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官类院校普及“双证书”制度的障碍及对策
——以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为例
2012-09-08郑艳
郑艳
司法警官类院校普及“双证书”制度的障碍及对策
——以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为例
郑艳
从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的调研结果看,司法警官类院校实施“双证书”制度不理想。以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为例,存在着与专业相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缺失、学生对职业资格证书的认同度不高、缺乏推行“双证书”制度的专门机构等诸多障碍。普及“双证书”制度需要建立双证融通的“双证书”教育模式、在行业的指导下开发相关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建立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考核工作机制以及建立学生考证激励机制。
司法警官类院校;普及;双证书制度;障碍;对策
“双证书”制度是指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自1993年被党中央提出以来,国家法律、国务院文件、教育规划纲要、教育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等都积极予以了回应。国内高校进行职业资格证书教育较早的是北京、上海和广东。2002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中,要求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的主体专业,在学生毕业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直接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2005年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织的对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厅和总计361所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进行的调研结果显示:各高职院校已普遍引入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大多数证书属劳动部门管理。已在部分专业或全部专业引入职业资格证书、实施双证书制度的有335所高职院校,占被调查院校的92.6%。尚未实行“双证书”制度的主要是一些还没有毕业生的新建院校和无对应职业资格证书可考的专业院校,如艺术、公安、司法类院校,以及个别规模较小、实训条件较差、考证受教学条件制约的院校。而在实行“双证书”的376个专业中,职业资格证书的种类比较丰富,但大部分是属于劳动部门管理的,多达271个,占到72%;属于行业企业管理的证书79个,占21%;剩余的则由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管理,分别占4%和3%。[1]
一、“双证书”制度的实施现状
“双证书”制度是在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形势下应运而生的一种新的制度设计,是对传统高职教育的规范和调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对“双证书”制度的认识经历了从积极响应政策到灵活处理政策的过程,这主要体现在各专业所制定的教学计划上。学院关于制定2005级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对毕业要求作了明确规定:“学生修满本专业所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社会学分达到4学分,德、体合格,毕业设计(论文)合格,毕业时应至少取得一项与专业有关的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符合以上条件者,准予毕业。”但在各专业制定的教学计划中表述不一。有的表述为“学生毕业前进行职业实践能力综合考核”,有的在毕业基本要求中根本未提及,只是规定“学生取得相关专业技能证书可申请获得相应的学分”,是和英语应用能力证书、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相并列的一种奖励学分。从2007级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开始,学院结合前两届学生取得双证书的情况,对学生毕业基本要求的表述有了细微的更改。“学生修满本专业所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各必修课程成绩合格并操行合格,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到学院规定的要求,通过职业技能综合考核(或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准予毕业。对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处理。”职业技能综合考核其实是对职业技能证书的一种变通,无外乎要求学生毕业时掌握本专业的核心职业技能。
根据近三届毕业生双证书获取率统计结果看,学院实施“双证书”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有很多学生都获得了2本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但有一些证书和本专业无关,有的专业学生甚至没有一本与专业相对应的证书。以2010届、2011届学生获证情况为例,职业汉语水平等级证书、汽车驾驶证等通用性证书,学生通过率很高;还有学生获得保险从业证、普通话等级证、羽毛球裁判员等级证、篮球裁判员等级证、创业培训员证等其他证书;安全防范系的安防技术、安防工程、安保和消防工程四个工科类专业有58名学生获得全国硬笔书法等级证书;而司法警务专业和法律事务专业没有一个学生获得与专业相对应的证书,法律事务专业学生大部分获取了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只有信管系有95%以上学生获得了与专业相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学生获取的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部门级别种类多重,有些证书的法律效力值得商榷。从统计结果看,学生所获取证书的管理部门既有国家级也有省级,还有国际认证;既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有行业协会委员会,还有考试中心,更有企业、培训中心等。国家目前所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一些考试中心颁发的大多是通用性的资格证书。所以,归整各专业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显得非常重要,这可以防止学生多头考证,考无用证。
