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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犯罪新机制之网上作战方法

2012-08-15杨郁娟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情报信息协作嫌疑人

杨郁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系,北京100038)

“打击犯罪新机制”,是公安工作信息化条件下,全国公安机关资源共享、整体联动、高效率、低成本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协作机制。作为一个开放性、动态化的集成概念,“打击犯罪新机制”涵盖了侦查理念、机制体制、工作方式等多项内容。在工作方式方面,“打击犯罪新机制”要求的是加强信息化的实战应用,创新、推广各种网上作战法。网上作战法的提炼和推广应用,不仅可以培养和提高侦查人员网上作战的意识,也可以使各种网上侦查方法的工作流程规范化、明晰化和便捷化,降低网上侦查的门槛,提升侦查信息化效能。简言之,提炼和推广应用网上作战方法,是建设和发展“打击犯罪新机制”的重要内容。

一、合成作战法

合成作战法,是侦查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产生的侦查方法,是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的突破和整合资源、形成整体合力的创新性实践。

(一)合成作战法的概念

合成作战法,是指对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刑侦、刑事技术、技侦和网侦四位一体,快速反应,同步上案,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措施和手段,抓住有利战机,确保案件快侦快破的侦查方式。

目前在侦查实践中,人员、车辆、通信、网络是侦查破案的重要突破口。侦查破案越来越离不开网侦、技侦、视频等技术的支持。例如,在上海,在信息研判过程中,网侦等专业技术人员充分利用技术优势,积极会同刑侦专业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位、刻画,为准确打击提供并固定证据资料。在广东,云浮市通过刑侦、网侦等多手段综合运用,破获了大量的案件。在安徽,2007年以来,芜湖市9个监所为刑侦部门提供了3000多条线索,帮助刑侦部门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000多起,抓获网上在逃人员30人[1]。这些技术手段分散在各警种、各部门手中,合成作战法将这些相关警种、部门紧密捆绑,实现整体作战、快速反应。

(二)合成作战法的支撑要素

第一,合成作战法以刑侦专业化建设为基础。在侦查专业化建设方面,侦查指挥员综合指挥能力不强、刑事技术专业人员量少质弱等现状是制约合成作战效能的因素。对此,应围绕合成作战建立专业队伍,刑侦、技侦、网侦和刑事技术等部门建立专业的上案机构,加强值班、备勤,在人员、装备和手段上做好准备,一旦发生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能够立即做出反应。同时,加强刑侦业务培训,经常开展侦查理论、业务技能、体能素质等训练,提高侦查人员业务实战能力和破案水来。

第二,合成作战法以完善的协作机制为保障。侦查协作机制,是提高侦查协作水平,实现侦查协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根本保证。“在理想状态下,良好的机制可以使一个社会系统接近于一个自适应系统——在外部条件发生不确定变化时,能自动地迅速做出反应,调整原定的策略和措施,实现优化目标”[2]。合成作战法中的协作,既包括力量协作,即借助人力、物力,以实际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协作,也包括信息协作,即借助语言、文字等,以情报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协作,协作效应取决于信息的交换量[3]。力量协作的关键之处在于加强指挥协调、明确协作责任、完善协作考核规范,即通过强化组织指挥,明确各警种、各部门工作职责以及相关配套制度实现整体联动。信息协作的关键之处在于通过情报信息平台建设和专业化情报信息研判实现信息共享和合成。

上述刑侦专业化建设和协作机制的有效结合,是体现和促成侦查工作“合成性”的基础。例如,苏州市在近年来推行命案侦查“多侦联动”的基础上,专门建立了由刑侦牵头,技侦、网侦、特警等部门合署办公的市县两级合成侦查队,把“多侦联动”的模式固化下来,形成合成侦查机制,并向面广量大的小案、民生案件转变。情报研判部门依托网络平台将情报线索流转至合成侦查部门开展二次专业研判,合成侦查队根据研判指令,依托刑事技术、技侦、网侦、视侦、便衣等多种手段同步上案开展侦查,查明对象后由特警负责抓捕,抓捕后由案审专业队跟进审查,形成了侦研互动、整体联动的工作链[4]。

