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统一性的实践诠释
2012-08-15王平
王 平
(上海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240)
世界统一性的实践诠释
王 平
(上海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240)
人类的产生使处于原始自在统一状态的物质世界出现了真正意义的分化,使这种分化得以实现的真正动力是实践;也正是在人类改造世界的实践中,分化的物质世界不断呈现出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物质世界的分化与统一是在实践中实现的,同时也是随着人类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
世界统一性;实践;自在自然;人化自然
一
人类的出现肇始了处于自在统一状态的物质世界的真正意义上的分化,使这种分化得以实现的真正动力是劳动实践,同时劳动实践又使分化的世界在不断的交互作用中实现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物质世界的分化与统一呈现出三种状态,即人与自然的分化与统一、社会与自然的分化与统一以及意识与物质的分化与统一,它们之间彼此包容相互制约,同时又存在于同一历史过程之中。物质世界的分化与统一是在实践中实现的,同时也是随人类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
人与自然的分化是在劳动实践的推动之下实现的:劳动创造了人。正如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所说的,劳动“是一切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而且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至我们在某种意义上必须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1]人与自然的分化并不意味着人可以脱离自然而独立,因为人又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其肉体的机能和属性必然受自然法则的支配,自然界是人类获取自身生存所需要的物质资料的源泉。因此,人与自然之间又是统一的,但这种统一并不是动物式地对外在自然的单纯适应,而是人在实践活动中与自然界交互作用的过程。
社会与自然的分化与统一是人与自然分化与统一的逻辑结果,因为人是社会的逻辑前提:没有人就没有社会。从另一种意义上说,社会与自然的分化与统一是人与自然的分化与统一的表现形态,因为社会是人的存在方式,人是社会的人。社会与自然的对立表现在:自然界的运动是盲目的和自发的,自然规律的作用可以脱离人的活动;社会历史则是由有意识的人的活动构成的,社会规律尽管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却是在人的有目的的活动中实现的。另一方面,社会与自然又是统一的:自然是社会得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前提;社会与自然界一样是一个客观物质系统,因为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应的一切社会关系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发展同自然界的发展一样,是一个合乎规律的客观必然过程。
社会与自然的分化与统一也是在实践中实现的。人是劳动实践的结果,因此,社会与自然的分化必然是以劳动实践为条件的。社会与自然之间的物质能量交换是在生产实践中实现的,只有在生产实践中,自然界才能真正成为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2]在物质资料的生产实践中,人类既在创造自身的历史,同时也在塑造自然的历史。物质资料的生产实践既是社会与自然不断交互作用的途径,同时又是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人类社会这种特殊的物质形态是人自身实践活动的结果。
意识与物质的分化是人与自然的分化和社会与自然分化的结果,因为意识是社会的人的意识,是社会劳动实践的产物。“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3](P81)意识与物质的统一也是建立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之上的:意识的器官和物质外壳即语言都是劳动实践的结果,同时也是随劳动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和发展的;意识对物质世界的反映发生于人们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之中:人对自然界及其规律的认识是在改造自然界的物质生产实践中获得的,人对社会历史及其规律的认识是在社会变革实践中获得的;意识能动作用借以实现的物质手段也是实践活动的结果。
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以及意识与物质的分化与统一,既揭示了自然、社会以及人类思维之间的本质差异,又揭示了它们之间的内在统一性,其统一性的基础是物质,实现途径是实践。上述三重维度的分化与统一之间彼此包容相互制约,同时又存在于同一历史过程之中,这一过程的本质就是社会实践。