二、普及“双证书”制度的障碍分析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文件的要求,如何提升学生职业技能,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成为目前高职院校的重中之重。学院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着力提升学生职业技能”,举措之一就是全面推行“双证书”制度,将双证书制度纳入教学计划,实施“双证书”教育,使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且互通。“双证书”制度确实是贯彻“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提高毕业生就业率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学生考取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就意味着具备了独立从事某种职业岗位工作的职业能力,在就业能力上大大提高。但具体到学院,普及“双证书”制度还存在诸多障碍。
近三届学生考取的证书名称和颁证部门一览表
(一)与专业相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存在较大缺位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属于司法警官类院校,开设的专业群有法律执行类(监狱管理、劳教管理),法律实务类(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司法技术类(安全防范技术、信息安全技术等)等。比照截止2011年4月已颁布的10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与学院现有专业相对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很少,即学生可考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很少。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有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计算机(微机)维修工、计算机操作员、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保安员、保卫人员、速录师、秘书、心理咨询师等。有些证书虽然有标准,但属于特种行业范畴,要真正开展鉴定还需要相关部门的同意,程序较复杂,难度较大。法律事务专业因浙江学生专科学历的限制而不能参加国家司法资格统一考试进而无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监狱管理、劳教管理和司法警务专业因属于警察类专业,没有相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可考。“无证可考”是推行“双证书”制度最现实的也是最大的障碍。
(二)学生对职业资格证书的认同度不高
我国虽然制定了关于就业准入制度的政策法规,但现实是很多行业企业只是将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招工用人的“就业能力”参考,未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并未与薪酬水平、待遇挂钩。所以,学生考证只是为应对学校的要求,为考而考、为毕业而考,不管是否与所学专业特色相符合,是否与岗位技能要求相适应。具体到学院的现有专业,如浙江省提前批警察类专业——刑事执行、行政执行专业,专业教学计划中开设有罪犯心理咨询与矫正、罪犯心理学等课程,学生可以考取专项技能证书——心理咨询师。但从近三年学生获证情况统计结果看,考取心理咨询师的人数极少,只占专业总人数的0.1%。笔者分析其原因有二:(1)学院与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共同开发了浙江省监狱人民警察职业资格证书和劳教人民警察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由学院组织考核,学生无须缴纳任何费用,通过率几乎达到100%,而国家心理咨询师考试相对较难,且考证培训费较高,通过率也不是很高。学生基于避难趋易的心理和考证费用的考量,报考并通过国家心理咨询师的人数自然就很少;(2)这两个专业的就业途径是参加公务员考试,学生通过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务员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入围者即就业。即使国家心理咨询师证书的含金量远高于人民警察职业资格证书,但是职业资格证书与就业并无直接关联,学生当然不愿意考取费用高而通过率低的国家心理咨询师。又如那些没有相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可考的专业,学生完全是出于自己的兴趣爱好考取一些证书,如保险从业证、普通话等级证、羽毛球裁判员等级证、篮球裁判员等级证、创业培训员证等。基于目前的职业资格鉴定市场混乱、职业资格证书“证出多门”的现象,学校若对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级别、类别不作限制规定的话,往往导致学生盲目考证,甚至“为考证而考证”,如此的“双证书”制度也只是学生获取了一些证书,而并没有使学生职业技能提高,学生的认同度自然不高。
(三)缺乏推行“双证书”制度的专门机构
要求高职院校毕业生在完成专业学历教育获得毕业文凭的同时,必须获得与其专业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那只是“双证书”制度追求的一个结果。推行“双证书”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包含制定与职业资格证书相对接的专业教学计划实行双证书教育、具有职业资格证书且实践教学能力强的师资队伍、充足的资金投入、适应“双证书”制度实施的教学管理体系、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档案归整等。所以,推行“双证书”制度是一个包含从顶层设计——教学计划的制定,到具体组织实施,进而师资实训环境的软硬件保障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个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而绝非哪一个部门就能完成。因涉及部门比较多,若没有一个牵头负责的专门机构,则会存在相互扯皮、相互推诿的现象。
三、普及“双证书”制度的对策思考
(一)建立双证融通的“双证书”教育模式
