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非遗视角看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和传承
2012-11-14刘戈
刘 戈
(国家体育总局 体育文化发展中心,北京 100061)
·体育社会学·
从非遗视角看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和传承
刘 戈
(国家体育总局 体育文化发展中心,北京 100061)
采用文献资料法,从非物质文化遗产角度分析当前民族传统体育保护现状,认为保护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现代生活方式和西方现代体育的冲击以及民族传统体育自身原因,民族传统体育存在的基础已经动摇或不复存在,缺乏保护传承体系。建议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和传承需要政府的主导、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增强自身发展能力,在保护中传承,在传承中利用,把保护传承和发展统一起来。
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它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具有重要价值的珍贵文化资源,任何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都是一项政策性、科学性、群众性、国家性极强的庞大的系统工程。作为拥有56个民族的中国也不例外。本文仅从非遗角度就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和传承进行探讨。
2003 年10 月17 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传统体育和游艺包括其中。
将传统体育收录其中,充分肯定民族传统体育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列,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作为中华民族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主要依附于各种民俗、休闲娱乐活动中。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角度去审视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和传承,借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经验和教训,做好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
1 非物质文化遗产下民族传统体育保护现状
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国发〔2006〕18号),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其中杂技与竞技共计17项。
2008年6月7日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国发〔2008〕19 号),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7项),名录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中杂技与竞技共计38项。扩展项目名录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中杂技与竞技共计4项。
2011年5月23日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国发〔2011〕14号),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91项)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64项),其中名录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共计15项,扩展项目名录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共计8项。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明确传统体育属于非物质遗产文化范畴。新疆(2008)、浙江(2007)、云南(2000)、贵州(2003)、广西(2006)、江苏(2006)、福建(2005)、宁夏(2006)等相继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或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在条例中也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民族体育、竞技、以及礼仪节庆等民俗活动。
从三批体育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分类名称,2006年为杂技与竞技、2008年、2011年均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传统体育和游艺,可以看出,国家加强对民族传统体育非遗保护的认识和力度。
民族传统体育承载着厚重的民族文化内涵。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重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掘和保护,举办国家级、综合性的少数民族运动会,汇集全国55个少数民族的160多项传统体育项目,共挖掘、整理出1 000多个传统体育项目,以武术为例,上世纪80年代挖掘整理武术遗产时,符合“源流有序、拳理明晰、风格独特、自成体系”的拳种就有129个。另外,由于中国地域辽阔,东西南北地理相异,气候不同,不仅形成“南拳北腿”、“东枪西棍”等地域武术特点,还演进出了同一拳种多样风格的特点。在这1 000多个项目中,其中700多个源自55个少数民族,通过挖掘整理,调动了少数民族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传承和发展。从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可以看出,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在挖掘、抢救与传承发展方面有了一定成果。
2 民族传统体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面临的问题
2.1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
现代生活方式和西方现代体育的冲击以及民族传统体育自身的原因,民族传统体育的生存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有的项目濒临消亡的危险,民族传统体育存在的基础已经动摇或不复存在。以奥林匹克运动为代表的西方现代体育得益于大众传媒的发展,从广播到电视到互联网,日益扩张,现代体育项目的涌入影响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挤压民族体育的生存空间。许多年轻人受西方文化影响,喜欢现代竞技体育,而且可供选择的游戏很多也很时尚,青少年所接受的体育技能学习、各地举行的各种比赛多以现代体育项目为主,从而冷落了民族传统体育,忽视了对其的保护和传承。另一方面,民族传统体育蕴含着原汁原味的民族文化,再现了作为各民族千百年来生产生活技能和节庆习俗,但由于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和外界交流不多,视野较狭窄,经济落后,生活上处于温饱之下,在经济、时间、精力上难有民族体育活动方面的投入。包含民族文化、艺术、宗教、体育等诸多因素的民族体育由于社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价值观的改变,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许多传统体育项目或自生自灭,或囿于本民族的一隅之地。