二
当人在劳动实践中将外部世界作为自己活动的对象即客体时,他就将自己作为活动的主体同对象区别开来。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真正基础是劳动实践,人对世界的把握就是主体与客体在实践中不断交互作用的过程。
实践是主体的存在方式。作为主体的人,既非黑格尔所谓的精神实体,也不是费尔巴哈所说的生物学意义上的人,而是从事现实的物质生产活动的人,其存在状态“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4]。人之所以作为认识的主体,首先在于他是实践的主体,实践是主体与外部世界相互作用的根本方式,主体的精神属性和社会属性都是实践所赋予的。主体的实践是指向客体的对象性活动,在实践活动中,主体把客体作为自己认识和改造的对象,并且把自己的目的对象化到客体中去。因此,客体总是在主体的对象化活动中与主体相联系的,是被纳入到主体活动中的对主体具有现实意义的对象。这种对象性一方面使客体具有不依赖于主体意识而存在的性质,同时又使其存在和变化与主体的目的相联系,体现主体的目的。客体既是主体活动的对象,又是主体对象化活动的结果。主体在活动中把自己的目的、意志和力量对象化到客体之中,在客体上留下人的主体性印记,使之成为合目的的对象性存在。这个对象化了的现实世界,既是人的对象化的确证,又是对象的主体化的确证。因此,人不是被动地适应环境的存在物,他能够根据对外在世界规律性的认识能动地改造世界,使之发生合目的的变化。人在自己的活动中不仅能使自然物发生形态的变化,他还能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实践活动就是人的目的对象化的过程。
动物的存在与自然界是直接同一的,它对自然物的消费也完全是自然的自在过程的一个环节,是一种无目的的本能活动。动物之所以不具有主体的意义,是因为它是以纯粹自然的形式出现在自己的生命活动中的。人的活动则不同,他是作为支配自然物的活动主体出现在生产过程中的,因此,物质资料的生产实践是人类生命活动区别于动物生命活动的根本特征。当人在生产实践中使自己从自然界分化出来,并把自然界作为自己实践活动的对象时,他作为主体的地位也就被确立了,而外在自然物则成为他改造的客体。
作为对象和客体的自然物具有满足人的生命需要的属性,但自然界是按照自身的固有法则运动的,它不会自动满足人的需要,这就导致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主客体关系的建立是解决人与自然矛盾的必要环节,主客体关系的发展就是不断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矛盾的过程,也就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与客体不断统一的过程。在实践活动中,主体把客体当作自身活动的对象,而且借助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使自身及其活动转化为对象。因此,人不仅能意识到外在客体,而且能意识到自己与客体的关系,意识到自己作为主体的属性、需要、目的和本质,并使之融合到自身活动的对象之中,使自己的主体性对象化为客体存在,从而实现主体与客体的统一。这种统一体现在主体与客体的多重关系中。
实践关系是主客体关系的根本形式。认识关系以实践关系为基础并且从属于实践关系,因为认识关系是在实践关系中形成的。主体对客体的改造总是服从于直接或间接的利益需要的,价值关系就是客体及其属性对主体需要所表现的肯定或否定性的关系。在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主体以自己的需要和尺度作用于客体,客体则以自己的属性的功能作用于主体,这是主体需要的对象化过程和客体属性主体化的过程。客体属性和主体需要是价值关系的两极,客体属性转化为价值属性是以主体的价值需要为条件的,只有当客体属性成为满足主体需要的对象时,客体才成为价值客体。因此,客体的价值属性是主体及其需要所赋予的,是价值主体运用价值尺度对象化的结果,是主体属性在客体上的对象化凝结。在价值关系中,客体的自在属性是价值属性的基础,主体的需要是客体的自在属性转化为价值属性的依据。价值关系是主客体关系的基点和归宿,也是主客体交互作用的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践关系和认识关系都从属于价值关系,因为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和改造都以满足主体肉体的和精神的需要为目的。另一方面,主客体之间的认识关系和价值关系又是在实践关系中生成和实现的。
三
人类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否定自然物的直接存在状态,并按照自然物的内在规律使之发生合乎于自身目的的变化,从而在消费自然的同时也在不断生产自然,将自在自然改造成为人化自然。这样,处于原始统一状态的物质世界就在人的实践活动中被二重化为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人类实践活动就是使自在自然不断转化为人化自然的过程。
