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而治中的“有为”之治
——《淮南子(主术训)》中的社会治理之道
2012-08-15谢璐
谢 璐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 思政部,安徽 淮南 232001)
“无为”而治中的“有为”之治
——《淮南子(主术训)》中的社会治理之道
谢 璐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 思政部,安徽 淮南 232001)
每一个时代的统治者都会根据本时代的实际,参照前时代的得失经验,制定并推行治理之策。笔者以《淮南子(主术训)》为分析解读文本,从“无为”之道、法律之道、用人之道、权势之道、治吏之道五个方面解读其所蕴含的社会治理之道,以期对于正处于转型期的社会主义中国社会有效治理,提供一个可资参照的视角。
“无为”而治;社会治理;淮南子;秩序
社会治理是一个宏大的命题,自从人类社会发展进入到阶级产生、一部分人统治另一部分人的时代开始,每一代统治者都会根据本时代的实际,参照前时代的得失经验,制定并推行治理之策。今日,我们回溯往昔,一个不容否定的客观事实是,任何时代的治理之道都是那个时代的产物,无论它们是成功或失败。
我们不应苛求古人,但可以从前人的得失之中总结出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和教训,为我们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提供更多可资参考的质料。《淮南子(主术训)》全面论述了君主治国的根本方针——无为而治,[1]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治国之道的参考史料,对此进行深入挖掘,具有积极的价值。笔者以《淮南子(主术训)》为分析对象,从法治的角度透视其社会治理之道,以期对正处于转型期的社会主义中国社会的有效治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无为”之道——“无为”之治,方能大治
在老子提出“无为而治”思想之后,《淮南子》对道家的无为思想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较深刻地发展了先秦道家的无为思想。[2]而《淮南子》中所阐释的“无为”又有其特定的内涵。
《淮南子》中对“无为”所下的几个定义中,尤其突出了“循理而举事”这一点,认为“无为”就是按照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来办事。“有为”则是指“用己而背自然”,即违背自然规律的主观妄为。在此,把“无为”作了扩大化理解,而把“有为”作了限定理解。与我们今天通常意义上的“无所作为”不同,《淮南子》中的“无为”是“有为”,去积极的“作为”,而对做事情的方式给予了限定,凡是按照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做事情属于“无为”范畴;违背自然规律的“作为”属于“有为”的范畴。
(一)“无为”是道之根本
《淮南子(主术训)》中,一个核心的命题就是强调君主治理天下,都应当应无为而治。君主在治理国家之中所起的作用是统领治理之纲,用我们今天的话说就是要进行宏观方向的把握,而不应事必亲躬。至于具体事务的处理,可以充分发挥群臣百官的作用,制定合适的政策,使他们各尽其责,正所谓是“人主之术:处无为之事,循不言之教,清静而不动,一度而不摇,因循而任下,责成而不劳”。①《淮南子(主术训)》,下文凡是出现直接引用文句,除注明外,均引自《淮南子(主术训)》。君主应当“简约”,“少为”,这样才符合“无为”之道。
“无为”是道之根本,“无为者,道之宗”,将“无为”和世界本原的“道”联系起来,为其价值合法性、合理性作论证。[3]掌握无为之道,就能应对任何变化,“故得道之宗,应物无穷”。
(二)“无为之治”价值皈依——圣人为之谋,万物归之
《淮南子》中一直认为君主个人的才智是弱小的,只凭个人的才智,难以实现天下大治。要实现天下大治,必须发挥众人之智。而君主和臣下各有分工,这些分工又有明确的界限,各自都不应逾越,否则即是违背了“道”的要求。
作为统御天下、治理民众的君主就该持清静无为之道而守着根本,有治国平天下的才能而无个人贪欲偏好,节制自己的欲望。“是故君人者,无为而有守也,有力而无好也”。君行无为之道,而大臣们行有为之道,君臣异道天下太平;反之君臣同道则天下大乱。这就是说君主清静无为,臣则恪守职位,各自处在应处的位置上,这样上下便能默契合作、互相制约和促进。“是故君臣异道则治,同道则乱,各得其宜,处其当,则上下有以相使也”。
