介粒子场(第三者)。这也充分说明旨在抛开“直接存在”的事物的本体,用中介粒子场(第三者)来解释事物演化的想法,即:“相互作用中之物必然同时兼具了三重角色(用通讯信息论的语言来表述):信源——异化信息、信宿——同化信息、载体——以自身变化的‘痕迹’载负信息”,是难以成立的(表2)。

表2 邬先生列举的4个自组织案例与事物本体、中介粒子场的关系

四、关于“人类感知能力发展的几个阶段”存在的问题

邬先生在第6编《信息进化论(下)》第3章《社会进化的信息尺度》一节中,着重探讨了“人类感知能力发展的几个阶段”问题,[1]320-324其特点是,混淆了事物本体与事物中介物的区别,兹对这几个阶段一一进行分析:

“①感官直接对外界在人体自然尺度范围内的信息的识辨。”——该提法有误!视觉“在人体自然尺度范围内”无法瞄准或识辨“信息”,只能瞄准和观察外界客体(物质),然后获得相关的意识或精神。就中介粒子场中的事物影像(如水中月)而言,只占认知领域微乎其微的一部分,笔者已有详细论述,不赘述。不能用对中介物(事物影像)的认知,来取代对事物本体的认知。

“②将外界微信息放大到人体自然尺度然后通过感官加以识辨,如:望远镜、显微镜。”——该提法有误!“望远镜、显微镜”无法直接瞄准“不实在”的“外界微信息”,只能用来瞄准和观察外界“实在”的客体(物质)。如果说客体(物质)在“望远镜、显微镜”下是影像,那么信息在“望远镜、显微镜”下是什么呢?当然,也不是直接瞄准中介粒子场中的光子。高倍显微镜未必能看清光子的结构,高倍望远镜看到的物体(譬如太阳、恒星)也不“微小”。不能用对中介物(事物影像)的认知,来取代对事物本体的认知。

望远镜是一种利用凹透镜和凸透镜观测遥远物体的光学仪器。通过利用透镜的光线折射或光线被凹镜反射使之进入小孔并会聚成像,再经过一个放大目镜而被看到。望远镜的第一个作用是放大远处物体的张角,使人眼能看清角距更小的细节;望远镜第二个作用是把物镜收集到的比瞳孔直径(最大8毫米)粗得多的光束,送入人眼,使观测者能看到原来看不到的暗弱物体。因此,“小孔成像”看到的是事物影像(外观、外貌)而不是具体的光子(也不是“信息的影像”)。经过反射的阳光(电磁波),不是远程反光体(不发光体)自身发的光,所以检验太阳光(电磁波)没有关于事物本体的属性(譬如化学成分)。

显微镜是由一个透镜或几个透镜的组合构成的一种光学仪器,主要用于放大微小物体成为人的肉眼所能看到的仪器。人们利用显微镜可以看到微小动物和植物,以及从人体到植物纤维等各种东西的内部构造(外观影像)。所见所得,是观察事物本体的微细部分,而不是中介粒子场(第三者)。检验中介粒子场中的粒子(电磁波),没有关于事物本体的内部构造、成分、蛋白质、细胞、DNA的信息,关于事物本体内部构造、成分、蛋白质、细胞、DNA的认知,只能依据事物本体而不是中介粒子场(第三者)。

“③利用工具对外界信息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如:各种仪表、仪器等自动感测系统。”——该提法有误!应该是:利用“各种仪表、仪器等自动感测系统”对外界“实在”的客体(物质)“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如果“外界信息”有了质和量可供“定性、定量的分析”话,那么它已不是“信息(客观不实在)”而是“物质(客观实在)”了。各种仪表、仪器旨在检测的对象不是中介粒子场(电磁波),可被定性、定量分析的东西在客体本体(物质)之中,不在“不实在”的中介粒子场(自在信息)里。譬如事物的成分、比重、温度、压力、磁场等,与中介粒子场(电磁波)无关。