人化自然对人来说是直接现实的存在,因为它是人类现实活动的对象;自在自然对人来说只是一种可能的存在,因为它处于人的活动范围之外,它不是人类活动的现实的对象,而是人类活动的潜在的、可能的对象。自在自然作为先于人类而存在的东西,对人而言并非合目的性的存在,它服从自身运动的必然规律。人虽然不能改变自然物的本性和规律,却能使自然物的运动适应于自身的需要,从而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样,自然物便以属人的方式而存在。自然的人化就是自然界对人的生成过程,在此过程中,人把自身的目的不断对象化到自然之中,自然界则不断获得属人的性质,并且成为人的生存条件和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因此,人类生存于其中的自然界是凝结着人类目的的人化了的自然,它既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对象,又是人类对象化活动的结果。旧唯物主义者的缺陷就在于,他“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3](P76)
当大自然锻造出人类这个万物之灵长的时候,一个属人的世界便开始了它的历程,这一历程的全部内容,就是人类对象化的实践活动。在这一历程中,人不仅改变了外在的自然物,而且也改变了人自身的自然,从而对象化出一个五彩缤纷的世界。人类能够按照自己的需要 改变自然界的动植物分布状况,能够把动植物从一个地区带到另一个地区,使稀有动植物繁盛兴旺。人类能够种植五谷杂粮,栽培林木果树,圈养猪马牛羊。人类还能改变动植物的生长特性,甚至改变动植物本身,培育出新的动植物品种。人类移山填海、开凿运河、架筑桥梁、筑坝造湖、垦荒造田和植树造林的实践活动,使自然界的原貌发生了巨变。这些都是自在自然被人化的证明。人类历史“就是把自己同外部世界的联系不断地从自在的、未知的领域转化为自为的、已知的领域的过程。”[5]
自在自然独立于人类实践活动之外,人化自然则是人类实践的对象,具有属人的性质。但人化自然并非康德所说的意识所建构的现象世界,不是人类纯粹理性创造的结果,而是由自在自然转化而来的,是自在世界被对象化的结果。因此,自在自然是人化自然的前提和基础,它为人化自然的演生和扩展提供了可能,这种可能借以实现的途径是人的实践活动。人在实践中将自在自然对象化为人化自然,人类实践就是使自在自然不断转化为人化自然的过程,是人化自然领域不断扩展的过程,物质世界的无限性决定了这一过程是永无止境的。
作为自在自然的转化物,人化自然不可能独立于整个自然界的运动过程之外,它同自在自然一样从属于自然本身运动的客观必然法则。同时,自在自然与人化自然又处于不断的相互作用之中:一方面,自在自然运动过程中呈现的巨大力量不断地影响着人化自然,以铁的法则无情地铲除和侵蚀着其中人化的痕迹;另一方面,人类实践推动的人化自然的扩展在不断地改变着自在自然的界限,甚至影响着诸多自然过程特别是生物圈内物质能量的交换过程及其结果。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使人化自然的状态和界限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也使人类把握自然过程的能力发生了质的飞跃。但另一方面,科技和生产力的发展也伴随着人类生态环境的恶化,人们对自然界的改造往往只注重其切近的结果,而较少关心其长远的影响,这就必然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和为我之物的异化。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6]为此,当代人类必须确立科学的实践理念、健全的实践价值取向和合理的实践模式,关注环境的改变与人的自我改变之间的和谐性。
[1]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295.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31.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24.
[5] 夏甄陶.认识发生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86.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83.
Interpretation of Practice of Unity of World
WANG Ping
(School of Marxism of Shanghai Jiaotong University,Shanghai 200240)
With the creation of human beings the physical world in primitive,free and unitary state started to differentiate in the real sense owing to the practice as the driving force which also makes the differentiated physical world keep presenting itself as a concrete unified history.Thus the physical world is differentiated and unified in practice and progresse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practice.
unity of the world,practice,free nature,humanized nature
B01
A
1672-4445(2012)08-0012-04
2012-06-18
王平(1958-),陕西耀县人,哲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导,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