2.2缺乏保护传承体系
经济社会的发展,民族传统体育技艺持有人生活方式的改变,使得不少民族体育项目的传承受到影响,传统艺术逐渐边缘化,一些项目群众基础薄弱。直至上世纪60年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直保持着自然传承状态,对民族体育文化的延续起到无法替代的作用。后来国家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文化的传承少不了人的作用,没有人的口耳相传,代代相授,非遗会随着时间流逝而消失殆尽,因此非遗保护还是要落实到作为传承载体的传承人的保护上,但是生活的变化特别是青年的大量离开家乡外出工作学习对非遗的传承造成很大影响,基本传播对象流失,传承人难以为继。有些项目因为代表性传承人年岁较大,年轻人又不愿潜心学习等原因,后继乏人,传承状况令人担忧。
2.3民族传统体育的研究整理工作还有待深入
我国现在有60多所高校开设民族体育专业,但绝大多数以武术研究为主,在湖南、广西、云南等地有几所少数民族院校开展了一些本地的民族体育项目,科研力度远远不够。由于很多项目具有鲜明的地域性和民族性,并受气候等客观条件影响,开展起来比较困难。
此外,还存在有关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规制度的缺位,保护与开发的平衡等一系列问题。
3 从非物质文化遗产角度看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和传承
3.1开展全国民族传统体育普查工作
全面展开民族传统体育的挖掘、保护工作。到1985年全国整理了1 000多个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后有30多位组员、上百位采访者,历经四年遍访全国村寨,深入采编、编纂,于1990年9月编辑出版《中华民族传统体育志》,这是国内第一部全面反映我国56个民族传统体育的志书。《中华民族传统体育志》收录56个民族的传统体育项目,记述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渊源、发展、演变的沿革,反映其开展情况在人民生活中的影响。志书上编为55个少数民族的传统体育活动,下编为汉族暨多民族共同开展的传统体育活动。全书收集977条目,其中少数民族体育676条目,汉民族体育为301条目。近年,各级政府重视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在政策、经费都向少数民族倾斜,有的曾一度濒临失传的项目,经过挖掘、整理和大力推广又得到普及。随着现代科技水平的提高,可以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多种手段,系统、真实地记录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3.2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
文化需要保护,更需要传承。对于非遗传承,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唤起民众文化自觉。通过民族传统体育教育,继承、传承、弘扬优秀文化,因为继承、弘扬、传承是教育的重要内容。对民族体育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将民族体育变成全民健身长效化的项目。上世纪90年代始,全国数十所高校、各地民族中小学校先后开设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或设有民族传统体育课程,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入校园,培养学生对民族体育的兴趣,让民族体育得到有效传承。学校民族体育教学活动的开展,对民族传统体育总体水平的提高和发展也会产生重要影响。对于已经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要通过记录整理技艺资料,提供传习场所,资助开展传习活动,积极支持他们开展授徒传艺活动,使传承人受益,也就有了传承的积极性了。
3.3做好民族传统体育的开发利用工作
进行适度的市场化开发利用工作,与旅游业等行业的开发结合起来,通过切实可行的市场运作,实现文化保护和产业经济效益的良性循环互动。对民族传统体育的挖掘和产业化,必须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进行,重视对于自身资源价值的挖掘。对非遗进行适度生产性保护有利于激活其内在生命力,产生经济效益,并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使非遗项目在生产实践中得到积极保护,实现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对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社会、融入当代、融入民众,引起民众关注,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拉动内需,发挥重要作用。
非物质遗产保护整体框架下的民族传统体育保护工作要根据不同的项目特点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对于侧重于技艺类的民族传统体育,保护重点是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技艺传承制度,对于民俗类的民族传统体育,如各少数民族节庆、民俗活动中留存的大量体育活动,保护重点在于当今时代背景下的人文环境,没有适宜的环境,民族体育的发展就难以健康长久。
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产生于民间,更多地带有强身健体修身养性,同时也是一种文化娱乐形式,具有表演娱乐价值。群众性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在少数民族聚集区开展得比较普遍,借助体育旅游, 在节日庆典、宗教仪式等活动期间举办民族传统体育活动,除丰富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也吸引中外游客,带动各民族地区旅游业和经济的发展,改善民族传统体育的生存环境。不少地方,如傣族泼水节、彝族火把节、内蒙古“那达慕”大会等都是集旅游商贸、物资交流、体育活动、文化汇演为一体的盛会。在促进各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使民族传统体育得到传播和推广。2010年8月11日至18日举行的首届鄂尔多斯国际那达慕大会暨内蒙古自治区第7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比赛项目包括赛马、搏克、蒙古象棋、射箭、国际式摔跤、毽球、曲棍球等7项,并同时举办汽车、摩托车系列比赛以及网球、篮球比赛等项目。此外,大会还举办“鄂尔多斯杯”民族服饰展演、中外精品舞台剧目展演、草原那达慕音乐节、鄂尔多斯革命史展、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国际那达慕乐活营等一系列活动。
还有如旅游资源极为丰富的新疆,全疆共有景点1 100余处,居全国首位。新疆是多民族聚居区,全区47个少数民族,其中主体民族13个,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006年,维吾尔族“达瓦孜”( 高空走绳)与朝鲜族的跳板、秋千,蒙古族的博克,以及达斡尔族的传统曲棍球竞技等多个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由于“达瓦孜”表演难度大,资金来源缺乏,一度陷入濒危境地。新疆喀纳斯作为国家5A级景区,通过与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达瓦孜传人合作,在推广民族传统体育的同时,将景区文化建设与新疆民族体育文化融合。近年来,喀纳斯还请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为其“搭台唱戏”,2007年以来,喀纳斯景区相继举办“禾木古老毛滑雪板狩猎比赛”、“首届单板野雪邀请赛”等活动;与体育“联姻”后,喀纳斯的游客数量明显增加,景区的知名度日益响亮。喀纳斯的成功证明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具有带动旅游经济快速发展的潜力。