上述之论主要强调君主应当奉行清静无为,《淮南子》作为奉献给君主的如何治理天下的奇书,其目的是希望所述策略能够在社会治理之中得到实际运用。为了让君主能够接受其方略,预测了“清静无为,则天与之时:廉俭守节,则地生之财;处愚称德,则圣人为之谋。是故下者万物归之,虚者天下遗之”。如果君主能够坚持奉行“无为而治”的治国之道,那么连上天都会赐给时运;推行廉俭守节,连大地都会助育生财的;而君主守朴处愚办事合情合理,就连圣人也会为他出谋献策的。处于低处、谦卑自居的人,万物都会归附他,天下也会归他所有。如此一来,又何愁天下不能够大治。
二、法律之道——工具主义的法律观和平等的执法观
《淮南子(主术训)》中提出治理天下的上中下三策,“故太上神化,其次使不得为非,其次赏贤而罚暴”。最上策的是从精神上感化,其次是用礼制方法来约束民众使他们不做错事,而用奖赏贤才惩罚暴虐的强制方法来治理天下是最下策的。当然,今天应该辩证地对待这三个治理之策。有些策略在今日的实践与借鉴的意义不大,有一些却相反,比如其法律观对于今日而言,颇值得予以慎重考量。在《淮南子(主术训)》中的三策之中的“下策”,只是作为一种治国的工具而使用的,即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工具主义法律观”。为了进一步约束执政者的行为,《淮南子(主术训)》还提出了具有现代意义的法制思想,[4]对于今天的我们仍具有启发意义。
(一)法者,天下之度量,人主之准绳——工具主义的法律观
“法者,天下之度量,而人主之准绳也”。法是区分社会之中行为好坏的度量标准,也是君主手中的准绳。君主用法律一可以规制臣民的行为,从而使他们的行为与社会标准相符合;二可以衡量臣民行为与社会标准的要求是否符合,进而做出判断。
法律的作用有哪些,制定之后又当如何执行,《淮南子(主术训)》认为:“县法者,法不法也。设赏者,赏当赏也。法定之后,中程者赏,缺绳者诛”。社会制订颁行法律,是为了依法惩处犯法者;设置实行奖赏制度,是为了奖赏有功之士。这种法律和制度一经制定,符合奖赏制度的就要嘉奖、触犯法律的就要受罚。通过奖赏和处罚,臣民的行为就逐渐符合社会的要求,从而实现天下的大治。
(二)公正不阿,轻重有别的执法观
在《淮南子》中的多数篇章中,我们会发现有很多是用比喻或其他方法来说明道理的,之所以采用这种方式,可能因为比较容易理解,也易于接受。《淮南子(主术训)》中在论述执法的思想时,也是用比喻的方法,十分的生动形象。“衡之于左右,无私轻重,故可以为平。绳之于内外,无私曲直,故可以为正”。秤对于所称之物来说,不会根据自己的私心来改变它们的轻重;墨绳对于所量之物来说,也不会凭自己的私心来决定它们的曲直,所以秤和绳是公平、正直的。
秤和墨绳因没有私心可以达到公平、正直,那么君主用法也是如此,不能因爱好、憎恶而改变执法的标准、量刑的尺度,正因为这样,所以他的法制政令能够得到顺利的事实。“人主之于用法,无私好憎。故可以为命”。在执法守法方面,《淮南子》一再强调君人者应该负有比平民更严厉的责任。[5]
法律在制定之后,应当如何执法,《淮南子(主术训)》强调““尊贵者不轻其罚,而卑贱者不重其刑”。在执法的过程中,应当一视同仁,平等执法,尊贵者触犯法律也不得减轻处罚,卑贱者犯了法也不会加重处罚。按照“犯法者虽贤必诛,中度者虽不肖必无罪”,违法者尽管贤能也一定严惩,守法者虽然无能也不可无端治罪的原则执法,就可以达到“是故公道通而私道塞矣”的境界,秉公执法风气盛行,徇私枉法之路就被堵塞。
这种公正不阿,轻重有别的执法观对于正行进在依法治国道路上的中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三、用人之道——“能称其事,人得其宜”的用人观
《淮南子(主术训)》强调治理国家要集中众人之智,并提出了“能称其事,人得其宜”的选人、用人观。认为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之中,智慧和勇力斗不足以治国,个人的才智也不值得依恃,真正的治国之栋梁是在众人之中的,正所谓“故千人之群无绝梁,万人之聚无废功”。
(一)“力胜其任,能称其事”的选人观
天下无废材,每一个人都有其所擅长的领域,要根据个体的实际,有哪种功能的就安排他处在合适这种功能的岗位上,有哪种技能的就让他干合适这种技能的事情。他的能力能胜任这项事情工作,那么他就不会感到压力重;他的能力和他做的这项事情相称,那么他就不会觉得困难。所以,不论能力大小、水平高低,让他们干适宜自己能力和水平的事,那么天下人都可以一样发挥各自的作用,以至于不会有因无法胜任而出现的过失。圣人兼容并蓄使用各种人才,所以天下也就没有什么无用的人。
这种“力胜其任,能称其事”的选人观与集众人之智是一脉相承的,既然治理天下要“集众人之智”,那么在选拔人上就要兼收并蓄,凡是拥有的人才,就都有各自的作用。
(二)人得其宜,物得其安
