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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效化解信访积案的几点建议

2012-08-15罗丽珍张建成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积案信访工作群众

罗丽珍 张建成

(1.中共南昌县委党校,江西 南昌 330200)

关于有效化解信访积案的几点建议

罗丽珍1张建成1

(1.中共南昌县委党校,江西 南昌 330200)

有效化解信访积案已经成为新时期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化解积案工作,有效化解信访积案,推动案结事了,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对于巩固党的群众基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发展,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信访积案;和谐社会环境;群众合法权益;标本兼治

信访积案是社会矛盾纠纷累积叠加的集中反映,也是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影响社会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多,群众的重复信访、多头信访、越级上访等信访行为也随之增多,这些问题长期困扰着各级党委和政府。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有效提高信访积案的办结率和息访率,最大限度的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已经成为新时期信访工作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一、高度重视化解信访积案工作的重要意义

信访积案是指时间跨度长、处理难度大、案情复杂、久拖未决的信访事项。做好化解积案工作,对于巩固党的群众基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化解积案工作是巩固党的群众基础的客观需要。

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党只有深深扎根于群众之中,打牢群众基础,才能获得源源不断的力量。离开了人民群众这个基础和坚强依托,我们党就会失去力量之源。在新的历史时期,党要完成执政兴国的历史使命,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化解积案工作就是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凝聚民心的工作,就是为党争取群众的工作;通过做好化解积案工作,可以大量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最大限度地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让大多数群众受惠,使大多数群众满意,从而增强党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从另一个角度讲,群众自发到党政部门信访,就是在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如果我们能够妥善地做好化解积案工作,就可以为我们党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支持和拥护,从而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兴国的群众基础。

2、化解积案工作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

积案多是积怨。在信访过程中,信访群众一般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合理诉求有时不能得到及时的回应,问题也没有得到顺利的解决,久而久之,这些问题积存下来,就形成了积案。这些积案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化解,不仅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伤害了群众的感情,而且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做好化解积案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践行执政为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顺民意、解民忧、得民心的“民心工程”。通过化解积案工作可以切实为民排忧、替民解难,实现、维护和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化解积案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当前,我们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这既是一个战略机遇期,也是矛盾凸现期。面对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如果我们处理得好,就能够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变阻力为动力,确保社会稳定和大局安宁;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导致矛盾累积和叠加,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化解积案工作是确保问题不堆积、矛盾不激化的重要举措,是解决矛盾纠纷的“调节器”。通过做好化解积案工作,可以理顺群众情绪,及时平息社会矛盾,把各种不稳定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大局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化解信访积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具体工作中,由于主客观原因和条件限制,给化解积案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难度。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1、信访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少数信访群众对信访工作的理解存在差异,他们以个人主观感觉和习惯进行信访活动,更有甚者是道听途说或是受人唆使,致使其行为超出了正常的信访轨道,有的甚至违法却全然不知。还有些群众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甚至不讲道理,遇到这类群众,信访工作的难度就加大了,进程也相当缓慢。

2、信访群众观念存在误区。一些信访群众信“上”不信“下”,有问题不找当地政府和具体部门,认为只有找上面的大部门、大领导才能解决问题。信“多”不信“少”,不论什么事,总认为人多势众,法不责众,于是多头信访、联名信访。信“闹”不信“理”,不管有理无理,先闹再说,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信“访”不信“法”,即使是已经或者正在进入司法渠道的涉法问题,也要到政府部门上访解决。

3、领导干部认识存在误区。有的领导干部认为抓信访太牵扯精力,影响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信访工作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有的认为上访群众多是“刁民”,对他们采取哄、拖、卡、压的方法,把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对立起来;有的认为群众信访行为无理、要求过高,对部分合理的意见、建议听不进去,没有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方法,导致小的问题越拖越大。

4、信访积案涉及部门较多。现在群众积案来访,所反映的问题绝大多数涉及好几个部门,需要多方面协调,因此各个单位、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就很重要。但是现在因为缺乏高效快捷的信息报送制度,往往导致了信访工作的滞后,群众上访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决,最终导致矛盾的激化。

5、信访积案化解经费较少。化解积案工作任务重,参加人数多,时间长,且一些积案涉及其它地区,需要工作人员到外地进行协调沟通,因此所需经费数量也就相对较大,而且有些信访群众生活确实困难,这也需要从信访经费中拨出一部分对困难群众进行救助。虽然有些部门通过多渠道、多方筹资等手段解决了部分的信访经费,但还是远远不够。

三、做好化解信访积案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将是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碰头叠加的一年。信访工作要围绕大局认清形势,在战略上按照改革、发展、稳定的思路来谋划工作,在战术上按照稳定、发展、改革的次序来推动工作。特别是要在信访积案的化解上,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在提高信访积案办结率上有新突破,在提高信访问题息访率上有新突破,在破解疑难信访成功率上有新突破,在降低信访诉求复率上有新突破。只有大多数信访积案真正案结事了,党委政府才能有更多的时间精力来谋划发展宏图,才有更多的时间精力化解发展中新出现的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1、在思想认识上,要树立为民宗旨,强化群众观念。