“④感知信息的超空间传递,如:电话、电报、收音机、电视、信息高速公路。”——该提法有误!“感知信息”应为感知“实在”的物质,只有感知事物(物质)后,才有关于该事物的相关意识精神(信息)。“电话、电报、收音机、电视、信息高速公路”等传播的电磁讯号,是人类直接发射的电磁讯号,不是中介粒子场中反射或辐射的电磁讯号!“电话、电报、收音机、电视、信息高速公路”之所以能够传播讯号,来自主体(人)的积极作为,与中介粒子场中反射或辐射的电磁波无关。兹以电视为例,电视是利用电子技术及设备传送活动的图像画面和音频信号,也是重要的广播和视频通信工具。电视系统的发送端,把景物的各个微细部分按亮度和色度转换为电信号后,顺序传送。在接收端,按相应的几何位置显现各微细部分的亮度和色度来重现整幅原始图像。电视信号从点到面的顺序取样、传送和复现是靠扫描来完成的。因此,电视所呈现的影像,与中介粒子场所反射的影像,根本就是性质不同的两回事情。

“⑤利用一定工具、设施,改变或激发客体信息,以便对客体进行识辨。这是对客观信息的一种能动的开发。”——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信息本体论”、“信息认识论”的规定:“直接存在”的“客体(物质)”在“主体←→信息←→客体”相互作用的关系当中,是没有信息的。“直接存在”客体的“客体信息”与“间接存在”的“客观信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决不能混淆概念。“利用一定工具、设施”对“客观信息(中介粒子场,譬如水中月)”进行能动地开发,没有多大的意义。因为,人类需要认知的对象(客体)是事物的本体,开发对象也主要是事物本体(如月亮),而不是中介粒子场。

邬先生说:“人类感知能力的发展的实质是在感官和对象之间不断地增加一些必需的中介因素,或称环节,使人们的感知领域不断向宏观和微观两极发展,向远程高速感知方向发展,向对信息的定质、定量精细感知方向发展。这些中介环节的加入便不能不使人的感知越来越具有间接性的意义。这些中介环节的作用实际上是对客体信息进行必要的放大、整理、传递、转换、改变和激发。”[1]320——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正如“望远镜、显微镜”无法直接瞄准“信息”只能瞄准“物质(事物本体)”一样,人类感官直接感觉(聚焦)的对象(客体)是“实在”的物质而不是“不实在”的信息。根据“信息本体论”、“信息认识论”的规定:“直接存在”的“客体(物质)”无信息。这里又要求在“中介环节(中介粒子场)”里对“客体信息进行必要的放大、整理、传递、转换、改变和激发”,颇为荒诞。

第二,所谓“向对信息的定质、定量精细感知方向发展”,就是认为“信息(客观不实在)”有了“质和量”,由此获得了客观第一性的地位,成为“变相的物质”,而传统哲学里的“物质(质和量)”只不过是徒有虚名罢了。由此可以再一次证明,“信息认识论”就是旨在代替传统哲学(马哲)关于“物质-意识”的认识论,“信息进化论”就是旨在代替传统哲学(马哲)“物质-意识”的进化论。或者说,变成了以信息替代物质的关于“主体←→信息←→客体”相互作用的认识论与进化论。

五、夸大“信息生产力”作用,信息演化难以成立

邬先生在第6编《信息进化论(下)》第4章《信息生产和信息生产力》里,从劳动者、劳动工具、劳动对象三个方面,分别讨论了“信息生产”与“信息生产力”问题,同时还提供了三张简单明了的示意图。[1]330-333有鉴于此,下面就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1.关于劳动者与“信息生产和信息生产力”问题

由“作为生产力要素的劳动者的内在结构模式图”可以看出,将劳动者分为硬件(物质)和软件(信息)两大部分(图1):

图1 作为生产力要素的劳动者的内在结构模式(《信息哲学》第330页)

(1)“硬件(物质)构成”指出:人的“血、肉、骨等躯体的基质”、“感官、运动器官、神经、脑的基质”等身体器官,是不赋存任何信息的,这在劳动工具、劳动对象“内在结构模式图”里也是如此(图2、图3)。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信息进化论”中,人体(本体)是有信息的,譬如,邬先生说:“从演化历史关系全息的角度来看,个人的全息元的意义就在于个人只是从动物起源和进化直到人类起源和进化的全部自然历史关系和社会历史关系的凝结物。”[1]269“从信息论的角度来看,生物作为一个自然存在物,是一个特殊的信息体。”[1]233“从猿到人的脑的重建关键是要提高脑的综合处理和创造信息的能力,这是与意识能力的产生、提高和发展相一致的。”[1]283这充分说明,邬先生一方面想夸大“信息认识论”(中介粒子场、第三者)的作用,赋予信息等同于物质的地位;一方面又难以摆脱物质客观第一性的制约,所以首鼠两端,貌似讲信息,实在讲物质;貌似讲中介粒子场(第三者),实在讲事物的本体,并且使信息有了质和量,旨在用信息替代物质。