动物的技能不同,人们使用它的方式也不一样,比如骅骝、绿耳这样的骏马,一天跑上千里不在话下,但如果让它们去捕捉兔子的话,那还不如猎犬。“夫华骝、绿耳,一日而至千里,然其使之搏兔,不如豺狼,伎能殊也。”
同样的道理,人各自擅长的技能也不一样,所以,做事情的职责不可能相同,比如古时候造车子,漆工不管画图、雕匠不管砍削,各类工匠只擅长一种技能,就像士人不兼官职一样。“古之为车也,漆者不画,凿者不斫,工无二伎”。这样各守其职,反而相安无事、互不侵犯、各尽其职;每一个人都被分配在与其技能相符合的岗位上,每一个物件都得到合理的利用,物件就不会受损伤,事情就会顺顺利利,职责明确了,也就得到很好的履行。
在一个国家之中,选才、用才得权力掌握在君主手中。贤明的君主任用人才,“犹巧工之制木也,大者以为舟航柱梁,小者以为楫楔,修者以为櫩榱,短者以为朱儒析护。无小大修短,各得其所宜;规矩方圆,各有所施”,就像高明的工匠裁取木料一样:大的用来做舟船柱梁,小的拿来做船桨楔子,长的用来做屋檐椽条,短的拿来做短柱斗拱;无论大小长短,都将它们派上用场,规矩方圆都恰到好处。
人才是国家安稳的重要因素,所以,治理国家的君主必然重视人才,选好才,用好才。如果用人得当,那么国家就能治理得好,上下和洽,群臣亲和,百姓归附;如果君主用人不当,那么国家就有危险,上下乖悖,群臣怨恨,百姓动乱,就难以实现国家的大治。
四、权势之道——人主之车舆,人臣之辔衔也
(一)权势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人主之车舆,人臣之辔衔也
《淮南子(主术训)》最明显的一个构思就是糅合道、法、儒关于驾驭臣下、治理国家的种种主张,而且这些主张均为编撰者所认同。[5]非常重视权势在治国中的作用,并对其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论述,并将权势的作用概括为“车舆”和“辔衔”,认为君主如果能掌握利用好权势,那么对于教化民众和驾驭臣下这而言,就非常容易了。“摄权势之柄,其于化民易矣”。
“权势者,人主之车舆;爵禄者,人臣之辔衔也”。[6]权力帝位是君主的车子,爵位利禄是君主驾御人臣的缰绳和嚼头。因此,作为君主最关键的是要掌握着权势要害和控制着封赏爵禄的权柄,把握着处事缓急的分寸、施予剥夺的节奏,因而天下人也能竭尽能力而不倦怠。一个不言自明的道理是“夫臣主之相与也,非有父子之厚、骨肉之亲也,而竭力殊死,不辞其躯者何也?势有使之然也”。君臣相处过程中,关系和感情没有像父子那样亲密深厚,也没有骨肉之间的亲情,但下属官员却能竭尽全力、不惜为君主牺牲生命,这是因为国家君主利用权势他们这样做的。
(二)治民和规制臣下之策——“严然玄默,赏惩有别”
在古代中国有这样的观念:治国也就是治民。那么治理民众的最佳方法是什么呢?如何治理民众才能达到大治?《淮南子(主术训)》中所论述治理民众的方法是通过一个类比来说明的,认为治理民众就应当像祭祀灵星时的尸主那样,“君人之道,其犹零星之尸也,严然玄默,而吉祥受福”。意思是说要庄重静默、端坐无言,使祭祀的人在不知不觉中吉祥受福。明白这个道理之后,君主就会慎重对待恩惠和惩暴,不轻易施予人恩惠,就像他不轻易对人惩处一样。这样,使他治国之道畅通无阻。因为轻易的施行恩惠,就会热衷于施舍给予,以致“无功而厚赏,无劳而高爵,则守职者懈于官,而游居者亟于进矣。”若使无功者得到奖赏,无劳者得到爵位,使轻易得到爵位官职的人就会玩忽职守、松懈职责,而那些闲居游荡的士人也会极力谋取爵位官职。同样“无罪者而死亡,行直而被刑,则修身者不劝善,而为邪者轻犯上矣”,施行惩暴,就会随意诛杀惩罚,以致使那些无罪者得以屈死,品行端正的人受到惩罚,这样一来,使那些注重自我修性的人不愿再努力为善,而那些行为不轨者倒反而敢于犯上作乱了。这种“严然玄默,赏惩有别”的治民和规制臣下之策,对于我们平衡把握形式理性为实质理性的关系,具有一定关系。
官吏和民众追求的不同之处在于,民众注重“恩惠”,而官员所看重的是“爵禄”,君主所制定的方针政策,最终还是要靠广大的官员去实施。因此,如何调动广大官员的积极性而又不至于使其“越位”是每一个君主所关心的。《淮南子(主术训)》提出君主应当用“爵禄”的赐赏和剥夺来实现。
“夫疾风而波兴,木茂而鸟集,相生之气也。是故臣不得其所欲于君者,君亦不能得其所求于臣也。君臣之施者,相报之势也。是故臣尽力死节以与君,臣计功垂爵以与臣。是故君不能赏无功之臣,臣亦不能死无德之君”。风大则波浪自然兴起,林大则鸟雀自然聚集,自然界的现象就是如此。因此,下属官员如果不能从君主身上获得自己想要的东西,那么君主也就休想从下属官员那里获得自己想要的东西。君臣之间的施予,就是这样有施有报。所以下属大臣竭尽全力、不惜牺牲生命来事奉君主,那君主就该按功劳大小赐爵封位对待臣下。因此君主就不该赐赏无功臣子,臣子也不会替无德之君拼死卖力。
五、治吏之道——“言事究于法,为行治于官”和“贵其不为非”
