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归流后湘西民族地区教育快速发展之因
2012-08-15郗玉松
郗玉松
(吉首大学历史与文化学院,湖南吉首416000)
改土归流后湘西民族地区教育快速发展之因
郗玉松
(吉首大学历史与文化学院,湖南吉首416000)
改土归流后,湘西民族地区的教育获得了迅速的发展,考察这一时期教育快速发展的原因,一方面是改土归流后,土民在政治上获得了人身自由,并获得了受教育的权利,而当时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也为教育提供了较好的政治保障。另一方面改土归流后,土民在经济上的负担大大减轻,外地先进的生产技术的传入促进了湘西地区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当时教育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
改土归流;教育发展;原因;湘西
所谓“改土归流”就是中央王朝废除地方上世袭的土官而代之以由中央统一任免的流官。清朝前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土司制度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土司制度已经不能适应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和中央的统治了。土司制度在历史上曾起过有益的作用,但是本身这一制度存在不少的弊端,例如,在土司统治下,土司世官其土,世有其民,对所属人民有生杀予夺的权力,“主仆之分,百世不移”,人民在土司统治下生活艰难,土司制度的存在严重的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另外,土司之间、土司内部为了争夺土地、人口和财产,也经常发生争斗,相互抢劫村寨,滥杀无辜,使人民遭殃,影响了边疆的稳定。清初的统治者为了加强君权,强化中央的统治,凭借自身的政治、军事力量,对土司所管辖的地区进行了改土归流。从康熙四十三年至雍正八年,湘西民族地区的改土归流基本完成,改土归流给湘西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了重大的影响,同时也为湘西地区的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改土归流为湘西地区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
改土归流后,湘西地区废除了落后的土司制度。在政治上当地的土民获得人身自由,为湘西当时教育事业创造了一个安宁的社会环境,改土归流还废除土司不许土民读书的禁令,为湘西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一)土民获得了人身自由
土司制度的建立,使原来的奴隶制得以保留。土司世代世其土,世其民,土司对土民形成一种人身占有的关系,“主仆之分,百世不移”,土民被束缚在土司的土地上,人身处于受奴役的地位。而土司利用这种对土民的人身依附关系,暴虐淫纵,作威作福。在湘西地区,“土司自称本爵,土民称之为爵爷。其土民分属各旗,生男生女辙抱入册,长则当差,赋敛无名,刑杀任意,听其所为。每出则仪卫颇盛,土民见之皆夹道而伏,俗言土司杀人不请旨,亲死不丁忧,故土民畏之”[1]。“土司出,其仪威颇盛,土民见之,皆夹道伏,既有谴责诛杀,揣揣听命。然向时土司,犹能抚恤其土人,至国则暴恣甚,民不堪命”[2]。土司统治下的各民族处于残酷的摧残和压迫之下,土司视土民如牛马,任其宰割,而土民只能忍气吞声,无处申诉。
“雍正十三年(1735年)改土归流以后情况大变。封建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王朝统治,国家行政力量在前代造成的条件基础上直接深人土家族社会的底层。在政治上,置州县流官。”[3]改土归流后,清政府采取措施,进行改革,首先废除原土司地区的农奴制。如,湖广容美土司改流之后,清廷马上追还被其掠夺为奴的保靖“良民五百四十六口”使其还家。[4]政治上取消土司对土民的特权,改土归流之后,清政府废除原土司地区的农奴制,解放土司庄园中的奴仆。在改流的湘西各区还准许有田者自行开报,注明田地的大小四至,发给印照;对无田者将没收的土司田地分给他们耕种,规定二者都要向政府交纳一定的租税。在这种统治方式下,土民对土司的人身依附关系完全取消,生产关系得到了极大的调整。原土司自定的刑律、私设的公堂一律废除,禁止土司擅管地方、禁止仇杀、禁止抢掠人畜和勒索抢夺商人的财物等,湘西地区土民的政治地位大大提高。
(二)土民获得了读书的权利
