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方民主制度的变迁
2012-08-15汪鸿雁
汪鸿雁
(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上海,200433)
论西方民主制度的变迁
汪鸿雁
(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上海,200433)
西方民主制度经历了从希腊城邦的直接民主制到作为理想政府形式的代议民主制的漫长过程,也就是西方民主制度变迁的过程。然而,其主权在民的价值原则一直得以留存,并且,西方民主与自由、共和、宪政等政治概念相互交织,成为现代西方政治不可缺少的一个要素。
直接民主制;代议民主制;西方民主制度
一、直接民主制——希腊城邦民主
民主的词源与民主的实践都发源于古代希腊,“民主(democracy)一词,首先出现于古希腊,源头出自希腊文demokratia,实由demos(意为‘人民’和‘地区’)与kratos(意为‘权力’和‘统治’)二词合并而成,其基本的含义就是‘人民的权力’、‘人民的政权’或‘人民进行统治、治理’”。[1]希腊城邦民主首先经过梭伦改革,再经过克里斯提尼领导的民主化进程,使雅典民主政治机构最终确立,到了伯里克利时代,雅典民主制进一步繁荣直至全盛。民主政治在希腊城邦的实践形式就是众所周知的直接民主制,即城邦的主权属于它的公民,公民直接参与城邦的治理,全体公民是政权的最高根源、法律的主宰,所以公民大会成为城邦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余一切国家机关都隶属于它,并且公民大会还有剥夺某个公民权利的司法权;每个公民都可直接参加公民大会,有权提出议案,公民大会的常设机关是议事会,形式上类似于近代的代议机关,实际上起着行政机关的作用,在公民大会休会期间,议事会就是国家的管理机关。
直接民主制的特征就形成了,公民直接参与城邦的治理,而不是选出代表,组成议会或代表大会来治理国家,凡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的多数决议,总是最后的决断,具有最高的权威。城邦是一个公民的共同体,城邦的民主和政治权利主要由公民行使,城邦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必须由公民集体讨论决定,公民是城邦的主人,城邦属于他们,他们也属于城邦,公民与城邦之间保持着最大程度的同一性。然而,随着平民权力的膨胀,雅典城邦民主走向了灭亡。
二、代议民主制——理想的政府形式
罗马人由于王政时代的传统,希腊城邦的榜样,以及社会内部贵族势力的强大,在各种因素相互作用之下,不自觉地创造了一种混合均衡政体,即罗马共和政体。罗马的执政官、元老院和公民大会形成罗马政治体系中相互制衡的权力框架,不同的政治团体通过合法体制协商对话,三种权力共处于一个统一的国家体制中,同时并存,相互制约,这就是“共和”。可见,罗马人没有继承希腊城邦的纯粹民主,但也没有完全将它抛弃,而是把民主作为国家政治的一部分,妥善地安置在共和政体当中。它的现代翻版就是代议民主制。
洛克第一次明确阐述的个人权利学说、分权学说、议会主权论为代议民主制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洛克强调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是至高无上的,他说,“只能有一个最高权力,即立法权,其余一切权力都是而且必须处于从属地位,但是立法权既然只是为了某种目的而行使的一种受委托的权力,当人民发现立法行为与他们的委托相抵触时,人民仍然享有最高的权力来罢免或更换立法机关”。[2]也就是说,立法权是最高的,行政权来源于立法权,但立法权应受到限制,最重要的限制就是来自财产权的限制,即社会始终保留着一种最高权力——社会公共权力,这种社会公共权力又是来自于个人,由个人交出的一部分权利构成。人权是一切权力的权源,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形成了社会公共权力,再通过政治契约的方式委托立法机关立法,制定法律;由立法机关把执行权委托给君权,君权对立法机关负责,当君权与立法权各执一词的时候,人民是最终的裁判者。在代议政府中,立法权居于最高支配地位,但是最终的控制权却应当始终掌握在人民的手中,这种议会主权原则对于巩固代议制政府起到了实质上的奠基作用。
代议民主思想也极大地影响了美国的制度建构,潘恩与杰斐逊都是代议民主的呵护者。潘恩肯定了雅典民主政体的本质,但是要突破直接民主制的形式,使民主制可以在不同的土地面积,不同的人口国家里实现,走向一个更高的阶段,“使政府始终处于成熟状态,正如已经看到的那样,它永远年轻,也永远不老。它既不年幼无知,也不老朽昏聩。它从不躺在摇篮里,也从不拄拐杖”。[3]杰斐逊不仅是代议制政府的积极建构者,而且是代议民主制理论的思想先驱之一,他提出代议民主制所遵循的原则是:人民应该具备控制政府的能力;政府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并执行人民的意志;政府必须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等等。他主张通过加强和完善选举制度来真正体现人民主权的原则,实行普选制就是选举制度的首要前提,“普遍选举权可以温和地、安全地矫正弊病,而在缺乏这和平补救的方法的地方,这些弊病是要用革命的刀剑斩除的”。[4]
密尔总结道,理想中最好的政府形式是代议制政府,因为它是最近似的民治政府,它能够维护个人权利,并促进人的最高的道德和智力的发展。
三、从直接民主制到代议民主制——西方民主制度的变迁
希腊城邦民主制的灭亡,正是由于个人自由的缺失,个人只是城邦的一分子而不是某个个人。所以,在亚历士多德的眼中,民主政体是最坏的政体之一,人民至高无上,不是作为个体而是作为集体。大多数人的意见未必就是正义,它可能导致多数专制,也可能导致利用民众之盲从施展个人野心的野心家,利用貌似的正义践踏正义本身。希腊城邦民主昙花一现的事实就证明了纯粹民主的脆弱性。
