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速编方法
2012-08-15焦锋
焦锋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 赤峰 024000)
现金流量表速编方法
焦锋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 赤峰 024000)
现金流量表是三大基本财务报告之一,对于企业评价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具有重要作用.本文详细分析了现金流量表快速编制方法.
现金流量表;快速编制
现金流量表是以收付实现制为编制基础,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情况的报表.对现金流量表的分析,既要掌握该表的结构及特点,分析其内部构成,又要结合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进行综合分析,以求全面、客观地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表分为主表和附表(即补充资料)两大部分.主表的各项目金额实际上就是每笔现金流入、流出的归属,而附表的各项目金额则是相应会计账户的当期发生额或期末与期初余额的差额.附表是现金流量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如何根据两大主表快速编制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一直是企业报表编制的一个难点,如果对所有的会计分录,按现金流量表准则的要求全部调整为收付实现制,这等于是重做一套会计分录,无疑将大大增加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中也缺乏可操作性.许多财务人员因此希望仅根据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大主表来编制出现金流量表,实际上仅根据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是无法编制出现金流量表的,还需要根据总账和明细账获取相关数据.本文提出的编制方法从重要性原则出发,牺牲精确性,以换取速度.编制现金流量表按以下由易到难顺序快速完成编制:
1 确定补充资料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
现金的期末余额=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期末余额;现金的期初余额=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期初余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现金的期末余额-现金的期初余额.
2 确定主表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实收资本或股本期末数-实收资本或股本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应付债券期初数)
(2)借款收到的现金=(短期借款期末数-短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投资人未按期缴纳股权的罚款现金收入等.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短期借款期初数-短期借款期末数)+(长期借款期初数-长期借款期末数)(剔除利息)+(应付债券期初数-应付债券期末数)(剔除利息)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应付股利借方发生额+利息支出+长期借款利息+在建工程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预提费用中“计提利息”贷方余额-票据贴现利息支出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收购本公司股票,退还联营单位的联营投资等)、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固定资产,除首期付款支付的现金以外的其他各期所支付的现金等.
3 确定主表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短期投资期初数-短期投资期末数)+(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数-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长期债权投资期初数-长期债权投资期末数)该公式中,如期初数小于期末数,则在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核算.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利润表投资收益-(应收利息期末数-应收利息期初数)-(应收股利期末数-应收股利期初数)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固定资产清理”的贷方余额+(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期初数)+(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其他长期资产期初数)
(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收回融资租赁设备本金等.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在建工程期末数-在建工程期初数)(剔除利息)+(固定资产期末数-固定资产期初数)+(无形资产期末数-无形资产期初数)+(其他长期资产期末数-其他长期资产期初数)上述公式中,如期末数小于期初数,则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中核算.
(6)投资所支付的现金=(短期投资期末数-短期投资期初数)+(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数)(剔除投资收益或损失)+(长期债权投资期末数-长期债权投资期初数)(剔除投资收益或损失)该公式中,如期末数小于期初数,则在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中核算.
(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投资未按期到位罚款.
4 确定补充资料中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以净利润作为起点,将其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其调节内容共15个项目,可以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与净利润有关,但不涉及现金流的项目.这类项目是因为计算基础不同而进行的调节.计算净利润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计算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时则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这就需要在净利润的基础上扣除没有流人现金的收入,加回没有流出现金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属于这一类的调节项目有: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存货等11项.
第二类:与净利润有关,不涉及经营活动现金流,而是涉及投资、筹资活动现金流的项目.这是因为计算口径不同而进行的调节.净利润的形成不仅包括经营活动,而且包括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如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和发生的利息支出都是形成净利润的因素,但是分别属于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需要在净利润的基础上扣除属于投资活动的投资收益,加回属于筹资活动应计人损益的利息支出.以上属于因计算口径不同而进行的调节项目,主要有投资收益和利息支出两项.
第三类:与净利润无关,但涉及经营活动现金流的项目.主要有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两项.如预付货款的支付,应收账款的收回,以及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等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增减变动,其发生与净利润无关,但是属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也应该作为调节项目.所以:
(1)净利润该项目根据利润表净利润数填列.
(2)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本期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发生额累计数注:直接核销的坏账损失,不计入.
(3)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制造费用中折旧+管理费用中折旧或:=累计折旧期末数-累计折旧期初数注:未考虑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而减少的折旧.
(4)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期初数-期末数)或=无形资产贷方发生额累计数注:未考虑因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减少.
(5)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期初数-期末数)或=长期待摊费用贷方发生额累计数
(6)待摊费用的减少(减:增加)=待摊费用期初数-待摊费用期末数
(7)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预提费用期末数-预提费用期初数
(8)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根据固定资产清理及营业外支出(或收入)明细账分析填列.
(9)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根据固定资产清理及营业外支出明细账分析填列.
(10)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应收票据的贴现利息
(11)投资损失(减:收益)=投资收益(借方余额正号填列,贷方余额负号填列)
(12)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递延税款(期末数-期初数)
(13)存货的减少(减:增加)=存货(期初数-期末数)注:未考虑存货对外投资的减少.
(14)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应收账款(期初数-期末数)+应收票据(期初数-期末数)+预付账款(期初数-期末数)+其他应收款(期初数-期末数)+待摊费用(期初数-期末数)-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15)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应付账款(期末数-期初数)+预收账款(期末数-期初数)+应付票据(期末数-期初数)+应付工资(期末数-期初数)+应付福利费(期末数-期初数)+应交税金(期末数-期初数)+其他应交款(期末数-期初数)
(16)其他一般无数据.
5 确定主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1+17%)+利润表中其他业务收入+(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末余额-预收账款期初余额)-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2)收到的税费返还=(应收补贴款期初余额-应收补贴款期末余额)+补贴收入+所得税本期贷方发生额累计数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营业外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业务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应收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应付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公式一)具体操作中,由于是根据两大主表和部分明细账簿编制现金流量表,数据很难精确,该项目留到最后倒挤填列,计算公式是: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公式二)=补充资料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4+5+6+7)}
公式二倒挤产生的数据,与公式一计算的结果悬殊不会太大.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成本+(存货期末余额-存货期初余额)〕×(1+17%)+其他业务支出(剔除税金)+(应付票据期初余额-应付票据期末余额)+(应付账款期初余额-应付账款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初余额)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应付工资”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应付福利费”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管理费用中“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成本及制造费用明细表中的“劳动保护费”
(6)支付的各项税费=“应交税金”各明细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其他应交款”各明细账户借方数+“管理费用”中“税金”本期借方发生额累计数+“其他业务支出”中有关税金项目即:实际缴纳的各种税金和附加税,不包括进项税.
〔1〕白革萍.现金流量表编制初探[J].财会研究,2010(3).
〔2〕朱福田.最佳现金流量表[J].黑龙江财专学报,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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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3-260 X(2012)09-01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