湘西土司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采取愚民政策。土司干预土民读书,剥夺土民受教育的权利,严重影响了湘西地区教育的发展。改土归流之前,土司往往“恐土民向学有知,不便彼苛政,不许读书”,“向来土官不容夷人应考,恐其为入学,与之抗衡。”[5]其结果导致了土民文化水平的极其薄弱,“苗民不知文字,父子相传以鼠牛虎兔计年月,暗与历合,有所控告,必请土人代书。性善记,惧有忘,则接绳为挈,刻木为信,太古之风犹存”[6]。改土归流后,政府下令废除了“禁部中夷人不许读书”的陈规旧俗,大力提倡在湘西民族地区广建学校,凡是有条件办学的地方,均设立学校,地方官员也积极执行这一政策。雍正二年,同知王玮在乾州厅“振兴文教,立学田,设义塾,请支公弩,延师分课,令苗民子弟学于其中”[7]。改流后像他这类热心教育的流官屡见不鲜。这些措施推动了湘西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改土归流前苗民不识字,因此一切文字都依赖汉族土人代书,改流后苗童入学者,略解文义,一般应用文均可自作,其聪秀者还可以撰写书状”[8]。
(三)改土归流后湘西地区社会环境相对安定
湘西土司内部与各土司之间的战争严重破坏人民生活的安定,教育事业也无从发展。土司为了争夺土地,人口,财产,经常发生混战仇杀。“一世结仇,几世不休”,这样一来,湘西各土司之间以及土司内部之间的侵扰仇杀使当时各土司地区社会一片混乱。人民的生活得不到安宁,更别提在教育事业上能有所发展。如保靖土司为了争袭而勾结桑植、容美二土司,以追捕彭泽蛟兄弟为名,焚劫村寨60余处,掠夺男女数千人而卖于酉阳等地。桑植土司也曾于雍正四年“与容美、永顺、芽冈各土司寻衅仇杀,贪暴不仁,民不堪命,而桑植土司则有民人266户。男女1356人被容美土司掳去”[9]。雍正初年(1723年)保靖内部争权内乱,“互相劫杀”,次年,保靖宣慰司彭御彬“潜结容美土司田文如、桑植土司向国栋率土兵抢掳保靖民财”[10]61。雍正四年“桑植土司向国栋与容美、永顺、芽冈各土司相互仇杀,民不堪命。土司唐宗圣,向国佐、向朝光等先后内附,设永顺同知一员”[11]。土司统治时期,湘西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土司的争斗,其最大的受害者当然是土司统治区的土民。
改土归流结束了各土司战乱纷争的局面,湘西土司内乱纷争的局面消失了,各土司地区完全纳入中央王朝的直接管辖当中。这不仅有利于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同时也为湘西当地生活与当地教育事业创造了一个相对和平稳定的环境。
二、改土归流为湘西教育的奠定了经济基础
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教育的发展。改土归流之前,湘西地区长期实行土司统治,土司对土民残酷的经济剥削,使得湘西经济已经远远落后于中原内地。改土归流不仅仅是一次重大的政治制度变革,同样也是一次经济改革,不仅促进了湘西的政治稳定,同样也促进了湘西的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快速发展则为湘西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一)土民赋税的减轻
改土归流以前,湘西土司地区的赋税其名为土赋,实则都转征于土民,且大大的超过了官府规定的赋额。土司往往借口向中央王朝缴纳钱粮,从中苛求、鱼肉土民,土民实际负担不知要超出规定数额的多少倍。“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小派计钱,大派计两”[12]1021。“土目之暴甚于官司,上征一而土目取十取百,下供一而土目先盈十盈百。一年四小派……苛敛之害有如是者”。“是其征之私囊者,不啻百倍数十倍。而输之仓库者,十不及一,百不及二三。由此类推,又何可胜计”[13]。在湘西,土司对土民的盘剥名目繁多,如:永顺有“火坑钱”,保靖有“锄头钱”,桑植有“烟户钱”。“永顺则名为火坑钱,民间炊,每有一坑征银二钱一分。保靖则名为锄头钱,每一锄入山纳银三、五钱不等,桑植则名烟户钱,与火坑相等。所交秋粮即于此内量行拔解……著将永顺一府秋粮二百八十两豁免一年,卑土民咸知向日火坑等项从此永远镒除”[14]。改土归流后,清朝政府在湘西实行轻徭薄赋的休养生息的政策,对湘西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领主制经济生产关系被废除,土民获得人身自由,有了自己开垦的土地,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轻徭薄赋的政策减轻了当地人民的赋役负担,“湘西改流地区照土司赋税原额摊征,土贡则悉以额除,湘西三大土司之地,改流后设永顺府,辖龙山、保靖、桑植、永顺四县,照三土司旧赋总额二百八十两之数分摊,改流之处,各土司因田亩未径清丈,或按土户均摊,或按土司因粮旧册摊派,以原秋粮二百八十两之数,虽较土司陋规十不及一、民皆欢欣乐输,然无田之民,或以火坑菁项,尚未尽除,而有力之家隐占用,不输赋税,殊非任土作贡之义”[15]。由于初期的政策还不是很明确,清政府在雍正八年规定,按亩摊征,而田地不必勘丈。“惟有令本人自行开报一法,著移永顺一府秋粮二百八十两豁免一年,俾土民咸知向日火坑著顶,从此永远镒除,其有产之家,令有司洋朋劝渝,许将伊等祖父留,或用价置,或招佃开垦,已经成熟田若干亩,开明四至,并将上中下地亩价值若干之处,限一年自行开报,地官给予印照准其永远为业,此次免其税契,俟年报齐之后有司照册确查,按田肥瘠分别开科、以完成此额户”[15]。这项措施,统一了按田征赋的标准。从而在制度上,为无地贫民免除了赋税,对于改土归流后该地区地主制经济的长足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自报田亩难免隐匿,然即使以自报亩数计算,永顺县“每亩派征银三厘九毫”。龙山县“每亩派征银二厘九毫”[15]。一县粮赋仅数十两,相对于内地州县为轻。湘西永绥,雍正八年(1730年)改流设厅,宣布“应输杂粮共百九十余石,著免征三年”[16]。土民赋税的减轻,有利于湘西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湘西地区教育的快速发展。