(2)“软件(信息)构成”表明,由于它不能寓于人的本体,于是只好找“第三者”。但这又与邬先生的有关主张不符,即:“信息场是信息空间传输的基本形式。本来,信息和物质是同在的,信息的存在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要找一个信息的开端正如要找一个物质的开端一样是毫无意义的事情。”[1]49——问题有二:其一,“相关知识和技能”、“感知、思维的方式”、“选择与操作工具、选择与作用于对象的方法和能力”等“软件(信息)”,不是信息场(中介粒子场)的机能,而是人脑的机能,出现了悖论。其二,“相关知识和技能”、“感知、思维的方式”、“选择与操作工具、选择与作用于对象的方法和能力”等“软件(信息)”,不是“信息和物质同在”!信息是第二性的(“人脑的机能”产物),必须先有个体(人体),然后通过“后天”的学习与实践,这些能力才逐渐发展起来。人不学习就不会有这些能力,而且由于每个人“后天的学习与实践”存在差异,他们的这些能力也是存在很大差异的。

(3)邬先生说:“人的意识在本质上是对信息的能力的把握和改造,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信息的主体创造”,“思维的本质是创造主观信息”,[1]315-316这些说法值得商榷。人的意识是人脑的物质机能,是复杂的生理、物理、化学过程。人脑是思维的器官却不是意识的源泉,人类只有在社会实践中同客观世界发生联系,“把握和改造”客观世界,才会产生意识。追求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是人类认知活动的主要目的,人只能尽力地、实事求是地去揭示客体的属性和规律,而不是“创造”客体的属性和规律。人“形成的相关目的、计划”,必须接受实践的检验,“创造主观信息”不能违背客观规律。

(4)“软件(信息)构成”所列举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等五项内容,都与中介粒子场(第三者)没有必然的联系。譬如:人类已经获得的“知识和技能”、“感知、思维的方式”,可以通过学校教育和传帮带来培训劳动者。

2.关于劳动工具与“信息生产和信息生产力”问题

由“作为生产力要素的劳动工具的内在结构模式图”可以看出,将劳动工具分为主观工具和和客观工具两大部分,这两种工具中又可分为硬件(物质)和软件(信息)(图2):

(1)关于“主观工具”。邬先生说:“主观工具即认识、改造对象的主观方式和方法。这类工具是潜存于劳动者主体之内的,作为劳动者的软件(信息)构成而被具体规定的。”[1]330——为了便于看清楚“主观工具”范畴出现的逻辑矛盾,将其扼要归纳为表3。令人不解的是,模糊“软件(信息)”“潜存于劳动者主体之内”与“潜存于”大脑(“脑的基质”)两者的区别,难道是无意的吗?明显是躲躲闪闪。应该始终如一地说:“主观工具”的“软件(信息)构成”即“认识、改造对象的主观方式和方法”是“潜存于”中介粒子场里,不是“潜存于劳动者主体之内”!

图2 作为生产力要素的劳动工具的内在结构模式(《信息哲学》第331页)

表3 关于图2里的“主观工具”范畴出现的逻辑矛盾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分类在探讨“信息生产和信息生产力”时,只看到了脑力劳动,忘了人还要体力劳动。人的劳动除大脑的脑力劳动外,还需要其他器官参与。将人的手、脚、眼、口、鼻、耳等器官排除于“劳动工具”之外,是非常不妥的。譬如:手和脚是人体最有特色的器官,手用来抓和握住东西,操作生产工具离不开手。手的活动又离不开脚的配合,人与动物的区别之一,就是实现了手与脚的分工。科学家认为,在人类400万年的进化史中,手和脚逐渐演变成了大自然所能创造出的最完美的工具。人丧失了手和脚,将丧失生活的基本自理能力和基本的体力劳动能力;口是人进食和发音(说话)的重要器官,进食是为了维持生命,说话是为了沟通思想;鼻子负责呼吸和嗅觉,停止呼吸将停止生命;眼睛是可感知光线的重要器官,大脑中大约有80%的知识和记忆都是通过眼睛获取的。读书认字、看图赏画、看人物、赏美景等都要用到眼睛。眼睛能辨别不同的颜色、不同的光线,再将这些视觉、形象转变成神经信号,传送给大脑。“硬件(物质)构成:脑的基质”离开了人体其他器官的配合,是无法成为真正意义的思维工具的。另外,手、脚、眼、口、鼻、耳(甚至五脏六腑)都是“硬件”而不是“软件”,如果要有所谓的软件,也不在中介粒子场里。