二、视频侦查法

与合成作战法一样,视频侦查法也是侦查信息化的内容和成果,是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产生的全新的侦查方法。

(一)视频侦查法的概念

视频侦查法,是指在犯罪发生后或发生当时,利用现场及其周边区域的各种治安监控录像、社会监控录像等,查找侦查线索、固定犯罪证据,发现或锁定明确嫌疑人的侦查方法。实践中常用的视频侦查法有循线追踪法、信息关联法、图像排查法、特征比对法等。

循线追踪法有两种具体方法:一种是已在监控视频中确定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移动方向、路线和移动方式及其体貌特征、携带物品、运动形态等可供辨认的特征,沿着其可能的来去路线沿途的监控视频,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路线或落脚点;另一种在是尚未发现犯罪嫌疑人踪迹、图像的情况下,根据案件性质、特点,分析犯罪嫌疑人进出现场时可能经过的路线、衣着和携带物品的变化情况,可能的交通工具、可能的销赃场所等,调取案发现场及其周边区域案发前后的监控视频,浏览、分析、筛查、锁定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方法。

信息关联法,是根据监控视频中反映的可疑人员特征、携带物品特征、交通工具特征、出入场所的性质、活动规律等,运用各种情报信息系统进行查询、检索、比对,以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或缩小侦查范围的侦查方法。

图像排查法,是通过技术处理,把犯罪嫌疑人的图像和相关物品(如车牌、物品特征等)的模糊或变形图像清晰化,利用较好品质的图像,在判定的侦查区域内进行辨认,以寻找犯罪嫌疑人或嫌疑物品的侦查方法。

特征比对法,是将同一地区不同时间的监控视频或不同地区的监控视频所反映出的可疑人员、可疑车辆、可疑物品或可疑活动进行比对研判,以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活动规律或实施并案的侦查方法。

(二)视频侦查法的支撑要素

第一,视频监控点的规模化、网络化建设。根据侦查破案和社会秩序的控制、管理的需要,应当布建监控点的部位通常是刑事、治安的黑点、乱点以及复杂地域、地段,重要路段(口)、辖区进出口,居民住宅小区,大型活动场所,重要部门、单位,商场、珠宝店等商业经营单位、场所,银行、金库等金融机构,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工厂等生产单位,机场、车站、港口、海关、娱乐场所等大流量的旅客交通要道处,宾馆、饭店、医院等服务单位等。同时,视频监控中心根据视频监控信息对警力进行实时指挥调度、接处警等工作,以实现动态防控和精确打击,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第二,良好的视频导侦意识。侦查人员在实施现场保护或现场勘查时,应注意提取现场及其周边的监控视频,在现场区域图中标画出监控探头的分布,并在现场分析和采取侦查措施中自觉主动、积极充分地利用监控视频信息。视频主导侦查的意识可以由侦查人员在实践中自觉养成,也可以通过教育培训、研讨交流、参观学习等养成,但根本方法是强化侦查实践,即通过强化侦查实践,使侦查人员了解和掌握多样化的视频侦查技战法。

第三,有效的监控视频“落地侦查”。监控视频的“落地侦查”,即视频侦查方法与侦查措施的合理衔接。除少数监控视频直接锁定犯罪嫌疑人外,多数情况下,监控视频用于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类型或明确侦查方向、缩小侦查范围。因此,在提取、处理和研判监控视频信息后,往往还需要侦查人员实施以下“落地侦查”工作:根据监控视频中的犯罪嫌疑人、可疑物品或可疑车辆等图像,在侦查范围内实施摸底排队;将监控视频中反映的可疑人员图像交由被害人、证人或其他知情人进行辨认等。

