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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为政思想浅析

2012-08-15高媛

关键词:郡县制礼法官吏

高媛

柳宗元为政思想浅析

高媛

柳宗元是我国中唐时期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和改革家,一生致力于国家的发展和百姓的安居乐业。他在为政之道和礼法方面都有着独特的见解影响着后世。柳宗元倡导“郡县制”,主张“吏为民役,官为民役”,以及礼法统一。

封建论;官与民;礼法并用

柳宗元(773-819),字子厚,是我国中唐时期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和改革家。他一生都致力于国家的发展和百姓的安居乐业。他在为政之道和礼法方面都有着独特的见解影响着后世。

一、大力倡导“郡县制”

柳宗元在《封建论》开篇就提到:“天地果无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生人果有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然则孰为近?曰:有初为近。孰明之?由封建而明之也。彼封建者,更古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而莫能去之。盖非不欲去之也,势不可也。势之来,其生人之初乎?不初,无以有封建。封建,非圣人意也。”[1]70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当国家权力机构形成时,顺应自然也形成了封建制,这不是圣人的意愿而是顺应历史潮流而产生。荀卿有言:“必将假物以为用者也。”[1]70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借助外界的力量来维持它生存的地位。既然顺应了那一时代兴起肯定也有它存在的肯定性和必要性,国家从原始社会演变到奴隶社会本身就是一种历史的进步,然而封建制就是适应了这一变化产生的并且对国家的发展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智而明者,所伏必众;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后畏;由是君长刑政生焉。故近者聚而为群。群之分,其争必大,大而后有兵有德。又有大者,众群之长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属,于是有诸侯之列。则其争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诸侯之列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封,于是有方伯、连帅之类。则其争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方伯、连帅之类,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人,然后天下会于一。

这段话中心点在“天下会于一”,意思是国家都要统一听命于天子。原因在于群之分,其争必大,既然诸侯国都有想征服他国的意愿,无论胜败,百姓必然深受其害。但历史潮流是不可阻挡的,是必然要经历的一步。然而文章后面就有了结论:“故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柳宗元强调这个“势”,它代表了一个时代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时代的进步,封建制也会被代替。“厥后,问鼎之轻重者有之,射王中肩者有之,伐凡伯、诛苌弘者有之,天下乖戾,无君君之心。余以为周之丧久矣,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耳!得非诸侯之盛强,末大不掉之咎与?遂判为十二,合为七国,威分于陪臣之邦,国殄于后封之秦。则周之败端,其在乎此矣。”[1]71从这里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封建制不在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如果不加改正也只会造成更多的社会问题。柳宗元说:“失在于制,不在于政,周事然也。”[1]73这说明,东周时期统治衰微,礼崩乐坏不是因为政治出现问题,而是封建制没有顺应发展的需要而改变观念。秦之所以得天下,就是因为“裂都会而为之郡邑”[1]71,废除了封建制,实行郡县制,这一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使得秦帝国迅速发展壮大为其政权的巩固做出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文中又说:“不数载而天下大坏,其有由矣。亟役万人,暴其威刑,竭其货贿。负锄梃谪戍之徒,圜视而合从,大呼而成群。时则有叛人而无叛吏,人怨于下而吏畏于上,天下相合,杀守劫令而并起。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1]72秦朝的灭亡在于它统治的暴虐性激起了人民的怨恨与反抗,而不是因为实行郡县制的问题。“唐兴,制州邑,立守宰,此其所以为宜也。然犹桀猾时起,虐害方域者,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时则有叛将而无叛州。州县之设,固不可革也。”“郡邑不得正其制,守宰不得行其理,酷刑苦役,而万人侧目。失在于政,不在于制。”[1]73这说明,唐代的兴盛与郡县制的实行密切相关,一个国家的昌盛与衰败是政治的错误而不是在于它本身的制度缺陷。“汉兴,天子之政行于郡,不行于国;制其守宰,不制其侯王。侯王虽乱,不可变也;国人虽病,不可除也。”[1]73汉初实行了郡县制,使得汉代逐步发展,无论是文景时期的“无为之治”还是武帝时期的“大一统”思想,无不闪烁着郡县制的好处。“今国家尽制郡邑,连置守宰,其不可变也固矣。善制兵,谨择守,则理平矣。”[1]74这就表达了柳宗元的目的是实行郡县制以达到国家的太平。“夫天下之道,理安,斯得人者也。使贤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后可以理安。今夫封建者,继世而理。继世而理者,上果贤乎?下果不肖乎?则生人之理乱未可知也。将欲利其社稷,以一其人之视听,则又有世大夫世食禄邑,以尽其封略。圣贤生于其时,亦无以立于天下,封建者为之也。岂圣人之制使至于是乎?吾固曰:‘非圣人之意也,势也。’”[1]75柳宗元一直强调的是顺应历史的发展需要任用贤者治理国家才能使国家安定。文章中柳宗元谈到“势”的观念,最终阐述实行郡县制不是说圣人的意志会影响国家的进程,它只是一个必然要经历的阶段。

