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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觉婚姻无效另娶妻,被判重婚

2015-09-10

分忧 2015年5期
关键词:结婚证被告人老家

[案情]被告人邱某原为律师,1999年,在本人未到场的情况下,邱某托朋友在自己老家与余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转年,邱某离开家乡来京工作。两年后,余某亦携女来京,后二人在京共同居住生活。

2005年邱某通过互联网与兰某相识。2010年,邱某与余某分居,并与兰某同住。2011年,邱某与兰某在邱某老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结婚证。

2013年余某向法院提起与邱某的离婚诉讼。邱某否认其与余某结婚证的合法性,还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老家民政局撤销颁发给自己和余某的结婚证,后被法院驳回起诉。后余某报案,举报邱某重婚的情况,随后邱某被拘。

经查,被告人邱某于1999年与余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且育有一女,在其办理的各类证件、填写的各类表格、履历中婚姻状况均为已婚,配偶及子女项中填写的配偶均为余某。

被告人邱某和余某曾于2008年签署一份“婚姻协议”,约定若日后邱某再次出现不忠于婚姻的行为需在离婚中承担全部不利后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邱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构成重婚罪。

法院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邱某对其和余某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这一情况是明知的。最终,海淀法院以重婚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10个月。

[评析]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本案的焦点是,邱某和余某的婚姻,是否因为当初登记的时候有瑕疵,就无效。邱某和余某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并无胁迫等导致婚姻为无效的情形,且二人已经以夫妻名字共同生活多年,并育有孩子。所以,他们的婚姻是有效的。邱某作为律师,他也应该很清楚自己和余某的婚姻是有效的。他在明知自己已婚的情况下和兰某办理结婚手续,自然涉嫌重婚罪。

点评:子君

责编/昕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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