在民族传统体育与旅游联姻的同时,也应看到,伴随经济的发展,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改变,很多民族传统节庆已变得商业化、舞台化,而存在于节庆活动中的传统体育活动也因为环境变化和氛围消失而失去活力。
3.4借助赛事促进民族传统体育发展
民族传统体育要发展,就要形成自己的竞赛体系。不少项目在整理时已濒临失传,有了赛事这个平台,重新激发了这些传统项目的活力。
1953年11月,全国民族形式体育表演及竞赛大会在天津召开,来自13个民族395名选手参加,比赛项目和表演项目分别为5个和3个。此次运动会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以民族形式召开的体育盛会,后来被定为第1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对推动民族体育事业发展、增强民族团结产生重要影响。1982年在内蒙古举行第2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后基本四年一届,形成制度,分别在新疆(1986)、广西(1991)、云南(1995)、北京/西藏(1999)、宁夏(2003)、广东(2007)、贵州(2011)等省区举办第3至9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表1)。
除定期举行全国民族运动会,各省、区、市也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省级民族运动会(表2)或民族传统单项比赛;在5个自治区和多民族省份,除省级运动会外,地市州盟及自治县(旗)自行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也比较普遍,促进各地区少数民族体育的开展,加强交流,提高项目水平。如2010年7月12日至15日,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第7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在木垒哈萨克族自治县举行,近300余名少数民族体育选手参加速度赛马、赛走马、赛骆驼等竞赛项目以及哈萨克族姑娘追和马上拾银等表演项目。2010年9月26日至28日广西贺州市第1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举行,设置珍珠球、毽球、投绣球、板鞋竞速、高脚竞速、射弩、打陀螺、武术8个比赛项目。借助举办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之际,各主办地还举行民族文化展示及商品交易会等,以运动会为载体,弘扬民族文化。
体育全球化与经济、文化全球化一样,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文化必须多元化和本土化,理解和吸收外来文化进步的文明,并与本民族体育文化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有效结合和创新,民族传统体育才能显现其存活的独特魅力,并获得发展生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对竞技性较强的项目,如围棋、象棋、武术、龙舟等进行研究改造,对其运动技术、方法、竞赛形式和标准进行规范,使其符合现代体育发展规律。在2010年第16届广州亚运会上,围棋、象棋、龙舟被列为正式比赛项目,武术则在1990年第11届北京亚运会即成为亚运会比赛项目。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内容丰富,不同地域呈现不同特点,不同项目凝聚不同文化,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运动方法和运动形式的不规范性,制约了该运动项目的进一步发展。而欲推广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就必然要统一标准,规范运作,淡化民族传统特色。如何把握机遇与挑战,在保持我国民族优秀传统体育文化独立性的同时,大胆吸收和借鉴外来文化的优秀成果,在统一标准、突出竞技和保留特色、彰显文化内涵的方向中,找到平衡点,从而有助于推进我国民族体育文化建设的传承与发展,是我们需要思考和实践的课题。
3.5积极开展民族传统体育理论研究,既要根植于传统,又要站在历史制高点,潜心研究,融古汇今
召开民族体育座谈会、研讨会。1981年9月21日至28日由国家体委、国家民委联合主持在北京召开全国少数民族体育工作座谈会,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召开专门研究少数民族体育工作的会议。民族传统体育既是一项体育工作,又是民族工作的一部分。会议指出:对待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要和对待其它文化遗产一样,必须继承和发展。继承,就要努力提倡,积极支持,防止失传;发展,除了要有深度、规模和水平外,还包括改革提高。要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不断地在量和质两个方面得到发展和提高。1986年8月20日至23日又在新疆乌鲁木齐召开全国首届民族传统体育学术研讨会,就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历史、演变和现状,以及发掘整理工作进行座谈研究。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在保持民族传统体育民间、业余特点的同时,各地也在积极探索民族传统体育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民族体育基地建设被提到建设日程。从90年代末期开始,各地开始有目的建设民族体育项目基地。如,2004年河北省命名12个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2004年北京市民委设立14个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活动基地;2004年黑龙江省民委、省体育局联合命名10个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训基地;200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委、体育局命名10个单位为自治区首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2009年河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联合命名8个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2010年安徽省确定10个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示范基地。基地承担着收藏、展示、研究、传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职能,是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要场所。
此外,2000年以来多所高等院校开设民族体育专业,由于民族体育基地大都建在学校,进一步促进了学校民族体育的开展。高校专家学者集中,学术水平较高,对民族传统体育进行全方位研究,用科学原理对民族体育进行挖掘整理,引导民族传统体育的普及和提高,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和专业特长,加强与其他民族和世界文化的交流,扩展民族传统体育研究的视野,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理论成果,不断丰富民族传统体育理论宝库,提高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水平,加快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步伐。
3.6加强政府的主导