二、吏为民役,官为民役的官论

在柳宗元的政治观点中,他强调了“吏为民役,官为民役”的官论。“且告曰:‘凡吏于土者,若知其职乎?盖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凡民之食于土者,出其十一傭乎吏,使司平于我也。”[1]616知道自己的职责要为百姓服务而不是苦役百姓。凡是依靠耕田为生的百姓,有十分之一的人雇佣了官吏,这样管理会很公平,百姓才会安居乐业。柳宗元的想法是好的,但总会有官吏吃着俸禄而不为百姓办实事。他文中提到的:“今受其值怠其事者”[1]616。“岂惟怠之,又从而盗之。向使傭一夫于家,受若直,怠若事,又盗若货器,则必甚怒而黜罚之矣。以今天下多类此,而民莫敢肆其怒与黜罚何哉?势不同也。”[1]616柳宗元讲明了要是官吏不认真给百姓办事而又贪污浪费,那么民众必然会愤怒激起反抗,国家政权也会动荡不安。然则现在的情况却是相反,之所以百姓得不到应有的利益不敢声张正义只有忍气吞声,是因为“势不同”,官吏和民众的势力不一样。柳宗元阐明了一个道理:老百姓和官吏就是主与仆的关系,官吏的权力是百姓给的百姓支持他做官,他就应该为百姓做实事。就像薛存义那样“蚤作而夜思,勤力而劳心,讼者平,赋者均,老若无怀诈暴憎,其为不虚取直也的矣,其知恐而畏也審矣”[1]616。柳宗元被贬永州司马后,他亲眼见了当地百姓的生活艰难,揭露了官吏们横征暴敛的行为。“君将哀而生之乎?则吾斯役之不幸未若复吾赋不幸之甚也。向吾不为斯役,则久矣病矣。自吾氏三世居是乡,积于今六十岁矣,而乡邻之生日蹙。殚其地之出,竭其庐之入,号呼而转徙,饥渴而顿踣,触风雨,犯寒暑,呼嘘毒疠,往往而死者相藉也。”[1]456“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隳突乎南北,哗然而骇者,虽鸡狗不得宁焉。”[1]456柳宗元用寓言故事的形式阐明了当地赋税制度混乱不堪,人民负担日趋加重,比捕蛇还要可怕,这些蛮横不讲理的官员们没有尽自己的职责。“余闻而愈悲。孔子曰:‘苛政猛于虎也’”[1]456悍吏催缴赋税的暴力行为使得当地民众处境艰难。柳宗元内心愤愤不平于是感叹道:“孰知赋敛之毒,有甚是蛇者乎!”[1]456柳宗元的诗中也有反映百姓受官吏残酷压迫下的悲惨处境,如“尽输助徭役,聊就空自眠”[1]1238;“蚕丝尽输税,机杼空倚壁。里胥夜经过,鸡黍事筵席。各言官长峻,文字多督责。东乡后租期,车毂陷泥泽”[1]1238。当时国家内忧外患,官吏对百姓的搜刮也是急剧增长。“努力甚经营,肌肤真可惜”[1]1239,当地百姓还是竭尽全力缴纳赋税不然皮肉就要受苦,可见当时赋税沉重,民不堪命。“愁深楚猿夜,梦断越鸡晨。海雾连南极,江云暗北津”[1]1237,诗中暗含了他对时政的忧心,虽然自己已经被贬,但时刻关心国家,关心民众。柳宗元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能让当地百姓过上平静的生活,只有公平办事,尽心尽力才能使百姓受益,政权才能巩固,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三、礼法统一的思想

柳宗元主张礼和法的统一性,在他的辩驳性文章《驳复仇议》中,充分体现礼和法的统一对于社会的重要作用。文章开篇提到:“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1]102这段话说明了柳宗元不满陈子昂对徐元庆的这种做法,他的做法是合乎情理和法律的。“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1]102,柳宗元的意思很清楚地说明了礼和法都是使国家安定的手段,都是一种统一的体系。治理国家要礼法并用,但宗旨是一样的,至于怎么实施和实施后的效果又大相径庭。柳宗元的政治思想深受儒家学说的影响。儒家的孔子主张维护周朝的礼,提出“仁者爱人”思想;发展到孟子时,主张“仁政”要先德后法;再到荀子时,国家统一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迫使思想家们开始重新思考为巩固政权的理论依据,而荀子就主张“礼法并用”。从这不难看出,柳宗元继承了荀子的思想。荀子说:“礼者,表也。非礼,昏世也;昏世,大乱也。”(荀子·天论)礼是治国的标准,若不遵循礼制,那么国家就会混乱。荀子提到“礼义者,治之始也”(荀子·王制),表明礼义是治国的开端,只有共同维护礼义,有一个好的开端国家才能稳步的发展。“国无礼则不正,礼之所以正国也”(荀子·王霸),国家机构之所以正常运转,在于它的礼治。荀子不但重视礼治,在他的诸多文章中也体现了许多法治的思想,这也给柳宗元政治思想有所启示。可以说,柳宗元的思想也有“隆礼重法”的概念。“故人之命在天,国之命在礼。人君者,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好利、多诈而危,权谋、倾覆、幽险而亡”(荀子·强国);他又提到:“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荀子·性恶)我们能够理解,在治理国家方面,任用贤能的人要遵循礼法二者结合国家才能逐渐进步,人民安居乐业;不主张通过“王霸”来实现国家统一,因为这样既不符合礼的原则,也不符合出师之名,那么,民心就会背离,国家就会走向衰退。国家政权的稳固,既要重视礼的作用,又要兼顾法律的强制。他给后世统治者提出宝贵的意见:“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恸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1]103柳宗元认为,徐元庆为父报仇后归罪,就是守礼和义气的表现,而师韫的死是法治的表现。“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1]104这句是对文章主旨的再次诠释,说明礼义和法律是一致的,道德教化与赏功罚过要联系起来,这才是治国之道。

纵观柳宗元的一生,从其得志到被贬,尤其是被贬后,他更加深入民众中了解百姓的艰难之处,提出了许多值得后世统治者治国的见解。然而,柳宗元毕竟是代表了统治阶级的意志,他提出的想法也是为了维护和巩固唐王朝的统治,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我们应该辩证的看待这一问题。

[1]柳宗元集[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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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媛(1987-),女,重庆师范大学(重庆401331)历史与社会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

201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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