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直接投资在华撤资的动因及对策研究①
2012-08-15辽宁社会科学院李宁顺
辽宁社会科学院 李宁顺
改革开放30年来,外商直接投资作为拉动和促进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由于近年来国际经济环境和国内市场环境的急剧变化,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的发展呈现出了不同程度的减少、转移、撤离甚至关闭的趋势。外商直接投资的撤资可能对我国经济、社会带来很大的影响。因此,在研究外商直接投资在华撤资动因的基础上,分析如何制定相应的对策以减小和避免外资撤离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1 外商直接投资在华撤资的动因
1.1 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影响
金融危机爆发后,发达国家正经历着“二战”以来最严重的经济衰退。其用于扩大国内和国际生产能力的投入呈减少趋势。由金融危机引发的经济危机对外商直接投资的负面影响是双重的,首先它直接影响了各国的投资能力,其次是各国的投资意向深受消沉的经济和市场前景以及不断攀升的风险意识的影响。金融因素从内外两个方面广泛影响了各行业的投资能力,内部的因素使企业的利润下降迫使跨国公司缩减其对海外项目的投资甚至包括其国内项目的投资。
1.2 投资方母国经济的影响
母国经济不景气也是外商直接投资撤资的主要因素之一,最典型的案例发生在亚洲金融危机时。20 世纪90 年代中期以前,75%以上的在华外商直接投资来自其他亚洲国家和地区,从而发生了日本、韩国以及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在华投资的大量撤离现象。迫于当时国内或地区内的经济压力,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外商对我国的投资增速放缓,有些企业因为面临财务困难,濒临破产,为了缓解困境,而被迫出售海外资产。其次,如今由美国次贷危机继而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却使得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招架不住,并因其母国经济的衰退而纷纷削减对外投资预算。为了改善资产负债表和阻止利润的进一步下滑,这些跨国公司采取了以下步骤大量削减开支和减少债务以缓解母公司的压力。
1.3 我国外资优惠政策的变化
外资优惠政策是吸引跨国公司投资的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经济建设的资金长期严重不足,通过制定优惠政策来吸引外资成为我国坚持的一项长期战略方针。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鼓励了大量跨国公司来华投资,使我国成为目前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之一。以税收优惠为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贯彻“税赋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的涉外税收原则,外商投资企业享受超国民待遇,税收优惠远远多于内资企业,并且我国政府还对外商投资企业先后制定了30多项税收减免的规定。这些税收优惠,使得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企业获得比内资企业更高的投资收益率,增强了对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的吸引力,尤其是少部分中小外资企业来华投资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利用优惠政策。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机制的逐步确立,法律、法规制度的逐步健全,交通、运输、银行、通讯、保险等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我国的投资环境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税收优惠不再是我国吸引外资的最主要措施,所以我国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发生了变化。这些优惠政策的变化对那些缺乏核心技术优势、对优惠政策较为依赖的加工贸易型中小企业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尤其对那些利用优惠政策为目标的企业影响更甚。另外,那些为了获得税收优惠,将投资资金通过香港或英属维京群岛等避税天堂流出再流回中国的虚假的外商投资也会受到严重影响。总之,我国对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会使部分依靠优惠政策获利的外商投资企业从我国撤出。
1.4 我国的低劳动力成本优势正在发生转移
改革开放30年来,劳动力的低成本优势在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过程中一直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虽然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大幅提高,劳动力工资也明显提高,但我国的劳动力成本相对于发达国家和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来说还比较低,可是与我国周边一些东南亚和南亚国家相比,我国的劳动力优势并不明显或不具备优势,如越南、菲律宾和印度等国家的劳动力成本已经低于我国。因此,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也开始重新考虑其工厂的布局,转移到工资和土地成本相对较低的我国内陆或其他国家。
1.5 多数产品市场供过于求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国内市场商品供应量持续扩大,品种显著增多,质量不断提高,供应系统也不断完善便利。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我国市场的供求格局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经济短缺的束缚被彻底打破,买方市场特征明显。尽管近几年我国政府不断致力于拉动内需,但产品供过于求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改善。并且由于一些行业的投资增长过快,产能迅速增加,在短时间内社会供给能力严重超过需求增长,从而形成产能的大量过剩,最终导致这些产品供过于求。市场的供过于求导致一些原来单纯以市场为导向而没有规模优势、技术优势或管理优势的外资企业很难在华取得成功。而那些拥有资金、技术和品牌优势的跨国公司由于其定位于生产销售高端产品,而市场对高端产品的较小的需求量也使其在华投资的盈利无法抵偿其高额的投资成本,最后不得不撤出中国市场。
1.6 我国本土企业“挤出”跨国公司