(2)关于“客观工具”。邬先生说:“客观工具即是通常理解意义上的物质实体工具。”“客观工具已经成了劳动者的相关知识、技能、方法的物化信息凝结体。”[1]330——为了便于看清楚“客观工具”范畴出现的逻辑矛盾,将其扼要归纳为表4。这充分说明,邬先生自己也感觉到,把“不实在”的“信息”从“直接存在”的事物本体(物质)中拿出来,放在中介粒子场(第三者)里甚是好笑,但究竟把“信息”放在什么地方更合适?确实不好拿捏,于是随机处置。

表4 关于图2里的“客观工具”范畴出现的逻辑矛盾问题

邬先生说:“客观工具的本质……只能由其所凝结的主观信息的因素方面来规定。”[1]330“信息生产——人类生产活动的实质。”[1]326——需要指出的是:人类利用“生产工具”进行生产,是广义的工具与广义的生产,不是用狭义的工具来生产“信息(意识精神)”。使用“客观工具”不仅仅是为了“搜集、存储、处理主体与对象的信息”或“表达、通讯和沟通”。譬如:粉碎机、搅拌机、挖掘机、推土机等就不是用来“搜集、存储、处理主体与对象的信息”的,也不是用来“表达、通讯和沟通”的,当然也不是在中介粒子场里完成的。

生产工具里凝结着知识(如知识产权)、技术(如技术专利)等精神成果,这是一般人都明白的道理。邬先生如此费心的定义生产工具,其实就是想论证“信息生产和信息生产力”。邬先生说:“劳动是一个主体目的性信息通过主体计划性信息的实施在客体中达到实现的过程。这里创造的不是物质,而是信息。”[1]315“劳动的物化工具乃是劳动者获取劳动对象的信息的中介桥梁;就作为人的大脑的延伸而言,劳动的物化工具乃是劳动者储存、分析、加工改造劳动对象的信息,以及创造新的知识性信息的体外机器。”[1]330-331——但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是,人类制造生产工具虽然“凝结”了一定的“知识、技能、方法”,然而使用生产工具,决不仅仅是为了“创造信息”、“生产信息”。譬如:人类制造了诸如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运输工具,主要功能是运输物资或人类,提供交通方便;制造了诸如播种机、收割机、插秧机、脱粒机等农业生产工具,主要功能是生产人类生活必需品;制造了诸如洗衣机、吸尘器、洗碗机、豆浆机等生活工具,主要功能是减轻人的体力劳动;制造了诸如搅拌机、挖掘机、卷扬机、电锯、电刨、电焊机等建筑工具,主要功能是为人类建筑房屋与基础设施……它们的功能都不是“创造信息”、“生产信息”。

3.关于劳动对象与“信息生产和信息生产力”问题

由“作为生产力要素的劳动对象的内在结构模式图”可以看出,将劳动对象分为“被加工的实体物”、“被加工的观念、知识”、“被养育、教化的人”三大部分,其中每种又可分为硬件(物质)和软件(信息)(图3):

图3 作为生产力要素的劳动对象的内在结构模式(《信息哲学》第333页)