国家在高职院校推行“双证书”制度,是国家职业教育制度的重大改革,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的战略性调整,其本意是要改变“重学历、轻技能”的不良倾向,着力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使高职学生理论知识素养和职业技能素养“双具备”,以期在就业时提高竞争力。所以,学生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只是“双证书”制度实现的一种方式之一。“双证书”制度的内涵或精髓,绝非仅仅是学生考取了一张职业资格证书并获得了毕业证书,而是将学历证书教育和职业资格教育二者相互融通,以理论知识够用为基础、职业技能训练为核心、岗位群职业方向为引导,构建起内容相融合、目标相一致、教学过程相统一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使学生在完成学历教育的同时,完成岗前职业培训,基本具备岗位工作能力,顺利实现就业。这种教育模式可称之为双证融通的“双证书”教育模式。
因学院尚有部分专业没有与专业相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可考,所以推行“双证书”教育的步伐和具体措施也会有所不同。
若没有相对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专业,首要任务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核心技能的要求,积极联系行业,争取行业的支持,制定相应的职业技能标准,并融入相关课程中,开展课程的证书化考核,使课程考核与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考核相互融通。
针对那些有相对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专业,在教学计划中应明确学生毕业前应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和等级,设置职业资格证书考核专题课程,以固定学时向学生介绍行业企业最新发展形势对职业资格的最新要求,指导学生学习考试大纲,拓展职业选择视野。根据本专业可考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标准,在教学计划中设置核心双证课程和辅助双证课程,独立实践教学环节开发成综合性操作技能双证课程。课程内容的选取应以实践中的实际技能要求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所要求的职业伦理、知识水平与技能水平为依据,实现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通过上述措施,不仅可以节省学生较高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费用而顺利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而且掌握了本专业的核心职业技能,使学生考证和职业技能的培养真正统一起来。通过“双证书”教育实现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
(二)在行业的指导下开发相关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根据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1]6号)的文件要求,职业教育必须依靠行业,充分发挥行业对职业教育的指导作用,鼓励行业企业全面参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要求行业积极组织开展本行业所负责的职业资格认证及行业相关专业的“双证书”实施工作试点。依据产业发展和行业企业岗位职业能力标准所涵盖的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要求,指导相关试点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核心课程开发、技能训练和岗位职业能力认证等工作,推动职业学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行业企业的深度合作。积极组织开展本行业所负责的职业资格认证及行业相关专业的“双证书”实施工作试点。目前,学院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对于那些没有相应国家职业技能(资格)标准的专业是一个很好的契机,我们应借此机会,明确本专业的相关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名称,积极争取行业支持,在行业的指导下开发出相关职业能力标准,并开展“双证书”实施试点工作。
(三)建立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考核工作机制
如前所述,推行“双证书”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牵涉的部门比较多,若学院要推进并落实“双证书”制度,则一定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实施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制度的规划、方案和培训鉴定考核等各项工作,建立起顺畅的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考核工作机制。而厘清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是前提和难点。
(四)建立学生考证激励机制
前文已述学院学生对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认同度并不高,所以我们需要明确目标加激励措施来提高学生考证的积极性,从而确保“双证书”制度的落实。
1.在教学计划中明确要求每位毕业生至少取得一种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鼓励毕业生取得高等级技能证书和多种职业资格证书。
2.对取得高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与专业课程相同的科目可以“以证代考”,给予相应的学分;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先、奖学金评比等方面给予优先。学校对在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评比并予以表彰。
[1]郭扬,黄芳.高职院校实施“双证书”制度的初步分析[J].职教论坛,2006(23).
[责任编辑 秦涛]
郑艳,女,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教务处讲师,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监狱刑罚执行、实践教学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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