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文化建设的若干思考
2012-08-15赵心宪
赵心宪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文学与传媒系,重庆 400067)
重庆民政文化建设问题,从认识上说,涉及两个核心概念的界定:民政文化与民政文化建设。从实践上说,与重庆地区民政事业发展的历史、现状息息相关。厘清重庆民政文化建设的工作思路,从理论思考到实践总结要做非常扎实的准备工作。
一 、“民政文化”概念的界定问题
民政文化传统的形成,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唐代即始见“安民立政”的说法,北宋出现“修治民政”的观念,到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首次设立民政部专管民政事务。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政事业曲折发展,逐渐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政体系。
2002年的全国民政厅局长电视电话会议上,有关民政事业的外延范围(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等四方面)得到规范确认。2004年1月全国民政厅局长会议上提出“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服务宗旨和“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的新世纪民政工作的新任务、新内涵。此后,“民政文化”一词频频出现于新闻媒体,民政文化调研开始被国内专家学者、管理部门重视。迄今为止,这种文化自觉的相关成果非常丰硕。“十二五”时期重庆市民政文化建设工作,可以充分借鉴兄弟省市民政部门2004年以来,在国家民政部指导下相关系列专题调研成果与工作报告,例如黑龙江省民政厅所属民政干校民政文化课题组《关于民政文化的基本界定》(2004年),北京市民政局课题组《关于加强民政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2005年9月),北京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吴世民《以建设大民政文化为引领推动首都民政事业实现新跨越——在2012年北京市民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2年1月31日),福州市民政局课题组 《促进社会和谐的民政文化发展研究》(2008年8月)等文献,以此作为明确我市“十二五”民政文化建设工作思路的参考。虽然各地民政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总结众说纷纭、说法各有侧重,但有两点是基本一致的:
第一,“民政文化”与“民政文化建设”两个关键词内涵实质的辨析,无一例外成为各地民政文化建设首先统一认识的核心问题;
第二,概括、界定特定区域“民政文化建设”的概念内涵,各地都不是运用从理论到理论的单纯知识生产方式,满足于完整理论体系的建构,而是充分占有本地区、本部门民政工作实践、实绩的翔实资料,从相关地域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现状出发,认识国家民政部所提出的新世纪民政工作的新任务、新内涵,作为行业文化民政文化建设的精神本质。
应该指出的是,重庆直辖以来民政文化建设实践的认识、评估,则需要较大规模的专题调研解决,这是我市民政文化建设思路明确之后,研究“重庆民政文化建设”的后续理论调研工作,本文不可能实质展开。上述两个关键词内涵的梳理,下文从一般认识意义上给予简明阐释,主要依据兄弟省市的课题成果,以为建构“十二五”时期重庆民政文化建设工作思路的基本理论依据。
所谓“民政文化”是指民政部门在长期的民政实践活动中所创造的特定文化,它既包括文化成果,也包括存在的实践样式和行为模式。具体说,“民政文化是指民政部门以民政服务对象的基本生存权、基本民主权利为价值目标,实施行政决策和管理实践过程中形成的物质的和非物质的文化总和。”[1]主要包括以下三类“文化”:
(1)观念形态的文化,包括思想观念、价值理念等。
(2)制度形态的文化,包括民政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
(3)行为形态的文化,如行为规范、人际关系、干部职工素质、行业作风等。
这些民政知识的构成系统,形成从抽象到具体的三个认识层次:
核心认识层次的精神文化内容,在长期的生活和工作中逐渐积淀形成,诸如普遍接受的观念、信念、价值观和行业准则,并非直观呈现,一般通过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创新业绩等间接表现出来。毛泽东同志说过,核心价值观念的树立,“要用十年到十五年的时间”“缓进”,不可能一下子“用大炮打得进去”。
中间认识层次的制度文化内容,即基本制度、基本规则和具体的体制、机制与行为规范。这部分的文本档案是应该能够提供查阅的,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文本内容会不断更新。
外围认识层次,实际细分两个方面,包括可以到位直观的物质文化条件,如办公和服务设备,所在场所及周边环境等;更重要的是行为规范、人际关系、干部职工素质、行业作风等在日常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可以感觉到,也可以感知、感受到[1]。