就民族传统体育的非遗保护问题曾在政府颁发的若干文件中提到,如1986年4月15日,国家体委下发《关于体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提出大力繁荣民族传统体育,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指出,国家鼓励、支持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提高。1995年6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出,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在民族地区广泛开展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为主的体育健身活动。建立健全各级少数民族体育协会,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2011年发布的《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重视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保护和利用,努力扩大中华体育文化的影响力。加强运动项目文化建设,推动有中国特色的体育项目走向世界。加强体育文物征集、保护和中国体育博物馆建设工作。做好将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工作。
在民族传统体育的未来发展中,国家行政的宏观调控和支持是很重要的。国家在发展战略上要给予充分重视,应从文化传承和夯实体育强国基础的高度看待民族体育的保护和发展。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民政部等有关政府部门应该努力,各地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也要出台具体的扶持政策和办法,要建立合理的传承体系和机制,避免无人可传的尴尬。政府把民族体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加强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和目标;其次,鼓励和支持基层体育文化组织及社区、村镇居民自主组织开展民族体育文化活动的积极性。民族体育是地域色彩浓厚的体育运动,往往反映着一个地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方式,大部分民族体育运动项目是当地群众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形成的,体现了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群众既乐于观看,也乐于参与。虽然不少项目不是传统竞技项目,不太可能走上亚运会等竞技舞台,但在提高国民身体素质、践行全民健身理念上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重视竞技体育的同时,把民族传统体育作为群众体育工作的重点,加大挖掘,整理和开发各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力度,促进民族传统体育的全面振兴,使更多的民族体育项目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民族传统体育非遗生存状况不尽相同,有些项目民族文化基础依然存在,传承得比较好,有些文化生态相对恶劣,保护难度很大,政府在政策、财力和人员培训等方面投入较大,对一些不适宜开发的项目进行扶持。
4 结束语
在当今情况下,从非遗视角下探讨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可以看到民族传统体育借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广了项目,带动了当地无形资产的开发,随着人们对非遗认识的进一步扩大,为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带来机会。宣传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扩大其在国内外的影响,促进不同文化的交流和融合,对民族传统体育的大众化发展起到积极影响,但同时受一些因素影响,带来民族传统体育的文化认同减弱等消极影响,提出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和传承需要政府的主导、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拓展对外沟通渠道,在保护中传承,在传承中利用,合理地利用及理论的指导使民族传统体育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日益得到重视的今天,作为非遗的民族传统体育保护工作应顺应社会发展潮流,把保护传承和发展统一起来,共同推进民族体育的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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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一览表
注:第6届运动会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设分会场,部分赛事较早前已在拉萨举行
表2 近两三年部分省区市民族运动会一览表
ProtectionandInheritingofChineseTraditionalSportsfromthePerspectiveof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
LIU Ge
(Sports Culture Development Center of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Sports of China, Beijing 100061, China)
Using the method of document literatur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tection situation of national traditional spor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t concludes that, preliminary results have been achieved in the protection of traditional sports. But because of the intensifying of globalization, the strike of modern lifestyle and modern sports activities and the problems of traditional sports themselves, the foundation of national traditional sports is loosened or even lost without protection and inheriting system. This paper suggests that, national traditional sports protection should be dominated by the government, be guided by a scientific and effective inheriting mechanism and enhance its own developing capability. Protection for the traditional sports and its further development need to be unified, inheriting is in the process of protection while utilizing in the process of inheriting.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national traditional sports; protection
G812.47
A
2012-05-25
刘 戈(1970-),女,北京人,主要从事编辑工作.
1004-3624(2012)04-00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