在罗马共和政体中,民主制是作为部分权力安顿在共和政体之中,既然民主成份没有被剔除,就已经说明了民主具有其自身的价值,换言之,如果没有民主的成分,罗马的共和政体就不能成其共和。
西方现代政府制度的诸多原则也都归结给了民主。其实,代议制民主依据的是自由民主的理论,它的核心价值是个人自由,也就是说,西方现代民主制度并不是根据民主的原则建立的,而是自由主义的结果。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事实,建构西方民主制度的思想家,不管是洛克、哈灵顿、边沁、密尔、康德、托克维尔还是美国的宪政民主制度的奠基者,首先是自由主义者,其次才是民主主义者。例如:哈灵顿就是坚定的共和主义者,他洞察出“理智即利益”,民主政府的利益最接近人类的整体利益,那么民主政府就最能反映人类的理智,少数人的智慧可以照亮人类,但是多数人的利益才是人类的利益,也是共和国的利益。由此他得出的结论:英国只能选择混合君主制或者共和制。美国的代议民主制就是民主制和代议制的结合,由资产阶级自由民主理论建立起的“代议民主共和国”成为美国联邦派的政治理想国。
由此可见,在现代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中,民主的概念已经与共和、自由、宪政等政治概念交织在一起。
1.民主与共和。首先,民主不是共和。民主遵循多数的原则,共和则意味着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多数不等于全体,多数原则只是便于决策,而不因成为政治的道德原则,共同利益是多数人和少数人的利益之和,维护多数人利益的同时也要保护少数人的利益。其次,民主只能是共和的一部分。罗马的共和政体就是为了避免君主制、寡头制和民主制的各自弊端而产生的政制方案,其中表现了对民主的不信任,要求民主要受到其他因素的约束。但是民主又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表现为由民主选举的方式组成民众大会,选举政府官员。当它演变到西方现代资产阶级共和政体的时候,民众大会就成了代议议会,民主在现代西方的政治过程中首先表现为人民选举官员和代表,其次表现为由公民选举出的议会行使立法权,然而,现代西方民主政治对立法权还是有一种忧虑感:三权中的立法权直接通过选举产生,直接代表多数人的意志,必然容易处于支配地位,容易凌驾于其它两权之上;如果立法机关过分行使其权力时,就会致使其他机构难以维系宪法规定的平衡,同时个别野心家会利用人民的弱点来操纵人民从而操纵议会。尽管共和主义者对民主表现出种种担心和不信任,然而没有一个共和主义者弃民主不于顾,而是将它妥善安置。因为没有了民主的因素,共和便不能成为共和。
2.民主与自由。民主不是西方现代政治的直接目标,西方现代政治的直接目标是自由,也就是公民权利不受侵犯。这就是宪法典中“人权法案”的用意,它宣布了一系列基本人权,并有独立的司法机构监督政府遵守人权法案。自由意味着对直接控制个人的否定,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并预设了个人拥有某些应得到保障的私域;如果对民主选出的政府不加以限制的话,政府权力就有可能随意扩张,人民权利从而受到侵蚀,一旦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侵犯到人民基本权利的时候,民主就变成了专制。林德布洛姆说得再透彻不过了,“民主的历史主要来源于对自由的追求……人们保证自由的方式是构造我们称为多头政治的那种多少是民主的政体,这是多头政治成为手段,自由则是目的。民主是‘对自由事业的起誓’。‘为民主而战,在历史上,就是为政治自由而战’”。[5]
3.民主、自由与宪政。关于宪政主义的种种原则同样体现了自由的精神,宪政的目的正是保护个人的自由不受侵犯,并且扩大自由的范围,个人主义,多元宽容,立宪政府,国家中立,私有财产,市场经济等构成宪政的基础。个人主义认为个体自主性是一个人存在的价值,其他个体或集体必须给予尊重,个人的自由就是个人的权利,要求宪政致力于保护公民的这些自由和权利。自由主义主张人人自主,认为社会是多元的,只要一个人自由不妨碍其他人的自由就应该得到尊重。宪政允许人民拥有私有财产,实行市场经济,于是,基于个人的自由与权利之上成其国家,国家以宪法为根本规范,以法律为主治,都是出于对自由的保障。所以,自由是民主的前提,民主必须以个人自由的保障为基础,宪政的理念精神和制度设计正是追求对自由的保障。民主是宪政的重要因素,通过民主程序,宪政获得合法性,并且,民主程序将大众从社会的边缘带进社会的中心从而增强社会的凝聚力,最终增强国家力量。
西方民主制度经历了从希腊城邦的直接民主制到作为理想政府形式的代议民主制的漫长过程,也就是西方民主制度变迁的过程。然而,其主权在民的价值原则一直得以留存,并且,西方民主与自由、共和、宪政等政治概念相互交织,成为现代西方政治不可缺少的一个要素。
[1] 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卷[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251.
[2] 洛克.政府论(下)[M].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16.
[3] 潘恩.潘恩选集[M].马清槐,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247.
[4] 杰斐逊.杰斐逊集[M].上海:三联书店,1996:980.
[5] 林德布洛姆.政治与市场[M].王逸舟,译.上海:三联书店,1992:236-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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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鸿雁(1971-),女,硕士,助理馆员,研究方向为政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