第四,监控视频信息共享。要使监控视频信息无障碍地交流共享,必须从监控视频系统建设的源头开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完善立法,统一监控视频安装技术规范和操作运行,包括安装的主体、场所、范围、数量与程序,以及技术标准和联网、统一调度与指挥等问题。在消除监控视频信息共享的技术障碍的同时,还需解决监控视频信息共享的制度缺失问题。例如,目前,在案件信息录中不要求录入监控视频图像,也没有相应的录入工具或栏目,使监控视频图像,特别是案发现场周边的录像资料、可疑人员影像等信息不能进入违法犯罪综合信息系统,使监控视频信息难以在情报信息研判中发挥作用。为解决这一问题,应结合监控视频系统大规模建设的背景,在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违法犯罪综合信息系统等情报信息系统中留出监控视频信息的空间,建设和充实监控视频信息研判数据库。与此同时,还可以建立专门的监控视频图像数据库,以汇集和储备相关视频信息[5]。

三、自动比对法

信息查询、比对是网上作战最基本的方法。在“打击犯罪新机制”中,信息查询、比对强调的是自动性。

(一)自动比对法的概念

计算机自动将录入信息与应用系统数据库中的信息进行比对,提示侦查人员比中信息,实现信息查询的高效、便捷、准确。当前侦查实践中,在网络硬件和应用软件的支撑下,指纹信息、DNA信息、足迹信息、在逃人员信息、盗抢物品信息等已基本实现自动比对。

(二)自动比对法的支撑要素

第一,各类数据库的信息数量充足、标准统一、动态更新。在这一方面,实践中常见的问题是:信息采集渠道狭窄,未能落实“全警采集、全警录入”的责任制,信息采集集中在110接处警、刑侦部门现场勘查,以及情报资料部门、技侦部门等,而交巡警、经侦、治安、部分派出所则未能按要求采集和录入信息,导致信息总量和实时性成为制约自动查询效能的因素。此外,数据库规划设计上的拓展性不足是困扰自动比对法的技术性因素。以指纹自动查询为例,“指纹系统库容不断增大,其查询准确率必然会随之下降,进一步利用多种技术、多种方法提高大库准确率尤显重要。……系统要求高效的实时倒查、查重,即时确认身份,要求实时性;直接面向全警、支持实时查询办案,保证24小时正常运行,不能宕机,要求其具有极高的可靠性、兼容性、安全性,这些既要在比对方式、软硬件技术实现上,上双机集群、数据库安全策略等技术层面上研究,也要更重视在管理、机制上下功夫,改进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6]。

第二,网络化运行。应侦查破获动态化、智能化犯罪的需要,自动查询、比对要求网络化运行,以便即时确认人身,实现快速反应。网络化运行不仅对网络建设和信息维护等技术层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也对侦查人员情报信息主导侦查的意识和网上侦查的工作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因此需要技术和工作机制两方面的支持。

第三,计算机智能与人工智能有效结合。计算机智能与人工智能的有效结合,是实施自动比对法的关键因素。例如,在杭州,派出所利用“搜痕采集仪”、移动信息采集车自动采集上传现行抓获人员和盘查可疑人员的指掌纹后,指掌纹查询中心的专业人员会立即在利用指掌纹自动识别系统查询排序的基础上,进行人工查询比对,最快只要十多分钟即可反馈查中案件、前科、查重等查询结果,使基层单位能及时利用反馈结果开展相应的审查、深挖工作,改变了过去需要一周乃至一个月以后才有结果的情况[7]。因此,自动查询并不意味着人工录入后便不再实施人工操作。如果只是机械地将查获的可疑指纹录入自动识别系统,简单地发送查询比对,而不尽量综合利用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的正查、倒查、串查、查重等方法,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的利用效益将是有限的。

四、网上串并法

网上串并法是侦查信息化背景下信息技术与传统侦查措施结合的典范。在“打击犯罪新机制”背景下的网上串并法,由于信息化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和相关工作机制的引导,串并线索来源变得更加广泛和精细,串并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一)网上串并法的概念