(1)关于“被加工的实体物”。与“信息本体论”一致,这里的劳动对象的“硬件(物质)构成”是不赋存任何信息的,只有在劳动对象的“软件(信息)构成”里,才有信息。譬如:“无生命体的物质基质”、“生命体的细胞、组织、器官”自身是没有可被认知的信息的,关于它们的信息,赋存于软件(信息)中。但是,问题在于:诸如“生命体的遗传信息”、“无生命体凝结的自然信息”等,明明说的都是它们的本体,而不是所谓的“间接存在”的中介粒子场(第三者)。试问这里的“生命体的遗传信息”、“无生命体体凝结的自然信息”等事物本体假如赋存了信息,那么它们的(物质)本体到底是什么呢?需要指出的是,所谓“生命体的遗传信息”实为遗传基因,指的是DNA或RNA组合序列。其中DNA又称脱氧核糖核酸,是一种长链聚合物,组成单位称为脱氧核苷酸;RNA又称核糖核酸,主要是由4种核糖核苷酸按一定的顺序连接而成的一类核酸。生命遗传的本质,是遗传了“实在”的物质属性。“皮之不存,毛之焉附?”人们对这种遗传现象(DNA或RNA组合序列)的解读或认知,可以视为关于遗传基因的遗传信息,遗传基因(脱氧核糖核酸、核糖核酸)是物质,存在于生命本体里,根本不在所谓的“间接存在”的中介粒子场(第三者)里。

按照系统论的方法,可以把认知的客体(劳动对象)分为白系统、灰系统、黑系统。如果说白系统、灰系统“被加工”还能勉强成立的话,那么黑系统显然是还没有“被加工”的。试问,黑系统里怎么会有“被加工”的“人工信息”呢?难道黑系统不是人类的劳动对象吗?

(2)“被加工的观念、知识”的提法值得商榷。“观念”与“知识”不是人类的“劳动对象”。知识(包括观念)是人类认知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成果,来自社会实践,其初级形态是经验知识,高级形态是系统科学理论。人类只能在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过程中、通过实践获得、丰富、完善“观念”与“知识”,不能通过“加工”“观念”与“知识”,获得、丰富、完善“观念”与“知识”。人类认知的对象首先是客观第一性的物质世界,而不是相反。

(3)关于“人”作为人类的“劳动对象”问题。在“生产力要素”(主客关系)中,“人”是“劳动者”、是主体,人具有主观能动性。这里同时把“人”又作为人类的劳动对象,似乎也能讲得通,如:老师以学生(“被养育、教化的人”)为劳动对象、管理者以被管理者为劳动对象、医生以病人为劳动对象、司法人员以犯人为劳动对象……但根据“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崭新模式:客体←→信息←→主体”,也有讲不通的地方。因为,邬先生认为:“主客体之间没有直接的接触,而那些直接接触的刺激物却并不能成为这一过程中的客体,它只能扮演向主体传递另一物的信息的载体角色。换句话说,我们永远只能借助于第三者来把握我们的对象。”[1]157试问如果医生给病人动手术(如心脏搭桥、肾移植),是直接接触呢,还是在中介粒子场(第三者)里进行间接接触?

(4)过分夸张“信息生产和信息生产力”的作用似有不妥。邬先生说“农业生产作为人类第一个完全意义的生产形式,它的本质是信息生产。”[1]341——如果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信息生产”,虽然可以使人的认识不断的深化或进化,但不能解决生存问题,人类不能天天靠吃“精神大餐(信息)”来维持生命,对此中国“文化大革命”的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就有深刻的教训。“农业生产作为人类第一个完全意义的生产形式,它的本质”应该首先是告别了原始的采集、渔猎生产方式,通过人工驯化(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相结合),大力发展种植和养殖业,即物质资料的生产,从而解决了人类可以更大规模的繁衍生存问题。“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人类从事精神(想)生产必须有物质基础。譬如:当今中国物价稍有上涨,老百姓就会有意见、就会不高兴,至于“信息哲学”发展或创新到什么程度,99.9%以上的人都不会去关心。

邬先生说:“世界上的物质(质量和能量)是守恒的,人类生产不可能创造物质,只可能改变物质存在的形式,但是,信息却不具有守恒性,人类在生产中创造的只能是信息,并且,物质存在的形式的改变又只能通过相应的结构信息的改变来实现。在严格的意义上,人类的生产不可能是物质生产,而只能是信息生产。”[1]328——毛泽东曾探讨过“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实际上也是谈“信息生产”问题。毛泽东认为“人的正确思想,只能从社会实践中来,只能从社会的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这三项实践中来。”“三项实践”是精神(信息、思想)生产之“源”,精神(信息、思想)生产是“三项实践”之“流”。显然,毛泽东的观点,比邬先生的观点(“只能是信息生产”)要考虑周到得多。