和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相比,我国大部分本土企业处于劣势的竞争地位,那些实力弱小的民族企业或被兼并或被淘汰。然而,包括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内的相当一批中国企业,在与跨国公司的竞争中成长起来了,并且培养了本土企业自有的竞争优势。如格兰仕、青啤、海尔、康佳、海信、伊利、蒙牛等企业。我国本土企业的成长壮大,不仅保持或抢占了部分市场份额,甚至迫使一些跨国公司退出中国市场,其中以啤酒业、家电业、移动电话和乳品等行业的一些企业最为突出。
2 应对外商直接投资在华撤资的对策选择
2.1 积极预防在华外商直接投资的撤资
如果说经济危机中能否继续吸引外资尤其是有利于国内长期发展规划和提高竞争力的外资是一个挑战,那么保留和维护现有的外资对我国目前来说更显重要。因为跨国公司自身的财务危机可能会迫使其做出关闭子公司或转移子公司的决定。政府应根据目前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制定新的投资促进战略作为投资促进工作的指南,规范投资促进运作机制,提高投资促进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加强与国外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络、信息交流与合作。新的投资促进战略应依据各区域的实际发展水平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例如东部地区,由于利用外资的规模已经较大,可以率先实现由量到质的转变,引导外资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先进型转化,推进外商投资结构的升级与调整,提高在华外资的国际竞争力以及抵御全球经济形势变化的能力,以减少外资撤资的可能性。
2.2 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
外商直接投资的撤资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自身的因素引起的。目前跨国公司在华的投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而非服务业,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产业结构的调整,制造业成本的上升以及一些外资优惠政策的减少,一些跨国公司由于无法适应我国的转型而出现转移甚至从我国撤资。为了避免新引进的外资企业出现撤资现象,我们应该提高引进外资的质量,鼓励战略性投资的引进,从以数量为主转变为以质量为主,在引进外资时控制外资进入那些利润风险大、投资快、撤资也快的易波动产业,同时,有选择地引进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和带动性强、有利于我国产业升级的外资,双管齐下,这样就可以有效的防范撤资行为。
2.3 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投资软环境
(1)营造稳定透明的投资政策环境。政策的稳定透明性对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长期性有很大影响,政策的不稳定会影响跨国公司的收益并且可能引发其撤资。所以我国政府必须制定稳定透明的投资政策,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弹性较大、透明度不高等问题,为跨国公司营造稳定良好的投资环境,提高它们来华投资的信心。另外政府还应加强相关信息的有效传播,减少跨国公司获得信息的成本,使其能够充分了解我国的市场、产业和政策环境等信息,从而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引起撤资。
(2)营造完善的法律环境。跨国公司的投资能否得到法律的保护,直接关系到它的生存和发展,因此,我国政府应继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其尽快与国际接轨,为跨国公司在华的发展营造一个统一稳定的法律环境。一方面,政府应减少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体系,提高市场效率,保证跨国公司能够参与公平竞争,保护它们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加快完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清算的法律法规,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非正常撤资行为的打击力度,这样不仅可以防止经济危机期间出现像韩国企业“携款裸逃”的事件,而且还可以提高非法撤资的壁垒,减少企业的撤出。
2.4 促进沿海地区的外商直接投资向我国中西部转移
虽然多年来我国一直鼓励外商到中西部去投资,并采取了一系列区域优惠政策,可是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因为外商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有其自身的规律,需要我们认真去探索和分析,从而调整相关的政策和措施。面对沿海地区外商直接投资区位调整步伐加快的现实,一方面支持沿海发达地区的外商直接投资向沿海相对落后区域转移,另一方面降低沿海地区外商直接投资向中西部内地转移的障碍,培育新的区位优势,促进沿海外商直接投资向中西部转移,减少外商直接投资向周边国家转移的趋势,对于继续保持我国制造业中心的地位,实现国内产业梯度转移升级,无疑是较理想的选择。
促进沿海地区的外商直接投资向内地转移,离不开各项政策的支持,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中部地区首先承接沿海地区外商直接投资的转移。沿海地区外商直接投资的转移方向和区域的成本差异直接相关。就国内的中部和西部相比,物流运输成本是外商直接投资转移所关注的重要因素,外商直接投资向西部转移,需要承担更高的物流费用,而且西部的产业配套能力和企业配套能力、市场环境和体制环境等均处于下风,在区域竞争中,西部综合成本不具备优势,外商直接投资跨越中部地区直接向西部转移是不现实的。如果我国区域政策不明确,容易造成中、西部地区相互竞争的局面,导致外资转移分散,难以形成集聚效应,从而降低外商直接投资的内移效益,不可避免地导致一些外资选择亚洲其他周边国家或地区。为此,我国要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明确由中部地区承接外商直接投资内移,为沿海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的转移提供指导方向。
(2)强化中心区域产业配套能力。目前,我国中心区域的产业配套能力也明显不足,制约着外商直接投资的内移。而印度、越南等周边国家实行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发展制造业的时间也不是很长,其产业链还很不完善,企业之间、产业之间的配套能力很薄弱,这给中部地区吸收沿海外商直接投资提供了机会。拥有相对完善的产业链,是吸引沿海外商直接投资向该地区转移的因素之一。只有主导产业出现集群现象的时候,配套产业才有规模效应,才有动力向主导产业聚集区靠拢,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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