网上串并,是侦查部门通过网络化的情报信息查询、搜索,对具有相似特点和条件的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对确定为同一人或同一伙人所为的系列案件统一组织侦查的网上作战法。

(二)网上串并法的支撑要素

第一,情报信息的深度加工和整合。随着侦查信息化发展的深入,侦查中的情报信息数量急剧膨胀,来源不一、标准各异、不同业务系统中的信息交叉重复。为便于应用,必须对情报信息进行加工、整合。例如,杭州警方独创研发了“侵财犯罪案件与人员细分类别规范化标注及应用”系统,将抢劫、抢夺、盗窃、诈骗4类多发性侵财犯罪细分为6个大类90个小类,对全市受理的所有侵财违法犯罪案件以及抓获的侵财犯罪嫌疑人员,按照作案时间、地点、手段、人数、人员个体特征、籍贯、流动轨迹等特征进行分类标注,提高信息的精细化应用程度。同时,在这一标注系统的基础上,对侵财案件与嫌疑人员实现自动分类、自动关联串并,对侵财案件与人员活动轨迹自动分析刻画,提高了利用信息串并案件的实效,降低了信息专业应用的台阶,使普通民警都能利用该系统进行串并案、人员轨迹与发案情况碰撞等专业“信息导侦”、“网上作战”应用[8]。简言之,开发系统软件和加强情报信息的科学分类、精细化标注,实现情报信息的深度加工、整合,是完善打击犯罪新机制应着力解决的重点之一。

第二,情报信息资源的共享性。当前,尽管“情报主导侦查”观念逐步深入人心,信息化建设也成效丰厚,但是,情报信息壁垒仍然存在,成为“打击犯罪新机制”网上作战的软肋。情报信息资源共享的障碍性因素仍是“条块分割”体制及与之相适应的传统工作方式、考核制度以及侦查观念。各类系统数据库建设大都以业务部门为单位,不同业务系统之间互不关联、互不兼容,不仅影响了案件线索来源的广泛性和精确性,而且功能雷同的系统收集、存储内容重复的情报信息,也加重了基层民警的信息工作负担,影响了基层民警收集、录入情报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信息化的整体建设。因此,应通过构建公安情报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和“大情报系统”消除情报信息壁垒,提高情报信息的共享程度。

第三,情报信息应用的关联程度。情报信息的深度应用方式之一是利用不同形式或载体的情报信息之间的相互关联,由此及彼地深入发现案件线索、证据。例如,利用指掌纹、足迹等常规痕迹物证与DNA生物检材的关联性发现DNA信息,利用通信电子信息与住宿、交通痕迹的关联性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移动轨迹、犯罪地点和系列案件,利用监控视频信息与DNA生物检材、指掌纹常规痕迹的关联性发现确认犯罪嫌疑人生物痕迹,利用监控视频信息与通信电子信息的关联性发现犯罪嫌疑人的通信工具、移动轨迹、犯罪地点等。由此,一方面需要依靠情报信息工作为串并案件提供切实可靠的依据,另一方面,更需要侦查人员具有利用情报信息的关联性深挖线索和证据的意识。这也是“打击犯罪新机制”背景下的网上串并与传统并案侦查的重要区别之一。

[1]王传宗.破案新机制:打破地域、警种间的界限[N].人民公安报,2010-9-19(1).

[2]孙延博.论我国侦查协作机制的构建[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9,(1):75.

[3]马忠红.刑事侦查学总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119.

[4]钱志健.创新机制合成作战[J].中国刑事警察,2011,(6):5.

[5]杨郁娟.论视频监控信息的侦查应用模式[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4):10.

[6]丁宏,姚越武.浙江省指纹系统建设与发展的思考[J].中国刑事警察,2011,(1):16.

[7]余伟民,郑朝晖.杭州市“信息导侦”工作机制建设[J].中国刑事警察,2011,(5):7.

[8]余伟民,郑朝晖.杭州市“信息导侦”工作机制建设[J].中国刑事警察,20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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