邬先生说:“世界上的物质(质量和能量)是守恒的,人类生产不可能创造物质”、“人类在生产中创造的只能是信息”——必须指出的是,这种说法与“信息本体论”是自相矛盾的!“信息本体论”说:“信息场是信息空间传输的基本形式。本来,信息和物质是同在的,信息的存在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要找一个信息的开端正如要找一个物质的开端一样是毫无意义的事情。”[1]49按照“信息本体论”的主张:“月亮”的物质生产可以创造“水中的月亮(客观信息)”,“树木”的物质生产可以创造“水中的树木的年轮(客观信息)”、“生物”的物质生产可以创造“水中的DNA的空间排列结构(客观信息)”、“地层”的物质生产可以创造“水中的地层结构(客观信息)”……[1]37,203邬先生为什么又突然来一个180度的大转弯,自己否定自己呢?原因至少有二:①难以否认物质第一性的地位,所谓“信息生产”,只能是第二性的,即信息(意识精神)是人类认知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产物,根本不是什么“信息和物质是同在的”!②为了夸大“信息生产”的作用,试图用信息替代物质,以“信息生产”代替“物质生产”。但是,“人类生产(物质资料的生产)”可以创造粮食、果蔬、肉蛋、楼堂、馆所、机床、设备、仪器、汽车、拖拉机、火车、飞机、工厂、医院、公园、学校、城市、乡镇……所有这些,靠生产“间接存在”的“信息”都无法获得。尤其是,如果人类没有这些“直接存在”的物质资料生产的成果,仅靠“信息生产”,那么人类和当今的动物能有多大的差别呢?人类社会之所以不断进步,重要标志是建立高度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注:当代又新增了政治文明、生态文明)。物质文明是人类改造自然的物质成果。表现为人们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是精神文明的物质基础,对精神文明特别是文化建设起决定性作用。精神文明是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过程中所取得的精神成果的总和,是人类智慧、道德的进步状态。精神文明建设对物质文明建设,可以起到积极的反作用。过分夸张“信息生产和信息生产力”,鼓吹“唯信息生产力论”,是不符合人来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实际的。

“物质存在的形式的改变又只能通过相应的结构信息的改变来实现”——千万不要忘了,“信息本体论”和“信息认识论”里“直接存在”的物质(“物质存在的形式”),是没有“相应的结构信息”的,所谓信息只存在于“客观不实在”、“客观间接存在”即中介粒子场(第三者)里。或许“信息不具有守恒性”,但是假如人类脱离认知“实在”的客体,即理论与实践相脱离、主观与客观相脱离,在“不实在”的中介粒子场(第三者,如水中月)里“创造”或“生产”一些无用信息、垃圾信息,那么对人类又有什么用处呢?

六、结 语

总而言之,邬先生的“信息进化论”与“信息本体论”、“信息认识论”一样,是一个缺少严谨逻辑推理的杂乱体系,为了解读不同场合的主客关系问题,不断变换不同的概念而彼此呈现逻辑矛盾,目标是使“客观信息(自在信息、第三者)”获得质和量或“变相物质”的地位。但是,它毕竟为中国的信息哲学提供了一个参照系,人们从中可以获得激发与思辨。好的理论一定可以在学术争鸣中大步前进,这对中国21世纪建立经得起逻辑与实践检验的信息哲学,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1] 邬焜.信息哲学——理论、体系、方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2] 霍有光.邬焜“信息本体论”再质疑[J].哲学分析,2011(6).

[3] 霍有光.邬焜先生“信息认识论”质疑[EB/OL].http://blog.gmw.cn/home-space-uid-5777-do-blog-id-357171.html;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533560&do=blog&id=464493.

[4] 霍有光.邬焜先生“信息价值论”质疑[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科版,2012(4).

[5] 邬焜先生“信息的度量(质和量)论”质疑[EB/OL].http://blog.gmw.cn/blog-5777-363892.html;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533560&do=blog&id=473120.

N031

A

1671-511X(2012)05-0023-11

2012-07-12

霍有光(1950-),甘肃天水人,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科学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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