仔细辨析上述民政文化概念内涵的认识层次,首先在于探寻、确认推动民政工作核心动力源头之所在。核心认识层次标明其精神文化的属性,所以有“民政文化是民政工作之魂,是民政事业发展的‘推进器’”的论断。美国著名管理学者汤姆等人在《寻求优势》一书中说:“一个伟大组织能够长久生存下来,最主要的条件并非结构形式或管理技能,而是我们称之为信念的那种精神力量,以及这种信念对于组织全体成员所具有的感召力。”[2]其次,在于能透过繁杂的民政工作实际,把握住民政文化的共性表现,民政人核心价值观念的行业道德体现。这有利于日常工作中找到精神支撑的“主心骨”,有利于民政人日常行为规范与道德标准的认同。民政工作内容纷繁复杂,领域宽泛,共有二十几项职能,而且各项工作都具有相对独立性,能自成体系。现代国家的行政管理专业化程度高,分工精细,一般一个部门分管一项中心业务。例如国家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网站首页所列我国民政部工作分工的十七大类:(1)综合(2)民间组织(3)拥军优抚安置(4)灾害救助(5)社会救助(6)社会福利(7)社会慈善(8)社会工作(9)社区建设(10)村民自治(11)区划地名(12)婚姻登记(13)殡葬管理(14)民政法制(15)行风建设(16)民政统计(17)其他。其中“综合类”与“其他类”工作之“杂”,分类名称即可见一斑。
毛泽东同志说,“民政工作是做人的工作”;朱德同志说,“民政部是人民群众的组织部”。可见民政的“民”是“民间”“人民”,“政”即群体生活中的事物,或者说,“民政是人民群众生活中的事物”。民政文化的共性就在于在社会领域管理社会事物;为人民服务,为民生服务,“保障人的生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担负“组织和管理群众的功能和任务”。这样,民政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可以简明概括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
二 、“民政文化建设”的概念界定问题
民政文化就核心层面的确认,是所谓“狭义”的民政文化概念;涉及民政工作全方位的认识,包括制度行为与物质条件的内容,就是所谓“广义”的行业文化内涵的理解了。如此这般不经意间从“文化”视域跨界到“亚文化”视域,很容易造成认识上的概念混淆,首鼠两端,抓不住问题的实质,不利于民政文化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民政文化建设”概念的提出,将民政文化概念内涵的认识与民政工作实践关联,既体现民政工作为人民服务的本质,又有21世纪“全球化”语境与中国经济社会“奔小康”时代需要的引领导向,这正是行业文化的行政文化发展战略前瞻思考的需要,民政文化核心层面的精神领悟(核心价值观树立问题)贯穿其始终,价值追求的动力源头非常清楚,服务社会的目标指向毫不动摇,这有利于民政人对民政文化观念层面客观存在价值的积极认同。
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角度着眼,“观念形态的民政文化,本质上是一种与经济基础相联系、相作用的上层建筑,因而民政文化的各种观念、理念,各种法律制度等都有一个发展问题,一个与时俱进问题,即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这样,民政文化建设,就是要让各种民政观念、理念,各项法律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之一。”[2]
湖南省龙山县民政局周栋材《关于推进民政文化建设的思考》一文中有关界定“民政文化建设”的阐释思路与结论,值得参考。周栋材认为,民政文化概念的定义可以这样表述:“民政部门在长期实践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具有本行业特点的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的总和,是独具民政行业特色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综合体现。民政文化渗透于民政机构业务的和非业务的行为体系、精神观念、团体风尚、传统习惯,以及外部形象等各个方面。”[3]
“民政文化”概念内涵理所应当包含的“人”(民本)、“法”(法律)、“效”(效能)、“义”(责任)、“道”(规范)五个核心要素由上述定义得到全面呈现,其整体蕴涵的“民政人”和“民政物”两大方面也可以鲜明展示,五个核心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缺一不可,构成具有一定能动作用动态平衡的民政文化生态系统”。基于这样“全息”而“动态”的全方位认识,“民政文化建设”概念的基本内涵可以作如下表述:“以民为本,全面拓展,整合载体,持续发展具有物质和精神文化属性的综合建设。”之所以这样理解,“可以从民政的形象到工作面去得到理解,亦可以从形而上的民政文化层面去感悟,更可以准确把握推进民政文化建设的方向、目标、任务及要求。”
概言之,民政文化建设从组织保证、意识教育、目标措施到操作层面及其时间进度,都应该有清醒的认识、策划与安排。
1.组织保证。领导重视,组建专门班子负责民政文化建设的各项工作,尽快造就一支民政系统文化建设的队伍;确认特定区域民政文化建设的方向与基本原则,这是民政文化建设班子优先、重点落实的问题。
2.意识教育。当下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加速,民政工作在整个现代化建设格局中的位置已发生根本的改变,民政人必须具有“大民政”服务社会的意识,树立时代需要的民政文化观念和核心价值,增强“民本意识、品牌意识、公民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
3.目标措施。针对民政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确立特定区域民政文化建设的战略定位,切实制定出短期和长远计划目标,民政文化建设最好做到以下四结合:与党的建设结合;与民政事业的总体布局结合;与行业规范结合;与完善单位岗位责任制金结合。
事实上,我所付出的辛劳并没有白费,这些法律知识的编译,让旅居异国的朋友们在生活上获得了指标。此后每一年,我都收到很多华人朋友的感谢信函,他们欣喜,我也快慰。助人为快乐之本,谁说不是呢?
