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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

2012-08-30

廉政瞭望 2012年6期
关键词:邱某梁某小徐

时下,网上购物已由时尚变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然而,这一电子商务仍存在诸多监管空白,目前的相关法律在面对网络空间里互不见面的买卖双方,已经显得有些不够应付。如今,网购中的法律案例已经越来越多,相关法律常识仍有待普及。

网购被骗,该找谁?

一个手机经销商在某网站打折销售某知名品牌手机。周女士见价格便宜,且又是通过知名网站发布消息,于是联系了销售商,双方约定先行付款,款到发货。周女士按照约定将钱存入了对方的账号后,对方却迟迟没有发货。直到双方约定的供货时间过去,周女士始终没有等到自己想要的手机。周女士怀疑自己被骗了,但不知道应该找店家还是找网站?

[说法]周女士与手机经销商约定了购买手机事宜,可以视为两者之间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手机经销商没有按约定交付手机,是违约行为。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周女士可要求手机经销商返还贷款,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此外,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若能证明手机经销商利用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而网站仍发布该虚假广告,那么网站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手机经销商是恶意欺诈,而网站不能提供其真实名称、地址的,则应当由网站承担全部损失。

海外代购,难追诉

邱某前段时间看上了LV的一款限量版钱夹,但是国内没有上市,于是邱某就在网上找到了一位自称空姐的齐女士代购。在与齐女士商谈后,邱某先交了3000元的货款,并约定等代購成功后支付剩余货款。谁知等邱某拿到心仪已久的LV钱夹后才发现,这个钱夹并非真品。邱某遂要求齐女士提供购物原始发票,但是齐女士拒绝提供,并拒绝退货退款。迫于无奈,邱某只能到法院起诉。

[说法]因代购奢侈品的多为各地航空公司的空姐、海外留学生及各网站店铺,发生纠纷后,消费者难以确定维权对象,亦难以提供对方真实信息,故法院难以送达。而且消费者往往只能提交购物小票的复印件或只有所购买奢侈品的残缺发票,这些发票均属于非原始票据,在诉讼过程中不具有证明力。因此,法院建议邱某撤诉,以后在寻求代购时一定多加注意。

给了“差评”,算诽谤?

梁某在某购物网上开设了一间网店从事宠物用品买卖。某天,一个名为“小徐”的客户在梁某的网店购买了“皇家”牌宠物粮食。交易完成后,“小徐”在网上做出“差评”,并评价说:“个人判断不是正品,没有官方验证过,不具有权威性……”梁某认为上述评价内容严重失实,且具有诽谤性质,遂将网站和“小徐”诉至法院。

[说法]是否恶意评价,要看网购客户对服务和产品所做出的评价,是否基于该客户的亲身经历和主观感受的适当、理性的评论,而非借机诽谤、诋毁。本案中,鉴于梁某亦未提交充分证据证实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法院认定,该客户做出评价的行为不构成对梁先生名誉权的侵害,网站亦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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