上文对于中国古代“治国也即是治民”的观念已有所论,对于君主而言,凭借一人之力去治理广大民众既不可行、亦不可能。一般而言,民主对于君主的印象比较模糊和抽象的,一般普罗大众接触到最高统治者的几率很小。而一个国家正常运转所依靠的不是君主一人之力,而是分布于全国、为数众多的各级官吏。对于官吏的规制管理、选拔任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言事究于法,为行者治于官”的言行观
要治理好一个国家的确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言事者必究于法,而为行者必治于官”。需要君主对谈论国事的说客一定要深究他们的言论是否符合国法,对那些仕人一定要放在官职上来考校他们是否真有才干胜任。“上操其名以责其实,臣守其业以效其功。言不得过其实,行不得逾其法。群臣辐凑,莫敢专君”。君主也一定要以官职的名分来要求下属百官必须名实相符克守本职来奉献功绩;而下属百官也一定要言论符合实际、行为符合法规;这样才能使群臣紧密团结在君主身边,没人敢挟制君主。
如果下面官吏所做的事不合常规,但只要于国有利、能辅佐国政,就必须加以反复检验、考校后加以推行,君主还应暗中查访官吏来观察他们的归向,并全面地听取多方意见来观察他们的变化;不偏听偏信片面之辞,也不偏私地根据偶然一事作出结论。因此,君主能够站得中正,看得全面,洞察一切;群臣们都公平正直,不敢做出邪恶事情;百官们都忠于责职,致力于政绩功绩。
(二)“贵其不为非”的做事观和“毋曰弗求,毋曰不争”的名利观
对于治理政务的官吏的要求,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其自身行为的正确与否,而在于不能做坏事。“故治者不贵其自是,而贵其不得为非也”。对于上述这个要求,我们似乎感到有些言不尽意,这种对官吏的要求标准好像有些低,但若审慎思考,可能就是另一个境界了。《淮南子(主术训)》引用孔子的话“勿使可欲,毋曰弗求;勿使可夺,毋曰不争。”强调“不要助长人的贪欲,但也不要压抑人的正常要求;不要鼓励人争名争利,但也不要人放弃合理的竞争。”这样恰到好处,人欲能合理释放,真正的公正合理之道才得以实行。这种名利观实在具有超时代的意义。
每一个国家都欲达到长治久安,每一个民族都希望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淮南子(主术训)》认为国家赖以生存下来的东西是“仁义”,“国之所以存者,仁义是也”。人赖以生存的东西则是“行善”,“人之所以生者,行善是也”。一个国家一旦到了不讲“仁义”,那即使大国也必亡无疑;一个人一旦没有了“善心”,就是勇武有力也必定会受到伤害。
二十世纪末的中国学界,重提“学术史研究”,很大程度也是为了解决自身的困惑。因此首先进入视野的,必然是与其息息相关的“二十世纪中国学术”。[7]那么,二十一世纪的中国理论界的学术研究,更应当着眼于“理论的形而下”,关注社会现实,将理论和实践更有效的结合起来,从而发挥理论的应有价值,也为理论的完善奠定坚实的实践基础。
[1]雷健坤.《淮南子》的中心思想及其理论架构[J].天府新论,2002,(5).
[2]许抗生.《淮南子》专论(二)[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6).
[3]张立文.冲突与医治:《淮南子》化解危机的哲学[J].江海学刊,2010,(1).
[4]高巍然.“治国有常,利民为本”——谈《淮南子》的理政治国思想[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7,(9).
[5]李秀华.并存不废,会通所长——《淮南子》治国思想论析[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5).
[6]戴黍.试析《淮南子》关于“权”的思想[J].孔子研究,2006,(4).
[7]杨栋,曹书杰.二十世纪《淮南子》研究[J].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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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安徽省高校省级科学研究项目“淮南子社会管理思想研究”(编号:SK2012B451)。
谢璐(1981-),男,法学硕士,淮南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讲师,主要从事法学教导与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