4.操作层面。周栋材同志提出“五有”主张:其一“有追求”,“带出一支什么样的队伍,体现责任感和使命感”;其二“有标识”,区别其他行业的民政符号标识;其三“有活动”,民政文化建设的系列实践才是民政文化建设“正在进行时”的有效证明,诸如创先争优活动等;其四“有品牌”,品牌才能体现民政文化建设的产品质量;其五“有载体”,多元主体进入民政文化产业,有效搭建民政文化载体,成为全面提高民政文化生产能力和传播途径的基本平台。
三、重庆民政文化建设“十二五”期间工作规划要点建议
北京市民政局提出的“大民政文化”引领地区民政事业发展的理念,对于启发认识“重庆民政文化建设”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思路有重要借鉴、运用价值。这个民政文化理念之“大”包含三个核心要点:其一,民政文化 “贯彻于民政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因此必须不断提升民政工作的“文化品质”;其二,应“全面梳理民政政策的价值观”,特别是民政人的核心价值观,“切实转变民政人的工作态度、思维习惯,以为人民群众谋福利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民政政策创新和法制建设,用更多惠民成果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其三,从“文化”的宏观抽象认识“视角”,“重新思考和审视部门协作和社会参与机制,借鉴项目管理的成熟理念和经验,探索协同合作的新方式,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4]
从新世纪民政文化对社会影响的广泛性,中国当下民政文化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深刻性,到现代国家民政文化共建的社会性三方面,依据 “大民政文化”的上述核心内涵,可见民政文化“性质一元”的基本规定,民政文化建设立足“改善民政工作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可见与民政业务工作存在根本区别,由此对重庆民政文化建设“十二五”期间后三年(2012-2015)工作规划要点作如下建议。
总体上说,现状调研及其对应的专题研讨会应尽快立项进行,先回顾、反思直辖以后重庆民政文化同步推进的理论研究,可邀请高校与社科院专家、兄弟省市民政部门相关管理者分头进行。
(一)现状调研专题(四个调研专题及其对应的研讨会内容、议题)
1.直辖之前之后重庆民政文化建设的历史回顾
2.直辖以后重庆民政事业发展取得的成就
3.直辖以后重庆民政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4.立足民政文化建设的认识高度有关发展重庆民政事业的对策建议(研讨会题目:新重庆民政事业发展研讨会)
(二)同步推进理论研究的两个层面
1.理论建设研讨层面:重庆民政文化建设主要规律的学理认识
(1)重庆民政文化建设的地域性特征
(2)重庆民政文化建设的时代性要求
(3)重庆民政文化建设的市场化需要
(4)重庆民政文化建设的国际化趋势
2.实践应用层面调研:发展原则、实施环节与工作重点研究
(1)重庆民政文化建设发展的三原则
1)实践原则
2)开放原则
3)创新原则
(2)重庆民政文化建设发展的实施环节
1)研究、创新环节:不断形成新的理论,新的认识
2)宣传、普及环节:民政文化认识的大众化普及推广
3)实践应用、检验环节:部门应用中的法律、政策、观念、理念等
(3)重庆民政文化建设发展重点的五个载体
1)双拥优抚安置活动
2)救灾救助、福利慈善活动
3)完善村民自治与推进社区建设
4)培育发展民间组织
5)殡葬改革和发展
(三)重庆民政文化建设“十二五”后三年工作进度策划
1.2012 年3月-2013年3月,完成直辖以后重庆民政文化建设现状的调研课题,提出调研报告和对策建议;召开国际规模的“新重庆民政事业发展研讨会”;启动重庆民政文化建设理论研讨会策划,确认与会中外专家、学者名单及其有关会务内容。
2.2013 年4月-2014年3月,重庆民政文化理论研讨筹备与区县实践应用指导同步进行;召开“新重庆民政事业发展研讨会”;重庆38个区县民政文化建设指导、调研;有关重庆民政文化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培训)论文结集;
3.2014 年4月-2015年3月,重庆民政文化建设五个载体推进的调研、指导;举办重庆民政文化建设三年工作总结与表彰大会。
[1]谢松保.文化建设的民政样本[N].湖北日报,2012-01-04.
[2]福州市民政局课题组.促进社会和谐的民政文化发展研究[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网站,http://zyzx.mca.gov.cn,2008-08-05.
[3]周栋材.关于推进民政文化建设的思考[EB/OL].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 //www.xxls.gov.cn.
[4]吴世民.以建设大民政文化为引领 推动首都民政事业实现新跨越——在2012年北京市民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EB/OL].北京市民政信息网,http://www.bjmz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