一是要树立做好化解积案工作的信心。由于历史遗留的原因,长期积存下来的“骨头案”、“钉子案”化解的难度比较大,上访群众的要求也比较高,但面对这些困难,我们各级党委、政府决不能退缩,相反,应树立坚定的决心和信心,脚踏实地深入分析信访群众的上访原因、诉求,着力解决群众诉求中合理部分,全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对待上访群众要有真心。在各种利益冲突和调整过程中,对于一些利益得不到保障,生活需要党和政府帮助,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的群众,一定要真心诚意接待他们的来访,倾听他们的诉求,切实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三是化解积案过程中一定要有耐心。积案化解工作时间跨度比较长,化解难度比较大,而且有些上访群众言语比较激烈,我们一定要耐着性子做工作,通过熟悉和掌握各种政策,仔细了解事情真相,积极作为,努力化解。

2、在工作态度上,要怀着亲民意识,维护群众利益。

一是要以诚待人。来上访的群众,多数都是带着委屈、怨气的,往往情绪比较激动,在接待过程中,不仅要熟练运用业务知识,还要注意态度、方法,真心诚意对待上访群众,能倾听群众的呼声、理解群众的难处、切实解决群众的困难。只有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以诚待人,才可能得到群众的信任,有效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二是要以情感人。在化解积案工作中,要坚持以情感人,带着情感处理问题,认真接待群众来访,要做到“四个一”:一杯茶、一个板凳、一张笑脸、一句问候的话。增强群众的信任,拉近与群众的距离,用真挚的情感,消除对立情绪,提高办事效率,为化解积案提供保证。三是要以心感人。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真诚的对待上访群众,及时主动地通报告知积案处理的进展程度,减少群众的担心和焦虑,从而换取了信任,赢得了人心,有利于积案的顺利化解。

3、在工作方法上,要注意标本兼治,推动案结事了。

一是讲究方法,因案施策。承办单位和包案领导要深入分析案情,找准问题结症,因地因人因事制宜,采取针对性、实效性强的化解措施。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将一次性解决到位;对诉求合理但要求过高的,将在解决合理诉求的同时,耐心教育疏导,努力促进案结事了;对诉求不合理但确实存在生活困难的,通过采取政府救济、社会和民间救助等多种方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经多次处理作出信访终结的问题而信访人长期缠访闹访甚至采取非正常上访、危害社会公共秩序涉嫌违法犯罪的,严格按照“先处置行为、后解决问题”的原则依法处理。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回归理性上访。加强信访法规的宣传工作,使上访群众进一步了解“分级管理,归口管理”的信访原则,进一步提高其法律意识,引导他们就地反映、解决问题,做到依法有序逐级上访。加大对国家信访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政策观念,使上访群众打消借访获利思想,使他们认识到要通过合法渠道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违法上访不但不能获利,而且容易滑向犯罪的深渊。三是加强协调,发挥大信访、大调解作用。作为党委政府信访工作的主管者,各级信访部门要强化组织协调意识,充分发挥总揽信访工作全局、协调各方解决问题的职能作用。对一些复杂问题、热难点问题,要加强综合协调,整合各有关方面的力量切实解决。各相关部门也应从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出发,强化大局观念,自觉服从信访部门的工作协调,积极支持信访部门的工作,不要把问题都推给信访部门。

4、在工作落实上,要明确责任主体,防止矛盾堆积。

一是仔细排查,摸清信访积案底数。排查是化解信访积案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排查可以及时发现未结未息的信访积案,因案施策,逐件逐案消化解决,避免矛盾的激化。平时要注意对上访群众多的地方开展排查工作,争取早发现、早处理;重点时期要集中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人头进行排查,随时掌握动态情况,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或越级上访、进京上访。二是明确划分责任,防止矛盾堆积。对要解决的信访积案,要“对号入座”,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落实到负责这件事并有能力解决的具体单位和责任人。要逐案明确责任主体,涉案单位的主要领导作为包案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了解案情,抓住陈年积案的细致环节,找准突破口,把案情分析透。各级领导要主动带案下访,主动约谈当事人,促进信访案件化解工作有大的推进。三是加大资金投入,有效化解积案。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信访积案资金的投入,为化解积案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设立信访积案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严格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专项资金有效发挥作用。建立信访救助金制度,对在积案化解过程中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群众适时的给予必要的救助。

5、在政治体制上,要勇于开拓进取,健全信访机制。

一是完善疑难信访问题审议机制。通过抽调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干部,选调专家和法律工作者,共同成立一个疑难信访问题审议组,在深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信访积案提出客观公正的处理意见、建议。通过审议组的工作,对信访积案的处理起到咨询、监督、鉴定的作用,推动信访积案的复查、复核,推动案结事了。二是完善信访绩效考评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可以将积案化解率作为综治考评的重要指标。全面考评各级、各部门信访工作的源头控制、过程控制、结果控制、保障措施等各项指标,大力推动信访积案的化解。三是完善信访工作问责机制。对排查、化解、办理信访问题不力,以及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损害群众利益从而引发多头信访、联名信访等问题的领导干部,坚决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四要完善领导包案责任制。所有的信访积案全部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并采用适当方式公开包案情况。包案领导要亲自落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转化、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的“四包”责任制,不得由部门或他人代替。对复杂的信访积案,主要领导要带头包案处理,直接推动积案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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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4445(2012)08-0049-03

2012-07-03

罗丽珍(1968-),女,江西南昌人,中共南昌县委党校理研科科长,主要从事政治理论研究;张建成(1988-),江苏盐城人,中共南昌县委党校教员,主要从事政治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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