(二)先进生产技术的传入
湘西土司固有的分散性、封闭性和保守性,造成土司各自为政,使得土司地区之间划地而治,与外界隔断联系,外面先进的技术不能传入。改土归流后,“蛮不出境,汉不入峒”的禁令破除,土司地区和内地交通日益开辟,外界先进的生产技术传入湘西,如改土归流之前,“有土可种不知耕,有水可田而不知灌,有河可舟而苦于顽石险滩阻滞……”[17]。改土归流后不少汉人进入湘西地区,特别是道光年间,湖广一带因连年自然灾害,大批流民涌入到湘西地区,他们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湘西“农工向来刀耕火种,不用灰粪,近日开辟广而地瘠薄,田土种植,俱不可少灰粪”[18]。“循行田亩教以深耕易耨。广艺园林,蓄粪灌水,而民咸勤力稼圃,无嗟饥馑矣”,“又曰:按旧土司家乘,永邑山多田少,刀耕火种,食以小米……各处所种,以小米糁子为主,不甚种稻谷,即种亦不知耕耨。今教之耕耘,辄欣然听信”[19]。湖南永顺县前后颁布了《掘壕种树示》、《挖塘养鱼示》,提倡和推广种树、养鱼,“永属地方,山多荒土,尽可种植树木”,“永属地方,但有溪项,而无池塘,蓄水养鱼之利全然不讲”,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永绥厅(今花垣)同知张天如出任永顺知府,乾隆二十五年,以《挖塘养鱼示》布告全府学习永绥苗人挖塘养鱼经验,“深挖池塘,既可灌田,又可养鱼”,并以“挖塘的多寡,别保甲之勤惰”,“春间放秧,冬即有大鱼,可以养老亲,可以送亲友”[20]。外来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的传入,推动了湘西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总之,改土归流后,湘西地区的土民在政治上的人身依附关系解除,土民获得了读书受教育的权利,湘西地区的社会的相对稳定,也为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在经济上,土民赋税得以减轻,先进的生产技术传入湘西地区,湘西地区经济获得快速发展,从而有力的促进了湘西教育的发展。
[1]桑植县志·卷八·杂识[M].同治十二年刻本.
[2]永顺府志·杂识·卷十二[M].乾隆年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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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章开沅.湖北通史·明清卷[M].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180-181.
[5]李世愉.清雍正改土归流善后措施初探[J].民族研究,19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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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苗防备览·卷十六[M].
[8]苗防备览·卷九[M].
[9]永顺府志·杂识·卷十二[M].乾隆年刻本.
[10]清史稿·四条半纪·卷九[M].
[11]湖南通志·卷八十四·武备志·苗防四[M].光绪十一年重修本.
[12]清史稿·卷二二八·额尔德尼等传[M].
[13]皇朝经世文编·卷八十六[M].
[14]龙山县志·卷一·天章志·诏谕[M].
[15]永顺府志·卷首·赋役[M].乾隆年刻本.
[16]湖南苗防屯政考·卷首·纪事[M].
[17]龙山县志·卷首·旧志序[M].
[18]永顺县志·卷二·舆地志·建置凡革[M].乾隆五十八年抄本.
[19]永顺县志·卷首·修永顺县志序[M].乾隆五十八年抄本.
[20]桑植县志·卷2[M].光绪.
[21]杨勇.创新教育理论在现代体育教学中的运用[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2).
G40-056
A
1004-941(2012)01-0068-03
2011-08-10
2011年湖南省民族学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基金项目“民族地区中小城市散杂居民族特点研究”(项目编号:HNYTZ004);2011年吉首大学校级科研项目资助“湘西自治州散杂居民族关系研究”(项目编号:11JD007)。
郗玉松(1972-),男,山东东营人,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族教育学。
责任编辑:谢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